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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日志管理办法.docx有的监理项目每人均作记录,有的监理项目按照专业不同,每个专业一本,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记录,往往以监理日记代替监理日志。
3.2.监理日志记录、编制人员岗位及职责不明确
多数监理项目没有明确相关对监理人员监理日记的职责及要求;也没有明确总监、总监代表专职资料员对监理日志记录、编制应负的责任。
施庄供电所生产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方案3.3.监理日记、监理日志内容不规范、不完善、重点不突出
在一些监理标段中,监理日记、监理日志中存在记录内容不规范、不完善的现象。如有的仅记录天气、温度、日常施工概况、事故发生情况;也有的仅记录存在问题,把监理日记、监理日志当成事故发生的备忘录;还有的把监理日记、监理日志当成流水帐。
3.4.监理日志记录的质量不高
在监理标段中,有的监理日志记录人员不认真,记录过于简单,不能准确地表达所要记录的意思。
例如:有的日志上写“今日无事”、“今日进钢筋12t”、“进水泥100t”、“今天打混凝土”等等。类似的日志记录方法无法起到档案资料的作用。因为日志上写“今日无事”是表示没有发生任何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问题,而在施工现场,只要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工作,就必然会有需要记录的情况;“今日进钢筋12t”、“进水泥100t”这样的记录所表达的意思不明确,日志上没有把所进钢筋的生产厂家、钢筋的品种、规格、型号记录下来。同样,所进水泥的生产厂家、标号、安定性情况也未记录。“今日打混凝土”这样的记录,“打”字是口头语,不规范,而浇混凝土的标号和部位未记录。以上的几种情况对今后的资料的追溯查找、前后呼应带来不便。有的过于繁杂的记录又使主题不明确,或者使资料重复,从而增加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量。这是目前监理日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5.安全事故隐患记录不清晰、错记、漏记
对于安全事故隐患,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隐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有些监理人员可能由于没有及时记安全监理日志,事后写“回忆录”,因此,在安全监理日志中就出现记录不清晰,如检查日期在后而发出监理指令的日期在前、检查日期在后而复查日期在前等记录时间颠倒,记录有安全事故隐患的里程桩号无任何作业,安全事故隐患描述不清晰,多次在同一桩号记录有同样的安全事故隐患等等。
此类问题的解决措施有:
(1)加强监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中涉及到安全监理责任的,要求监理人员要反复学习、认真研究;
(2)要求监理人员当天及时完成安全监理日志的填写;
(3)总监理工程师要定期检查安全监理日志(建议一周检查一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并认真安全监理日志检查签认制度。
3.6.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要求记录不清晰
不少安全监理日志中,记录的有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有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监理工程师指令,但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工程师指令中都对整改人、整改的期限、整改的要求记录不清晰,只是笼统地发出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一个通知。
(1)总监理工程师要规范监理人员在监理工程师指令、监理日志中的文字表达,对安全事故隐患并须“定人、定期限、定要求”进行整改;
(2)总监理工程师要定期检查安全监理日志,认真审核签发的监理工程师指令;
(3)加强安全监理的业务学习,让监理人员系统掌握安全监理的基本概念;
(4)结合项目特点和施工单位投入的资源,总监理工程师认真组织监理人员制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隐患等的处理制定监理程序文件,让全体监理人员按程序处理。
3.7.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无记录
不少安全监理日志中,记录的有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有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具体内容,但缺少安全事故隐患是否整改、如何整改及整改是否满足要求的记录。对于安全事故隐患,在监理日志中要有检查的记录,有提出具体整改要求的记录,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记录以及整改后复查的记录,以形成一个闭合环。
出现此类问题,原因有多种,可能是施工单位未按监理工程师指令整改或整改不能达到要求,可能是监理工程师停留在发现问题而不认真处理问题的层面,可能是外部因素的干扰而未进行整改等等。
(1)总监理工程师要定期检查安全监理日志;
(2)监理人员要及时将施工单位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的情况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同时,也应该要求施工单位将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的回复及时报监理工程师,并及时归档;
(3)强化监理人员的责任心,严格监理程序,对监理工程师指令未执行或未按指令要求整改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8.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巡视检查记录少、记录不闭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不少安全监理日志中,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巡视检查记录少且记录不闭合,记录中有发现问题,却没有解决问题和复查的记录。
出现此类问题的原因有: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差,不清楚在项目监理中哪些分项工程是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平时未及时完成安全监理日志的记录,事后写“回忆录”,只能草草几笔交差。
(1)总监理工程师在进场伊始,在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时,应该结合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逐一列出,并制定相应的监理措施;
(2)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理计划,并在逐个分项工程开工前对监理人员进行监理交底;
(3)总监理工程师要定期检查安全监理日志;
(4)要求监理人员及时完成安全监理日志的记录。
3.9.为有资料而做资料
(1)总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监理工程师的内业资料,包括监理日志;
(2)监理人员应及时、规范地完成监理日志的填写。
四、监理日记、监理日志的编制
4.1.监理日记、监理日志编制人员岗位及职责
(1)公司实行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监理日记、监理日志的管理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组建后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制定项目监理日记、监理日志管理制度及记录、编制人员岗位及职责。监理日记是每个监理人员每天的工作日记,是其个人对其监理责任内的监理工作及相关施工进展情况所作的记录;监理日志是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每日应形成的文件,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人负责对每日的监理日记汇总、编制形成监理日志。
(2)公司工程部负责对各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日记、监理日志进行检查、不定期的巡查、抽查与评价,并根据检查结果按公司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奖惩。
4.2.监理日记、监理日志编制程序
(1)监理日记是每个监理人员每天的工作日记,是其个人对其监理责任内的监理工作及相关施工进展情况所作的记录,必须在当天下午5点前交至监理日志负责人手中;
(2)监理日志是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每日应形成的文件,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对每日的监理日记汇总、编制并在当日内形成当日的监理日志。
(3)监理日志编制程序框图如下:
4.4.监理日记、监理日志的编制
4.4.1.监理日记的编制
4.4.1.1.监理日记编制的根据:
(1)根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该监理人员的分工及职责;
(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
(3)根据经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的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
(4)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其它相关合同文件;
4.4.1.2.监理日记编制人员的分工及职责
(1)监理日记记录的主体是监理人员个人。
(2)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项目监理机构各监理人员的分工并明确其职责范围。
(3)项目监理机构各监理人员根据其分工及职责范围负责编制其监理日记。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本项目各监理人员监理日记的管理。
(5)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指导和检查本项目监理机构各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全面了解监理工作情况。
4.4.1.3.监理日记的书写要求
(1)监理日记的书写应该符合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真实、全面、充分体现工程参建各方合同履行程度,公正记录每天发生的工程情况,准确反映监理每天的工作情况及工作成效。禁止作假,不能为了某种目的修改日记,不得随意涂改、刮察。
(2)所有的监理人员均应每天按时填写监理日记,尽量避免事后补记,及是时提交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日记的记录人应签名。
(3)监理日记不允许记录与监理工作无关的内容。
(4)记录问题时对问题的描述要清楚,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都要跟踪记录完整,不得有头无尾。
(5)监理日记书写工整、清晰,用语规范,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措辞严谨,记录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不用过多的修饰词语,更不要夸大其词,涉及到数字的地方,应记录准确的数字,不得采用诸如“大约15㎡”之类的措辞。工程监理日记充分展示了记录人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的各项活动及其相关的影响,文字处理不当、出现错别字、涂改、语句不通、不符合逻辑、用词不当、不规范都会产生不良的后果。在监理日记中不得出现概念模糊的字眼,例如:在监理日记中出现“估计”、“可能”、“基本上”等概念模糊的字眼,会使人对监理日记的真实性、可靠性产生怀疑,从而失去监理日记应起的作用。
4.4.1.4.监理日记应包括的内容:
为规范监理日记填写,公司特制定监理日记统一格式(详见见附件1,项目监理机构各监理人员根据其分工、职责范围、现场监理及施工情况填写):
(合同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监理项目名称:
记录人姓名:
记录人岗位:
4.4.2.监理日志的编制
4.4.2.1.监理日志编制的根据:
(1)根据本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2)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
(3)根据经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的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
(4)根据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其它相关合同文件;
4.4.2.2.监理日志编制人员职责
(1)监理日志编制的主体是项目监理监理机构,代表的主体是项目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对当日各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汇总、编制、签字成文,并在当日内形成当日的监理日志。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指导和检查本项目监理日志的记录和管理。
(3)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监理日记,全面了解监理工作情况。
4.4.2.3.施工阶段监理日志填写记录要求
监理受业主委托,以法律法规、合同、设计图纸、各种规范规定为依据,在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项目监理文件指导下,通过主持确定、审批审查、审核审定、检查检验、见证取样、平行实验、组织参与、调解协调、文件签发、测量复核、旁站记录、签证考察、会议纪要、整改通知、联系汇报、指示文件等一系列监理程序手段,紧紧围绕工程施工,按照监理规范要求,从监理角度记录反映上述监理工作的痕迹。本人在此抛砖引玉,欢迎同行共同探讨并期待官方的“监理日志规范要求”文本早日出台。
(1)监理日志记录四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全面
1)真实。即如实和客观的记载,按照实事求是的要求,真实地反映工程建设的施工活动和监控情况,提供原始性记录资料GB/T 27894.2-2020 天然气 用气相色谱法测定组成和计算相关不确定度 第2部分:不确定度计算.pdf,严禁造假。
2)准确。就是涉及的因素要准确。建设项目是一个复杂的互为关联的系统工作,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目标和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涉及的因素很多、纷繁复杂,因此,准确地识别和判定相关的因素也是监理公正性、科学性的具体表现,要抓住主要方面主要问题予以识别记录,条理清晰,简明扼要。问题记录和处理要前后闭合
3)及时。就是要形成工作习惯,每天下班前要抽30分钟左右时间,整理好之后及时的填写。不得写回忆录,不得一天记录多天的工作。
4)全面。就是记载情况全面真实而不漏项,能够全面反映工地施工动态和主要情况。不仅仅是工地现场的情况,还包括工地延伸事项,比如材料试块送样情况、商品混凝土搅拌现场旁站情况、工地之外的相关会议情况、外出考察情况等。
(2)监理日志记录四要素——时间、地点、人员、事情
即时间气候记录。除了常规的日期和晴雨表记录外,还要记录温湿度、较大气候异常(比如:风力等)。特别要注重国家假期工人可能放松工作,雷风雨天气可能破坏工地现状,冰冻雪低温天气可能影响工程结构,炽热天气可能出现施工和人员意外等等。
地点分工程“实体地点”和工程“延伸地点”两部分。
即工地现场实体位置和部位,主要是指施工作业部位或施工段,要以分项工程为单元,用平面轴线和标高等图纸语言来叙述,要求详细、具体、简明扼要火炬塔架基础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方案,定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