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9.平安区第三中学塑胶运动场人造草坪更换项目竞争性谈判.doc

0159.平安区第三中学塑胶运动场人造草坪更换项目竞争性谈判.doc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doc
资源大小:0.2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389920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0159.平安区第三中学塑胶运动场人造草坪更换项目竞争性谈判.doc

3.2 采购人组织谈判小组成员按谈判文件规定集中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的顺序随机确定。

3.3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谈判文件内容,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3.4 谈判过程中DB22/T 3065-2019 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指南,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3.5 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6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7 谈判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3.8 谈判小组经过两轮谈判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

谈判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3.9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谈判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谈判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10 谈判结束后,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优于谈判文件要求的,不能以此作为高价成交的依据;采购人不能接受其价格的,谈判小组也不能接受其高价成交。

3.11 谈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失败:

(一)参加本节规定的谈判的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二)谈判结束,供应商响应文件均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

(三)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四)其他无法继续开展谈判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3.12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

4.1 本次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谈判小组根据技术、商务等完全符合采购人需求的情况下价格最低为中标依据。若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若出现报价一致,按其他商务条件的承诺从高到低确定成交候选人。

4.2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4.3 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执行机构出具谈判报告。

4.4 对于违反谈判纪律的将可能被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视为无效响应。

采购项目编号:

合同金额(币):

采购人(甲方): (盖章)

中标人(乙方): (盖章)

采购日期:

采 购 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 应 商(以下简称乙方):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招标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币 (即为中标价) (大写) 元。

本合同以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系统集成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 交货地点:海东市平安区教育局。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 5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6.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由甲方验收合格后(安装完成),报履约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由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95 ﹪;即币(小写) 元整(大写) 。 5%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退还(不计利息)。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30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 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政府采购网下载《合同通用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 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旺利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合同备案时间: 2018年 月 日

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 “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 “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 “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 “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 “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 “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 “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1.11 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 “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1 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 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1 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3.2 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裱糊工程交底卡,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承德矿业分公司黑山矿区1号、2号矿体露天转井下开采工程施工组织方案doc,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