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89.西宁市世纪职业技术学校户外招生广告发布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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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9.西宁市世纪职业技术学校户外招生广告发布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doc

账户名: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2806001309000043259(行号:102851000139)

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05月10日17:00(北京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谈判供应商未按谈判响应文件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

谈判项目产生中标结果后JTS/T160-2021标准下载,未中标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谈判供应商需持已与采购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款相关事宜)。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谈判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谈判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中标谈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中标谈判供应商未交纳中标服务费的。

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由采购单位组成的谈判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分别与谈判供应商进行谈判。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审查、评价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青海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和评审工作。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谈判响应文件上册的资格进行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谈判供应商由谈判小组当众拆封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下册,并公布报价等主要内容;

谈判小组审阅各谈判供应商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下册,进行符合性审查;

通过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谈判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响应文件请各谈判供应商作最后报价;

最终确定中标谈判供应商。

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评定中标:谈判小组在谈判的基础上,根据符合采购方采购需求、质量和售后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谈判供应商。谈判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

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谈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中标谈判供应商。

采购单位确定中标谈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谈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确定其为中标谈判供应商:

中标候选谈判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中标候选谈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中标候选谈判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中标,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其他不应确定中标谈判供应商的情形。

中标候选谈判供应商有本款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将确定后一位中标候选谈判供应商为中标谈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中标谈判供应商的,采购单位将重新组织采购。

中标候选谈判供应商以本款第“32.3”项放弃中标的,应当说明理由,但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中标谈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单位按规定程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信息网、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采购单位向中标谈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该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中标谈判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

(小写):¥248,000.00元 (大写):贰拾肆万捌仟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取消谈判资格。

44.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45.发布期:壹年(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46.服务期:壹年(发布期间保证壹年完整度,如有损坏及时更换);

47. 发布地点:机场北高速沿线,火车站出入口匝道周边;城北朝阳钢材市场附近。

收取对象:中标谈判供应商。

收费金额: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人民币:4,000.00元整;大写:肆仟元整。

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

自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谈判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谈判有效期应当不少于谈判文件中载明的谈判有效期。谈判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谈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在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发布废标公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世纪职业技术学校户外招生广告发布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单位(甲方): (盖章)

中标供应商(乙方): (盖章)

采购日期:

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采购项目( )的谈判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谈判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中标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报价文件;

4.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发布费、安装费、服务费、税金、招标代理费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发布期:壹年(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服务期:壹年(发布期间保证壹年完整度,如有损坏及时更换);

发布地点:机场北高速沿线,火车站出入口匝道周边;城北朝阳钢材市场附近;

2.乙方提供不符合谈判报价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清单资料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 3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谈判文件、谈判报价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1.本项目不支持预付款;

2.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由项目具体实施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甲方确认,由甲方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申请资金拨付,按合同金额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95%,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剩余合同总价款5%,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作为服务保证金,在服务期满无任何违约责任后支付。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_省检察院幕墙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 15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谈判报价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商业住宅楼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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