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10941-2022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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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10941-2022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技术条件.pdf

8.1.2.1锅炉本体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可维修性。锅炉的承(受)压元件、吊 耳等受力构件的结构设计与计算可以按照GB/T16507.3、GB/T16507.4或GB/T16508.3的要求进行 也可采用试验或其他计算方法。锅壳(锅筒)、炉胆、封头(管板)或类似元件、下脚圈的取用厚 度应不小于3mm,但采用胀接的锅壳(锅筒)及封头(管板),其厚度应不小于12mm。

2.2蒸汽锅炉水容积应按下列规则进行计算

a)有固定汽水分界线或配有水位控制的蒸汽锅炉:水容积为其锅炉设计正常水位时的几何 水容积,即从进水口单向阀前至锅炉蒸汽阀出口之间所有承压部分的设计正常水位时的 几何水容积,包括参与系统循环并承压的集箱、节能器(和/或冷凝器)等的几何水容积; b)无固定汽水分界线的直流式蒸汽锅炉:水容积为从进水口单向阀到锅炉蒸汽阀出口之间的 几何总容积,包括参与系统循环并承压的集箱、节能器(和/或冷凝器)等的几何水容积。 8.1.2.3锅炉对流或辐射受热面采用带扩展受热面的元件时,应考虑: a)与直水管焊接的鳍片的膨胀系数应与管子相近,鳍片、翅片形状、尺寸等的确定应保证 在锅炉运行中不超过其金属材料许用温度,鳍片、翅片与管子的温差应力不应超过管子 工作温度下的许用应力。焊缝结构应保证鳍片、翅片有效冷却。 b)板式换热元件应符合NB/T47004.1的相关要求。

8.1.2.4锅炉焊接连接符合如下要求:

供水工程工艺管道施工方案a)应符合GB/T16507.3或GB/T16508.3的

b)除D级蒸汽锅炉受烟气直接冲刷部位的连接处外,锅壳(锅筒)、炉胆、回燃室筒体、换热 器筒体与管板采用T形接头连接时或贯流式锅炉的管板与筒体采用非插人式T型接头连接 时,应采用开坡口全焊透接头型式,焊缝厚度应不小于管板厚度。焊缝背部应尽可能封焊, 如不能封焊,应采用保证全焊透的焊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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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直流锅炉受热面管子对接、立式锅炉下脚圈与锅壳(锅筒)焊接应采用氩弧焊打底等保 证全焊透的焊接方法。 d)焊接接头坡口型式应符合GB/T985.1、GB/T985.2、GB/T985.3等的要求。 e)炉胆或烟管、拉撑杆端部伸出管板焊缝的长度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受600C以上烟气冲刷的一端,应不大于1.5mm; 2)对于受600C以下烟气冲刷的一端,应不大于5mm。 8.1.2.5锅炉本体上应设置必要的观火孔(若已有其他可间接观察或指示火焰状况的措施,可不 必设置观火孔),观火孔应有效密封且具有足够强度,以防止火焰喷出或烟气外漏。 8.1.2.6应根据锅炉结构特点设置必要的检查(修)孔,检查(修)孔的结构形式可根据锅炉本 体结构确定。检查(修)孔的数量应满足清理和检验的需要;立式锅壳式锅炉下部开设的手孔数量 应不少于3个。 8.1.2.7冷凝锅炉或尾部带冷凝装置的锅炉,其结构应防止冷凝水滞留,冷凝水泄放管的(当量 内径应能满足冷凝水排放量的需求,还应保证锅炉启动时产生的冷凝水不影响锅炉的安全运行(包 含火焰的稳定性) 8.1.2.8装有节能器(和/或冷凝器)的蒸汽锅炉,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节能器(和/或冷凝器) 在锅炉启动点火阶段内部发生汽化。 8.1.2.9锅炉应设置相应的防爆安全自动保护系统,或在与锅炉出烟口紧邻的烟道上设置能够及 时释放炉膛爆燃压力的装置,如防爆门等,且防爆装置设置不应危及人身安全。 8.1.2.10对于非受热面元件,当其受热温度可能超过该元件所用材料的许用温度时,应采取必要 的冷却或绝热措施。 8.1.2.11对锅炉锅水、蒸汽品质有要求时,应设置合适的取样装置。 8.1.2.12小型锅炉应至少装设1个压力表;小型汽水两用锅炉、小型蒸汽锅炉应至少装设1个水 位表;D级蒸汽锅炉应至少装设2个安全阀

1.3.1锅炉应采用自动控制,对运行中的燃烧状况以及压力、水位、温度等参数进行全程监控 要时,还应对水质、烟气排放等参数进行全程监控。具体要求如下: a)应设置点火顺序控制、炉膛熄火联锁报警和前、后吹扫保护、燃油温度或燃气压力越限 报警和保护、燃气泄漏联锁保护、燃烧位式或比例自动调节等装置。 b)燃烧器运行控制程序应集成到锅炉控制装置中。锅炉相关控制及联锁保护程序一经设定 固化,在运行时应不能随意解列或解除,且有使用权限设置。 c)有固定汽水分界线的蒸汽锅炉应设置连续或位式给水自动调节装置,并具有水位控制与 燃烧系统联锁控制功能;应设置能区分高低水位报警、低水位或缺水联锁保护、蒸汽超 压报警、烟道超温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 d)无固定汽水分界线的直流式蒸汽锅炉应设置蒸汽温度超温报警。当蒸汽温度达到额定蒸 汽压力下的饱和温度*10C时应停炉并报警;给水流量与燃烧功率应采用比例匹配控制。 e)贯流式蒸汽锅炉应对锅炉给水硬度进行控制,并具有超标报警功能;其他形式的蒸汽锅 炉宜设置给水硬度超标报警装置。 f)热水锅炉应设置出水温度超温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缺水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承压锅 炉还应设置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直流式热水锅炉还应设置水流量(或水压)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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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并与锅炉启停形成联锁控制。 g)锅炉一旦出现异常停炉联锁保护,应在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采用人工复位方式重新启动。 h)应根据需要在工质管路上设置温度测点和压力测点,在烟道、风道上分别设置烟气、空 气参数测点。 i* 1 当使用非金属材料的烟道管和连接管时,排烟通路中应设置不可调节的烟气限温装置, 并具有超温报警和停炉联锁保护功能。 i 1 采用*控的多台锅炉(或组合锅炉)供热系统,锅炉(或组合锅炉的锅炉单元)的型号 (或规格)宜一致。 k)*控装置应具有将可控锅炉(或锅炉单元)数量内任意一台锅炉(或锅炉单元)加人或 脱离*控系统的功能。 D 对于*控功能,无论是独立的控制器还是集成在锅炉(或锅炉单元)控制器中,除锅炉 (或锅炉单元)的启停或燃烧状态控制外,不应影响每台锅炉(或锅炉单元)的其他运 行控制功能,不应使锅炉(或锅炉单元)安全控制功能失效(如*控装置的最高控制压 力设定,不应超过每台锅炉(或锅炉单元)的最高控制压力设定]。*控系统宜采用均衡 运行时间模式,使*控系统中的每一台锅炉(或锅炉单元)运行时间保持平衡。 3.2控制电路的设计应具有发生故障时安全中断功能。不应使锅炉产生漏电、着火和燃气外 等不安全现象。 3.3控制电路的额定电压应不大于交流230V。 3.4控制电路应设置过电流和短路保护、过电压保护和缺相保护等,宜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5应有防止带电部件与高温绝缘材料直接接触的措施。 3.6电气绝缘部件应避免受到部件表面凝结水或泄漏液体的影响。

8.1.4常压热水锅炉

8.1.4.1锅炉受热面设计确定水流速时,应防止受热面(或换热器)产生过冷沸腾。 8.1.4.2 锅炉本体最高位置应设置独立的大气连通管。大气连通管的当量通径D应符合式(1 要求:

Da一当量通径,单位为毫米(mm); Q一常压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单位为兆瓦(MW)。 1.4.3对于间接换热的常压锅炉,换热器(不论是否内置于锅炉本体内)换热面积应与铜 热功率相匹配。

3.1.4.4常压热水锅炉应有可靠的氧腐蚀防

8.1.6.1组合锅炉的设计应保证每个锅炉单元能独立使用并能独立调节功率大小;控 备单元级联功能。组合锅炉中锅炉单元的数量宜不大于8个。对于组合锅炉,每个独立 水容积应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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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接口,各个锅炉单元与相应母管连接的水(蒸汽)管、燃气管应设置一定的挠性结构。设计水(蒸 汽)母管、燃气母管时应充分考虑各支管截面大小、流速、阻力、流向等的影响,防止流量不够 流速不够、倒流等不良现象。 8.1.6.3组合锅炉内各个独立锅炉单元宜共用排烟道,每个锅炉单元的排烟系统应设置长期有效 的防烟气回流装置,并与各自的单元控制器实现连锁控制,使每个锅炉单元在非工作状态下不应有 烟气流人的情况发生,确保锅炉运行安全稳定。共用排烟道应设有冷凝水收集排除措施。 8.1.6.4对有集烟室的组合锅炉,任一锅炉单元的前吹扫空气量应不小于全部锅炉单元燃烧室容 积总和的3倍,前吹扫时间至少持续30s;当至少有1个锅炉单元已经运行时,其他任一锅炉单元 的前吹扫应不影响该锅炉单元的运行。对无集烟室的组合锅炉,应设置合适数量和位置的取样测点。

8.1.7.1燃烧器在设计或选型时,应综合考虑锅炉结构和参数、燃料特性、烟气阻力、过量空气 系数、污染物排放等因素,且与锅炉负荷变化、使用环境等相适应。 8.1.7.2燃烧器的设计或选型应符合GB/T36699的要求,还应在燃气控制阀的人口装设过滤装置 其出口应设置永久性压力测点

a)燃烧器与锅炉性能匹配后的安全运行范围上、下限参数(对变频燃烧器通常为混气风机 转速)应写入燃烧器运行控制程序且固化,防正燃烧器在安全运行范围外运行; b)应有防止空气燃气比例失常时引起回火爆燃的安全装置或措施;必要时应装设可靠的空 气净化和监测装置; c)前预混混气风机应通过权威机构的抗静电测试,保证叶轮、蜗壳本身摩擦不起火,与干 燥的混合气摩擦不起火; d)前预混表面燃烧器混气风机应有相应措施保证在各种因素引起的混气风机背压过大时安 全切断并闭锁燃气系统; e)对于全预混燃烧器的燃烧头带有水冷循环回路时,水冷循环回路的焊接应按相关要求进 行焊接工艺评定,焊后应进行水压试验。 1.7.4对于大气式燃烧器或机械通风大气燃烧器,除符合8.1.7.2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点火燃烧器: 1)燃气到达主燃烧器火孔以后,点火燃烧器应立即点燃主燃烧器; 2)自动燃气点火系统需要关闭点火燃烧器燃气供应时,应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关闭动作; 3)在供电电压变化、点火燃烧器燃气流量降低的情况下,自动点火系统应在燃气达到点 火燃烧器火孔起的30s时间内点燃点火燃烧器; 4)点火燃烧器在正常运行时不应有回火、积炭现象; 5)自动燃气点火系统中各部件所承受的温度应不超过该部件设计的许可温度。 b)主燃烧器: 1)主燃烧器一次空气混合口处不应有燃气泄漏; 2)主燃烧器点燃时,火焰应遍布全部火孔; 3)主燃烧器点燃时,火焰不应溢出到燃烧室外; 4)主燃烧器在正常运行时不应有回火、积炭现象

8.1.8钢架、底座、平台和扶梯

3.1.8.1组合锅炉钢架和底座、集成锅炉底座结构应进行必要的强度和刚度设计,除满足锅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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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运行的静载荷外,还需满足锅炉整体的运输、吊装等要求。 8.1.8.2组合锅炉钢架各结构件应采用防松可拆卸式紧固连接,宜设置一定的吊装、支承点,便 于组合锅炉内任一锅炉单元的检修、拆卸、更换。 8.1.8.3平台、扶梯等钢结构应牢固可靠,满足锅炉操作和维修需求。 8.1.8.4当平台高于2m时,宜设置高度不低于1050mm的防护栏,垂直爬梯高于2m的区域宜 设置护笼。

8.2.1.1D级锅炉的承(受)压元件的焊接应按NB/T47014的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制定焊接 工艺规程,并按焊接工艺规程施焊并记录。其他锅炉也可按NB/T47015的相关规定进行焊接工艺 评定。 8.2.1.2焊工应按焊接工艺规程施焊,焊缝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及工艺文件的要求。 8.2.1.3施焊前,应将影响焊接质量的油污、锈蚀等清理干净,且不应在焊件的非焊接表面引弧 当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采取预热措施。有雨、雪或大雾时,不应进行露天焊接作业。 8.2.1.4承(受)压元件对接接头焊缝高度应不低于母材表面,且与母材平滑过渡,焊缝及热影 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夹渣、弧坑和气孔。锅壳、炉胆、集箱或管道的纵、环缝及管板(封 头)、下脚圈的拼接焊缝应无咬边,其余焊缝咬边深度不超过0.5mm。管子焊缝两侧咬边总长度不 超过管子周长的20%,且不超过40mm。 8.2.1.5承(受)压元件与承受载荷的非承(受)压元件之间连接焊缝与母材表面应平滑过渡, 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无裂纹、未熔合、夹渣、弧坑和气孔等,咬边深度不超过0.5mm,并保证足够 强度。

2.1.6承(受)压元件焊接接头出现超标缺陷时应返修。D级锅炉的同一部位返修次数不 2次,2次返修仍不合格的焊缝再返修时,应经制造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技术交底范本_框架结构定型组合钢模板,返修部位及返修 记人技术档案

8.2.3主要零部件制

8.2.3.1锅壳(锅筒)、炉胆

8.2.3.1.1锅壳(锅筒)、炉胆拼接时最短一节筒节的长度应不小于300mm,每节筒节纵向焊缝 不应多于2条,且两条纵向焊缝中心线间的距离(外圆弧长)至少为较厚钢板厚度的3倍,并且不小 于100mm。环向焊缝对接边缘偏差值应不大于名义板厚的15%加1mm且不超过6mm,纵向焊缝 对接边缘偏差值应不大于名义板厚的10%且不超过3mm。 8.2.3.1.2锅壳(锅筒)筒节在同一截面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之差值应不大于其名义内径的1%, 炉胆筒节在同一截面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之差值应不大于其名义内径的0.5%。 8.2.3.1.3锅壳(锅筒)筒节纵向焊缝的棱角度应小于4mm,炉胆筒节纵向焊缝的棱角度应不大 于3mm。宜用弦长为名义内径的1/6且不小于200mm的样板测量。 8.2.3.1.4封头(管板)、下脚圈的结构、制造和验收应符合GB/T16508.4、GB/T16507.5的要求。 封头(管板)、下脚圈宜用整块钢板制造。如需拼接不应超过2块,拼接要求如下: a)封头(管板)的拼接焊缝离封头中心线的距离应不大于封头(管板)名义内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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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应通过扳边人孔,也不应布置在人孔扳边的圆弧上; b)平管板的整条拼接焊缝不应布置在扳边圆弧上(精选)--各类工程施工方案范例模板01--钢结构类(3份),且不应通过扳边孔; c)拱型管板拼接焊缝与平直部分和凸形部分相交线的距离不应超过当量内径(中心线按边 缘烟管管排中心线算起)的30%; d)下脚圈的拼接焊缝应径向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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