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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533-2004 沥青路面用木质素纤维.pdf本标准是沥青路面用材料系列产品技术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已发布的标准有: JT/T533沥青路面用木质素纤维 JT/T534沥青路面用聚合物纤维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科技教育司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北京交通大学。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吉林宝恒木质素纤维有限公司,湖北国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桥技 术发展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孔永健、李昌铸、雷俊卿、夏晓霞、刘井龙、高涛。
本标准是沥青路面用材料系列产品技术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已发布的标准有: JT/T533沥青路面用木质素纤维 JT/T534沥青路面用聚合物纤维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科技教育司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北京交通大学。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吉林宝恒木质素纤维有限公司,湖北国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桥技 术发展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孔永健、李昌铸、雷俊卿、夏晓霞、刘井龙、高涛。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工程沥青路面用木质素纤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热拌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中添加的木质素纤维类材料珠海师范大学校区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土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大孔隙热拌沥青 混合料仅供参考。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 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 GB/T14336合成短纤维长度试验方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木质素纤维plantfiber
一种植物纤维,属于有机纤维,本标准特指针叶木材纤维(coniferoustreefiber或coni
本质素纤维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木质素纤维技术指标
5.2筛分析(专用筛)
a) 各级筛上的分计筛余量百分率按公式(1)计算: 、I b) 各级筛的累计筛余量百分率为该级筛及大于该级筛的各级筛上的分计筛余量百分率之和; C) 各级筛的质量通过百分率为100减去该级筛累计筛余量百分率; d) 根据需要,绘制木质素纤维筛分曲线。
a 250ml烧杯; b)玻璃棒; c)pH计或精密pH试纸(测量精度为0.1)。 5.4.2试验步骤如下: a)利 称取烘干过的纤维5.00g±0.10g; b) 将纤维放入盛100ml蒸馏水的烧杯中,用玻璃棒充分搅拌,静置30min; C)月 用pH计或精密pH试纸测蒸馏水的pH值。
5.5.1仪器和材料包括:
5.6.1仪器包括: a)烘箱,可保持恒温121℃±15℃; b)电子天平:精度为0.0lg; c)瓷盘; d)干燥器。 5.6.2试验步骤如下: a)将烘箱预热至121℃; b)称取未经烘于的纤维m为10.00g±0.10g,放入瓷盘中,纤维若成团应预先分散开; c)将盛有纤维的瓷盘放入烘箱中,保持121℃恒温2h; d)取出纤维,放人干燥器中冷却后,称取纤维的质量mg;精确至0.01go 5.6.3计算纤维含水率X3
5.6.2试验步骤如下
以业少探如T a) 将烘箱预热至121℃; b)称取未经烘于的纤维m为10.00g±0.10g,放入瓷盘中,纤维若成团应预先分散开; c)将盛有纤维的瓷盘放入烘箱中,保持121℃恒温2h; d)取出纤维,放人干燥器中冷却后,称取纤维的质量mg;精确至0.01go 5.6.3计算纤维含水率X3
仅命包佰: a)烘箱:可恒温在210℃; b)电子天平:精度为0.01g; c)瓷盘; d)干燥器。 5.7.2试验步骤如下: a)将烘箱预热至210℃; b)称取末经烘干的纤维质量为mg; c)将盛有纤维的瓷盘放入烘箱中,保持210℃恒温2h; d)取出纤维放人干燥器中,冷却后称取纤维的质量mio,精确至0.0lg。取出纤维的同时观察纤 维颜色、形状的变化。
a 烘箱:可恒温在210℃; b 电子天平:精度为0.01g C) 瓷盘; d) 干燥器。
5.7.2试验步骤如下
5.7.3计算热失重X4
质素纤维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外观质量和技术要求表1中的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技术要求表1中的各项,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6.2抽样方案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规格、稳定连续生产的一定数量的产品(包)为一批。 6.2.2抽样
取批样本为试验室样本。批量样品的数量根据总包装包数而定,取样数量见表2。
表2批量样品取样数量
6.2.2.1出厂检验取样
应分别在每个取样包距底表层10%及15%处,各随机抽取样品,每一样品应不少于
辉县市粮食局搬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6.2.2.2型式检验取样
应在抽取检验样品中的各包取样,且所取包数及取样方法同出厂检验。抽取的每一样品质量,应根 据取样包数而定:取样包数小于五包时,总量不少于1000g;取样包数为五包时,每个样约100g,取样包数 为10包时,每个样品约为50g。
应全部符合4.1和表1中第1项至第6项的规定判定为合格。
应全部符合4.1和表1中第1项至第6项的规定判定为合格。
应符合4.1和4.2的规定,全部合格则判为合格产品。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时,应从同一 量的样品进行复检,以第二次试验的统计值进行判定。若复验的结果仍不符合规定时,则拒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每批产品应有企业的名称、地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及净重ST280B-L备用电源自投装置使用说明书(支持无进线电压,分段进线自动投切).pdf,并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2 一包装 纤维应用密封保存,保证纤维不应飞散。
运输时应防止受潮、雨淋,严禁接近热源和火源,保证包装袋的完好无损。 贮存 产品应于干燥、通风及避光的室内贮存保管,防止油污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