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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01/T 664-2022 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pdf2001x,肉类分割剔骨操作台灯光照度不应小于2001x。水产、冰鲜、肉类等用水较多的经营区应使 用防潮照明灯具。 5.2.3.6农贸市场照明总体上宜采用集中控制方式,局部独立功能区域可采用就地控制。 5.2.3.7场内通道应配备照明灯,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供电系统,应急照明 时间均不应少于30min,照度不应低于51x。
5.2.4.1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宜采用自然通风。采用自然通风的农贸市场,场内窗户的 设置应保证空气顺畅对流,通风状况良好。 5.2.4.2自然通风条件达不到卫生和经营要求的,应采用机械通风。建筑面积在2000㎡以下的,应安 装功率总和不低于3000W的低噪音排风机,不小于4次/h换气;建筑面积2000㎡²以上的,每增加100 m²,相应增加功率300W的标准配置,不小于6次/h换气。排风机口的设置应符合环保要求。 5.2.4.3需实施温控的食品专间应配置相应的通风及温控设施。
5.2.6.11500m²以上的农贸市场应设独立公厕,1500㎡²以下的农贸市场可以配备合用公厕;公共厕 所及其配套设施应不低于CJJ14规定的二类公共厕所标准。 5.2.6.2公共厕所不应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摊位柜台 距公厕的间隔应大于20Ⅲ。 5.2.6.3公共厕所管线布线应安全、合理,粪污排放方式应与周边市政管线布置和管道尺寸相适应。 5.2.6.4公共厕所应设置自然通风窗口,附设独立排风设备等机械通风方式净化室内空气,排除厕内 臭气;排风口宜设置在厕内高位和低位,满足室内通风换气需求。 5.2.6.5公共厕所应以自然采光为主,保证光线充足高速公路沿线房屋建筑收费站、监控所、养护工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窗户下沿离地高度在1800mm以上。 5.2.6.6公共厕所标识标牌应安装位置醒目,指向准确。
5.2.7消防设施设备
2.7.1举办方应按相关要求为农贸市场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建筑消防设施和器材应符合GB50 50974、GB/T17110等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7.2除熟食区外,其他交易区内应无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经营区域内不应使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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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3农贸市场应设置消防通道,各出口设置应急照明灯和安全出口指示牌,并保障疏散通道、安 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 5.2.7.4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13495.1和GB/T2893的要求,标识完好合格。 5.2.7.5农贸市场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和更换,依法对消防设施每年进行1次以上 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5.2.8.1举办方应建立信息化网络系统,配置必要的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接入互联网并 将使用端口配置到可能使用的区域 5.2.8.2举办方应建立广播播放系统,覆盖主要经营区域,及时为经营户和消费者提供市场导购、通 知公告、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等服务。 5.2.8.3举办方应按GA/T367的要求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在农贸市场每个出入口、进货专用通道,及 公共区域和经营场所每60㎡应至少安装1个数字式视频监控探头,满足无死角视频监控。应能实现视 频远程实时观看和调取,支持视频文件的自动保存、回放和检索,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5.2.9食品安全检测设施设备
5.2.9.1农贸市场应设置食品安全检测室,标识清晰完整,面积适宜。检测室与购物通道之间宜采月 透明式隔断。
5.2.9.2食品安全检测室应:
a)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检测试剂、冷藏设备、清洗设备、信息化设备等,有良好的照明、给 排水、控温和通风设备等,满足仪器设备运行和检测方法对环境条件的要求; b)有人员组织、操作流程、工作职责、检测项目信息公示标牌和公开公示制度等,并上墙公示; c)配备与检测项目、检测数量相适应的专业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工作; d)远离污染源,室内清洁、干燥,工作台、桌椅等应保持卫生。 5.2.9.3食品安全检测试剂应在保质期内,并按储存条件要求分类保存。
5.2.10摊位柜台设施
5.2.10.1摊位柜台应按不同品类经营需要统一制作,通用柜台长度宜为1.5m~2m,宽度宜为0.75m^ 0.9m,高度宜为0.7m~0.8m。 5.2.10.2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5cm,柜面及边缘 挡水凸边应使用面砖或不锈钢材料制作。 5.2.10.3农贸市场宜设置清真食品销售专柜,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民族 政策。经营清真类食品应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
2.11.1冷冻冷藏设施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a)商品保鲜保质有温度要求的,采用温控设备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到货到即时存入冷藏、冷 冻设施,保证商品陈列、销售与加工、运输环节形成冷链不脱节; b) 1 经营冷冻肉、冷冻水产品配备低温冷柜,经营冰鲜水产品应配置冰台。经营冷鲜肉、冷鲜禽 配备冷藏柜,温度保持在0℃~7℃; C) 2 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宜配备冷藏设施; d) 1 2000㎡以上的农贸市场设置冷藏室,其他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 的商品整理间
5.2.11.2水产区设施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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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2水产区设施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a)活鱼摊位应外设隔水墙,隔水墙高于鱼池(盆)上沿20cm; b)冷冻、冰鲜水产品、鲜肉柜台采用不锈钢台面; c)冰鲜水产品柜台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 d)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散养的贝类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e)水产区设置专门用于宰杀的操作台,操作台设计排污槽并与专用污物桶相连,污物桶置于操 作台下方。 5.2.11.3熟食区设施设备应符合: a)配备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b)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并做到无鼠、无蝇侵害; c)顶棚应设吊顶,吊顶净高度应不低于2.5m。
5.2.12.1农贸市场防鼠设施符合GB/T27770要求。夜间存放有食物的房间均要求做好防鼠设施。室 内墙壁与室外相通的管道孔应堵严,通风口应设防鼠网,网孔应不大于0.6cm。下水道应有防鼠设施 排水沟出水口竖算子缝隙小于1cml。 5.2.12.2室外和室内非粮油区、熟食品间及加工区等老鼠经常活动的地方应沿建筑物周边每20m~ 30m安装1个灭鼠毒饵站。 5.2.12.3农贸市场、公共厕所防蝇设施符合GB/T27772要求。安装纱窗、纱门(或风幕机)、防蝇 罩等防蝇设施。卤菜店售卖窗口需安装防蝇门。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加盖或使用防蝇罩。 5.2.12.4农贸市场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灭蝇灯。每15m摊位应布放一台灭蝇灯,前台购物通道每10㎡ 距离布放一台灭蝇灯。
5.2.13.1农贸市场出入口应配备
5.2.13.1农贸市场出入口应配备: a)栏杆、闸口等; b)防疫速通码,后台数据实时统计场内人员、进出时间、逗留时长等; c)人体红外测温仪,实现所有出入人流的温度实时监测和超温预警,设备可联声光报警装置; d)客流监测设备,统计每天市场的人流量。客流监测设备应具有进出双向统计功能,可查询近 30天内的流量信息,宜具有人脸识别功能。 5.2.13.2举办方采购和使用的防疫物资应: a)包括但不限于口罩、红外体温计、消毒药械、消毒剂(液)、洗手液等; b)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c)存放在专门区域。
5.2.14.1各摊位柜台应配备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正面朝向购物通道,买卖双方均可接触。 5.2.14.2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应实现计量器具由举办方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 5.2.14.3举办方应在市场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平秤,同时应根据市场规模、经营商品种类、客流量等特 点增加公平秤数量,水产区宜单独设置公平秤。
5.2.15小餐饮设施
5.2.15.1小餐饮区的烹调场所应有通风排
15.1 小餐饮区的烹调场所应有通风排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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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6.1农贸市场应按照GB55019的要求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 5.2.16.2新建农贸市场应配套建设相应的停车场(库),面积不小于建筑总面积的20%。停车场宜按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经营户用车与消费者用车分类分区停放,设置相应的停放标志,并有专人管理。其 中,电动车应设置专门的停车棚。 5.2.16.3农贸市场应根据需要配置相应的装卸场所、内部仓库等。
5.2.17.4农贸市场应设置控烟提示语及灭
6.1.1准入与溯源管理
6.1.1.1农贸市场内不
.1.1农贸市场内不应: a) 1E 销售国家规定的野生保护动植物; b) 1 生产、加工和经营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禁营商品; C) 1 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及其 制成品; 心 1 场外加工的肉糜入市销售,场内销售现场制作的炒货食品; e) 1E 销售和案杀活禽; 厂 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 食品; g)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h) 销售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以及其他禁止销售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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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 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j)销售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k)销售所有品种的野生河、河活鱼和未经加的河整鱼; 1)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m)销售外包装无标识盐、散装食盐,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 n)销售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6.1.1.2举办方应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食用农产品市场 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把商品进货关,杜绝“三无”产品。 6.1.1.3农贸市场进货渠道应安全可靠,并符合以下要求: a)蔬菜宜从“场地挂钩”批发市场或从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货; b)鲜肉类必须从当地定点屠宰厂进货或从“场地挂钩”批发市场进货芜湖市赭山路改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附有与货物相符的检疫 检验合格证明,未实行定点的鲜牛、羊肉等,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c)水产品进货应有产地质量检测机构核发的产品合格证或批发市场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 d)豆制品和熟食制品必须向有营业资质和卫生许可的生产、经销企业进货,市场应索要与货同行 的送货单等留存市场备案; e)其他食品进货应有与货相符的食品卫生合格证明。 6.1.1.4举办方及经营户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两索一溯”(索证索票溯源): a)经营户购进场内商品时应进行索证索票,不同类产品索证索票要求参考表2:
表2不同类产品的索证索票要求
1.7消费者要求提供购货凭证的,经营户应予
实行统一配送销售方式的经营户,可由总部统一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各经营户应保存配 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配送清单和合格证明文件保存期限不应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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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顶管施工组织设计6.1.2食品安全检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