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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PEP 1028-2023 石油化工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监管技术规范.pdf本阶段调查结论应明确地块内及周围区域有无可能的污染源,并进行不确定性分析。若 有可能的污染源,应根据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产品、三废、已有监测数据等情况,以及原 生污染物受物理化学过程影响产生的次生污染物,分析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的特征污染物,1 说 明可能的污染状况和来源,并提出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建议,
5.5地块基础信息整理
DB11T 1834-2021标准下载6.1初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
6.1.1核查已有信息
对已有信息进行核查,包括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重要的环境信息,如土壤类型 和地下水埋深;查阅污染物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或地块周围环境的可能分布和迁移信息; 查阅污染物排放和泄漏的信息。应核查上述信息的来源,以确保其真实性和适用性。
根据生产设施、各种管线、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污染物排放方式与处置治理设施等分 布情况和相对位置关系,明确地块内及周围区域有无可能的污染源。综合污染源位置、现场
6.1.3制定采样方案
6.1.3.1采样点布设原则
a) 对于在产企业地块,装置区、储罐区、填理区内部及其他已进行防渗处理的区域不 宜布设钻孔采样点,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保证安全、适合钻探采样和不造成二 次污染的前提下,采样点位尽量靠近污染源且应位于污染物迁移的下游方向。 b) )对于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宜在地块内相关构筑物和设施拆除后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点 位布设工作。 C) 地块内布设3个及以上地下水采样点的,应避免在同一直线上。 d) 地块内或临近区域内的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如果符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可 以作为地下水的采样点或对照点。 e) 地下水监测井宜与土壤采样点共点位布设。 f) 采样点布设可分多个批次开展,根据采样检测情况进行动态优化。
6.1.3.2采样点布设方法
6.1.3.3在产企业地块采样点布设
6.1.3.4停产搬迁企业地块采样点布设
6.1.3.5土壤/地下水对照点布设
a)在地块边界外、地下水上游方向至少布设1个土壤采样对照点、1个地下水监测井 对照点,对照点应尽量保证不受调查地块企业生产过程影响,地下水对照点与地块 内地下水污染物监测井应设置在同一含水层。 b)占地面积较大(>1km")的地块,宜在地块不同方位设置对照点。 c)距离较近(<1km)的多个地块同时进行调查时,土壤对照点可合并设置。 d)位于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多个地块同时进行调查时,地下水对照点可合并设置,
6.1.3.6土壤采样深度
6.1.3.7地下水建井和采样深度
地下水监测井建井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设置: 一一建井深度原则上应达到浅层地下水底板,但不应穿透浅层地下水底板; 一当浅层地下水厚度大于3m时,建井深度应至少达到地下水水位以下3m; 若钻探至地下岩石层或风化层仍无地下水,须提供各地下水监测点位现场岩芯照片 或其他可靠的佐证材料,停止钻探并记录,并对点位进行调整。
6.1.4制定健康和安全防护计划
6.1.4.1进场准备
a) 调查单位与企业方充分沟通,选择合适的现场作业时间,减少对企业运营的影响; b) 调查单位应根据生产企业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办理破土和动火作业许可证或相关审 批手续:未经许可的,不得开展现场作业 C) 收集场地现场作业环境安全背景资料,如地块位置及范围、地块内及周边可能存在 的危害物质等: d) 2 勘察现场状况,包括观察并记录异常情况、评估存在的危害物质和位置,选定人员 安全防护装备,明确现场条件,确保作业安全; e) 开展人员教育,主要包括:安全与卫生注意事项的提示与检查,个人防护措施检查, 以及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和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等:
f) 制定相关应急预案,主要包括:现场作业安全负责人相关信息、炼化场地污染状况 调查现场作业潜在危害性、安全防护方法、应急响应程序、意外/突发情况通报程 序等; 根据调查作业点位具体位置确定动火作业分级,落实动火作业管理;炼化内爆炸危 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参照GB50058附录A。
6.1.4.2现场作业
6.1.4.3紧急通知和现场应急
当调查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安全或环境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首先 保证现场施工人员安全,并立即报告现场安全环保负责人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尽快落实应 急处置相关事宜。
6.1.5制定样品分析方案
6.1.5.1土壤样品检测分析项目
6.1.5.2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项目
6.2详细采样分析工作计划
在初步采样分析的基础上制定详细采样分析工作计划。详细采样分析工作计划主要包括: 评估初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和结果,划定详细调查单元,制定采样方案,以及制定样品分析 方案等。详细调查过程中监测的技术要求按照HJ25.2中的规定执行。
6.2.1评估初步采样分析的结果
分析初步采样获取的地块信息,主要包括土壤类型、水文地质条件、现场和实验室检测 数据等:初步确定污染物种类、程度和空间分布:评估初步采样分析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6.2.2划定详细调查单元
6.2.3制定采样方案
6.2.3.1异常点位排查与分析
a)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土壤超标点位,可以进行异常点位排查与处置: 1)孤立的点位; 2)极个别的点位; 3)单一类型的污染物超标; 4)充足的前期调查表明,超标的污染物非该地块特征污染物; 5)与紧邻周边其他点位污染物检测值存在较大差异。 b) 1 异常点位排查方法:在疑似异常点位四个垂直轴向1m范围内布设4个采样点,每 个采样点位在超标样品所在深度及其相邻不同深度至少采集3个土壤样品。对上述 排查的土壤样品中疑似异常的超标污染物进行检测分析
C) 异常点位处置:如排查检测结果显示,各土壤样品中疑似异常的超标污染物均未超 标,则可判定该超标土壤污染点位属于异常,不具代表性,相应的少量超标土壤应 予以妥善处理处置,超出管制值作为固废处置的可参照危险废物予以安全处置。
6.2.3.2采样深度
a 土壤详细采样深度和间隔应根据初步采样的结果判断。 b) 土壤详细采样深度要大于初步采样污染物的超标深度,直至未受污染的深度为止 建议使用现场快速检测仪器辅助判断土壤点位的采样深度。 c)地下水详细采样深度要求同初步采样。
6.2.4制定样品分析方案
详细采样工作计划中的其它内容可在初步采样分析计划基础上制定,并针对初步采样分 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采样方案和工作程序等进行相应调整
6.3.1专业人员确认
6.3.1.1采样工作开展前,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制定人员和地块管理人员应共同对调查点位进 行现场确认。采样工作过程中,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制定人员宜全程跟踪采样工作,现场判断 和调整采样点位。 6.3.1.2根据采样点位所处区域和企业安全管理要求,办理动土、动火作业票。
6.3.2地下储罐、管线探测
对钻孔点位所在区域可能存在地下储罐、管线的,可采用地球物理探测方法(如探地雷 达、管 管线探测仪等)对地下储罐、管线等进行非破坏性探测,确保采样点位避开地下设施 对敏感危险因素较大区域,采用人工探沟方法进行探测。
无法确认地下设施分布时应通过手钻方式对各采样点位进行确认
选用国家坐标系、城市坐标系或其他标准坐标系,对地块边界、地面构筑物及相关设施、 已确认的调查作业点位等进行精确测绘和放样,获取坐标和高程信息,测绘数据作为调查报 告附件。
6.4.1通过资料收集已获得地块水文地质相关资料且满足调查工作需要的,可不开展水文地 质勘察。
6.4.2对于未收集到地块水文地质资料或资料不满足调查工作需要的,需开展水文地质勘察 勘察点位主要布设在地块内,如必要且条件允许的,宜适当向地块外延伸布设,勘察点位顺 地下水流向和垂直流向呈十字布设;勘察深度视勘察过程结果确定,宜勘察至潜水层底端。
勘察过程中,采集不同深度和土层土壤样品进行观察和现场检测,判断其是否存在异常或污 染,判断是否继续钻进, 6.4.3水文地质勘察宜与地下水监测井建井统筹考虑。基于资料收集、原位水力测试等工作, 明确地块地下水含量、隔水层分布、厚度、岩性、以及土壤渗透系数、地下水稳定水位及流 场等关键信息。
文地质勘察宜在现场采样前开展,勘察报告作为
6.5.1.1现场采样应准备的文件包括:经批准的采样计划、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许可文件或 审批手续、采样操作规范、现场检测仪器使用说明书、采样点位分布图、采样过程记录表等。 6.5.1.2现场采样应准备的防护措施包括:口罩、化学防护手套、防静电工作服、安全帽、 防护眼镜、耳罩、具化学防护的长(半)统安全鞋等个人安全用品。 6.5.1.3现场采样应准备的器材包括:定位仪器、现场探测设备、调查信息记录装备、监测 井的建井材料、土壤和地下水取样设备和样品的保存装置等。应在实验室内准备好所需的器 材,并进行检查、洗涤和校准,确保性能正常,符合使用要求GB/T 39938-2021 室内电取暖 地暖 性能特征 定义、测试方法、尺寸和公式符号.pdf,容器洗涤具体要求参照HJ/T 164执行。 6.5.1.4现场采样应准备的样品保存剂和缓冲材料等参照HJ/T164执行。
6.5.2土壤样品采集
6.5.2.1土壤样品采集分表层土壤和下层土壤:
a) 表层土壤采集 1)表层土壤采样可以使用手工采样; 2)手工取样是先用铁锹、铲子等工具将地表杂物去除,并挖深至指定深度,然后 利用不锈钢或塑料铲子等进行样品采集,不应使用铬合金或其他相似质地工具 b) 下层土壤采集 1)下层土壤采样使用弱扰动动力采样设备,所采集的土壤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和完 整性,并最大程度避免挥发性污染物逸散,可利用现场快速检测仪器辅助判断 土壤点位的钻探深度; 2)采样过程中应对采样设备进行充分的清洗,避免交叉污染,钻孔过程中所使用 套管之间链连接不应使用润滑油; 3)应根据采样方案,在不同土层分层处、初见水位处、感官异常处、采样最深处 等截取土壤样品。 .2.2采集含挥发性污染物的样品时,应尽量减少对样品的扰动,严禁对样品进行均质化 里,具体参照HJ1019。 .2.3土壤样品采集后,对疑似存在重金属污染的地块须使用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 行现场检测,对疑似存在挥发性有机污染的地块须使用光离子化检测仪(PID)进行现场 则,以辅助筛选样品。 .2.4根据污染物理化性质,选用合适的容器保存,金属测定样应采用聚乙烯或玻璃材质 容器进行保存;挥发和半挥发的有机物测定样应采用棕色玻璃瓶保存,具体参照HJ/T166 HJ1019。 .2.5土壤采样钻孔结束后,对于不需要设置地下水监测井的土壤孔应及时进行封孔。
6.5.2.2采集含挥发性污染物的样品时,应尽量减少对样品的扰动,严禁对样品进行均质化 处理,具体参照HJ1019。 6.5.2.3土壤样品采集后,对疑似存在重金属污染的地块须使用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 进行现场检测,对疑似存在挥发性有机污染的地块须使用光离子化检测仪(PID)进行现场 检测,以辅助筛选样品。 6.5.2.4根据污染物理化性质,选用合适的容器保存,金属测定样应采用聚乙烯或玻璃材质 的容器进行保存;挥发和半挥发的有机物测定样应采用棕色玻璃瓶保存,具体参照HJ/T166 和HJ1019。 6.5.2.5土壤采样钻孔结束后,对于不需要设置地下水监测井的土壤孔应及时进行封孔。
6.5.2.6样品应置于4℃以下的低温环境中保存和运输,防止湿度变化,严防暴晒或冰冻。 在运输过程中应严防样品的损失、混淆和玷污。对光敏感的样品应有避光外包装。对易于振 动液化和水分离析从而影响土壤理化性质的样品应就近试验检测。 6.5.2.7土壤采样时应进行现场记录(附录E.1),主要内容包括:样品名称和编号、气象 条件、采样时间、采样位置、采样深度、样品质地、样品的颜色和气味、现场检测结果以及 采样人员等,并对现场采样关键环节进行拍照吉林省速滑馆及附属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下(7至17),具体包括采样点背景、钻孔、岩芯柱、采样 过程、现场检测、样品保存等关键工序。
6.5.3地下水样品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