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72-2013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替代SL 72-94,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SL 72-2013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替代SL 72-94,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6 M
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资源ID:381097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SL 72-2013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替代SL 72-94,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3.1.1水利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中的费用和效益宜用货币表 示;不能用货币表示的,应用其他定量指标表示;确实难以定量 的,可定性描述。

3.1.2水利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可根据项目情况分别采用

费用和效益可以用货币表示的水利建设项目,应采用经济费 用效益分析方法进行评价

3.1.3水利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中的费用效果分析SGBZ-0341室外贴面砖施工工艺标准,是通过

3.1.3水利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中的费用效果分析,是通过 比较项目预期的效果与所支付的费用,判断项目的费用有效性或 经济合理性

水利建设项目的费用可以货币化,而效益难以或不能货 化,或货币化的效益不是项目的主体目标时,可采用费用效果 析方法进行评价,供项目投资决策参考

建设项目的效益应分析计算直接效益和可量化的间接效益。计 项目费用和效益时,应防止遗漏和避免重复

3.1.5属于国民经济内部转移的税金、国内借款利息以

属于国民经济内部转移的税金、国内借款利息以及各种 学, 均不应计入项目的费用或效益

使用影子价格。在不影响评价结论的前提下,也可只对其价值 费用或效益中所占比重较大的部分采用影子价格,其余部分的 值采用财务价格。影子价格计算可按照附录A执行

3.1.7进行国民经济评价时,应采用当前国家规定的8%

会折现率。对其中属于或主要为社会公益性质的水利建设项目 可同时采用6%的社会折现率进行经济评价,供项目决策参考

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费用应包括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流动 资金、年运行费和更新改造费。

3.2.2固定资产投资

1固定资产投资应包括水利建设项目达到设计规模所需由 国家、企业和个人以各种方式投人的主体工程或相应配套工程的 全部建设费用。 2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投资应在工程设计概(估)算 投资编制的基础上按影子价格进行调整,按附录B进行编制, 并增加工程设计概(估)算中未计入的间接费用。 3配套工程投资可采用典型设计的扩大指标或参照类似工 程估算。对所用指标应认真分析其合理性和可靠性。 4水利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应根据合理工期和施工计 划,作出分年度安排。

1水利建设项目的流动资金应包括维持项目正常运行所需 购买燃料、材料、备品、备件和支付职工工资等的周转资金,按 有关规定或参照类似项目分析确定。 2流动资金应从项目运行的第一年开始,根据其投产规模 分析确定。 3水利建设项目流动资金可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计算。

1水利建设项目的年运行费应包括项目运行期当年所需支 出的全部运行费用,可根据项目总成本费用调整计算。 2项目运行初期各年的年运行费,可根据其投产规模和实 际需要分析确定。

水利建设项目更新改造费应包括维持项目正常运行

的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等一次性更新改造费用,可根据项目金属 结构及机电设备等的固定资产投资分析确定。 2更新改造费应在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等经济寿命期满前 完成投人。

1水利建设项目的效益应按有、无项目对比可获得的直接 效益和间接效益计算。 2水利建设项目应采用系列法或频率法计算其多年平均效 益,作为项目国民经济评价的基础。对于防洪、治涝、灌溉、城 镇供水等建设项目,还应计算设计年及特大洪涝年或特大干旱年 的效益,供项目决策研究。 3水利建设项目运行期各年的效益,应根据项目投产计划 和配套程度合理计算。 4水利建设项目对社会、经济、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应 采取措施减免,不能减免的应计算其负效益。 5水利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余值和流动资金,应在项目计 算期末一次回收,并计人项目的效益流量。 6综合利用水利建设项目应根据项目功能计算各分项效益 并计算项目的整体效益的流量

3.3.2防洪(防凌、防潮)效益

1水利建设项目的防洪效益应按项目可减免的洪灾损失和 可增加的土地开发利用价值计算,以多年平均效益和特大洪水年 效益表示。 2防洪效益可采用频率法或系列法计算,采用系列法计算 多年平均防洪效益时,所用的系列应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如缺少 大洪水年或大洪水年过多,应进行适当处理。 3水利建设项目的防洪效益应包括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 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计算应在洪灾损失基本资料调查与分析的基

山L立1 4直接洪灾损失主要可分为下列五类: 1)人员伤亡损失。 2)城乡房屋、设施和物资损坏造成的损失。 3)工矿停产,商业停业,交通、电力、通信中断等造成 的损失。 4)农、林、牧、副、渔各业减产造成的损失。 5)防汛、抢险、救灾等费用支出。 5各类防护对象受洪灾后的损失,应根据洪水淹没深度、 淹没历时、受淹对象的耐淹程度,结合各防护区的具体情况分析 计算。 1)受淹农田洪灾后可采取补种措施的,其损失应按损失 产值与补种后产值的差值,加补种增加的费用计算, 农田受淹增肥显著的,可适当估算其增产效益,从洪 灾损失中扣除。 2)受淹公、私财产的损失,应按修复或清理费用计算。 6问接洪灾损失可根据典型调查资料,按直接洪灾损失的 一定比例计取。 7水利建设项目运行期各年的防洪效益,应根据防护区经 济社会发展规划、防洪安全设施建设计划及洪灾损失增长率,预 测估算。 8防凌和防潮的效益,可参照1~6款的规定,结合具体情 况分析计算。 3.3.3治涝(治碱、治渍)效益 1水利建设项目的治涝效益应按项目可减免的涝灾损失计 算,以多年平均效益和特大涝水年效益表示。 2治涝效益可采用频率法或系列法计算,采用频率法计算 名年平均治涝效益时、可根据滞区特点和资料情况、选用滞必损

1水利建设项目的治涝效益应按项目可减免的涝灾损失计 算,以多年平均效益和特大涝水年效益表示。 2治涝效益可采用频率法或系列法计算,采用频率法计算 多年平均治涝效益时,可根据涝区特点和资料情况,选用涝灾损 失法或内涝积水量法或雨量涝灾相关法。 3涝灾损失主要可分为下列四类:

1)农、林、牧、副、渔各业减产造成的损失。 2)房屋、设施和物资损坏造成的损失。 3)工矿停产,商业停业,交通、电力、通信中断等造成 的损失。 4)抢排涝水及救灾等费用支出。 4水利建设项目的治碱、治渍效益,应根据地下水埋深和 土壤含盐量与作物产量关系的试验或调查资料,结合项目降低地 下水和土壤含盐量的作用分析计算。 5治涝效益与治碱、治渍效益联系密切的,可结合起来计 算项目的综合效益。

1 水利建设项目的灌溉效益应按该项目向农、林、牧等提 供灌溉用水可获得的效益计算,以多年平均效益、设计年效益和 特大干旱年效益表示。 2灌溉效益可采用以下方法计算: 1)分摊系数法。按有、无项目对比灌溉和农业技术措施 可获得的总增产值,乘以灌溉效益分摊系数计算。 2)影子水价法。按项目灌溉供水量乘灌区所在地区的影 子水价计算。 3)缺水损失法。按缺水使农业减产造成的损失计算。 3灌溉节水设施的效益应按该节水设施可节省的水量,用 于扩大灌溉面积或用于提供城镇用水等可获得的效益计算。 4灌溉的多年平均供水量应采用系列法计算,如系列短义 缺乏代表性时,可采用枯水年、平水年和丰水年等代表年加权平 均计算。设计代表年供水量应采用与设计灌溉保证率相应的 年份。

1 水利建设项目的城镇供水效益应按该项目向城镇工矿企 业和居民提供生产、生活用水可获得的效益计算,以多年平均效 益、设计年效益和特大干旱年效益表示

2 2城镇供水效益可采用以下方法计算: 1)最优等效替代法。有兴建等效替代工程条件或可实施 节水措施,替代该项目向城镇供水的,可按最优等效 替代工程或节水措施所需的年费用计算。 2)综合替代法。有兴建替代工程条件和可实施节水措施 相结合的综合替代措施,替代该项目向城镇供水的, 可按综合替代措施所需的年费用计算。 3)影子水价法。按项目城镇净供水量乘项目区的影子水 价计算。影子水价可通过分解区域供水边际成本研究 确定或按城镇用水户可接受的水价分析确定。 4)分摊系数法。按有该项目时工矿企业等的增产值乘以 供水效益的分摊系数近似估算。 3城镇供水工程通常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水厂和市 管网工程,应按整体工程计算供水效益,各分项工程相应的效 应按其工程投资费用占总投资费用的比例进行分摊。 4城镇供水量逐步增长、达到设计供水规模所需时间较长 应估算初期逐年达产率,按当年供水量计算供水效益。

3.3.6乡村人畜供水效益

水利建设项目的乡村人畜供水效益应按该项目向乡村提供人 畜用水可获得的效益计算。可采用下列方法计算。 1最优等效替代法。可按最优等效替代工程或节水措施所 需的年费用计算。 2综合替代法。可按替代工程和节水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替 代工程所需的年费用计算。 3影子水价法。按项目乡村生活供水量乘影子水价计算 影子水价可通过分解区域供水边际成本研究确定或按乡村生活用 水户可接受的水价分析确定。

3.3.7水力发电效益

1水利建设项目的水力发电效益应按该项目向电网或用户 供容量和电量所获得的效益计算某工程循环水泵房电气安装工程施工方案,可采用以下方法:

1)最优等效替代法或综合替代法。按最优等效替代设施 或综合替代设施所需的年费用计算。 2)影子电价法。按项目提供的有效电量乘影子电价计算, 影子电价可通过测算发电边际成本分析确定。 2水力发电站的发电量应采用多年平均发电量,采用系列 法计算。 3水力发电站的容量和电量,应采用有效容量和有效电量, 4对梯级水电站和跨河流引水电站,除考虑本电站的效益 外,还应考虑由于本级水电站建设可增加或减少其他梯级电站的 效益。

1水利建设项目的航运效益应按该项目提供或改善通航条 件所获得的效益计算,可采用以下方法: 1)对比法。按有、无项目对比节省运输费用、提高运输 效率和提高航运质量可获得的效益计算。 2)最优等效替代法或综合替代法。按最优等效替代项目 或综合替代项目所需的年费用计算。 2采用对比法时,航运效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替代公路或铁路运输,所能节省的运费。 2)替代整治航道或整治航道与兴建铁路(公路)相结合 的综合措施,所能节省的费用。 3)提高和改善港口靠泊条件和航运条件,所能节省的运 输、中转及装卸等费用。 4)缩短旅客和货物在途时间、缩短船舶停港时间、缩短 潮汐河道候潮待泊时间等所带来的效益。 5)提高航运质量,减少海损事故所带来的效益。 3水利建设项目补水济航的效益,可参照3.3.8条1款规 定的方法计算。

水土保持建设项目中水利措施的效益,可与农、林、

等措施结合进行计算,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减少水、土、肥流失,增加当地农、林、牧等产品的 产值。 2)减少泥沙对河道、水库和其他水利工程造成的损失。 2牧区水利建设项目的效益应按该项目可发展草原灌溉、 提供牧场人畜饮水所获得的效益计算,以多年平均效益和设计年 效益表示。 3水利建设项目的渔业效益是利用该项目提供的水域,结 合其他措施进行水产养殖所获得的效益,应按增加水产品的产量 乘水产品价格,并考虑与水产措施的分摊系数计算。 4水利建设项目改善水环境的效益应按该项目可提高水体 水质,减免污染损失,增加环境水量所获得的效益计算,可采用 以下方法: 1)最优等效替代法。按最优等效替代项目所需的年费用 计算。 2)损失法。按工农业生产受水质影响造成的损失计算。 5水利建设项目的滩涂开发效益应按利用该项目提供的水 利设施,结合其他措施开发利用滩涂资源可获得的效益,按滩涂 开发产品的产量乘以其影子价格,并考虑与其他措施的分摊系数 计算。 6水利建设项目的旅游效益应按利用该项目提供的旅游场 所乘风地区南部排水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结合其他配套设施可获得的效益,采用年平均旅游人次乘每 人次的旅游费用,并考虑与其他配套设施的分摊系数估算。

3.4.1水利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的费用效益分析,可根据经 济内部收益率、经济净现值及经济效益费用比等评价指标和评价 准则进行。

3.4.2进行费用效益分析,应按表3.4.2编制费用效益流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