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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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oc

6.2.8 校验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电气设备接地线的热稳定时,敷设在地上的接地线长时间温度不应大于150℃,敷设在地下的接地线长时间温度不应大于100℃。 当按70℃的允许载流量曲线选定接地线的截面时,对于敷设在地上的接地线,应采用流过接地线的计算用单相接地故障电流的60%;对于敷设在地下的接地线,应采用流过接地线的计算用单相接地故障电流的75%。

6.2.9 与架空送、配电线路相连的6~66kV高压电气装置中的电气设备接地线,还应按两相异地短路校验热稳定,接地线的短时温度与本标准6.2.7相同。

6.2.10 接地线应便于检查,但暗敷的穿线钢管和地下的金属构件除外。潮湿的或有腐蚀性蒸汽的房间内,接地线离墙不应小于10mm。

成都某总平外部园林景观工程施工组织设计6.2.11 接地线应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

6.2.12 在接地线引进建筑物的入口处,应设标志。明敷的接地线表面应涂15~100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的条纹。

6.2.13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中电气设备接地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接地线应采用焊接连接。当采用搭接焊接时,其搭接长度应为扁钢宽度的2倍或圆钢直径的6倍。 b) 当利用钢管作接地线时,钢管连接处应保证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当利用穿线的钢管作接地线时,引向电气设备的钢管与电气设备之间,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c) 接地线与管道等伸长接地极的连接处,宜焊接。连接地点应选在近处,并应在管道因检修而可能断开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仍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管道上表计和阀门等处,均应装设跨接线。 d) 接地线与接地极的连接,宜用焊接;接地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可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用螺栓连接时应设防松螺帽或防松垫片。 e) 电气设备每个接地部分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母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6.2.14 发电厂、变电所GIS的接地线及其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三相共箱式或分相式的GIS,其基座上的每一接地母线,应采用分设其两端的接地线与发电厂或变电所的接地网连接。接地线并应和GIS室内环形接地母线连接。接地母线较长时,其中部宜另加接地线,并连接至接地网。接地线与GIS接地母线应采用螺栓连接方式,并应采取防锈蚀措施。 b) 接地线截面的热稳定校验,应分别按本标准6.2.7或6.2.8的要求进行。对于只有2条或4条接地线,其截面热稳定的校验电流分别取全部接地(短路或故障)电流的70%和35%。 c) 当GIS露天布置或装设在室内与土壤直接接触的地面上时,其接地开关、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专用接地端子与GIS接地母线的连接处,宜装设集中接地装置。 d) GIS室内应敷设环形接地母线,室内各种设备需接地的部位应以最短路径与环形接地母线连接。GIS布置于室内楼板上时,其基座下的钢筋混凝土地板中的钢筋应焊接成网,并和环形接地母线相连接。

6.2.15 发电厂、变电所配电装置构架上避雷针(含悬挂避雷线的架构)的集中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网连接,由连接点至变压器接地点沿接地极的长度不应小于15m。

6.2.16 发电厂主厂房、主控制楼、变电所主控制楼(室)和配电装置室屋顶避雷针等的接地线、接地极布置及其与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接地网之间的连接方式等,应符合DL/ T 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的要求。

6.2.17 发电厂和变电所有爆炸危险且爆炸后可能波及发电厂和变电所内主设备或严重影响发供电的建筑物防感应雷电过电压的接地线、接地极的布置方式应符合DL/ T 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的要求。

6.2.18 发电厂易燃油、可燃油、天然气和氢气等贮罐,装卸油台、铁路轨道、管道、鹤管、套筒及油槽车等防静电接地的接地位置,接地线、接地极布置方式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铁路轨道、管道及金属桥台,应在其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每隔50m处设防静电接地,鹤管应在两端接地。 b) 厂区内的铁路轨道应在两处用绝缘装置与外部轨道隔离。两处绝缘装置间的距离应大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c) 净距小于100mm的平行或交叉管道,应每隔20m用金属线跨接。 d) 不能保持良好电气接触的阀门、法兰、弯头等管道连接处也应跨接。跨接线可采用直径不小于8mm的圆钢。 e) 油槽车应设防静电临时接地卡。 f) 易燃油、可燃油和天然气浮动式贮罐顶,应用可挠的跨接线与罐体相连,且不应少于两处。跨接线可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钢绞线或软铜线。 g) 浮动式电气测量的铠装电缆应埋入地中,长度不宜小于50m。 h) 金属罐罐体钢板的接缝、罐顶与罐体之间以及所有管、阀与罐体之间应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

6.3 架空线路杆塔的接地装置

6.3.1 高压架空线路杆塔的接地装置可采用下列型式: a) 在土壤电阻率ρ≤100Ω·m的潮湿地区,可利用铁塔和钢筋混凝土杆自然接地。对发电厂、变电所的进线段应另设雷电保护接地装置。在居民区,当自然接地电阻符合要求时,可不设人工接地装置。 b) 在土壤电阻率100Ω·m<ρ≤300Ω·m的地区,除利用铁塔和钢筋混凝土杆的自然接地外,并应增设人工接地装置,接地极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6m。 c) 在土壤电阻率300Ω·m<ρ≤2000Ω·m的地区,可采用水平敷设的接地装置,接地极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5m。 d) 在土壤电阻率ρ>2000Ω·m的地区,可采用6~8根总长度不超过500m的放射形接地极或连续伸长接地极。放射形接地极可采用长短结合的方式。接地极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3m。 e) 居民区和水田中的接地装置,宜围绕杆塔基础敷设成闭合环形。 f) 放射形接地极每根的最大长度应符合表2。

表2 放射形接地极每根的最大长度

  g) 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采用放射形接地装置时,当在杆塔基础的放射形接地极每根长度的1.5倍范围内有土壤电阻率较低的地带时,可部分采用引外接地或其他措施。

6.3.2 计算雷电保护接地装置所采用的土壤电阻率,应取雷季中最大可能的数值,并按下式计算 ρ=ρ0Ψ (9) 式中:ρ——土壤电阻率,Ω·m;  ρ0——雷季中无雨水时所测得的土壤电阻率,Ω·m; Ψ——考虑土壤干燥所取的季节系数。

Ψ采用表3所列数值。土壤和水的电阻率参考值可参照附录F。 表 3 雷电保护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

6.3.3 单独接地极或杆塔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可用下式计算 Ri=αR (10) 式中:Ri——单独接地极或杆塔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Ω; R——单独接地极或杆塔接地装置的工频接地电阻,Ω; α——单独接地极或杆塔接地装置的冲击系数。 α的数值可参照附录D。

6.3.4 当接地装置由较多水平接地极或垂直接地极组成时,垂直接地极的间距不应小于其长度的两倍;水平接地极的间距不宜小于5m。 由n根等长水平放射形接地极组成的接地装置,其冲击接地电阻可按下式计算 (11) 式中:Rhi——每根水平放射形接地极的冲击接地电阻,Ω; ηi——考虑各接地极间相互影响的冲击利用系数。 ηi的数值可参照附录D选取。

6.3.5 由水平接地极连接的n根垂直接地极组成的接地装置,其冲击接地电阻可按下式计算: (12) 式中:Rvi——每根垂直接地极的冲击接地电阻,Ω;

 R′hi——水平接地极的冲击接地电阻,Ω。

6.3.6 架空线路杆塔的接地线及其连接方式,应符合DL/ 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的要求。

6.4 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

6.4.1 户外柱上配电变压器等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宜敷设成围绕变压器台的闭合环形。

6.4.2 配电变压器等电气装置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内的配电装置室时,其接地装置应与建筑物基础钢筋等相连。

6.4.3 引入配电装置室的每条架空线路安装的阀式避雷器的接地线,应与配电装置室的接地装置连接,但在入地处应敷设集中接地装置。

7 低压系统接地型式和B类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

7.1 系统接地型式

7.1.1 低压系统接地可采用以下几种型式。

图 1 TN—S系统,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分开的

a)TN系统。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装置的外露导电部分用保护线与该点连接。按照中性线与保护线的组合情况,TN系统有以下3种型式: 1)TN—S系统。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分开的(图1)。 2)TN—C—S系统。系统中有一部分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图2)。 3)TN—C系统。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图3)。 b)TT系统。TT系统有一个直接接地点,电气装置的外露导电部分接至电气上与低压系统的接地点无关的接地装置(图4)。 c)IT系统。IT系统的带电部分与大地间不直接连接(经阻抗接地或不接地),而电气装置的外露导电部分则是接地的(图5)。

图 2 TN—C—S系统,系统有一部分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

图 3 TN—C系统,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

注: 1 图1~图5所示是常用的三相系统的例子。 2 文字代号的意义: 第一个字母——低压系统的对地关系; T——一点直接接地; I——所有带电部分与地绝缘或一点经阻抗接地; 第二个字母——电气装置的外露导电部分的对地关系; T——外露导电部分对地直接电气连接,与低压系统的任何接地点无关; N——外露导电部分与低压系统的接地点直接电气连接(在交流系统中,接地点通常就 是中性点),如果后面还有字母时,字母表示中性线与保护线的组合; S——中性线和保护线是分开的; C——中性线和保护线是合一的(PEN)线。

7.2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和总等电位连接

7.2.1 向B类电气装置供电的配电变压器安装在该建筑物外时,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a)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当该变压器的保护接地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符合式(8)要求且不超过4Ω时,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可与该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b)当建筑物内未作总等电位联结,且建筑物距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的距离超过50m时,低压电缆和架空线路在引入建筑物处,保护线(PE)或保护中性线(PEN)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Ω。 c)向低压系统供电的配电变压器的高压侧工作于低电阻接地系统时,低压系统不得与电源配电变压器的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DB12/T 1051-2021 地面风速观测数据均一化处理技术规程.pdf,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应在距该配电变压器适当的地点设置专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Ω。

7.2.2 向B类电气装置供电的配电变压器安装在该建筑物内时,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a)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当该变压器保护接地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符合本标准5.3.1要求时,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可与该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b)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低电阻接地系统,当该变压器的保护接地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符合式(5)的要求,且建筑物内采用(含建筑物钢筋的)总等电位联结时,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可与该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7.2.3 低压系统由单独的低压电源供电时,其电源接地点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Ω。

图 6 建筑物内总等电位联结图

1—保护线;2—总等电位联结线; 3—接地线;4—辅助等电位联结线; B—总等电位联结(接地)端子板;M—外露导电部分; C—装置外导电部分;P—金属水管干线;T—接地极

7.2.4 TT系统中当系统接地点和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已进行总等电位联结时,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不另设接地装置。否则,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应设保护接地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要求 R≤50/Ia (13) 式中:R——考虑到季节变化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a——保证保护电器切断故障回路的动作电流,A。

7.2.5 IT系统的各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保护接地的接地装置可共用同一接地装置,亦可个别地或成组地用单独的接地装置接地。每个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要求 R≤50/Id (14) 式中:R——考虑到季节变化外露导电部分的接地装置最大接地电阻,Ω; Id——相线和外露导电部分间第一次短路故障的故障电流GB∕T 51293-2018 城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系统技术标准,A。

7.2.6 B类电气装置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时,建筑物内电气装置应采用总等电位联结。对下列导电部分应采用总等电位连接线互相可靠连接,并在进入建筑物处接向总等电位联结端子板(图6): a)PE(PEN)干线; b)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中的接地干线; c)建筑物内的水管、煤气管、采暖和空调管道等金属管道; d)便于连接的建筑物金属构件等导电部分。

7.2.7 接户线的绝缘子铁脚宜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30Ω。土壤电阻率在200Ω·m及以下地区的铁横担钢筋混凝土杆线路,可不另设人工接地装置。当绝缘子铁脚与建筑物内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相连时,可不另设接地装置。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接户线,当钢筋混凝土杆的自然接地电阻大于30Ω时,绝缘子铁脚应接地,并应设专用的接地装置。 年平均雷暴日数不超过30、低压线被建筑物等屏蔽的地区或接户线距低压线路接地点不超过50m的地方,绝缘子铁脚可不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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