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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化水处理系统技术规程.doc4.2.10 机械絮凝应根据相应规范设计。
4.3 沉淀和气浮模块
Ⅰ 斜管及斜板沉淀模块
4.3.1宜采用上向流斜管、上向流斜板沉淀工艺GB/T 41512-2022 分散式风力发电机组.pdf,表面负荷率可采用5.0 m3/(m2·h)~9.0m3/(m2·h)。
4.3.2底部配水区高度不宜小于1.5m。
4.3.3排泥可采用斗式排泥和穿孔排泥。采用穿孔排泥管进行排泥时,当采用4m以上宽度的沉淀模块时,排泥管的设计应考虑排泥均匀性。
4.3.4沉淀模块的设计出水浊度应小于3.0NTU。
Ⅱ 侧向流水平沉淀模块
4.3.5 采用侧向流水平沉淀工艺时,水平流速可采用5mm/s~12mm/s。当受到现场条件限制时可适当扩大,但应保证水平沉淀填料内的水力停留时间不小于5min。
4.3.6 侧向流水平沉淀装置应采用带肋筋的设计以保证泥道与水道的分离,同时保证装置具有足够的刚度。
4.3.7 模块上部及侧部应配置自动清洗系统,下部设置集泥装置及自动排泥系统,排泥宜根据运行情况设置定时。
4.3.8 进水端及出水端应设置配水区保证布水均匀度在90%以上。
4.3.9 可采用刮渣机或水力排渣。刮渣机的行车速度不宜大于5m/min。
4.3.10 接触室的水流应均匀分布,上升流速可采用10 mm/s~20mm/s。
4.3.11 分离室的向下流速,宜为1.5mm/s~2.0mm/s,即分离室表面负荷率为5.4m3/(m2·h)~7.2m3/(m2·h)。
4.3.12 集水管内最大流速不宜大于0.5m/s。
4.3.13 出水收集系统可采用穿孔集水管,集水管应沿池长方向均匀布置。
4.3.14 溶气罐的压力及回流比,应根据原水气浮试验结果或参照相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确定。溶气压力可采用0.2 MPa~0.4MPa,回流比可采用5%~10%。
4.3.15 溶气罐的总高度可采用3.0m,填料高度宜为1.0 m~1.5m,截面水力负荷宜为100m3/(m2·h)~150m3/(m2·h)。
4.3.16溶气罐应设置具备实时液位信号传输功能的液位计。
4.3.17 气浮模块的设计出水浊度应小于3.0NTU。
4.3.18 浮沉模块的设计参数应同时符合沉淀模块及气浮模块的要求。
4.3.19 模块内应具备运行沉淀或气浮工艺的快速转换装置。
4.3.20气浮功能和沉淀功能根据原水水质而分别运行,不能同时运行。
4.3.21 浮沉模块的设计出水浊度应小于3.0NTU。
4.4.1 过滤模块宜选用足够机械强度和抗蚀性能的石英砂作为滤料,滤料粒径选用应根据进水水质、滤后水质运行要求、滤池构造等因素,通过试验或参照相似条件下已有滤池的运行经验确定。
表 4.4.1 过滤模块工艺参数
4.4.2 反冲洗气应采用风机供应,并应保证空气源的洁净。反冲洗水应采用水泵供应,设置水泵的规格及数量以降低系统内不同规格的设备种类尽量少。
4.4.3 过滤模块宜设有初滤水排放设施。
4.4.4 过滤模块的管(渠)尺寸宜按表4.4.2所列流速通过计算确定。
表4.4.2 各种管(渠)和相应流速 (m/s)
4.4.5 最大过滤水头宜采用2.0m~2.5m。滤层表面以上的水深不应小于1.2m。
4.4.6 过滤区的出水管道、反冲管道及排污管道应采用自动控制阀门以定时或采用过滤水头损失启用反冲洗程序。
5.1 絮凝剂、助凝剂投加模块
5.1.1 絮凝剂、助凝剂投加模块由储药、配制、投加、计量、控制等设施组成。
5.1.2 絮凝剂和助凝剂品种的选择及其用量,应根据原水混凝沉淀试验结果或参照相似条件下的水厂运行经验确定。
5.1.3 用于生活饮用水处理的絮凝剂和助凝剂产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省级以上卫生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
5.1.4絮凝剂应采用计量泵投加,宜采用液体。
5.1.5计量泵的台数应按组合模块的数量确定,宜设置备用计量泵。
5.1.6 絮凝剂投配的溶液浓度,按固体重量计算可采用5%~20%。。
5.1.7 与絮凝剂、助凝剂接触的池内壁、设备、管道和地坪,应根据絮凝剂或助凝剂性质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5.1.8 加药模块应靠近投药点。
5.1.9 絮凝剂的固定储备量,应根据当地供应、运输等条件确定,宜按最大投加量的 7d~15d 计算。
5.2.1 生活饮用水必须消毒。
5.2.2 消毒剂投加模块包括原料贮存、调制、制备、投加及控制等设施。
5.2.3 消毒剂宜采用二氧化氯或次氯酸钠。
5.2.4 消毒剂原料及消毒剂制备设备均应取得卫生许可。
5.2.5 消毒剂投加点应根据原水水质、工艺流程、消毒方法、水质变化等确定。可在过滤后单独投加,也可在工艺流程中多点投加。
5.2.6 消毒剂的设计投加量宜通过试验或根据相似条件水厂运行经验确定。
5.2.7 消毒剂与水应充分混合并保持足够的接触时间。
5.2.8对于不能中断供水的水厂,消毒设备应设置备用设备。
5.2.9二氧化氯宜采用化学法现场制备。其消毒系统应包括原料调制、二氧化氯发生和投加的成套设备,并必须具备相应有效的各种安全设施。
5.2.10二氧化氯与水充分混合的有效接触时间不应少于30min。
5.2.11制备二氧化氯的原材料氯酸钠、亚氯酸钠和盐酸等严禁相互接触,必须分别贮存在分类的库房内,贮放槽需设置隔离墙。盐酸库房内应设置酸泄漏的收集槽。氯酸钠与亚氯酸钠库房室内应具有快速冲洗设施。
5.2.12二氧化氯制备、贮备、投加设备与管道、管配件必须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和耐腐蚀性能,其操作台、操作梯及地面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5.2.13二氧化氯设备间应与贮存库房毗邻。室内应设置每小时换气8~12次的通风设施,并应配备二氧化氯泄漏的检测仪和报警设施及稀释泄漏溶液的快速水冲洗设施。
5.2.14二氧化氯消毒工艺间必须与其他工作间隔开,并应设置直接通向外部并向外开启的门和固定观察窗。
5.2.15二氧化氯消毒工艺间外应备有严密封藏的防毒面具、抢救设施和工具箱以及快速洗浴龙头。照明和通风设备应设置室外开关并应满足相关的防火防爆要求。
5.2.16应尽量减少二氧化氯消毒投加管道的长度。
5.2.17 次氯酸钠消毒宜采用成品次氯酸钠消毒剂。
5.2.18商品次氯酸钠溶液浓度约10%(有效氯)时,储存浓度宜按5%(有效氯)考虑,储备量宜按储存浓度和最大用量的7d左右计算。
5.2.19 操作间应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5.2.20 成品次氯酸钠的投加方式宜采用计量泵自动投加。
5.2.21 次氯酸钠消毒剂与水的接触时间不应小于30min。
5.3 检测与控制模块
5.3.1 模块化水处理系统应配置相应的模块式自动化控制系统。
5.3.2水处理模块、组合水处理模块宜配置独立的子控制模块。当子控制模块的数量大于或等于两个时,宜设置主控制模块协调各个子控制模块的运行。
5.3.3相应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应纳入到厂级自动化控制系统中。
5.3.4主控制模块与各子控制模块之间应采用通信网络连接。
5.3.5分期建设时,应预留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远期扩建工程接口。
5.3.6 用于生活饮用水处理时,进水应对水压或水位、流量、浊度、pH值等水质参数进行检测。
加药及混合运行应设置下列检测项目:储药罐液位、加药量等。
5.3.7 絮凝模块运行应设置下列检测项目:进水流量、调节阀阀门开度、开关阀阀门状态等。
5.3.8 沉淀模块宜设置下列检测项目:沉淀后的浊度、阀门开关状态等。
5.3.9 过滤模块应设置下列检测项目:液位、水头损失、调节阀阀门开度、开关阀阀门状态等。
5.3.10 消毒剂投加模块运行应设置下列检测项目:储药罐液位、加药量等,如采用化学法制备二氧化氯时应检测釜内温度。
5.3.11 用于生活饮用水处理时,出水应对流量、压力、浊度、pH值、消毒剂含量等水质参数进行检测。
5.3.12 视频监控系统的设置宜按下列要求执行:
1宜设置在水厂大门、加药间、消毒间、水处理车间、配水泵房、配电房等重要场合;
2 摄像头宜能在水平360度、垂直90度范围内可控可调;
3根据需求进行24h、定时或动景自动检测录像并存储;
4视频控制宜设在中央控制室内。
5.3.13对高低压配电及防雷设备应检测下列项目:
1开关量信号:运行状态、按钮状态、主断路器状态、雷击状态、故障等信号;
2模拟信号、数字信号、电参数、雷击次数等信号。
5.3.14对检测仪表信号的接口宜按下列要求执行:
1开关量信号:宜采用无源触点方式,如触点容量小于所驱动执行机构的容量,应通过中间继电器驱动;
3 数字信号:应为RS485或RS232接口;
4 网络通讯:应为具备TCP/IP协议的工业以太网接口。
5.3.15 子控制模块的设计应按下列要求执行:
1 应就近设立在水处理模块、组合水处理模块或设备处,并宜设在室内;
2应能独立对其控制的水处理模块、组合水处理模块或设备整个工艺过程进行控制。
3 子控制模块内应设置可编程控制器及通讯模块;
4 I/O、A/D接口、通讯接口应设置预留接口;
5 应能在就地实现全部功能及应急操作。
5.3.16 主控制模块应符合如下要求:
1主控制模块应设置可编程控制器及通讯模块;
2 对下级各子控制模块进行协调控制及数据交换;
3 接受上级厂级中央计算机控制系统的控制指令,并将数据上传厂级中央计算机控制系统。
5.3.17 中央计算机控制系统应设立工业控制主机、数据管理服务器,宜实现数据信息的网络化、共享化。
5.3.18 采用的软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央工业控制主机及服务器应具备能够完成全部功能的控制及管理软件,包括系统运行软件、安全防护软件、应用软件等;
2 软件应是通用性、可靠性高的成熟软件,独立开发软件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5.3.19 自动控制系统的应用软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显示画面应直观、易读,并应包含工艺流程运行过程状态、数据或状态显示指示、报表曲线等;
2 通过对显示画面的虚拟设备或指令按钮的操作实现对现场设备的控制;
3 在接到外部请求信号或指令时能完成预定操作;
4 根据现场故障反馈进行声光报警提示、存储故障报警信息,并能在设定时间内故障未消除时实现系统保护性停机;
5 对水厂运行数据进行分析、处理、统计、存储和信息发布共享,并能根据需要形成曲线、日报、月报、年报等历史数据,供随时调用查阅;
6 应能根据权限进行分级管理及分配权限密码。
5.3.20水厂的周界宜设电子围栏、视频监控及报警系统。农村偏远地区,电子围栏、视频监控及报警系统需实现远程监控,并设置24小时值班人员。
6.1.1 应组织施工人员熟悉图纸,核对图纸尺寸。
6.1.2 施工前应进行施工交底。
6.1.3 应按设计要求对预留、预埋件进行复核。
6.1.4 应按设计要求对设备基础强度进行复核。
6.1.5 应按设计要求对设备基础的平整度和水平度进行复核。
6.1.6厂区内及周边的路况应满足设备运输吊装要求。
6.2.1 各单元水处理模块的水平定位及竖向安装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2.2 各组合水处理模块的连接应符合强度、密封要求。
6.2.3 加药模块吸水管水平段向计量泵方向上升的坡度不宜低于0.5%,吸入管路应安装过滤器,正压力吸入管路应安装隔离阀门。
6.2.4 加药模块投加管路应固定安装安全溢流阀、背压阀、脉冲阻尼器等装置,按相关规定设置管卡。
6.2.5水处理模块连接管道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的相关规定LY/T 1157-2018标准下载,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管材、管件、附件、阀门进行校核,并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外观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安装;
2管道暂时停止安装时,两端应临时封堵;
3管道安装应根据管材的特性采取合理的连接方式,并应使用专用工具进行连接。
4管道与设备的连接应在设备安装定位并紧固后进行。
6.2.6电气设备安装位置、方式应符合设计图纸及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的有关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或成排安装的电气设备应按照功能及设计要求顺序整齐排放,设备间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2有防水、防尘等级要求的应符合相应防水、防尘等级要求。
6.2.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裸露非带电部位、金属安装框架等应做接零或接地贵州XXX广场喷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