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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SJD 34-2023 建设项目施工期职业健康保护指南.pdf6.7.1参照GBZ1、GBZ/T211的要求,采取控制振动源、改革工艺、采取减振和隔振措施、合理安 排工作时间等防手传振动和全身振动措施。 6.7.2采用不产生振动或产生振动危害较小的施工工艺、施工设备和工具。如采用自动化施工工艺; 采用自走式道路切割机、挖沟机:采用液压、焊接、粘接等工艺代替气动、脉冲、铆接等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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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产生振动的工具的金属部件应采用塑料或橡胶材料,或添加衬垫物;手持振动工具安装防振手 柄。 6.7.4产生振动的大型设备驾驶室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车辆司机座位的减振,以降低全身振动危害。 6.7.5条件允许时,在地板或设备地基采取隔振措施,如设置橡胶减振动层、软木减振动垫层、玻璃 纤维毡减振垫层、复合式隔振装置等。 6.7.6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尽量减少劳动者接触振动的时间,控制劳动者连续驾驶、操作产生振动设 备的时间。 6.7.7选择合适的作业体位,防止强迫体位;调整设备座椅,使劳动者坐姿舒适;避免手臂上举姿势 的振动作业;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劳动强度;避免快速、频繁重复手部或手臂的运动等。 6.7.8降低作业需施加的握力和推力,如使用平衡器或机械手支撑振动工具来减少劳动者的支撑力; 改变工具手柄表面的纹理和材料来减小劳动者的握力等。 6.7.9避免低温加大振动对劳动者的危害。如室内工作场所的温度至少为16℃;用于户外或其他低 温环境的手持式或手扶式设备应考虑使用加热手柄;同时避免气动工具等的排气方向通过劳动者的手 部。 6.7.10加强施工设备、工具的维护,保持设备和工具在最佳状态,降低设备和工具不良运转产生的 振动。
6.8.1.1优先采用自动化、半自动化的焊接设备,采用新型绿色焊接技术达州市达县某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施工组织设计_secret,减少劳动者接触电焊弧光 的机会。 6.8.1.2焊接区域若多焊位同时施工,应设置不燃或阻燃遮光防护屏分隔焊位;焊接区域与非焊接区 域应设置不燃或阻燃遮光防护屏隔离。 6.8.1.3焊接区域应保证足够的照度值,防止因焊缝视线不清先点火后戴防护面罩的情况。 6.8.1.4为劳动者配备符合GB8965.2、GB/T3609.1、AQ6103等标准要求的焊接防护服、焊接面 罩、焊接防护手套等
8.2.1为劳动者配备防护紫外线功能的防晒帽、防护眼镜,编织紧密的或防晒系数高的工作服等 8.2.2为劳动者配备防水、防风、防潮的防晒霜。劳动者在户外作业20分钟前涂抹防晒霜。 每 小时或大量出汗后,重新涂抹防晒霜,
6.9.1应按照GB18871、GBZ/T211、WS/T770、GBZ117、GBZ132的要求采取防放射性危害因素措 施。 6.9.2优先选用不使用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的施工工艺,选用符合GB6566规定的建筑材料。 6.9.3进行电离辐射作业时,劳动者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并配备剂量报警仪。 6.9.4地下工程在设计建造选址时,应对该区域进行有关氢污染的评估,避开土壤或岩石中氢含量高 的地区。 6.9.5隧道、地下工程施工场所存在氢及其子体危害或其他放射性物质危害时,宜采取屏蔽氢源、加 强机械通风、净化除氢等措施,减少氢进入室内的渗透途径, 6.9.6现场探伤应按照GBZ117、GBZ132要求,采取控制辐射源、辐射工作场所分区和管理、屏蔽 等措施。 6.9.7应建立电离辐射防护责任制,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采取自主 管理、委托管理与监督管理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措施。严格执行放射源的运输、保管、交接和保养维修 制度,做好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的使用情况登记工作。
6.9.1应按照GB18871、GBZ/T211、WS/T770、GBZ117、GBZ132的要求采取防放射性危害因素措 施。 6.9.2优先选用不使用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的施工工艺,选用符合GB6566规定的建筑材料。 6.9.3进行电离辐射作业时,劳动者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并配备剂量报警仪。 6.9.4地下工程在设计建造选址时,应对该区域进行有关氢污染的评估,避开土壤或岩石中氢含量高 的地区。 6.9.5隧道、地下工程施工场所存在氢及其子体危害或其他放射性物质危害时,宜采取屏蔽氢源、加 强机械通风、净化除氢等措施,减少氢进入室内的渗透途径, 6.9.6现场探伤应按照GBZ117、GBZ132要求,采取控制辐射源、辐射工作场所分区和管理、屏蔽 等措施。 6.9.7应建立电离辐射防护责任制,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采取自主 管理、委托管理与监督管理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措施。严格执行放射源的运输、保管、交接和保养维修 制度,做好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的使用情况登记工作。
6.10高气压作业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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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1采用避免高气压的施工工艺、设备。如采用管柱钻孔法代替潜涵作业;水上打桩替代沉箱作 业;用载人潜水设施或潜水机器人代替人工潜水作业等。 6.10.2高气压作业应设置监控设施,监控下潜和上浮速度;进行水压等的实时监测。 6.10.3监督、指导劳动者严格按照相关作业制度、减压规程和其他高气压施工安全卫生操作规定等 进行作业。
6.11低气压作业防护
6.11.1应对进入高原地区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高原作业职业健康检查,不安排高原作业职业禁 忌证者进入高原地区作业 6.11.2条件允许时,采用阶梯习服方式,进驻高原实行海拔高度阶梯上升,使劳动者逐步适应高原 环境。 6.11.3根据劳动者状况和海拔高度等实际情况,调整工作量和工作强度。初入高原的劳动者,减少 工作量和工作强度。 6.11.4在工作场所配备防止缺氧所致急性高原反应的药物及供氧设施。 6.11.5为初入高原的劳动者提供碳水化合物类、富含维生素和易消化的食品
6.12.1不良工效学因素
6.12.2社会心理因素
12.3.1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施工单位由 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
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 时。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6.12.3.2优先采用机械化方式,减少劳动者从事重体力劳动的机会。施工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重体力 劳动时,应采取改善作业方式、降低作业频率、缩短搬运距离、减轻搬运物体重量、调整适当的搬运 速度等措施,应考虑劳动者体能负荷情形,适当减少工作时间,给予劳动者充分休息,休息时间每小 时不得少于二十分钟,供应充足的含盐饮料。
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与管理
7.1根据各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参照GB39800.1、GB2626、GB2890、GB/T18664、GB/T 23466、GBZ/T195等要求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各工种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建议见附录A。 7.2劳动者在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前应进行外观、适合性等检查,并注意佩戴卫生,避免交叉使用。 7.3劳动者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可能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作业时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 用品,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劳动者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7.4个人防护用品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放置,储存在清洁、干燥、无油污、无阳光直射的地方。个 人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判废和更换参照GB39800.1、GB/T18664、GB/T23466、GB14866、GB/T 29512等执行
施工单位应针对建设项目施工期制定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职业病宣传教 育培训制度、个人防护品管理制度、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管 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及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承包作业职业健康管理 制度、密闭或有限空间职业病防护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2职业健康保护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8.2.1职业健康保护工作计划包括职业健康保护工作计划、目的、目标、措施、考核指标、保障条件 等内容。 8.2.2实施方案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考核内容、验收方法等内容。具体应包括识 别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计划、职 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品的购买发放、应急救援设施的管理等。
8.3.1根据职业病防治责任要求,施工单位应设置建设项目施工期专项职业健康保护经费,经费应列 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职业病防治计划。 8.3.2职业健康保护专项经费包括:人员及机构配置、职业病防护设施配置与维护、个体防护用品配 置与维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工伤保险等职业病危害预防 和治理费用等
8.4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
4.1 施工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 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将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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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熟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 规,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 8.5.2施工单位应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 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品,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职 业卫生培训可与安全教育培训相结合。可利用班前班后会的时机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有针对性地 培训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操作规程和防护知识,开展案例分享、个人经验分享等,
8.6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
8.6.1施工单位在建设周期内每年至少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测
8.6.1施工单位在建设周期内每年至少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测 量时段包含代表性的施工阶段和施工活动。 8.6.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期内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自主监测。监测因素包括粉尘、噪声、电离辐射等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设备可选用粉尘直读测量仪、声级计、辐射测量仪等,
8.7.1施工单位应按照GBZ188和GBZ98等标准规定和要求、结合行业工作特点,组织接触职业病 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对有特殊健康要求的特殊作业 人群,如高处作业、电工作业、驾驶员等需要进行健康监护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时告知劳动者 本人。 8.7.2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应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有职业禁忌 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及时安 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 8.7.3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 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8.7.4施工单位应建立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应 符合相关要求;作业人员在离开施工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施工单位应如 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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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职业健康保护管理档案
8.8.1施工单位应建立职业健康保护档案,包括职业健康保护计划及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健康保护经费、职业病防护设施档案及维护记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台账、职 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档案、施工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及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 人使用的防护用品档案、职业卫生培训及工作总结、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现场职业卫生检查及 整改记录等。 8.8.2施工单位应当动态掌握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分布和危害程度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综合业务楼消防通风空调施工方案,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的 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信息
8.9女职工、未成年工及外来人员劳动保护
8.9.1施工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见附录B。 8.9.2施工单位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GBZ2.2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9.3施工单位应加强外来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外来人员进行职业卫 生培训,为外来人员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正确使用。
9.1根据施工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按照GBZ1、GBZ/T211等的要求设置卫生用室 (浴室、更/存衣室、盟洗室以及在特殊作业、工种或岗位设置的洗衣室)、生活室(休息室、就餐场 所、厕所)钢筋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卡,并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要求。 9.2辅助用室应有效落实病媒生物防治,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应得到有效控制。 9.3施工场所应设置清洁饮用水,加强水质卫生管理,生活饮用水、直饮水及饮水机设备定期进行检 测与清洗维护,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 9.4食堂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要求,并采取预防食物中毒的措施,制定食物中毒应急预 案。 9.5就餐场所不能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毗邻,有足够的洗手设施。 9.6施工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卫生和人性化的居住环境。
10.1应急救援机构及人员
0.1.1设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员的人数宜按照劳动者人数0.1%~5%的比例配备,每个工作班宜至少安排1名急救人员。急 应具备相关资质,定期接受培训,使其掌握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理及人员救护的基本知识 熟悉应急救援设施的位置和存放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