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山东省蜂业良种繁育推广中心专用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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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山东省蜂业良种繁育推广中心专用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doc

8.用于评审的证明材料(如有):

(1)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

(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JTG-T3650-2020标准下载,须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

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复印件;

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9.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1)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但将作为能否进入第二轮谈判的重要依据。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超过预算的,将被拒绝。

(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3)供应商在报价时只能提供一个方案且此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4)报价含主件、标准附件、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杂费、保险费及其他;

(5)报价中单独列出备品备件价格;

(6)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正本不符,以报价文件正本为准;

(7)供应商须提供分项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供应商对同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8)如果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9)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供应商必须将报价文件(正本、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报价文件目录”。

(四)报价文件编写方式:

1.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用幅面的纸张打印,正文宋体小四号字,按包分别胶装成册。

2.“报价一览表”用幅面,黑体四号字体。

供应商代表必须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签署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报价一览表,并在报价文件封面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六)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准备四份(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报价文件。在每一份报价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及“包号”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七)。

3.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

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报价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 报价文件封面、投标书均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报价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5.除投标供应商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报价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供应商加盖投标供应商的印章或由报价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7.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注明“于2018年6月13日下午14:00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6月13日下午14:00。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济南市市中区山东省建筑节能示范大厦21楼开标室

4.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材料不予退还。

5.供应商代表必须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报价文件概不接收。如因采购文件的修改推迟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八)报价文件修改与撤回:

1.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报价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报价文件一致。

3.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允许对报价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4.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所递交的报价文件。

1.自提交报价文件之日起90日内。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2.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所交纳的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六、代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4000元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2.公证/见证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成交金额1‰的比率向公证/见证机关交纳,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3.各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与竞争性谈判的有关费用。

1.本次采购项目报价保证金:肆仟元。

2.报价保证金应在2018年6月12日16:00前以电汇、转账形式将保证金于开标前缴至指定账户,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汇款用途”处注明项目编号“01805027”

户名: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1174414000000005910 开户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阳光新路支行 行号:313451007447

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答文件不予接收。

3.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答文件不予接收。

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5.未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在公布成交结果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在用户与成交供应商签定合同后并交纳成交服务费等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供应商出现虚假报价或成交后不履行合同等以及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况,其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第三部分 公开报价、谈判、成交

1.时间:2018年6月13日14:00(北京时间)

2.地点:济南市市中区山东省建筑节能示范大厦21楼开标室

3.检查报价文件密封情况:公开报价时,由公证/见证单位、采购人代表、报价人代表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报价人代表对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确认。

4.报价:由工作人员对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当众拆封,并宣读“报价一览表”,记录员将报价内容分项记录。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成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用户代表等三人(含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谈判小组负责对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三、谈判原则和评审办法

“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为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基本原则,谈判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谈判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谈判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谈判小组对报价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报价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报价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谈判小组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谈判小组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谈判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5.综合性原则:谈判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供应商。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报价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谈判小组审查报价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等;

(2)谈判小组审查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报价是指与谈判文件上的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

(3)谈判小组按照签到先后确定谈判顺序,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谈判。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谈判的情况,要求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第二次报价。谈判结束,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对谈判的承诺和二次报价书面签字确认。

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谈判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报价进行评价和比较;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以供应商最后报价及承诺为依据,确定成交供应商。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根据报价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特殊情况下的谈判方法

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串通报价、全部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谈判小组无法谈判时,谈判小组有权停止谈判,否决所有报价。

(1)报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1)未向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采购文件的;

2)报价人未按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

3)报价人提供的报价文件不完整[不符合第二部分规定的];

4)报价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编制、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

5)报价文件正副本未分,且内容不一致的;

6)未按规定报价者,报价文件中未列出货物的分项报价及备品备件的价格;

7)技术文件部分未列出详细配置、技术指标;

8)谈判小组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报价文件复制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内容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技术内容的;

9)报价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0)超出经营范围报价的;

11)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的;

12)报价超出项目预算的;

13)谈判小组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报价方案技术含量低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15)报价人不参加报价仪式及询标事宜;

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报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报价不仅被视为废标,而且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报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报价人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报价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报价材料;

2)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

3)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报价人有企图影响采购结果的任何活动;

4)报价人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报价人;

6)报价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用户、谈判小组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7)成交不按要求提交成交服务费;

8)成交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力:为维护国家公共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可依法做出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报价的决定。

1.谈判结束确定成交结果后,在报价有效期内,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成交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视为放弃成交结果。

1.《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2.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1)在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人撤回其报价;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存在串通报价行为的;

(6)报价人其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报价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报价人有权就采购事宜提出质疑。

(1)报价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应当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处理的相关规定交通运输大厦冬期施工方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质疑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人是参与被质疑采购项目报价的供应商;

2)质疑书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本文件的规定,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据齐全;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GB50427-2008 高炉炼铁工艺设计规范.pdf4)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政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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