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贵南县仁爱智明孤儿职业学校房屋维修改造项目(包一)4.25pm.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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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贵南县仁爱智明孤儿职业学校房屋维修改造项目(包一)4.25pm.doc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施工组织设计

0535-5 玉溪施工组织设计定稿(12章)(12)投标保证金证明格式

(13)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如有)

(14)供应商最终报价表(不用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注:凡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2.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谈判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12.2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准备响应文件(1份正本、3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标书一份)。每份响应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响应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2.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标书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U盘制作的电子文档为不可修改文档,如:PDF格式),并在光盘上做**项目响应文件和供应商单位名称标签。

12.4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企业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包号、采购项目名称。

13.2采购活动谈判结束前供应商应向谈判小组递交最终报价表(此表由供应商在参加谈判前先将单位、法人或授权人印章盖好,待递交时当场填写)。

13.3密封后的响应文件均应:

(1)按“供应商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2)响应文件密封袋用“于2018年XX月XX日XX时XX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4. 递送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4.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14.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4.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 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允许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撤回其投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期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活动。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谈判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16.2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6.3 谈判时,响应文件中“最初报价表”内容与“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初报价表”为准。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4身份验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正本拆封以后,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不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6.5答疑:本项目的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答疑时间,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现场答疑的,视同放弃答疑。

17.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专家名单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7.2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人;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7.3谈判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成交方法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谈判小组成员责任;

(3)对响应文件、谈判情况和谈判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7.4谈判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谈判工作和谈判结果。

18.1进入谈判阶段后,由谈判小组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谈判小组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负责审议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内容和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8.2初审阶段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对供应商的相关投标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是对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审查。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时,谈判专家小组就需要答疑的问题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

18.2.1资格性审查评审表(初步评审)

18.2.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资格性审查评审办法(初步评审)的内容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2)出现第2.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5)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6)供应商擅自改动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包括其他项目清单)的;

(7)不可竞争费用未按相关规定计取的;

(8)工程量清单未由造价人员签字和盖章的;

(9)投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时间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0)投标有效期限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期限的;

(1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2)不按谈判小组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3)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4)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

(15)谈判专家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2.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的。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投标资料做出评审意见。谈判小组对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18.3答疑结束后,谈判小组确定不少于3家经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在谈判室外填写最终报价表,密封递交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谈判小组。

注: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19.推荐并确定成交人

19.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不能低于成本)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时,按项目管理机构优劣确定最佳预成交人。

19.2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0.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公告成交结果。

20.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1.1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谈判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签订采购合同,并报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并备案。

21.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工程量清单、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1.4成交人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成交候选人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人,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2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人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

22.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其投标的。

22.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2.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2.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22.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22.6未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22.7将采购合同转包的。

22.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22.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22.10成交人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22.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 贵南县仁爱智明孤儿职业学校房屋维修改造项目

湖北某公路隧道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建议书采购项目包号:包一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 购 人: (盖章)

成 交 人: (盖章)

采购人:贵南县民政局

成交人: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GB/T 24186-2022标准下载工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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