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1.山东理工大学科研设备(三)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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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山东理工大学科研设备(三)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doc

11.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三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12.2.1 供应商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

12.2.2 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12.2.3 供应商应携带其资信部分原件至报价现场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地下室结构混凝土施工),如若响应文件资信部分出现瑕疵,而供应商未能立即提供原件核验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2.3.1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2.3.1.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12.3.1.2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12.3.1.3 如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能完全证明其投标货物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或无法提供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资料:

(2)投标货物的详细技术描述并由制造商或省级及以上固定代理商盖章确认,注明确认方方式备查。

12.3.1.4 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及其货源地与价格;

12.3.1.5 供应商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磋商文件第八部分技术要求及说明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文字叙述仅起说明作用,并无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

12.3.1.6 如果供应商未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证明其货物是否响应磋商文件,而采取复制磋商文件技术规格相关部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2.3.1.7 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如机械、电子、仪器仪表、软件、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

12.3.2 关于“技术响应表”的特别说明

12.3.2.1 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技术响应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响应情况。供应商须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投标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2.3.2.2 响应程度分为“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和“不能确定”。

12.3.2.2.1 “正偏离”是指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磋商文件的要求技术更先进、档次更高、更适合采购人使用。标注“正偏离”的,供应商必须注明认为“正偏离”的理由。

12.3.2.2.2 “负偏离”是指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瑕疵和不足。

12.3.2.2.3 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正/负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技术响应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响应程度,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12.3.2.3 本次采购不允许供应商复制粘贴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其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

12.3.2.4 本项目说明中所提出的技术规格、要求、参数和标准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供应商可提出替代技术规格、要求、参数和标准,但该替代应不低于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12.3.3 关于质保期的特别说明

12.3.3.1 本次磋商项目质保期见第六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或第八部分技术要求及说明。

12.3.3.2 如无特殊要求的,服务要求质保三年。

12.4.1.1 报价范围:货物的包装、运输、吊拉、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险、运杂等全部费用(即交钥匙工程)。

12.4.1.2 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第八部分技术要求及说明中的全部货物进行报价,也可对某一包进行报价。但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并保证货物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知识产权,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12.4.1.3 本次采购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

12.4.1.4 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中报价部分(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2.4.1.5 宣读报价时,以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为准,当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当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的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2.4.2 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将会被拒绝。

12.4.3 若第八部分技术要求及说明中未体现“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字样,供应商不允许采用进口产品报价。

12.4.4 报价币种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12.4.5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但每一次报价均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12.5 电子版响应文件

●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为上述12.1、12.2、12.3、12.4条款要求内容的格式。

●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成交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电子版响应文件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12.6 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供应商应提交样品的,样品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按商务、资信、技术及报价四部分顺序排列并装订成一册响应文件,每册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2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在规定处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单位章。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3.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响应作无效报价处理。

14.1 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损失。

14.2 保证金提交时间及金额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14.3 保证金提交形式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电汇、担保函。保证金为电汇形式的,汇款单上须注明项目编号、包号。

收款单位: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六里山支行

银行账号:1602001319200062147

保证金为担保函形式的,按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方案>的通知》(鲁财采[2011]49号)规定执行。

14.4 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14.5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4.6 若磋商文件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成交服务费退还。

14.7 若磋商文件规定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扣除成交服务费退还。

14.8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将被没收:

(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不按规定或无法兑现磋商过程中的承诺或拒绝签订合同书的;

(2)未按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15.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以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一式三份)、电子版、投标保证金退付表为单位分别密封,并在密封件上标明密封件内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包号等。

15.2供应商将每部分响应文件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后,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15.3 因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密封不当或签署不当而造成响应文件被拒绝,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6.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6.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16.2 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7. 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8.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8.1 供应商可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由被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通知,且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3和15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响应文件”字样。

19.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报价会议。届时请供应商派代表参加,参加报价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否则,责任自负。如在公开报价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采购代理机构有采取重新采购的权力,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19.2公开报价时,按照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加以记录。

19.3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违反政府采购纪律的。

19.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报价记录并在报价会议结束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0.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

20.2 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需对评审结果独立写出评审意见,并承担责任。评委成员若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理由的,视为同意和接受。

20.3 磋商小组的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比和打分;

(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5)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20.4磋商小组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与会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1. 评审和确定成交步骤及要求

21.1.1 资格性审查

公证人员或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情况、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以备磋商小组核对。

大理石、花岗石干挂工艺及施工方案21.1.2 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对所有商务、技术等内容进行完全响应,是否有漏项等,进行技术部分的符合性审查,通过技术部分符合性审查的,进入下一步的详细评审。

21.1.3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结果,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1.1.4经磋商小组集体审核通过,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要说明其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拒不签字的,并不影响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结论。

21.2.1进入详细评审阶段后,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要求各供应商分别进行不超过三轮报价长沙格力塔吊基础专项施工方案(2022.2.28,2、3号塔机基础改为桩基础).docx,并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承诺和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1.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1.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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