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6.就业和社会保障业务用房办公设备竞争性谈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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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6.就业和社会保障业务用房办公设备竞争性谈判.doc

12.1投标人应按照谈判文件所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谈判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12.2投标人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准备谈判响应文件(1份正本、3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谈判响应文件为准。谈判响应文件统一使用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谈判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2.3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制作GB/T 39605-2020 服装湿阻测试方法 出汗暖体假人法.pdf,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式),内容必须和纸质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包括页码、签字、盖章等。

12.4谈判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企业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谈判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谈判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 “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3.2密封后的谈判响应文件均应:

(1)按“投标人投标前须知”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2)谈判响应文件密封袋用“于2017年12月27日上午11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4. 递送谈判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4.1所有谈判响应文件都必须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

14.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

14.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 谈判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15.1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撤回其投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期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16.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参与谈判文件论证或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谈判。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16.2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人对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人;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6.3谈判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评标委员会成员责任;

(3)对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解答投标人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进行质疑投诉处理工作。

16.4评审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

17.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招标开标。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17.2开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7.3谈判时,“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与谈判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为准。谈判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其投标将被拒绝。

17.5身份验证:谈判时,投标人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不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7.6答疑: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答疑时间,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现场答疑的,视同放弃答疑。

18.1进入评审阶段后,由谈判小组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谈判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细评审的程序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18.1.1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14),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8.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谈判响应文件在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8.2.1实质性偏离是指谈判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谈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投标人”之规定的;

(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谈判保证金的;

(4)谈判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谈判响应文件编排混乱,导致评审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

(6)产品交货期、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7)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8)投标产品未完全满足谈判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

(9)谈判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

(11)未提供电子文档的;

(12)谈判响应文件纸质与电子文档不一致的;

(13)谈判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谈判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谈判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谈判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谈判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该内容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投标人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投标资料做出评审意见。谈判小组对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18.2.3 在谈判响应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谈判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评审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19.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售后服务良好的前提下,经采购人确认的基础上,以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作为成交价格。

19.2本项目有二次报价,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作为本项目的最终报价。

20.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在谈判小组推荐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以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三名以上成交候选人。若报价相同时,按技术优劣、售后服务质量排列确定最佳成交供应商。

20.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1.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中标结果。

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并备案。

22.3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评标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2.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2.5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2.6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3.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正常推进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额度,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废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谈判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2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其投标的。

24.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4.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4.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24.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24.6未按照招标、谈判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24.7将采购合同转包的。

24.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24.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24.10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24.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已商定向中标人收取服务费陆仟元整(6000元)。

收款单位: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西川南路支行

银行账号:63050138360900000029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

GB/T 39978-2021 纳米技术 碳纳米管粉体电阻率 四探针法.pdf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人(甲方): (盖章)

成交人(乙方): (盖章)

采购日期:

采 购 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 应 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2017年 月 日(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谈判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DB32/T 2886-2016标准下载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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