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 CITSA30-2023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监管平台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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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CITSA30-2023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监管平台建设规范.pdf

表16第三方平台智能网联货车数据要求

第三方平台智能网联专用作业车数据要求见表

表17第三方平台智能网联专用作业车数据

监管平台功能及性能要求

1)命名规范 在URL不宜出现操作动词Q/SY 06515.9-2016 炼油化工工程电气技术规范 第9部分:交流不间断电源.pdf,应按照资源逻辑层级对URL进行嵌套 2)请求方式

可根据实际需求采用对应的请求方式,包括查询数据采用GET请求,新增数据采用POST请求, 更新数据采用PUT请求,删除数据采用DELETE请求。 监管平台至少应支持GET、POST、DELETE三种请求方式,对应查询、新增/编辑、删除三大 类操作。如存在PUT、DELETE请求方式的接口需要保证幂等性。

1)登录认证 登录认证时对账号密码进行加密。 2)传输加密 数据传输时需在header里面Authorization做token权限校验

1)统一响应数据格式 可以统一的JSON格式返回数据 2)统一响应状态码 接口状态码设计应清晰统一,可以200代表接口调用成功,正常返回数据;400为用户计 500为服务器发生错误

7.2.1车载单元接入

监管平台应具备车载单元上传数据的接入功能,提供鉴权、注册及注销管理。数据接入内容 频率要求: 1) 2 能实时接收测试车辆实时状态监控数据,接收频率应不大于1秒,并回传应答帧; 2) 2 能实时接收车载摄像头拍摄照片或视频流,接收频率不大于0.1秒,并回传应答帧。

7.2.2第三方平台数据接入

监管平台应当具备第三方平台数据的接入功能,对于开展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的企业名称及 申请材料,智能网联汽车数量、牌号、牌照类型等信息提供鉴权、注册及注销管理。

监管平台具备不少于4路720P、24FPS视频的数据采集能力,视频的数据传输接口可以是RJ45、 LVDS、GMSL或HDMI,视频流的接入格式为RTSP;视频编解码器标准可以为H264、VP9 HEVC或AV1。

监管平台应当具备对接入数据的存储功能,包括完整的数据库架构,监管平台接入的原始音视 频数据、车辆事故或失效状况发生前至少90秒的车辆状态数据,存储时间不应小于1年,其他原始 数据的存储时间可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企业营运管理的需求确定。同时,监管平台应具备数 据备份功能,防止数据丢失或其他异常发生。

?) 监管平台应具备第三方数据接入功能,可完整、准确地汇聚接入车辆、车载单元设备、安 全员、测试企业等动静态信息,并建立长期有效的据更新机制。 2) 监管平台应具备与上级政府平台间信息接入和交换功能,与政府监管部门进行数据交换, 信息共享。 3) 监管平台宜具备与各地政府交通运输业务管理系统联网对接能力,可满足对车辆运营安全 的监管要求。

监管平台应建立覆盖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机制,实行重要数据分类分级管 理,确保用户隐私数据、车辆信息、测绘地理信息等数据安全可控。 1)月 用户隐私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密码、脸部特征、指纹声纹、车机操作习惯、应用记录 语音和图像等,这类数据应确保在用户知情并同意的基础上进行采集和应用。 2)车辆信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行程轨迹、地理位置、驾乘习惯等信息,这类数据应做防 算改、破坏或丢失处理。 ? 3)测绘地理信息数据是指装载了摄像头、雷达等先进感知设备的车辆在自动驾驶过程中,实 时采集到的车外行人、车辆、建筑物等目标物,以及道路状况等环境感知嚼据,应按照我 国测绘相关法律要求进行合规化管理。

7.3.3测试申报管理

监管平台可实现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业务申请和办理服务,至少包括以下功能: 1) 2 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申请材料在线提交、申报、审查、批复; 2) 2 测试报告在线查看、下载; 3) 2 用户意见在线反馈。

监管平台可具备智能网联汽车ODD与测试环境的符合性评估能力。通过对道路环境、基础设施 及运行车辆相关参数分析,能够对智能网联汽车在ODD区域的测试应用提供基于真实数据驱动的黑 白盒测试及功能评估,预判车辆是否具备在本测试道路环境中安全运行能力。

7.3.5企业信息档案

监管平台应当完整、准确地建立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的企业信息及车辆、驾驶人 管理档案。管理档案可在监管平台新建,也可以对接第三方平台。监管平台应具备全部档案资料的 查询、检索和更新功能。 企业信息档案中应当包含企业名称、运行区域、道路测试累计里程、示范应用累计里程、智能 网联汽车申请数量、车牌发放批次等信息。 车辆管理档案应当包括智能网联汽车型号、车牌号、自动驾驶、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 级评定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级等基本信息,并在系统中关联其绑定的车载单元,对包含车载单元 在内的车辆进行参数配置、固件版本升级,并自动化制定维护计划。

驾驶人信息包括驾驶证信息、(安全)培训记录、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记录等。

监管平台应当实现对于智能网联汽车的实时运行监测,监测内容应包括车辆的位置信息、速度 信息、实时控制模式信息、车辆运行状态信息、车辆接收信息等。平台可实时接收车载单元上传的 动态信息,并通过电子地图对车辆的位置和其他动态信息进行可视化显示。 平台支持按照车辆号码、驾驶人、企业、指定区域等条件对车辆进行查询,并可以跟踪单车或 多车的位置和状态,同时支持对测试车辆车内外视频进行远程调用和监控。平台应具备在指定时间 段内对车辆历史轨迹和监控视频进行回放的功能。 同时平台应具备对车辆进行紧急调度的能力,可对车路协同V2X无线报文进行监管分析,当信 息播报异常时可及时进行报警和处理。

7.3.7报警及应急处理

7.3.8数据统计分析

监管平台应具备对平台监管车辆、运营指标、符合性等信息的统计分析功能,统计内容可包括 1)违章情况:对车辆和企业的违章情况进行统计,并支持查看违章详情等操作; 2)事故率: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的事故情况进行统计,挖掘事故发生规律; 3)运营信息:对车辆里程、时间、平均速度等信息的统计功能: 监管平台应支持按照驾驶模式、统计对象、时间、里程等不同维度进行查询和统计,平台中所 有的查询结果及统计分析结果应支持报表导出功能。

7.4.1平台总体性能要求

监管平台应保证运营稳定、数据传输效率良好,应至少具备: 7×24小时不间断运行服务能力; 并发数不低于1000条; 系统响应时间不低于1秒; 在没有外部因素影响下,单次故障总时长不超过30分钟,故障恢复时间不超过120分钟。

7.4.2平台数据接入性能要求

平台数据接入性能应满足: 宜具备数据高并发处理能力,不低于1000条/秒; 宜支持超过10000个动态目标的同时显示与监测; 车载单元在运行状态下上报车辆动态数据时间间隔应不大于1秒。

7.4.3数据存储和备份要求

数据存储和备份应满足: 动态监控数据的存储时间不应少于6个月,事故及处理情况等信息数据应至少保存3年以 建立数据备份机制,原则上每月对数据进行全量备份,系统数据恢复时间不超过5小时。

7.4.4报警及响应时间要求

报警及报警信息处理至少满足: 应急与报警信息处理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优先保证报警信息及报警处理信息的显示。

应用层协议通信协议宜采用基于TCP的HTTPS和MQTT等消息协议,监管平台作为服务器端, 车载单元作为客户端。传输层默认选择TCP协议。基于TCP协议自定义的应用层协议的情况下(本 规范后续描述都是基于此情况),应符合如下约定: 1)除明确约定外,所有消息均应给予应答; 2)对未明确指定专用应答消息的先张法预应力空心板施工工艺框,应采用通用应答回复; 3)对于分包的消息,应答方对每一个分包消息进行逐包应答。

通信协议中使用的数据类型见表18。

表18通信协议数据类型

采用TCP协议,其一个完整的数据包应包含起始符、命令单元(命令标识、应答标志)、应 编号、协议版本、数据包长度、数据包、校验码和结束标识位等内容。数据包结构和定义参 19。

命令标识应是发起方的唯一标识DB34/T 4023-2021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竣工资料规范.pdf,应包含终端数据上报、服务器数据下发、终端ACK应答、 端ACK应答、命令执行失败等情况的标识。基本的命令标识定义见表20。

标识数据格式和定义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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