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23年修订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7月word版).docx

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23年修订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7月word版).docx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docx
资源大小:7.8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391145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23年修订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7月word版).docx

4.2.1 屋面修缮前应系统勘查建筑屋面老旧破损情况和渗漏等情况,并根据勘查结果合理制定选择修缮方式。

4.2.2 在保证结构主体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屋面实际情况同步进行防水、保温和节能等修缮或改造工作,并应满足相关要求。

4.2.3 屋面原太阳能设施宜按单元集中布置,保证设施安全牢固、美观有序,并应符合相关规定。

4.2.4 屋面雨水立管及阳台排水管应分别设置《干船坞设计规范》(CB∕T8524-2011).pdf,有生活污水排放的阳台排水管应接入污水管网。

4.2.5 屋顶修缮应对防雷设施进行修复更新,屋面防雷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等相关规定。

4.3.1 老旧小区的外墙整治,应对外墙面、附属构件及业主自用设施等进行排查,排查内容见附录3,根据排查结果确定外墙整治内容。

4.3.2 建筑外立面改造时宜将立面设施和装饰构件统一规划设计,外墙材料、色彩和造型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4.3.3 沿街建筑物较完整的外墙饰面宜进行清洗或重新饰面粉刷,宜对沿街商业建筑店招进行规整、修缮,保持建筑外立面整体形象美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4.3.4 外墙饰面层出现空鼓、破损、脱落或风化严重的应根据饰面材料和墙体实际情况进行改造,并符合相关规定。

4.3.5 外墙保温层出现脱落的应按照《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修缮技术规程》DB34/T 3828的要求进行修补与改造,并应符合相关规定。

4.3.6 外墙面存在渗漏的应明确合理的防水修缮方式,结合外立面改造同步实施,并应符合相关规定。

4.3.7 外墙附属设施(雨棚、空调机架、防盗网、花架、晾衣架、遮阳棚、店招牌等)宜整齐有序;对住户原有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对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应督促采取加强或防护措施,更新的附属设施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并与城市容貌相协调。

4.3.8 根据建筑外立面实际情况和居民意愿增设、更换或维修雨落水管、污水管、空调冷凝水管等各类管线,有条件的接入地下管网。各类管道结构支撑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进行改造、维修或更换。

4.3.9 在保障原建筑基础安全的前提下,对破损严重的房屋散水坡进行整治,并满足排水要求。

4.4.1 破旧、黑暗、杂乱的楼道应进行修缮整治,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楼道内公共设施应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并达到安全、明亮、整洁的标准。整治楼栋内存在安全隐患的人行走道、管线管道、排风烟道、通风井道、上下小道等,并应符合相关规定。

4.4.2 存在破损、脱落、开裂的楼梯间内墙、顶棚应予以整治,颜色宜以白色或浅色为主,侧墙宜做耐污墙裙。破损的公共楼梯踏步应及时修补或更新,扶手宜选用导热系数小的材料,地面材料应注意防滑。

4.4.3 楼道内休息平台、过道和公共露台等位置防护高度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应进行加高处理。对影响正常使用的护栏、扶手、梯段、入户台阶及坡道进行修缮,并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4.4.4 老旧小区房屋公共楼梯间、走道损坏的窗户应进行修缮或更换。

4.4.5 更新改造老旧小区房屋楼道、公共楼梯间内老化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供水、供热、排水、供电、通信等管线管道和设备,并应符合相关规定。

4.4.6 楼道内配电、灯具、线路、电击防护等改造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应对小区房屋公共楼梯间、走道的老旧照明灯具进行更换。应选用节能型灯具,控制方式宜采用自动控制装置。

4.4.7 楼道内电线、通信光缆、有线电视等线路应分类设置且梳理整齐。

4.4.8 楼道内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适老化及无障碍设施,并应符合相关规定。

4.5.1 破损的住宅建筑单元门应进行修缮,对未设置单元门或单元门缺失的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补。住宅建筑单元门应安全牢固、方便开启,宜配置门禁系统。

4.5.2 老旧小区改造中增设的建筑出入口坡道、扶手等不应影响消防车道通行。

4.5.3 单体建筑出入口宜按楼栋或单元设置标识系统,加强建筑辨识度,标识标牌的型式和颜色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4.5.4 小区公共建筑、住宅楼的室内外高差宜进行改造,满足建筑入口无障碍通行的要求。

4.6.1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应遵循安全、适用、绿色、经济、美观等原则,并便于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

4.6.2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符合《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技术标准》DB34/T 4249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4.6.3 加装电梯不应影响既有住宅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及使用性能。

4.6.4 加装电梯前应依据既有住宅的设计、施工、验收资料及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加装电梯工程的技术评估。

4.6.5 同一居住区内加装电梯时建筑风格宜保持一致,并与居住区环境相协调。

4.6.6 加装电梯应根据既有住宅的平面形式选择平层入户或半层入户,宜采用平层入户方式,实现无障碍通行。

4.6.7 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并考虑加装电梯对建筑内外排水、燃气、强弱电管线产生的影响。

4.6.8 老旧小区改造宜结合实际采用先期完成管线迁改、底坑施工等方式为加装电梯预留条件。

4.6.9 加装电梯工程应根据各地、市加装电梯建设流程进行审批。改造实施中应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并保障施工安全。加装电梯工程完成后,按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宜由生产厂家维护保养。

4.7.1 老旧小区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措施应充分考虑夏热冬冷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夏季隔热为主,兼顾冬季保温,结合当地经济技术水平,与小区整体改造相结合,因地制宜地开展全面或部分节能改造,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7.2 老旧小区建筑节能改造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城市风貌,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现行安全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4.7.3 老旧小区建筑节能改造内容包括门窗、屋面和外墙等保温隔热性能,以及遮阳措施。可综合改造也可单项改造,改造时宜同步改善建筑自然通风条件。节能改造部分应符合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设置建筑节能专篇,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组织施工。

4.7.4 老旧小区建筑节能改造时宜采用绿色建筑技术措施,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可执行《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41。

5.1.1 老旧小区公共环境优化内容包括小区出入口及围墙、公共活动空间、景观绿化、适老化适儿化及无障碍设施、海绵化改造等。

5.2 小区出入口及围墙

5.2.1 小区出入口宜结合实际修缮或增设小区保安室(门卫室),宜结合小区出入口、保安室或居民出行流线设置智能快递柜。

5.2.2 存在老化破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围墙应进行改造或局部重建。新建围墙形式宜选用经济耐用的通透式院墙围栏,其型式和颜色应与周边环境和建筑风格相协调。

5.2.3 实施片区改造的小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现状小区边界围墙灵活处理。

5.3 公共活动空间

5.3.1 老旧小区改造宜开辟具有休闲游憩、健身娱乐功能的公共活动空间,鼓励利用闲置空地,结合拆除违章建筑和构筑物占用的公共用地,合理规划场地。空间设计宜满足全龄化活动需求。宜充分体现海绵理念,落实绿色设施。

5.3.2 老旧小区活动场地地面破损的应进行修补或整修。地面材料应安全环保、坚固耐用,并满足防滑、透水、易清洗等要求。

5.3.3 公共活动空间宜结合小区现状和居民需求设置游步道和乒乓球台等健身设施。健身设施的设置应确保安全,每项健身器械或场地内均应设置相应的保护措施。健身步道系统铺装应选择坚实、牢固、防滑、防摔和透水的材料。

5.3.4 老旧小区内台阶、人行坡道和活动场地等存在高差的临空面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5.3.5 老旧小区挡土墙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进行鉴定并按规范采取加固措施。

5.3.6 老旧小区主要公共活动空间改造宜结合小区文化和地域特色,形成文化展示微窗口。

5.3.7 老旧小区宜完善小区应急防控管理措施或设施,设置应急预留空间,并满足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社区服务等小区管理和基本生活需求。

5.4.1 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有绿化功能。

5.4.2 优化绿化空间布局,调整乔灌木配比和常绿落叶植物比例,改善居住景观环境。对严重影响居住采光的树木,经相关业主同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要求进行绿化修剪或移栽。更新的花木植物宜选择适应本地气候土壤条件、维护成本低、存活率高的植栽品种。

5.4.3 景观绿化宜保留小区原有的高大乔木、立体绿化,可适量增加座椅、花架、廊架、景亭等景观小品。存在倾倒隐患的高大乔木可采用支撑、绑扎、培土、剪枝、搭建铁架等方式进行加固处理。

5.4.4 老旧小区内集中绿地宜保留,因空间不足难以保证绿化要求的宜结合建筑物、构筑物、路侧等空间采用合理方式改造,如设置立体绿化、增加绿化覆盖率等,提升公共空间景观环境。

5.4.6 应对小区内原有的古树名木制定保护方案。

5.4.7 老旧小区公共空间照明应采用LED等节能照明,小区道路及景观照明宜采用太阳能路灯、节能灯及LED灯。

5.5 适老化、适儿化及无障碍设施

5.5.1 老旧小区的出行环境和休闲环境宜进行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改造,保障出行畅通、节点可达、配套便捷,并结合“一老一幼”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打造全龄友好、安全健康的小区环境。

5.5.2 老旧小区宜结合绿化景观建设游步道、休闲亭苑、儿童游乐园等林下空间,为“一老一小”提供健身休闲活动空间,同步提升小区的功能性和舒适性,有条件的小区宜配置康复训练设施。

5.5.3 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应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并满足以下要求:

1 完善小区道路、居住绿地、配套公共设施、居住建筑、停车场(库)等范围的无障碍设施;

2 宜结合小区道路改造建设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平整人行道;

3 小区主要公共活动区域应完善无障碍设施;

4 休息座椅留有轮椅停留空间,方便特殊人群使用;

5 完善小区室外和公共建筑内无障碍标识系统。

5.5.4 积极推进老年人比例高的居住小区进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改造。

5.5.5 结合老旧小区实际条件,按相关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

5.5.6 条件允许的小区宜按标准对小区公共厕所实施无障碍改造。

5.5.7 老旧小区宜结合改造配套规划,改造或增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幼儿园、托儿所、老年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等。

5.5.8 老旧小区宜结合实际需要鼓励居家适老化改造,参照《城市居家适老化改造指导手册》,保障老年人居家生活安全、便利,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品质。

5.5.9 老旧小区宜增加居民家庭适老助老呼救系统;有条件的小区宜结合改造为小区住户提供远程呼救设备安装条件。

5.6.1 老旧小区宜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优化整体竖向,并采用生态排水设计。

5.6.2 老旧小区的积水内涝、雨污分流改造宜与海绵城市建设同步进行。海绵化改造应参照《》DB34/T 5031和当地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结合现场实际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5.6.3 改造的机动车道、人行步道宜采用符合要求的透水材料。

5.6.4 道路、广场、停车场及建筑周边绿地宜采用下沉式做法,将雨水引入道路周边绿地内消纳、净化。

5.7.1 维修、更新升级老旧小区内破旧的信报箱,可改造为集信报箱和智能快件箱功能于一体的智能信包箱;信报箱、智能信包箱规格和设置应方便居民使用。

5.7.2 宜结合小区主入口或公共活动场地设置公共宣传设施。

5.7.3 老旧小区宜增设总平面示意图、社区引导牌、道路引导指示牌、安全警示牌、单元告示牌等标识,并完善小区服务管理的标识系统。

5.7.4 老旧小区宜因地制宜设置晾晒区。

某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和南部新区综合市政工程13#标段施工组织设计6.1.1 老旧小区消防、安防改造包括小区消防设施和防盗、监控的改造。

6.1.2 老旧小区消防改造应结合现状采取相关措施减少消防安全隐患,提升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水平。

6.1.3 老旧小区鼓励综合应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满足小区安全需要,宜采用智能化设施同步实现智慧社区建设。

6.2.1 老旧小区消防改造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等,当不改变使用功能,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

6.2.2 老旧小区改造应实现消防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占用防火间距、消防登高场地,占用或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等违法违建(构)筑物的应进行整改。老旧小区未设置消防车通道且改造确有困难时可结合小区实际,优化调整小区入口宽度、内部道路宽度及转弯半径,并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

6.2.3 老旧小区建筑的屋面、外墙等保温材料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结合外墙整治、屋面修缮等工程进行提升或更新,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江苏某花园南区Ⅰ、Ⅱ标段室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6.2.4 老旧小区内消防设施应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增补、更新或系统改造。应按标准增补小区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