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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ocx(2)在报告期结束后,施工单位根据报告期内历次检验的内容填写“内河 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成果表”(附录 A),计算报告期内维护水深保 证率,计算方法见附录 C;
(3)施工单位将有关资料提交使用管理部门或监理单位审核,并由使用管 理部门或监理单位提出质量审核意见。
3.2.5 吹填工程和围埝工程的质量检验应在单位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质量检 验程序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单位组织自检, 填写 “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成果表”(附录 A)、“围 埝工程质量检验成果表”(附录 A)和“吹填工程质量检验资料核定表”(附录 B);
(2)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后,将有关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查GBT 5823-2008《建筑门窗术语》.pdf,监理单位抽样 检查并签署意见;
(3)围埝工程的隐蔽工程,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 并经监理单位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监理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审核,并提交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鉴定。
3.2.6 疏浚工程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 查,并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将经监理单位审查的资料送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在收 到资料后 7 个工作日内确认,并应作为检验依据。
4 基建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
4.1.1 基建性疏浚工程应按中部水域、边缘水域和边坡三部分进行质量检验。
4.1.2 基建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的测量应符合附录 D 的规定。
4.1.3 基建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的依据应包括工程设计图、竣工水深图和测量 资料等。局部补挖后补绘的竣工水深图的补绘部分不应超过图幅中测区总面积的 25%。补绘部分超过图幅中测区总面积的 25%时, 应对该图幅中的测区进行重测,
4.1.4 基建性疏浚工程竣工断面图应根据设计断面、计算超深值、计算超宽值 和竣工水深测量资料绘制,如图 4.1.4 所示,纵向比例宜采用 1∶100,不应小 于 1∶201。
图 4.1.4 疏浚工程竣工断面示意图
4.1.5 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得少于 25%,非数字化测量 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得少于 15%。多波束测深系统的断面抽样数量应按相应的测量 比例尺的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抽样数量确定。
4.1.6 疏浚土的运输或管道输送不得中途抛卸和漏泥。
4.1.7 基建性疏浚工程施工的最大超宽、最大超深不宜超过相应挖泥船施工平 均超深、超宽控制值的 2 倍,各类挖泥船施工的平均超深和超宽控制值可见附录 E。
4.2.1 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的开挖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开挖断面不应小于设 计开挖断面。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
4.2.2 码头前沿安全地带以外的泊位水域严禁出现浅点。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 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4.2.3 码头前沿安全地带以内及疏浚施工超挖可能对建筑物安全造成影响的 区域, 其超深、超宽值和边坡坡度应严格控制在确保建筑物安全稳定的设计允
许范围内, 允许出现浅点的数量、范围和浅值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检验 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应在施工过程中抽查检查。
4.2.4 泊位的两端和临近港池的边坡坡比不应大于设计边坡坡比。检验方法应 为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应在施工过程中抽查检查。
4.2.5 泊位加深扩建的疏浚工程, 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超挖,必要时, 应对 邻近建筑物进行沉降位移观测。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断面图和位移 观测资料,必要时应在施工过程中抽查检查。
4.3.1 无备淤深度的港池疏浚工程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的开挖范围应满足设 计要求。开挖断面不应小于设计开挖断面, 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严禁出现浅点。
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应抽查检查。
4.3.2 有备淤深度的港池疏浚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1 设计底边线以内的中部水域不得出现浅点。
4.3.2.2 边缘水域的底质为中、硬底质时, 不得出现浅点; 边缘水域的底质
为软底质时,浅点不得在测图的同一断面或相邻断面的相同部位连续出现,浅点 数不得超过该水域总测点的 3%,浅点的浅值不得超过表 4.3.2 的规定。检验方 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应抽查检查。
允许浅值表 表 4.3.2
4.3.3 边坡的开挖范围和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 和断面图,必要时应抽查检查。
4.4.1 无备淤深度的航道疏浚工程,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的开挖范围应满足设 计要求。开挖断面不应小于设计开挖断面, 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严禁出现浅点。
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应抽查检查。
4.4.2 有备淤深度的航道疏浚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4.4.2.1 设计底边线以内的中部水域不得出现浅点。
4.4.2.2 边缘水域的底质为中、硬底质时, 不得出现浅点; 边缘水域的底质
为软底质时,浅点不得在测图的同一断面或相邻断面的相同部位连续出现,浅点 数不得超过该水域总测点的 2%,浅点的浅值不得超过表 4.3.2 的规定。检验方 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应抽查检查。
4.4.3 边坡的开挖范围和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 和断面图,必要时应抽查检查。
4.4.4 边建设边使用的改扩建航道疏浚工程,航标位置的上下游和内外侧允许
出现的浅点和浅值,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5.1 锚地疏浚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第 4.4 节的有关规定,边坡可不检验。
4.6 挖岩与炸礁清渣
4.6.1 挖岩与炸礁清渣应满足设计要求,开挖区内不得出现浅点,平均超深不 得大于 1m,平均超宽不得大于 4m,边坡不得陡于设计边坡。检验方法应为检查
竣工水深图、断面图、扫海或扫床测量,必要时应抽查检查。
4.6.2 炸礁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航道整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JTJ 314)和《水运工程爆破技术》(JTJ 286)的有关规定。
5 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
5.1.1 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的范围应为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边坡可不 检验。当对边坡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检验。
5.1.2 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的依据应包括疏浚前的水深测量资料、工程设 计资料和竣工水深测量资料等。
5.1.3 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的测量应符合附录 D 的规定。
5.1.4 维护性疏浚工程竣工断面图应根据设计断面、计算超深值、计算超宽值 和竣工水深测量资料绘制,如图 4.1.4 所示。
5.1.5 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宜少于 15%,非数字化测量 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宜少于 10%。多波束测深系统的断面抽样数量宜按相应的测量 比例尺的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数量确定。
5.2 一次性维护疏浚
5.2.1 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的开挖范围和水深应满足设计要求。开挖断面不应 小于设计开挖断面。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
5.2.2 中、硬底质的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不得出现浅点。 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应进行抽查。
5.2.3 软底质和有备淤深度的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应对中部水域和边缘水域 分别进行质量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2.3.1 中部水域不得出现浅点。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
5.2.3.2 边缘水域的浅点不得在测图的同一断面或相邻断面的相同部位连续 出现,浅点数不得超过该水域总测点的 3%,浅点的浅值不得超过表 4.3.2 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应抽查检查。
5.3 常年维护性疏浚
5.3.1 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应达到维护的水深。检验方法应为检查水深和 断面资料,必要时应抽查检查。
5.3.2 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的通航水深保证率或维护水深保证率应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计算方法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
6 吹填及围埝工程质量检验
6.1.1 吹填及围埝工程质量检验的依据应包括工程设计文件和竣工资料等。
6.1.2 永久性围埝工程应单独进行质量检验;临时性围埝应满足稳定和安全等
6.2.1 吹填工程质量检验的内容应包括吹填土质、吹填区的尺度和吹填程序。
6.2.2 吹填土质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应为抽样检查与观察检查相结合, 抽样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6.2.3 吹填区的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应为地形测量并符合附录 D 的 规定。吹填工程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6.2.3 的规定。
吹填工程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 6.2.3
6.2.4 吹填工程的分层厚度和吹填程序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应为检查施 工过程的测量资料和记录,必要时应观察检查。
6.3.1 抛石围埝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1 抛填前应检查基床和岸坡,超过要求的回淤或塌坡应进行清理。检 验方法应为检查施工记录、用测深水砣检查、插探检查和潜水员取样检查等。
6.3.1.2 抛填程序和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应为检查施工记录并观 察检查。
6.3.1.3 石料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应为检查施工记录并 观察检查。
6.3.1.4 倒滤层分段、 分层施工的接茬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应为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6.3.1.5 围埝断面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应为检查检验资料、断面图和 施工记录,并应观察检查。
6.3.1.6 围埝的允许偏差、检查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6.3.1 的规定。
6.3.2 土工织物充填袋围埝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6.3.2.1 充填袋土工织物的品种、规格和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 合现行行业《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JTJ/T 239)的有关规 定。检验方法应为检查材料证明和进场检验报告, 并观察检查。检验数量应为每 批且不大于 10000m2 取一组试样。
6.3.2.2 土工织物的拼接、包缝形式和缝合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方 法应为检查试验报告并观察检查。检验数量可根据工程规模每 1000~5000m2 取 一组试样。
6.3.2.3 充填料的土质、级配和含泥量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应为检查
6.3.2.4 充填袋的大小级配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应为检查施工记录并 观察检查。
6.3.2.5 充填袋的充填饱满度宜控制在 75%~85%。检验方法应为抽查检查, 检验数量应为充填袋数量的 5%。
6.3.2.6 围埝断面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应为检查断面和施工记录,允 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6.3.2 的规定。
6.3.3 具有护岸功能的围埝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港口工程质量 检验评定》(JTJ 221)和《航道整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JTJ 314)的 有关规定。
附录 A 工程质量检验表
附录 B 工程质量检验资料核定表
附录 C 通航水深和维护水深保证率
C.1 沿海航道通航水深保证率
C.1.1 沿海和潮汐河口航道通航水深保证率应按下式计算:
C.1.2 报告期日历天数和报告期达到设计通航水深的天数应按下列规定计
C.1.2.1 报告期日历天数应按报告期首末考核水深图测图日期计算。
C.1.2.2 在报告期内,当相邻两次考核水深图均达到设计通航水深时, 达到通航水深的天数应为两次测图日期之间的日历天数; 当相邻两次考核水 深图只有一次达到设计通航水深时, 达到通航水深的天数应为两次测图 日期之间日历天数的 1/2。
C.1.3 报告期可按年度划分。考核水深测图每月不宜少于一次,并应在规定时 间内提供水深图;冲淤变化较大的季节,每月测图不宜少于两次。
C.2 内河航道维护水深保证率
DB4401T 134—2021 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规范.pdfC.2.1 内河航道维护水深保证率应按下式计算:
P = 100% (C.2.1)
C.2.2 在山区、丘陵石质和卵石河段,当水位低于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航道 水深可按换算水深考核,换算水深可按下式计算:
DLT 1786-2017 直流偏磁电流分布同步监测技术导则t'=t+ΔZ (C.2.2)
C.2.3 报告期宜按年度划分。按实测水深图确定航道水深时,实测水深测图频 率宜根据航道变化情况确定,每月不宜少于一次,并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水深图; 在冲淤变化不大、水深比较稳定或冬季测量有困难的疏浚水域, 经充分论证, 测 图频率可 2~3 个月一次;当不能按实测水深图确定航道水深,采用实际测报水 深时,可按测报资料确定航道水深。
C.2.4 在报告期内,当相邻两次考核水深图均达到设计通航水深时,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