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地基基础施工规范JTS-206-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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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地基基础施工规范JTS-206-2017.pdf

基基础施工 规范(J1S2

3.0.9.1地基检测的内容应包括地基处理前后的地基土物理力学指标、地基承载力和 复合地基增强体加固效果。检测方法可选择钻孔取土、土工试验、标准贯人试验、十字板 剪切试验和载荷试验等。 3.0.9.2基桩检测应进行桩身完整性和承载力检测,锚杆检测应进行锚杆抗拔承载力 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可采用高应变法、低应变法或钻芯法进行检测。单桩竖向承载力 可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或高应变法进行检测;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可采用单桩 竖向抗拔静载荷试验进行检测;单桩水平承载力可采用单桩水平静载荷试验进行检测。 锚杆抗拔承载力可采用锚杆抗拔试验进行检测。 3.0.9.3支护工程检测应包括水泥土墙墙身完整性检测、地下连续墙质量检测、支护 混凝土灌注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支护锚杆抗拔检测、土钉抗拔检测、土钉墙施工质量检 测或截水惟幕墙防渗检测等内容。检测可采用钻芯法、声波透射法、低应变法、土钉和支 护锚杆抗拔承载力试验、围井注水试验或压水试验等方法。 3.0.10地基基础施工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 3.0.11地基基础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的有关 规定。 3.0.12在湿陷性土、红黏土、冻土、盐渍土和膨胀土等区域进行地基基础施工时,应考虑 土的特殊性能对施工的影响。

4.1.1地基处理可采用换填法、爆破排淤填石法、加筋垫层法、堆载预压法、真空预压法、 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降水强夯法、振冲密实法、砂桩法和挤密砂桩法、碎石桩法、水泥搅 拌桩法或高压喷射注浆法等方法。

4.1.2地基处理范围及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4.1.3地基处理施工方案的制定应综合考虑设计要求、环境特点和施工条件。 4.1.4地基处理施工应按设计要求安排施工程序,进行现场试验验证和施工监测。 4.1.5地质条件复杂、使用要求高、缺乏可借鉴工程经验的地基处理应进行试验性施 工。试验性施工应进行施工过程监测和检测钢结构加工、制作和安装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试验性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处理效果 检验。

工。试验性施工应进行施工过程监测和检测,试验性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处理效果 检验。

4.2.5水下换填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4.2.5.2基槽开挖后应及时回填,回填时槽内回淤厚度应控制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4.2.5.3换填料应均匀抛填。对回淤严重的地区,应控制抛填的间隔时间,不得出现 淤泥夹层。

水运工程地基基础施工规范(JTS206一2017

4.2.5.4对抛填砂易流失的水下换填施工可采用土工织物袋装砂抛填。 4.2.5.5换填施工的开挖弃料应抛填至指定区域。 4.2.5.6水下换填施工宜采用标准贯入试验或动力触探试验进行检验。

4.2.5.4对抛填砂易流失的水下换填施工可采用土工织物袋装砂抛填。

4.2.5.4对抛填砂易流失的水下换填施工可采用土工织物袋装砂抛填。

(1)检查爆破作业船和设备技术性能; (2)制定爆破危险区内船舶、设备、管线和建筑物的安全防护措施; (3)设立爆破危险区边界警戒标志和禁航信号; (4)调查爆破区附近建筑物、水生物、不良地质现象和水下遗留爆炸物,检查杂散电 流等。

4.3.7.1药量计算应满足下列 (1)线药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q'=qoLHm H=Hm +(=)H

H 一覆盖水深(m),即泥面以上的水深

注:①表中H.为泥面以上的填石厚度(m); ②必要时通过超高填石加大H

:①表中H为泥面以上的填石厚度(m); ②必要时通过超高填石加大H

(2)一次爆破排淤填石药量按下式计算

(2)一次爆破排淤填石药量按下式计算

Q= Qb m LL m= a+1

注:①表中药包埋人深度取值,泥面上水深小于或等于4m时,不计人水深的折算淤泥厚度,仅以置换的淤泥厚度为 准;泥面上水深大于4m时,以折算的置换淤泥厚度为准,药包埋深起算点为折算淤泥顶面; ②当计算药包埋深位置位于水中时,药包置于淤泥顶面。

.3.8爆破排淤填石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运工程地基基础施工规范(JTS206一2017

4.3.9.4相邻两炮抛填进尺与设计进尺之差不应大于0.5m。 4.3.9.5每炮准爆率低于90%时,应补爆1次或减小下一炮的进尺量。 4.3.9.6沉降位移观测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前安排沉降位移观测,分析施工期的沉降位移规律; (2)主体工程或大型工程在分段工程完工后及时设置长期沉降位移观测点,并按现 行行业标准《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JTS310)的有关规定进行观测。

4.4.1加筋垫层材料进场检验应包括物理性能、力学性能、耐久性、产品的规格和形态等 指标,测试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材料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4.4.2加筋垫层土工合成材料进场后应放置在通风遮光处,严禁长时间暴露或日晒。 4.4.3加筋垫层土工合成材料宜采用搭接法、缝接法或胶结法进行连接,连接方式和连 接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4.4.5加筋垫层铺设前应对基底存在的可能顶破或刺穿土工合成材料的障碍物进行检 查并及时清除。 4.4.6土工合成材料加筋垫层铺设前应对砂石垫层进行整平。整平后的表面高差,水下 施工不应大于150mm;陆上施工不应大于100mm。 4.4.7加筋垫层土工合成材料铺设时,应张拉平直、绷紧铺平。应沿主受力方向整断面 铺设,每幅宽度不宜小于8m,长度应在设计长度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富裕量。水下施工 富裕量不宜小于1500mm,陆上施工富裕量不宜小于500mm。 4.4.8加筋垫层土工合成材料可采用人工或机械铺设。机械铺设时宜采用专用滚筒卷盘 铺设,并应通过计算确定滚筒重量、直径和允许拖动力。应严格按测量控制标志摆放和滚 动滚筒,并应及时测量和调整滚筒的运行方向。应贴紧砂石垫层均匀展开土工合成材料。 4.4.9非主受力方向相邻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块或铺设幅间宜采用搭接方式连接。水下 施工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0mm,陆上施工搭接宽度不宜小于500mm。土工格栅搭接宽 度不宜小于3个孔格并应扎紧。 4.4.10土工合成材料加筋垫层的施工偏差应满足表4.4.10的要求

GBT 51301-2018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表4.4.10 土工合成材料加筋垫层施工允许偏差

注:①L为设计搭接宽度,单位为mm;

水运工程地基基础施工规范(JTS206一2017

4.4.11港口道路堆场土工合成材料加筋垫层回填料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1.1摊铺回填料宜采用人工铺设或小型机械铺设。 4.4.11.2卸料机具不得在未覆盖填料的土工合成材料加筋垫层上行驶。 4.4.11.3应严格分层碾压,先轻后重,不得使用羊足碾。压路机碾压的行驶方向应垂 直于加筋垫层的主受力方向,并应从加筋垫层的中间开始对称向两侧碾压。 4.4.11.4压路机不得在未经压实的填料上急剧改变运行方向或急刹车。 4.4.12铺设加筋垫层土工合成材料后,水下施工时应及时抛填压载材料,陆上施工时应 及时覆盖。土工合成材料端头应固定或回折压稳。 4.4.13土工合成材料加筋垫层的上部回填施工,应按主受力方向先两侧后中央的顺序 分层进行,分层厚度和回填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

4.5.1堆载预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地基沉降、侧向位移、孔隙水压力和地下水 位等监测,并应进行加固前后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取土及室内土工试验。 4.5.2排水竖井打设前宜先铺设水平排水砂垫层,所采用砂料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 要求。

4.5.3.1陆上排水砂垫层施工可采用人工或机械一次铺设。 4.5.3.2水下施工的砂垫层抛填应符合第4.2.5条的规定。 4.5.3.3砂垫层顶高程和厚度的偏差应满足相关要求。 4.5.4竖向排水通道可采用袋装砂井或塑料排水板。袋装砂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4.5.4.1袋装砂井袋体和砂料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4.5.4.2袋装砂井的灌砂量应按井孔的体积和砂料在中密状态时的干密度计算,其实 际灌砂量不得小于计算值的95%。 4.5.4.3水下袋装砂井井距偏差不应大于200mm,陆上袋装砂井井距偏差不应大于 100mm,套管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5%。 4.5.4.4打设前袋内砂料应达到密实状态。打设时某1000吨级多用途码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砂袋不得出现扭结、缩颈或断裂 现象。 4.5.4.5袋装砂并砂袋埋入排水砂垫层中的长度不应小于500mm。 4.5.4.6当袋装砂井中充灌的砂柱出现中断时应在临近孔位处补打砂井。 4.5.5塑料排水板进场时,应查验出厂合格证、试验检验报告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应 按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抽检的性能指标应满足表4.5.5的要求。 4.5.6塑料排水板在现场应妥善保护,防止阳光照射、破损或污染。破损或污染的塑料 排水板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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