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发展课题研究与统计分析竞争性磋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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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发展课题研究与统计分析竞争性磋商.doc

10.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幅面的纸张打印。

10.4 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GBT 50080-2016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10.5 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1.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报价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11.2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2. 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12.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十):

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传真

12.3 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于2018年6月 12 日 10 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2.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3.1 本次项目的磋商保证金:详见前附表。

13.2 磋商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形式缴纳。

13.3 收款单位: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支行

账 号:227305483177

磋商保证金交纳(到帐)截止时间:2018年6月11日10时

13.4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被视为无效报价。

13.5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4.1 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90日。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报价将被拒绝。

14.2 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15.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5.1 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5.2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6.1 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接收合格的响应文件,供应商授权代表同时签字确认。

16.3 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17. 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

17.1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7.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7.3 撤回报价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17.4 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响应文件,公开报价仪式后撤回报价的行为将被记入不良记录名单,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今后参与类似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8.1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报价。公开报价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公开报价时,由监督部门或采购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经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8.3 工作人员当众拆启响应文件,唱价员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和其它主要内容。

18.4 记录员将唱价内容分项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3人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根据采购人的授权推荐前三名成交候选人。

20.1 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0.2 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20.3 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0.4 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0.5 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资格后审)。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其资格后审将被视为不合格:

21.1.1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不真实或无效;

21.1.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1.1.3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21.1.4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1.2.1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1.2.2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磋商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①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

②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③响应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服务承诺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④供应商不参加具体报价仪式或磋商事宜的;

⑤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3响应文件的澄清:

21.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1.3.2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1.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1.4.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1.5.1磋商过程中采购人如需对磋商文件进行非实质性变动,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

21.5.2重大偏离不允许被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包括以下内容:

①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不完整。

②响应文件载明的交货时间严重脱离实际。

③未按规定报价,响应文件未报出所供货物的分项报价。

④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经营情况不真实、准确。

⑤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⑥不符合磋商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有上述重大偏离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不构成重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21.5.3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

21.5.4评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22.最终报价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2.2评分细则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无论在评审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时侯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恶意串通报价的;

4) 其他任何有企图影响磋商结果公正性的活动。

24.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公开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磋商小组及相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6. 供应商瑕疵滞后的处理

26.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及/或纠正措施。

26.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在此情形下准备考虑维持结果,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供应商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所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措施。

27.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否决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1成交结果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布,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布成交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8.2在报价有效期内SGBZ-0215普通混凝土现场拌制施工工艺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9.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9.3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乡村公路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应承担赔偿责任。

30.1成交供应商按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30.2公证费(律师见证费):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中标金额的1‰向公证机关交纳公证费或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见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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