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255-2017 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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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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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255-2017 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分值为10分。路网密度达到8km/km²,得5分;达到

15分,并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幼儿园、托儿所服务半径300m范围内,所覆盖的用地 面积占居住区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50%,得3分; 2小学服务半径500m范围内,所覆盖的用地面积占居住 区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50%,得3分; 3中学服务半径1000m范围内,所覆盖的用地面积占居住 区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50%,得3分; 4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半径500m范围 内,所覆盖的用地面积占居住区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30%, 得3分; 5社区商业服务设施服务半径500m范围内,所覆盖的用 地面积占居住区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100%,得3分。

4.2.6城区内设置公共开放空间,单个公共开放空间

应小于300㎡²,并具有均好性、连续性、可达性,公共开放空间 500m服务范围覆盖城区的比例,评价总分值为10分。比例达到 40%,得5分;达到50%,得7分;达到60%,得10分。

绿地,评价总分值为10分。绿地率达到36%GBT50363-2018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pdf,得5分; 38%,得7分;达到40%,得10分。

4.2.8城区内位于当地有利于节能的建筑朝向范围内

筑面积占城区居住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评价总分值为10分。比 例达到80%,得6分;达到85%,得8分;达到90%,得 10分。

4.2.9城区规划兼顾当地地理位置、气候、地形、环

条件,考虑全年主导风向,规划建设中利用山体林地、河流、湿 地、绿地、街道等形成连续的开空间和通风廊道,且宽度不小 于50m,评价分值为10分。

4.2.10城区的风貌特色、空间形态、公共空间、建筑

境品质等符合城市设计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应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建立城市设计管理机制,得5分; 2编制完成城区范围内重点街区和地段的城市设计,得 5分。

境品质等符合城市设计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应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建立城市设计管理机制,得5分; 2编制完成城区范围内重点街区和地段的城市设计,得 5分。

5.1.1应制定城区地形地貌、生物多样性等自然生境和生态空 间管理措施和指标。 5.1.2应制定城区大气、水、噪声、土壤等环境质量控制措施 和指标

5.1.3应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城区生活污水收集

5.2.1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价总分值为10分,应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综合物种指数达到0.50,得1分;达到0.60,得3分; 达到0.70,得5分; 2本地木本植物指数达到0.60,得1分;达到0.70,得3 分;达到0.90,得5分。 5.2.2城区实施立体绿化,各类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良好,城区 绿化覆盖率较高·评价总分值为10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并累计: 1绿化覆盖率达到37%,得3分;达到42%,得4分;达 到45%,得5分; 2园林绿地优良率85%,得3分;优良率90%,得4分;

优良率95%,得5分。

5.2.3推进节约型绿地建设,评价总分值为10分,应按下列规

5.2.3推进节约型绿地建设,评价总分值为10分,应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制定相关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办法,得2分; 2节约型绿地建设率达到60%,得5分;达到70%,得6 分;达到80%,得8分。 5.2.4注重湿地保护,评价总分值为10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 评分并累计: 1规划阶段完成基地湿地资源普查,并以完成当年为基准 年,得5分; 2城区湿地资源保存率达到80%,得1分;达到90%,得 3分;达到100%,得5分。 5.2.5实施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推行绿色雨水基础设施,评价 分值为10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1规划设计阶段,编制完成“城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或海 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得10分。 2运营管理阶段,提供城区海绵城市建设达到设计目标的 峻工与运营报告,得6分;提供海绵城市建设运行效果监测和评 估数据,且城区年雨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 指南》要求的下限值,得4分。 5.2.6场地防洪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

.2.6场地防洪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

.2.6场地防洪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 及《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的规定旋挖桩参考施工方案,评价分 分。

5.2.7城区建设用地内无土壤污染,评价总分值为5分,应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1规划设计阶段,完成土壤污染环境调查评估,得3分; 对存在污染土壤制定治理方案或场地无污染土壤,得5分。 2运营管理阶段,完成土壤治理并达标,或土壤无污染

5.2.8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

标准,评价总分值为10分。城区最低水质指标达到现行国家标 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规定的IV类,得5分;达到 Ⅲ类及以上,得10分。

Ⅲ类及以上,得10分。 5.2.9建立空气质量监测系统,评价总分值为10分,应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年空气质量优良日达到240天,得1分;达到270天, 得3分;达到300天,得5分; 2PM2.5平均浓度达标天数达到200天,得1分;达到 220天,得3分;达到280天,得5分。 5.2.10合理控制城区的城市热岛效应强度,评价总分值为5 分。城市热岛效应强度不大于3.0℃,得3分;不大于2.5℃, 得5分。

DB45/T 2420-2021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技术规程.pdf5.2.11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局

准》GB3096的规定,评价总分值为5分。环境噪声区达标覆盖 率达到80%,得1分;达到90%,得3分;达到100%,得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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