1427.水利水电方第一标段商务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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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7.水利水电方第一标段商务文件.doc

招标文件包括所列文件和按第2.2.3条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

2.2.2 招标文件的答疑

2.2.2.2 发包人的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7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

220kV线路线路工程铁塔组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2.3.1 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 7天前的任何时候,发包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

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2.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

(1)投标报价书;

(2)投标保证金;

(3)授权委托书;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投标辅助资料;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2.3.2 投标报价

2.3.2.1 投标人应按第6章《工程量清单》中的说明,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价与合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2.3.2.2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包括招标代理费,如果中标,投标人须按投标报价的0.4%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

2.3.2.3 除第3章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可按第3章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37条和第38条的规定调价。投标人应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7条和第7章《投标辅助资料》第7.4节的规定提供价格指数和权重以及有关的证明材料。

2.3.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或说明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报价的修改办法。

2.3.2.5 投标人应按第7章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发包人确认后将列入合同文件。

2.3.3 投标文件有效期

2.3.3.1 投标文件自第2.4.2.1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28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3.3.2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 56 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发包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发包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发包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2.3.4条的规定仍适用。

2.3.4 投标保证金

2.3.4.2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天内退还,但发包人有权留下其中1~2个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担保证件并签订了合同后退还。

2.3.4.3 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包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拒交第2.6.4条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

2.3.5 现场察勘和答疑会

2.3.5.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除必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现场察勘外,还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场察勘,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5.2 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察勘现场而需进入发包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发包人同意。除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外,在现场察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5.3 发包人在现场察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发包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2.3.5.4 发包人将于 2015 年9月20日11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阿克苏地区xx县水利局组织投标人察勘现场,并在察勘现场后次日16:00召开答疑会。会议的目的是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3.5.5 投标人提出的问题须在答疑会开始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发包人,以便发包人在会议期间答复。

2.3.5.6 答疑会后,发包人将在3天内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书面答复意见发送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属于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按第2.2.3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发送。

2.3.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2.3.6.1 投标人应按第2.3.1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3.6.2 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页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2.3.6.3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发包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袋密封,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写明:

(1)发包人的名称和地址;

(2)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其编号;

(3)在2015年10月11日 11 ;00时(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4)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4.1.2 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发包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2.4.2 投标截止时间

2.4.2.1 投标人应在2015年10月11日11:00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xx地区xx县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投标文件必须面交。

2.4.2.2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4.3 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第2.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发包人将拒收。

2.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4.1 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2.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发包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2.3.7条和第2.4.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4.4.2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

2.5.1.1 发包人将于2015年10月11日11:00时在xx地区xx县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派代表参加,并在发包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则发包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2.5.1.2 开标会上将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宣布的内容。

2.5.2 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至发包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发包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2.5.3 评标组织机构及职责

评标方法和有效标的确定

2.5.4.1评标办法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附件新塔局[2012]230号“关于印发《新疆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评标工作大纲(试行)》的通知”),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各项评审指标所占分值及评分标准,由评标委员会逐个对评标文件各项因素进行定量综合评分,最后计算,依投标人得分的高低排序选择中标候选人。

2.5.4.2有效标的确定:

此次招标不设业主标底A(a=0);

(2)标底B的确定:对所有投标人的报价进行统计排序,当投标单位总数在10家以下,采用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标底B;当投标单位总数大于10家(含10家),小于15家(含15家),采用剔除1家最高报价同时剔除2家最低报价,将剔除后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标底B;当投标单位总数大于15家,小于24家时,采用剔除2家最高报价同时剔除3家最低报价,将剔除后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标底B;当投标单位总数大于25家(含25家),采用剔除3家最高报价同时剔除6家最低报价,将剔除后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标底B;

(3)确定评标标底C=A×0%+B×100%;

(4)按评标标底C上浮5%,下浮8%为有效投标报价范围,超出此范围为无效报价,不进入评标。

2.5.5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发包人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发包人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除了按第2.5.5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6 投标文件的检查和响应性评定

2.5.6.1 在开始评比前,发包人应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5.6.2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技术条款》和其它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下列情况之一:

(1)对投标的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的偏离;

(2)对工程质量或使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3)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4)纠正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5.6.3 发包人将拒绝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对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2.5.7 算术错误的改正

2.5.7.1 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发包人将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改正错误的原则为:

(1)《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发包人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2.5.7.2 发包人将按上述第2.5.5.1款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需经发包人和投标人共同确认。若投标人对改正后的算术错误拒绝确认,则可视为其投标文件无效。

2.5.8 投标文件的评比

2.5.8.1 发包人仅对按第2.5.4条规定评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评比。

2.5.8.2 在评比时,发包人将考虑以下因素计算评标价。评标价仅供评标用,不能作为中标签约的合同价。

(1)按第2.5.5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

(2)扣除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备用金,但若有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竞争性计日工报价的备用金应予保留;

(3)发包人按第2.3.5.1款规定,认为可接受的替代方案所引起的增减金额。

(4)发包人认为可接受的非重大偏离和保留。

2.5.8.3 发包人在选择中标人时,除了考虑按第2.5.6.2款规定计算的评标价的高低和合理性外,还将综合评比:

(1)施工方法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施工布置的合理性;

(2)配备的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质量能否保证顺利施工;

(3)配备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施工经验和素质;

(4)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措施的可靠性;

(5)投标人的资质、信誉、业绩和经历。

2.5.8.4 发包人有权接受或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偏离、保留和替代方案。发包人不接受投标人在开标后提出的优惠。

2.5.8.5 评标中不考虑《合同条件》中有关价格调整规定对合同价格的影响。

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2.6.1.1 发包人在按第2.5.6条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后某满族自治县净水厂施工组织设计_secret,将选择具有下列条件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1)按第2.1.3条规定的资格审查合格;

(2)按第2.5.4条规定,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3)按第2.5.6.2款规定计算的评标价较低且报价合理和按第2.5.6.3款规定进行综合评比后的最优投标人。

2.6.1.2 发包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DB32/T 3823-2020 船闸PLC控制系统设计规范.pdf,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2.6.2 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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