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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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ocx

3.1.15 井点管的安装应居中, 并保持垂直。填滤料时, 应对井点管口

临时封堵。滤料应沿井点管四周均匀灌入;灌填高度应高出地下水静水位。

3.1.16 井点管安装后, 可进行单井或分组试抽水。根据试抽水的结果DB65/T 3912-2016标准下载

可对井点设计进行调整。

3.1.17 轻型井点的集水总管底面及水泵基座的高程宜尽量降低。滤管

的顶管高程,宜为井管处设计动水位以下不小于 0.5m。

3.1.18 井壁管长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0mm;井点管安装高程的允许

偏差应为±100mm。

3.2.1 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宜按下式计算:

B=D1+2(b1+b2+b3) (3.2.1)

式中: B——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mm);

D1——管道结构的外缘宽度(mm);

b1——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mm),可按表 3.2.1 采

b2——管道一侧的支撑厚度,可取 150~201mm;

b3——现场浇筑混凝土或钢盘混凝土管渠一侧模板

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mm) 表

注: 1.槽底需设排水沟时,工作面宽度 b1 应适当增加;

2.管道有现场施工的外防水层时,每侧工作面宽度宜取 800mm。

3.2.2 当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沟槽底面高程,且 开挖深度在 5m 以内边坡不加支撑时,沟槽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 3.2.2 的

深度在 5m 以内的沟槽边坡的最陡坡度 表

注: 1. 当有成熟施工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2.在软土沟槽坡顶不宜设置静载或动载; 需要设置时, 应对土的承

载力和边坡的稳定性进行验

3.2.3 当沟槽挖深较大时,应合理确定分层开挖的深度,并应符合下

3.2.3.1 人工开挖沟槽的槽深超过 3m 时应分层开挖, 每层的深度

3.2.3.2 人工开挖多层沟槽的层间留台宽度;放坡开槽时不应小

于 0.8m,直槽时不应小于

0.5m ,安装井点设备时不应小于 1.5m;

3.2.3.3 采用机械挖槽时,沟槽分层的深度应按机械性能确定。

3.2.4 沟槽每侧临时堆土或施加其他荷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4.1 不得影响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安全;

3.2.4.2 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闸阀、雨水口、测量标志以及各

种地下管道的井盖,且不得

3.2.4.3 人工挖槽时,堆土高度不宜超过 1.5m,且距槽口边缘不

3.2.5 采用坡度板控制槽底高程和坡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5.1 坡度板应选用有一定刚度且不易变形的材料制作,其设

3.2.5.2 平面上呈直线的管道,坡度板设置的间距不宜大于 20m,

呈曲线管道的坡度板间距应

加密,井室位置、折点和变坡点处,应增设坡度板;

3.2.5.3 坡度板距槽底的高度不宜大于 3m 。

3.2.6 当开挖沟槽发现已建的地下各类设施或文物时,应采取保护措

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3.2.7 沟槽的开挖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2.7.1 不扰动天然地基或地基处理符合设计要求;

3.2.7.2 槽壁平整,边坡坡度符合施工设计的规定;

3.2.7.3 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管道沟槽底部开挖宽度

3.2.7.4 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开挖土方时应为±20mm;开挖石方

时应为+20mm、-201mm 。

3.3.1 沟槽支撑应根据沟槽的土质、地下水位、开槽断面、荷载条件

等因素进行设计。支撑的材料可选用钢材、木材或钢材木材混合使用。

3.3.2 撑板支撑采用木材时,其构件规格宜符合下列规定:

3.3.2.1 撑板厚度不宜小于 50mm,长度不宜大于 4m ;

3.3.2.2 横梁或纵梁宜为方木,其断面不宜小于 150mm×150mm;

3.3.2.3 横撑宜为圆木,其梢径不宜小 100mm 。

3.3.3 撑板支撑的横梁、纵梁和横撑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3.3.1 每根横梁或纵梁不得小于 2 根横撑;

3.3.3.2 横撑的水平间距宜为 1.5~2.0m;

3.3.3.3 横撑的垂直间距不宜大于 1.5m。

3.3.4 撑板支撑应随挖土的加深及时安装。

3.3.5 在软土或其他不稳定土层中采用撑板支撑时,开始支撑的开挖

沟槽深度不得超进 1.0m ;以后开挖与支撑交替进行,每次交替的深度宜为

3.3.6 撑板的安装应与沟槽槽壁紧贴,当有空隙时,应填实。横排撑

板应水平,立排撑板应顺

直,密排队撑板的对接应严密。

3.3.7 横梁、纵梁和横撑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3.7.1 横梁应水平, 纵梁应垂直, 且必须与撑板密贴, 联接牢

3.3.7.2 横撑应水平并与横梁或纵梁垂直, 且应支紧, 联接牢固。

3.3.8 采用横排撑板支撑, 当遇有地下钢管道或铸铁管道横穿沟槽时, 管道下面的撑板上缘应紧贴管道安装; 管道上面的撑板下缘距管道顶面不宜

3.3.9 采用钢板桩支撑,应符合下列规定:

3.3.9.1 钢板桩支撑可采用槽钢、工字钢或定型钢板桩;

3.3.9.2 钢板桩支撑按具体条件可设计为悬臂、单锚, 或多层横

撑的钢板桩支撑,并应通过

计算确定钢板桩的入土深度和横撑的位置与断面;

3.3.9.3 钢板桩支撑采用槽钢作横梁时,横梁与钢板桩之间的孔

隙应采用木板垫实,并应将

横梁和横撑与钢板桩联接牢固。

3.3.10 支撑应经常检查。当发现支撑构件有弯曲、松动、移位或劈裂

等迹象时,应及时处理。

雨期及春季解冻时期应加强检查。

3.3.11 支撑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1.1 支撑后, 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施工设计的规

3.3.11.2 横撑不得妨碍下管和稳管;

3.3.11.3 安装应牢固,安全可靠;

3.3.11.4 钢板桩的轴线位移不得大于 50mm;垂直度不得大于

3.3.12 上下沟槽应设安全梯,不得攀登支撑。

3.3.13 承托翻土板的横撑必须加固。翻土板的铺设应平整, 其与横撑

3.3.14 拆除支撑前, 应对沟槽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槽壁进行安全

检查,并应制定拆除支撑的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

3.3.15 拆除撑板支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5.1 支撑的拆除应与回填土的填筑高度配合进行, 且在拆除

3.3.15.2 采用排水沟的沟槽, 应从两座相邻排水井的分水岭向两

3.3.15.3 多层支撑的沟槽, 应待下层回填完成后再拆除其上层槽

3.3.15.4 拆除单层密排撑板支撑时,应先回填至下层横撑底面,

再拆除下层横撑,待回填至

半槽以上, 再拆除上层横撑。当一次拆除有危险时, 宜采取替换拆撑法

3.3.16 拆除钢板桩支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6.1 在回填达到规定要求高度后,方可拔除钢板桩;

3.3.16.2 钢板桩拔除后应及时回填桩孔;

3.3.16.3 回填桩孔时应采取措施填实。当采用砂灌填时, 可冲水

助沉;当控制地面沉降有要

求时,宜采取边拔桩边注浆的措施。

3.4 管道交叉处理

3.4.1 给水排水管道施工时若与其他管道交叉,应按设计规定进行处

理;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本节规定处理并通知有关单位。

3.4.2 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预制圆形管道与其上方钢管道或铸铁管道 交叉且同时施工, 当钢管道或铸铁管道的内径不大于 400mm 时,宜在混凝土

管道两侧砌筑砖墩支承。砖墩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3.4.2):

图 3.4.2 圆形管道两侧砖墩支承

1——铸铁管道或钢管道; 2——混凝土圆形管道; 3——

3.4.2.1 应采用粘土砖和水泥砂浆,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7.5;砂浆不应低于 M7.5;

3.4.2.2 砖墩基础的压力不应超过地基的允许承载力;

3.4.2.3 砖墩高度在 2m 以内时,砖墩宽度宜为 240mm;砖墩高度

每增加 1m,宽度宜增加

125mm ;砖墩长度不应小于钢管道或铸铁管道的外径加 300mm;砖墩顶

部应砌筑管座,其支承角不

3.4.2.4 当覆土高度不大于 2m 时,砖墩间距宜为 2~3m;

3.4.2.5 对铸铁管道,每一管节不应少于 2 个砖墩。

当钢管道或铸铁管道为已建时,应在开挖沟槽时按本规范第

3.2.6 条处理后再砌筑砖墩支 承。

3.4.3 混合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矩形管渠与其上方钢管道或铸铁管道交 叉,当顶板至其上方管道底部的净空在 70mm 及以上时,可在侧墙上砌筑砖

1——铸铁管道或钢管道; 2——混合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矩形管

当顶板至其上方管道底部的净空小于 70mm 时,可在顶板与管道之间采 用低强度等级的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填实, 其荷载不应超过顶板的允许承

1——铸铁管道或钢管道; 2——混合结构或钢筋混凝土

3——低强度等级的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 a——支

3.4.4 圆形或矩形排水管道与其下方的钢管道或铸铁管道交叉且同时

施工时,对下方的管道宜加设套管或管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图 3.4.4) :

3.4.4.1 套管的内径或管廊的净宽,不应小于管道结构的外缘宽

3.4.4.2 套管或管廊的长度不宜小于上方排水管道基础宽度加管

道交叉高差的 3 倍,且不宜小

3.4.4.3 套管可采用钢管、铸铁管或钢筋混凝土管;管廊可采用

砖砌或其他材料砌筑的混合

3.4.4.4 套管或管廊两端与管道之间的孔隙应封堵严密。

图 3.4.4 套管和管廊 1——排水管道; 2——套管;

3——铸铁管道或钢管道; 4——管廊

3.4.5 当排水管道与其上方的电缆管块交叉时,宜在电缆管块基础以 下的沟槽中回填低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石灰土或砌砖。其沿管道方向的长度

不应不于管块基础宽度加 300m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 3.4.5 电缆管块下方回填 1——排水管道;

2—— 回填材料; 3—— 中砂或粗砂; 4—— 电缆管块

3.4.5.1 排水管道与电缆管块同时施工时,可在回填材料上铺一

层中砂或粗砂,其厚度不宜

小于 100mm(图 3.4.5) ;

3.4.5.2 当电缆管块已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混凝土回填时, 混凝土应回填到电缆管块基础底部,

(2)当采用砌砖回填时,砖砌体的顶面宜在电缆管块基础底面

以下不小于 201mm,再用低强

度等级的混凝土填至电缆管块基础底部,其间不得有空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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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沟槽应及时回填。回

填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3.5.1.1 预制管铺设管道的现场浇筑混凝土基础强度,接口抹带

或预制构件现场装配的接缝

水泥砂浆强度不应小于是 5N/mm2;

3.5.1.2 现场浇筑混凝土管渠的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

3.5.1.3 混合结构的矩形管渠或拱形管渠,其砖石砌体水泥砂浆

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当管

渠顶板为预制盖板时,并应装好盖板;

3.5.1.4 现场浇筑或预制构件现场装配的钢筋混凝拱形管渠或其

他拱形管渠应采取措施,防

止回填时发生位移或损伤。

3.5.2 压力管道沟槽回填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3.5.2.1 水压试验前,除接口外,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回填高度

不应小于 0.5m;水压试验合

格后,应及时回填其余部分;

3.5.2.2 管径大于 900mm 的钢管道,应控制管顶的竖向变形。

3.5.3 无压管道的沟槽应在闭水试验合格后及时回填。

3.5.4 沟槽的回填材料,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YB/T 028-2021 冶金设备用液压缸.pdf,应符合下列规定:

3.5.4.1 回填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槽底至管顶以上 50cm 范围内, 不得含有机物、冻土以及大

于 50mm 的砖、石等硬块;在

抹带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甬DXJS 019-2023 宁波市工程勘察质量数字化管理细则.pdf,应采用细粒土回填;

(2)冬期回填时管顶以上 50cm 范围以外可均匀掺入冻土, 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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