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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4.格尔木市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及灌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1).doc2.3.8备选投标方案
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2.3.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3.9.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和**版一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版”。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人除应提供上述书面投标文件以外,还应提供包括全部内容的**版本的投标文件一份,**版本的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提交,当**版本的内容与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T/HNSNWF 004-2022 绿色环保全装修成品房企业资格认证与服务指南.pdf,以正本为准。
2.3.9.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上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3.9.3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和加盖公章证明。
2.3.9.4投标文件正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采购人不接收以*报、、传真、邮件形式的投标。
2.4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
投标人应采用结实的、不透明的纸质材料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版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包装外面清晰地标明采购人名称、采购**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正本”、“副本”或“**版”。
(2)每一密封*封上注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如果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2.4.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规定,投标人应在此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2.4.3 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2.4.2条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4.1投标人若需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送达采购人签收。
2.4.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3.8条和第2.4.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4.4.3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人按本须知第2.3.7.7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4.4.4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人不再接受修改报价。
2.5.1采购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9*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时应执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的,只需提交身份证明原件)。
2.5.2开标时采购人将委托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正本”,唱读“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完成期限*标、投标保证金等内容并记录。
2.5.3开标顺序,以收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时间,逆序依次开标。
2.5.4开标结束时,投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出具的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开标记录内容;如果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意见,可以保留不签字的权利,但必须向开标现场的监督管理机构及采购人当场提出书面意见书,否则采购人有权认为投标人认可开标记录。
2.6.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2*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6.2对于资格评审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2.7.1 评标委员会
采购人将根据招标**的特点依法组建由5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4名从符合相关规定的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专家和1名采购人代表组成。2.7.2 评标原则及依据
2.7.2.1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用的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价和比较,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7.2.2评标依据
①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修改文件;
② 有效的投标文件及其评标要求澄清的文件;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发布的《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7.3 评标过程的保密
(1)开标后,直到发出中标通知、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签订合同的*息,都不应向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对采购人施加任何行为与影响,都将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即为投标人最终得分,最终得分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1、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选择提供服务最优的投标人;
2、评审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
3、投标文件**有针对性的综合比较;
4、投标单位的业绩和*誉比较。
2.7.5 评标基准价
初步评审合格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2.7.6 分值构成
总分为100分,分值构成如下:
一、投标报价(30分)
二、商务部分(20分)
三、技术部分(50分)
2.7.7 评分**及评分标准
2.7.8 算术错误修正
2.7.8.1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校核其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为: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7.8.2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算术错误修正原则修正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修正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7.9 投标文件的澄清
2.7.9.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2.7.9.2投标人对澄清的问题需书面答复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确认,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9.3 除按照本须知第2.7.8.1款规定的算术性修正外,投标人的澄清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2.7.10中标候选人推荐
2.7.10.1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
2.7.10.2如果投标人最终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最终得分和投标报价都相同的,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投标人排序在前。
2.7.11.1初步评审
①评标委员会对所有资格评审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确定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②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偏差。所谓重大偏差是指: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投标总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或采购预算价的;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③ 评标委员会对于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须知第2.7.8条的规定,对存在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2.7.11.2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7.5条的规定确定评标基准价。
(2)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须知第2.7.7条规定的赋分因素及赋分标准,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所有投标文件逐*进行评分。
必要时,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须知第2.7.9条规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4)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并排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须知第2.7.4条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并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
2.7.11.3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须知第2.7.10条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7.11.4 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7.12 中标结果公示
采购人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本招标**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8.1 合同授予的标准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二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如第二中标候选人放弃,重新组织招标。
2.8.2 采购人的权利
2.8.2.1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为维护国家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全部接受或部分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这一决定的理由。
2.8.2.2授标时更改招标货物(如有)和服务数量的权力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如有)和服务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主要条款和条件做实质性改变。
2.8.2.3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中标。
2.8.2.4对未中标人,采购人将不做任何解释。
2.8.3 中标通知书
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及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其格式详见本章附件。
2.8.4 签订书面合同
2.8.4.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2.8.4.2 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又无正当理由,或未按本须知第2.8.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依序与确定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2.8.5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5%
投标人必须针对**的全部标的投标,只对**的某一或某些内容响应者,其投标将不予接受。投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课题,也不得将中标**的关键性或核心工作委托他人完成。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第三章 合同条款(格式)
**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
通讯地址:
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图集2018(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18年9月)* *: 传 真:
****: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
智能建筑弱*系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图通讯地址:
* *: 传 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