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79-2023 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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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279-2023 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pdf

6.3.2.1宜采用机械格栅或人工格栅。

6.3.3.1调节池的有效容积应按照废水排放规律确定,无相关资料时宜按8~12h平均流量设计。 6.3.3.2调节池底部应设有集水坑和泄水管,池底应有不小于0.01坡度坡向集水坑,池壁宜设置溢水 管,不宜设置爬梯。 6.3.3.3池体应做防渗、防腐处理。 6.3.3.4调节池内设置混合设施,宜采用机械搅拌或空气搅拌。机械搅拌可采用桨式、推进式和涡流 式,混合功率不宜小于3W/m3;当采用曝气设备时,曝气量不宜小于3m3/(m2·h),曝气设备应考 虑防堵塞措施

6.3.3.1调节池的有效容积应按照废水排放规律确定,无相关资料时宜按8~12h平均流量 6.3.3.2调节池底部应设有集水坑和泄水管,池底应有不小于0.01坡度坡向集水坑,池壁宜 管,不宜设置爬梯。

3.4调节池内设置混合设施,宜采用机械搅拌或空气搅拌。机械搅拌可采用桨式、推进式和 混合功率不宜小于3W/m3;当采用曝气设备时,曝气量不宜小于3m3/(m²·h),曝气设备应 方堵塞措施

6.3.4.1反应中和池(槽)的数量,不宜少于二个,一般不设备用池,池体做防渗、防腐处理。 6.3.4.2反应中和时间宜取30min~60min,中和后水质pH值6.5~9.0。 6.3.4.3反应宜采用机械搅拌龙岗连接段施工组织设计,搅拌机的外缘线速度宜为4m/s~5m/s。 6.3.4.4中和物料宜添加电石渣、石灰石、石灰等。 6.3.4.5反应中和池(槽)应有酸雾收集和碱液吸收装置,减少酸雾排放。

6.3.5.1沉淀池(槽)一般采用辐流式沉淀池,水力负荷宜为0.5~0.8m²/(m²·h),沉淀时间宜为 3.0h~5.0h 6.3.5.2废水流出沉淀池进入过滤系统前,加入复配混凝剂或与有机高分子混凝剂联用。使用前应根 据废水水质特性,通过试验确定适宜的配方。

6.3.6.1当悬浮物指标不达标时,经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的出水宜进行过滤处理,过滤系统进水悬浮 物宜小于50mg/L;还应符合HJ2008的有关规定。 6.3.6.2过滤系统可采用砂过滤池或机械过滤器,反洗也可同时采用水和压缩空气,反冲洗水应排往 调节池或沉淀池进行再处理

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可采用混凝澄清、混凝过滤、超滤、反渗透等工艺,其工艺设计应符合GB503 579等标准的规定

6.3.8污泥处理与处置

.8.1污泥处理工艺应根据污泥的最终处置方式确定,并满足环评及审批文件的要求 .8.2沉淀池排泥应与污泥脱水进泥相协调,宜设置污泥池进行调节和匀质,污泥池容积应根

泥产量及排泥量确定。 6.3.8.3污泥脱水产生的废水应返回调节池或沉淀池。 6.3.8.4污泥脱水的设计应符合GB50014的规定。 6.3.8.5钛白粉企业宜设置泥饼的暂时贮存转运设施,贮存转运设施的类型和规模应按脱水后的污泥 量、转运条件等确定,泥饼和栅渣等的堆场地面和四周应有防渗、防漏、防雨水等措施。 6.3.8.6污泥脱水机械宜选用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 6.3.8.7污泥脱水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贮存处置,优先进行综合利用

泥产量及排泥量确定。 6.3.8.3污泥脱水产生的废水应返回调节池或沉淀池。 6.3.8.4污泥脱水的设计应符合GB50014的规定。 6.3.8.5钛白粉企业宜设置泥饼的暂时贮存转运设施,贮存转运设施的类型和规模应按脱水后的污泥 量、转运条件等确定,泥饼和栅渣等的堆场地面和四周应有防渗、防漏、防雨水等措施。 6.3.8.6污泥脱水机械宜选用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 6.3.8.7污泥脱水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贮存处置,优先进行综合利用

6.3.9污水总排放口

.9.1污水总排放口按日或时流量设计,应满足全产能条件下污水总量排放要求。 9.2 2 应建设污水总排放口监测设备房,严格第三方监管制度。 .9.3污水总排放口监测参数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执行。

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应设置事故池。事故池的有效容积可按最大日平均时流量的8 水量设计。 .2事故池应设置废水排出设施,其流量应以不影响废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为限。

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应设置事故池。事故池的有效容积可按最大日平均时流量的8 水量设计。 .2事故池应设置废水排出设施,其流量应以不影响废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为限。

7.1.1格栅应符合HJ/T262的规定。 7.1.2潜水排污泵应符合HJ/T336的规定。 7.1.3罗茨风机应符合HJ/T251的规定。 7.1.4鼓风曝气器应符合HJ/T252的规定。 7.1.5潜水推流搅拌机应符合HJ/T279的规定。 7.1.6刮泥机应符合HJ/T265的规定,吸泥机应符合HJ/T266的规定。 7.1.7污泥脱水用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应符合HJ/T283的规定。 7.1.8加药设备应符合HJ/T369的规定。 7.1.9砂过滤应符合HJ/T248的规定。 7.1.10膜过滤应符合HJ/T270、HJ/T271的规定,陶瓷过滤器及无阀过滤器应符合HJ/T253等相关 的产品规定。 7.1.11各设备器材的参数及安装要求、备用要求等可参照GB50014。

7.1.1格栅应符合HJ/T262的规定。 7.1.2潜水排污泵应符合HJ/T336的规定。 7.1.3罗茨风机应符合HJ/T251的规定。 7.1.4鼓风曝气器应符合HJ/T252的规定。 7.1.5潜水推流搅拌机应符合HJ/T279的规定。 7.1.6刮泥机应符合HJ/T265的规定,吸泥机应符合HJ/T266的规定。 7.1.7污泥脱水用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应符合HJ/T283的规定。 7.1.8加药设备应符合HJ/T369的规定。 7.1.9砂过滤应符合HJ/T248的规定。 7.1.10膜过滤应符合HJ/T270、HJ/T271的规定,陶瓷过滤器及无阀过滤器应符合HJ/T253等相关 的产品规定。 7.1.11各设备器材的参数及安装要求、备用要求等可参照GB50014。

常用混凝剂有:聚合铝、聚合铁、聚合铝铁。 常用絮凝剂有:聚丙烯酰胺。 采用的中和剂有:氧化钙、氯化钙、氢氧化钙等物质

7.3.1管道材料宜选用耐酸的非金属材料或带内衬的金属材料,管道的敷设应满足2个系列 独使用要求。

2 对易腐蚀的设备、管渠及材料应根据介质的腐蚀性质,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并应达 50046的规定

8.1.1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应设置检测点,并应根据处理工艺要求配备流量计、液位计、水质监 测仪、药剂计量仪器等检测仪器仪表。 8.1.2检测点宜设置在废水入口、中和曝气池出水口、沉淀池出水口、最终排水口等位置,采样频次 和检测项应根据工艺控制要求确定。 8.1.3检测指标按照工艺控制要求确定。 8.1.4水质采样以及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应符合HJ493等的规定。 8.1.5废水外排口设置的自动检测系统应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8.2.1过程控制模式应根据处理规模、工艺要求、企业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规模较大时,宜采用集 中显示、分散控制的系统。 8.2.2现场检测仪表应具有防腐、抗渗漏、防结垢等功能。 8.2.3过程控制应参照GB50014的相关规定。

9.1.1供电宜按二级负荷设计,供电等级应与生产车间相同。 9.1.2电气系统供配电设计应符合GB50052的规定;低压配电设计应符合GB50054的规定;照明设 计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

9.2.1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建筑风格宜与废水处理系统协调、统一,平面布置和空间布局应满足 工艺流程要求,同时应考虑生产发展和技术改造的可能性 9.2.2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 严寒地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均应采取防冻措施。 9.2.3建筑物应符合GB50046等的规定。 9.2.4构筑物应符合GB50069等的规定。

9.3.1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采暖系统应与生产系统统一规划,热源由厂区或园区的采 供。 9.3.2建筑物宜采用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联合方式消除车间余热及有害气体 9.3.3采暖通风与空调的设计应符合GB50019的规定,

1 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采暖系统应与生产系统统一规划,热源由厂区或园区的采暖系 2 建筑物宜采用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联合方式消除车间余热及有害气体。 3 采暖通风与空调的设计应符合GB50019的规定。

消防宜由钛白粉企业统筹规划建设。 2 废水治理工程范围内的给排水和消防应符合GB50013等的规定。

9.4.1消防宜由钛白粉企业统筹规划建设。

10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1 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劳动安全管理应符合GB/T12801的规定。 应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 1.3 2 应为职工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专人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

10.2.1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T18883的规定。 10.2.2应确保防护设备、防护用品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10.2.3工作人员在加药间、污泥脱水间、鼓风机房等高粉尘、有异味、高噪音的环境下应佩带必要的 劳动保护用具

11.1.1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施工前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主管部门批复。 11.1.2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程序及管理文件的要求。 11.1.3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应的工程设计、施工资质。 11.1.4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应按设计进行建设,对工程变更应取得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履 行环保等手续后再进行施工。 11.1.5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器件等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并取得 供货商的产品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11.1.6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施工单位除应遵守相关的技术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 劳动安全及卫生、消防等国家强制性标准。

11.2.1废水治理工程应按《建设项目(工程)峻工验收办法》、相应专业验收规范和本标准的有关规 定进行峻工验收。 11.2.2峻工验收应依据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工程合同、设备供 货合同和合同附件、设备技术文件和技术说明书等。 11.2.3峻工验收应分阶段进行,设备安装、构筑物、建筑物等单项工程可按峻工顺序及时验收,工程 全部峻工后应进行整体工程的峻工验收。 11.2.4单项工程中的设备安装工程应在验收前进行单体调试和试运行。水池等构筑物的验收应事先进 行注水试验。管道安装工程应先进行压力试验

无砟轨道夏、雨季施工方案H1279—2023

2.5整体工程峻工验收前,应用清水进行联动试车。 2.6 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进行自主环保验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污许可管理的应取得排污许可证。 单项工程和整体工程峻工验收的任何环节若出现问题,都应进行整改,直至全部合格。

12.1.1在企业生产期间,废水治理工程不得停止运行。当紧急事故造成废水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应 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12.1.2钛白粉生产企业可委托第三方单位运营废水治理工程,废水入口水质应符合第三方单位的要求 12.1.3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质量管理等文件。 12.1.4其他内容可参照CJ60的规定

12.2.1停产期间,所有设施都应得到妥善维护。

12.2.1停产期间,所有设施都应得到妥善维护。 12.2.2 2启动前应全面检查工程设施,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12.3人员与操作维护

12.3.1应实施质量控制,保证废水治理工程的稳定运行。 12.3.2运行管理人员上岗前均应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紧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 作技能的培训。 12.3.3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如实填写运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12.3.4应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构筑物、建筑物、设备、电气及自控仪表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处理设 施稳定运行。

12.4.1应按HJ91.1等的规定,对钛白粉企业废水水量、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常规指标包括温度、pH 值、CODcr、SS等。 12.4.2自动监测系统的采样点、采样频次和监测项目应符合HJ1116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并与监 控中心联网。 12.4.3已安装自动监测系统的,也应定期进行取样,进行人工监测,并比对监测数据。 12.4.4自动监测系统尚未完成安装的,每个生产日内采样次数不少于3次,并按照生产周期确定采样 间隔。

12.5.1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运营管理部门应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应急预 案包括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应急指挥、应急处理等。 12.5.2企业应制定应急处理措施消防安全技术技术务实3.pdf,并配套相应人力、设备、通讯等应急处理必备条件。 12.5.3废水治理设施发生异常情况或重大事故时,应启用应急处理措施,并按应急预案规定向有关主 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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