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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本管理办法(23P).doc(四)对于 “三边”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暂定目标责任额度或比例,待工程图纸齐备、条件合适时,再根据测算确定的目标责任成本与项目签订补充责任条款,调整原暂定相关责任成本。
第三十条 项目商务策划是项目策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自营项目应在项目开工后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商务策划书,报公司/分公司审批;一般自营项目成本策划书编制时间为开工后20天内,大型项目成本策划书不迟于开工后30天内。
(二)项目商务策划中的项目目标成本编制应由各公司根据不同区域、专业特点,依据本单位平均项目成本管理水平、市场行情,以公司管理制度的形式确定相应成本编制的费用取定原则,即各公司应形成本单位的《项目成本测算细则》(局直营公司须报局合约法务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 项目成本编制的费用组成及确定原则参照以下标准。(本条所列相关经验数据仅供参考,特别是各专业公司应在本单位的细则中结合本单位专业项目实际情况给出相关数据,相应细则应报局合约法务部备案)
汶水路高架东段工程钢箱施工组织设计(一)劳务人工费:包括人工费、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费用(如小型机械费、小型易耗材和其它应由分包方承担的费用等)。具体可采取以下方法之一:
1、参考投标阶段分析的定额工日,结合本单位同类子项工作经验积累数据调整后的工日数乘以经公司批准的市场价或合同价。
2、分项实物量单价包干的分包模式,按经公司批准的市场价或合同价乘以工程量计算。
3、工程建筑面积平米包干单价大清包的分包模式,按经公司批准的市场价或合同价乘以建筑面积计算。
1、实体材料数量参考投标预算的消耗量(或当地预算定额消耗量),结合各公司同类工作经验积累数据进行调整;价格采用经公司认可的市场价或合同价;甲供材以发包人确认价格为准。
2、工程用水电费:工程用水电费可按定额消耗量乘以市场单价计算,也可按自营部分预算造价的0.8~1.5%计算,公司可分不同专业测定相应比例。
3、模板支撑费和脚手架费应根据规范要求结合同类工程经验,制定公司单位面积的使用量标准及参考使用时间标准,或制定平方米面积架料包干价格标准。架管扣件损耗:根据不同工期一般以架管损耗≤1~3%、扣件损耗≤3~5%计算。若采用爬架,按各公司确认的市场价计入。模板木枋数量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配置计算。
1、机械使用费包括机械租赁费、大型机械设备摊销费和小型机具使用费,其中机械租赁费根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网络计划确定的项目机械设备的配置和进出场时间,按当地市场租赁价格计算;大型机械设备摊销费按局相关制度确定合理的摊销原则,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进行摊销进入成本;小型机具按购价进入成本。
2、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的机械台班数量和公司确认的当地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用台班市场价进行计算。机械设备基础费用:由各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数据。
(四)分包工程费:专业分包项目不分人工、材料、机械,按分包合同单价或者本单位类似工程的分包价格乘以工程量计算。对于甲方指定分包,按产值计列收入的则须同时计列分包成本。
1、检验试验费一般为0.8~1.8元/m2建筑面积。可由公司结合当地相关规定制定标准。
2、临时设施费用:一般工程按自营部分造价乘以1.5%~1.8%计算,大型、特大型或特殊项目依据施工方案确定,但应合理从紧控制。
3、安全文明施工及CI费:各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特征与工程是否创优等具体情况,在5~20万元范围内进行调整。
1、现场管理人员工资、办公差旅费等:一般工程按自营部分造价的1.5~2%包干计取,有条件的公司可按施工方案确定的工期及项目配置人员、费用标准计算。
2、业务招待费按局相关规定。生活用水电费按工程水电的10%左右计算。
3、规费参照当地政府部门有关规定计取。维修成本按工程自营部分造价的3‰计算,营销、质量、安全等奖励支出费用按工程自营部分造价的1~1.5%计入成本。中介费用计入项目成本,但不影响项目考核。
第八章 项目过程成本管控
第三十二条 项目必须有效实施项目岗位成本责任制。由项目商务经理组织牵头,依据下达的目标责任成本按项目分段、分项目标成本分解到项目各相关岗位、个人,明确岗位具体应控制的最大支出额度或应节余指标。
(一)每月/季/节点末,项目商务经理将下月/季/节点施工控制目标依据岗位责任下达给相关责任人,明确每项施工内容的工程量、要素消耗控制指标。
(二)施工过程中,各具体岗位人员必须针对责任指标,过程控制消耗量支出。
(三)每月/季/节点完结时,项目商务经理应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消耗量,对比岗位责任成本和消耗控制指标,计算和确定节超量和节超额,分析改进现场施工措施和管理,其结果报项目经理审核后作为项目岗位人员考核兑现依据。
(四)项目经理应每月组织并主持召开项目人员参加的经济活动分析会,由项目工长、成本会计、劳资员、材料员、设备员等人员介绍、分析上月的费用发生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项目部的季/节点成本分析时,对项目后续未完工程的盈亏预测是当期成本分析所必须的内容之一,即项目每次成本分析应对项目总体盈亏状况进行评价。并通过此项分析后,由商务合约部门及时按《局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建造合同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等数据的调整后,提交财务资金部门。
第三十三条 必须坚持落实和推进“工长算量”的要求,项目生产一线的管理人员必须根据项目成本责任分解的目标考察自己的控制管理效果,“工长算量”的基本资料应作为项目成本分析的基础资料管理。
第三十四条 必须落实《供方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供方选择和招(议)标制度,有效降低项目分包、采购成本。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效推进“限额领料”制度,并应通过分包合同条款有效规定劳务分包人在“限额领料”工作中的要求及奖罚措施。
第三十六条 各公司应对施工项目建立亏损预警管理机制,通过项目过程成本检查、项目过程成本考核、参加项目成本分析会等形式及时进行亏损预警。
第九章 项目成本核算
第三十七条 项目成本核算与成本核算对象确立的原则。
(一)项目是公司内部成本核算单位,应单独进行成本核算。
(二)核算对象确立原则:以一个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单位工程为施工项目并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即以该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以同一建设项目的若干单位工程为施工项目,可把几个在同一现场、同一结构类型、开竣工时间接近的单位工程,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有条件的项目也可按单位工程作为核算对象;规模大、工期长的建设项目,应适当划小核算对象,以分部分项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由若干零星较小工程项目组成,并签订在一个《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内的施工项目,可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以施工合同为单位划分成本核算单位;会计核算对象一经确定不得轻易更改。
第三十八条 成本核算科目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项目成本按项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分包工程费、间接费等核算科目,每个科目下设辅助科目,真实记录成本费用发生的组成;核算内容应与计划成本口径一致。
第三十九条 成本核算制度与原则:成本核算应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建股份会计制度》等国家财经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项目成本核算应严格坚持施工形象进度、施工产值统计、实际成本归集“三同步”的原则。
第四十条 会计核算期:施工过程中项目的核算,应以每月为一核算期,统一按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则每月25日为自营项目工程量盘点、分包结算、材料盘点、租赁费等月成本计算截止日。
第四十一条 项目成本核算方法:项目成本核算应按实际成本核算的原则进行。项目目标(计划)成本减去项目实际成本后的数额,为项目部的成本降低额(负数为超支),是项目核算成本的主要指标。
第四十三条 项目商务经理组织项目预算员、成本会计员、材料员及时并准确计算和反映自营工程每月计划成本、实际成本和成本降低额,办理工程内外结算,并向项目成本会计提供相应成本核算基础资料。
第四十四条 项目实体工程费核算一般规定。
人工费核算包括核算分包纯人工费(含辅助工人)、自有工人工资、文明施工CI实施用工费、场内材料搬运清理用工费及零星点工等费用。
1、清包工成本中如包含其它费用时,商务经理应予区分,会计核算人员应正确归集相关成本明细对象。
2、分包纯人工费根据分包合同和本项目用工情况,由工长按期提供,经项目商务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批准,报公司/分公司复审后,计入工程成本,作为支付过程分包款项的依据。
1、材料计价原则:材料验收入库时按当批材料的实际成本计价核算,材料出库领用时,按会计制度规定的先进先出法进行核算。
2、材料计量原则:材料验收、发料、盘点,可按点数、过磅、尺量等方法和各种方法相结合计量,计量时项目部至少二人以上参加,并全过程参与。材料验收、发料、盘点要做原始计量记录,据此计算填制材料验收单、发料单和盘点表,并作为其附件由材料部门装订保管,作为核算原始依据。
4、直接消耗材料采购价差收入核算:工程消耗材料无论是公司/分公司采购还是项目部采购,材料实际采购单价与计划成本单价之差形成的采购价差收入或超支归项目所得,由项目部直接反映核算。公司/分公司集中采购的材料,如商品砼、钢材、地材、大宗装饰材料等,项目部参与。当采购单价超过计划成本单价时,应征得项目同意后才可采购。
5、周转材料摊销:模板、木枋采用工作量法按月摊销计算成本,不考虑残值。模板(木枋)月摊销量=累计需用总模板价值*本月完成工作量/主体工程总工作量(按模板、砼或主体工作量三种方式均可)。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盘存回收价值或调拨价调整摊销成本;安全网、竹木挡板月摊销成本=累计需用价值*本月主体工作量/主体工程预算工作量;项目部租赁的架管、扣件、吊料平台、型钢挑梁等周转料具,按月计算租赁成本。根据总需用量预估总损耗,按月主体工作量分摊。
6、低值易耗品摊销核算:使用时间较长的在用工程小型工具、机具、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按会计制度规定的一次摊销法进行核算。
7、剩余材料核算: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回收的剩余材料,按项目部使用双方协商价计价核算;协商不一的,由公司/分公司物资主管部门按照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原则,结合项目部双方意见,按均衡价或市场价确认价值,通知项目部双方计价核算。
8、分包单位包清工中包含材料费用时,商务经理应予区分并进行预估及时归集。分包结算时,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同时冲销原相应的预估。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领取本项目的材料或其它物资时,应通过合同约定或补充约定,实际领用时应由分包商法人授权领取,项目商务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批准,会计核算时比照债权管理进行会计处理。
1、包括项目自有机械设备(非租赁小型机具购置费)、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承租机械设备费用核算,机械设备操作工工资和奖金的分配、机械设备燃料动力电费等。
2、承租机械设备费用支出。按核算期由机械管理岗位人员提供,经项目商务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成本会计计入项目成本。
3、自有机械设备按市场租赁价执行,自有机械设备操作工的工资和奖金的分配由劳资员提供,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送项目成本会计计入项目成本。租赁设备自带操作工或外聘操作工的,按合同由预算员办理结算,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送项目成本会计计入项目成本。
4、项目自有非租赁小型机具购置费按工程合同工期采取五五摊销,即购置当月摊销50%,剩余50%在主体完工时一次摊销不留残值。
第四十五条 分包工程(包工包料分包)费核算
(一)核算分包成本支出时,应由分包商提出当期完成额,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工长)、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的审核批准后,作为成本预估支出的主要依据,同时也作为支付款项的条件之一。待办理最终结算后调整预估成本。分包结算须经公司/分公司复审后作为过程结算和支付依据。
(二)公司/分公司分包(消防、水电安装、钢结构等)、业主自行指定分包(我方总包,收取管理费、配合费)划归项目的管理费、配合费可冲销项目分包成本,或计列项目收入进行核算。
第四十六条 其他直接费核算
(一)其他直接费包括临时设施折旧、CI与安全文明施工费、实验检验费、赶工措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工程保险、降排水等。
2、临时设施的折旧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计提折旧,减值准备计入工程成本。
T/CBMF 46-2019、T/CCPA 8-2019 预制混凝土箱涵接口用密封材料.pdf(三)检验试验费按核算月当月实际发生计入项目成本。
(四)凡涉及到周转材料费、临建设施费等需进行分期摊销措施费用时,项目商务合约部门为摊销额确定的发起责任人,相应的物资设备等部门为摊销额确定的会签人。
第四十八条 收入确认: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的要求确认项目收入,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十九条 未完施工成本核算:月成本核算期内,项目完成的工程量中按合同或规定不能向甲方报量部分,月成本应扣除已完成未报量部分的实际成本,作为未完施工成本,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第十章 项目成本分析和考核兑现
第五十条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按月进行项目成本分析,公司/分公司应按季度或节点对各项目进行项目成本考核。项目的过程成本分析与考核流程应由各公司以管理制度或细则形式明确规定。
(一)项目自行组织的过程成本分析分的时点一般按月度,特殊的时点划分应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根据不同项目特点进行合理的明确。
(二)要求项目的主体封顶及竣工节点成本分析必须以专题会议的形式进行(有条件的单位可对季度分析进行相应要求),且必须编制正式的“三算对比”成本分析资料华侨绿洲花苑A区工程105#绿洲基础施工方案,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应在会议上针对本岗位的目标成本责任进行对比分析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