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634-2010(2015年版)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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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634-2010(2015年版)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3.2.1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 鉴别标准》GB5085的有关规定对拟处置工业废物的易燃性、腐蚀 性、反应性、生理毒性等进行鉴别,并应根据工业废物的危险特性, 服务范围内的工业废物的可焚烧量、分布情况、增长以及变化趋势 等确定相应的预处理工艺及处理规模。

3.2.2现有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工业废物,应根据现不

具体条件选择预处理及焚烧工艺、调整现有生产线和工业废物处 置工艺之间的衔接。

方案的选择耒水大桥合拢段施工方案,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总体规划、环境 保护专业规划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综合确定

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上进行

水泥熟料生产线上进行

工业废物的处置规模、技术与装备要求

4.1.1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或一般工业废物的单线设计规 模,可按表4.1.1的规定划分

模,可按表4.1.1的规定划分

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的单线设

4.1.2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的设计规模,应根据环境卫生专 业规划、服务区范围内的工业废物产生量现状及其预测、经济性、 技术可行性和可靠性等因素确定

4.2.1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的工程设计内容,应包括进厂接 收系统、分析鉴别系统、储存与输送系统、预处理系统、焚烧系统、 热能回收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在线监测系 统、电气系统、压缩空气供应、供配电、给排水、污水处理、消防、通 信、暖通空调、机械维修、车辆冲洗等设施

4.2.2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在建设过程

4.3.1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技术与装备,应符合

小能出勿可发 1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的工艺装备和自动化控制水平: 不应低于依托水泥熟料生产线的水平。 2预处理及协同处置的工艺处置技术与装备,应根据所处置 工业废物的特点确定,需引进的设备、部件及仪表,应进行技术经 济论证后确定。 3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应保证可燃性一般工业废物在 高温区投入回转窑系统。 4水分含量高的一般工业废物作为替代燃料使用时,宜设置 预处理系统进行干化处置。 5一般工业废物应根据其成分、热值等参数进行预均化处 理,并应注意相互间的相容性。处置危险废物前应预先进行配伍 实验。 6含有易挥发成分的替代原料应先经过预处理,不应直接以 通常的生料喂料方式喂料。

,同时烟气停留时间应大于2s。

入,同时烟气停留时间应大于2s。

5.1工业废物的分类

5.1.1水泥窑可处置的工业废物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 定。

5.1.1水泥窑可处置的工业废物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

5.1.2作为替代原料的工业废物中,氧化钙、二氧化硅、三氧化二

2人窑实物基废物的灰分含量应小于50%; 3人窑实物基废物的水分含量应小于20%。 5.1.4无法满足本规范第5.1.2条和第5.1.3条要求的工业废 物,均应按水泥窑无害化处置。

3入窑买物基废物的水分含量应小于乙070。

5.2工业废物的品质控制要

5.2.1工业废物作为替代原料及燃料的品质,应符合水泥 品方案的要求。

5.2.1工业废物作为替代原料及燃料的品质,应符合水泥工厂产 品方案的要求。 5.2.2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后,水泥熟料和水泥产品中的重 金属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的 有关规定。

属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 关规定。

6.1.1新建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的生产线,厂址的选 业废物预处理车间的布局应符合本地区工业布局和建设发 的要求,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前期工作的规定进行

.1.4厂址条件应符合下列要

1厂址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的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 的工厂选址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的有关规定。 2厂址应具备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 质条件,不应建在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区。当条件限制而 必须建在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地区时,应设置抵御100年一遇 洪水的防洪、排涝设施。 3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预处理车间选址时,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危险废物集 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的有关规定。

有异味产生的预处理车间应避开环境保护敏感区引水隧洞下游和调压井砼浇筑安全技术交底,烟肉高

度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的有关规定。 5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应保证废物预处理车间达到双 路电力供应。 6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生产线应有供水水源和污水处 理及排放系统,必要时应建立独立的污水处理及排放系统。

6.2.1工业废物的预处理及共焚烧车间的总图设计,应根据依托 水泥生产线的生产、运输、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职工生 活,以及电力、通信、热力、给排水、污水处理、防洪和排涝等设施、 经多方案综合比较后确定。

水泥生产线的生产、运输、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职工生 活,以及电力、通信、热力、给排水、污水处理、防洪和排涝等设施, 经多方案综合比较后确定。 6.2.2人流和物流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城市交通的有关要求,并 应实现人流和物流分离,同时应方便工业废物运输车进出。 6.2.3生产和生活服务等辅助设施应利用水泥生产线的公用设 施,并可根据社会化服务原则利用当地的公用设施。 6.2.4预处理车间及储存设施应设置带标识的分隔装置,危险废 物物流的出人口以及接收、储存、转运和处置场所等主要设施的设 置,应与水泥生产设施隔离,并应设置危险废物标识。 6.2.5工业废物的接收计量应采用水泥生产线的汽车衡计量;如 需要单独设置汽车衡,应将汽车衡设在废物接收的入口处,且宜为 直通式,并应具备通视条件。汽车衡与废物储存、接收设施的距离 应大于1辆最长车的长度。 6.2.6废物运输车辆的洗车设施应单独设置,并应根据危险废物

物流的出入口以及接收、储存、转运和处置场所等主要设施的 应与水泥生产设施隔离,并应设置危险废物标识

6.2.6废物运输车辆的洗车设施应单独设置,并应根据危险废物

挖砂沟施工方案6.3厂区道路设计要求

3.1厂内道路应根据工厂规模、运输要求、管线布置要求等 确定,厂区道路的设置应满足交通运输、消防及各种管线的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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