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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1964-2008 石油沥青蒸发损失测定法.pdf石油沥青蒸发损失测定法
6.2将足够量的试样放在合适的容器中,加热至流体状态,并揽拌均匀。应在尽可能低的温度下加热 样品并慢慢搅拌避免样品中产生泡沫,加热最高温度不得高于试样估计软化点90℃,加热时间应少于 30min。如试样中含有水分,应通过适当的方法脱去水分,或取一份不含水的试样。 6.3称量洁净干燥的盛样Ⅲ,称准至0.001g,将熔化的50g士0.5g沥青试样倒人盛样Ⅲ中,冷却到室 温后称准至0.001g。
7.1 调整烘箱成水平,使转盘在水平面上旋转,将温度计挂在转盘轴的支架上,使水银球底部位于转盘 上面6mm处。温度计支撑点位置距转盘中心和外边缘的距离应相等。保持烘箱温度163℃士1C。 7.2将两个盛有试样的盛样皿放在烘箱的转盘上,关闭烘箱门,转盘的转速为5r/min~6r/min。当 烘箱内温度上升到162C时开始计时,试验时间为5h,试样在烘箱中的总时间不应超过试验时间
15min。 注:不允许将不同牌号的沥青同时放在同一个烘箱中进行试验。 7.3加热结束,取出盛样皿,在空气中冷却至室温后进行称量,称准至0.001g。在试验过程中 现并确认有泡沫产生,必须用适当的方法对样品进行脱水,重新进行试验。
试样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试样蒸发后质量,单位为克(g)。
用下述规定判断试验结果的可靠性。
同一操作者在同一实验室使用同一设备对同一样品进行实验,两个测定结果之差的绝对值不应超 过下列数值:
蒸发后质量分数的绝对值/% 重复性/% ≤0.5 0.10 0.5~1.0 0.20 >1. 0 0.30或平均值的10%(取大值)
环境安全管理方案(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0.5 0.5~1.0 >1. 0
蒸发后质量分数/% 再现性/% ≤0.5 0.20 0.5~1.0 0.40 >1.0 0.60或平均值的20%(取大值)
如果两个试验结果未超出重复性的要求,取两个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试验结 两位小数。如果样品蒸发后质量增加,试验结果报告为正值;如果样品蒸发后质量减少,试验结 为负值。
本规格符合ASTME113C的规格,
本规格符合ASTME113C的规格。 本温度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2 温度范围/C 155~170 浸人深度 全浸 最小分度/C 0.5 每一较长刻度/C 1 刻数字/C 155,160,165,170 刻度误差/C ≤0.5 膨胀室允许加热温度/C 200 全长/mm 150~160 杆直径/mm 5.5~7.0 水银球长/mm 10~15 水银球直径/mmi 5.0 球底部到150C刻度距离/mm 40~60 球底至储液球上部距离/mm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