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2430-2021 垃圾焚烧发电厂安全生产评价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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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2430-2021 垃圾焚烧发电厂安全生产评价导则.pdf

DL/T 2430—2021

程等文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确保每年发布的法 制度、规程等清单的有效性。

2.2 2每3年~5年应对有关制度、规程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重新印发。 .2.3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对有关制度、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 a)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发生较大及以上变更。 b)电厂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 c)电厂的活动、服务发生重大变化。 d)年度风险评审、合规性评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有制度缺陷。 e)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组织对有关制度、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 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2)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3)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了相关整改意见; 4)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 5)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f )管理制度、规程的修订、审查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审批后制度、规程应及发放到相关 岗位。

7.1.1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培训大纲、内容、时间应满足有关标 准的规定。 7.1.2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内容。 7.1.3应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并保证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源。 7.1.4应如实记录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 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7.1.5应将电厂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可运用安全录像、 幻灯、电视、计算机多媒体、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 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 能力。

DB51/T 2835-2021 爆竹机械装药安全技术规程.pdf7.2.1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2.1.1电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具备与本厂所从 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与能力。 .1.2 日 电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 少于12学时。

挥人员)、叉车司机、焊工、电梯检修人员(如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操作员应参加 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取证后方能上岗。 7.2.2.9电工、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与当地电网值 班调度员进行调度业务联系并接受调度指令的运行人员,如果当地电网要求进行培训、考核的,应参 加当地电网调度部门组织的培训及考核。 7.2.2.10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及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由考核发证机关或者委托的单位重新 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2.2.11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 的检查工作。 7.2.2.12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电厂应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 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评价时可查阅以下资料但不限于: a)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含相关方); b)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以及每年再培训相关材料; c)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和档案; d)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批准文件; 安全规程考试试卷及汇总记录(含相关方); f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

8.2.2.1基本要求

8.2.2.1.2电厂应当逐台建立锅炉的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锅炉的设计、制造技术文件和资料等出厂技术文件; b)锅炉安装、改造、维修等技术资料; c)水处理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资料; d)锅炉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报告; e)锅炉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安全检查记录; f)安全附件检定、修理和更换记录; g)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h)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8.2.2.1.3锅炉汽包应至少配置两只彼此独立的就地汽包水位计和两只远传汽包水位计。水位计的配置 应采用两种以上工作原理共存的配置方式,以保证在任何运行工况下锅炉汽包水位的正确监视。 8.2.2.1.4炉膛压力保护定值应合理,要综合考虑炉膛防爆能力、炉底密封承受能力和锅炉正常燃烧 要求。

2.2.1.5锅炉各种保护和联锁齐全、完整、可靠

炉的定期检验、检查和证

8.2.2.2.1锅炉应结合大修开展锅炉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包括压力容器及连接的管道、安全附件等。锅 炉的定期检验应委托有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单位进行。 8.2.2.2.2由于检修周期等原因不能按期进行锅炉定期检验时,应在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或者停用)的 前提下,经过电厂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可以适当延长检验周期,同时向锅炉登记市场监督部门备案。 8.2.2.2.3应定期开展锅炉的月度、年度安全检查,其检查内容按TSG21的规定进行。当锅炉停止运 行一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时,运行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8.2.2.2.4应定期检查和调整锅炉的构架、汽水管道的支吊架等。 8.2.2.2.5TSG21中规定位置安装的锅炉就地压力表在安装前应当进行校验,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 工作压力的红线,其标签应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 8.2.2.2.6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压力表,应列为计量强制检验表计,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 8.2.2.2.7锅炉的安全阀每年应校验一次;如果现场校验有困难时或者对安全阀进行修理后,可以在安 全阀校验台上进行。安全阀经过校验后,应当加锁或者铅封。 8.2.2.2.8锅炉汽包水位保护在锅炉启动前和停炉前应进行实际传动校检。用上水方法进行高水位保护 试验、用排污门放水的方法进行低水位保护试验,严禁用信号短接方法进行模拟传动替代。 8.2.2.2.9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排放试验,其试验周期不应大于一个小修间隔。 8.2.2.2.10锅炉重大检修或改造后应进行水压试验。

8.2.2.3锅炉的运行和维护

8.2.3烟气净化与排烟系统

3.1 烟气脱硫系统、烟气脱硝系统、布袋除尘器设备正常,各项运行参数符合要求,其污染物持 环保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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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1基本要求

8.2.4.1.1汽轮发电机组轴系应安装两套及以上转速监测装置,有各自独立的变送器,并分别装设在沿 转子轴向不同的位置上。对于电液调节系统,转速测量系统应采用余配置,应有在转速测量系统故 障情况下的判断和限制功能。 8.2.4.1.2机组抽汽止回门严密,联锁动作可靠,布置应靠近抽汽口,并且应设置有能快速关闭的抽汽 截止门。 3.2.4.1.3汽轮机油系统严禁使用铸铁阀门,各阀门的门芯应与地面水平安装。主要阀门应挂有“禁止 操作”警示牌。主油箱事故放油阀应串联设置两个钢制截止阀,操作手轮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 方,且有两个以上通道,手轮应挂有“事故放油阀,禁止操作”标志牌,手轮不应加锁

8.2.4.2.1汽轮机的轴向位移、转速表、轴振、轴承温度、润滑油压、润滑油温度、汽缸上/下缸壁温、 凝汽器水位、凝汽器真空、除氧器水位、主油箱油位、主蒸汽温度、主蒸汽压力、排汽温度、调速系 统油压等监测仪表应完好、准确,并定期进行校验。 8.2.4.2.2应按规程要求进行各种蒸汽阀门严密性试验、门杆活动试验、关闭时间测试以及抽汽止回阀 关闭时间测试等各项试验。 8.2.4.2.3机组大修后应进行以下试验: a)甩负荷试验。试验前应进行主汽阀、调节阀门严密性试验。 b)汽轮机调节系统静止试验或仿真试验,确认调节系统工作正常。在调节部套出现卡涩、调节系 统工作不正常的情况下,严禁机组启动。 8.2.4.2.4经重大改造后的汽轮机调节系统应进行甩负荷试验。 8.2.4.2.5机组小修后启动时,应进行危急保安器充油试验、电超速模拟试验;机组运行2000小时以 上,启停机时应进行危急保安器充油试验。

JC/T 2284-2014标准下载DL/T 24302021

4.2.6汽轮机本体承压部件、蒸汽管道、安全阀及附件,以及除氧器、疏水、排污扩容器加热器 力容器满足运行工况要求,自动和保护装置良好,其自动和保护装置应定期进行校验。 4.2.7机组大修时应进行汽轮机转子表面和中心孔探伤检查。 4.2.8交、直流润滑油泵及盘车装置应定期试验。

8.2.5.1主油泵、高压油泵、交流润滑油泵、直流润滑油泵及其启动装置完好,油系统及设备(油箱、 油位计、注油器、冷油器、油净化装置等)正常。 8.2.5.2汽轮发电机组各种超速保护均应正常投入运行,超速保护不能可靠动作以及转速表显示不正确 时,禁止机组运行。 8.2.5.3机组启动前应连续进行汽轮机的盘车,其盘车时间应执行制造商的有关规定,不应少于2h~ 4h,热态启动不少于4h,若盘车中断应重新计时。 8.2.5.4汽轮机重要辅机系统及附属设备(给水泵、循环水泵、凝结水泵、真空泵等)完好,运行正 常,备用设备应处于正常备用状态,按运行规程要求进行定期切换。 8.2.5.5机组补给水处理设备完好,凝结水、炉水、主蒸汽质量指标符合标准要求;水汽在线化学仪表 正常投入,配置满足要求,准确率和投入率达到标准要求。

3.2.6渗滤液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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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仪表与自动化控制

统(FSSS)、顺序控制系统(SCS)、数据采集系统(DAS)等设备应配置规范。 8.2.8.2分散控制系统(DCS)电子设备间环境、控制系统电源及接地、仪表控制气源的质量应满足要 求。分散控制系统接地应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要求,接地电阻满足标准要求;所有进入分散控制系统的 控制信号电缆应采用质量合格的屏蔽电缆,且可靠单端接地;分散控制系统与电气系统共用一个接地 网时,分数控制系统接地线与电气接地网只允许有一个连接点。 8.2.8.3机组应配备必要的、可靠的、独立于分散控制系统的硬手操设备(如紧急停机停炉按钮),以 确保安全停机、停炉。 8.2.8.4保护系统应有防误动、拒动措施,并应有必要的后备操作手段。 8.2.8.5锅炉、汽轮机及发电机设置的保护应符合CJ90的规定以及设备制造厂的要求。 8.2.8.6锅炉炉膛负压保护、炉膛出口烟气温度联锁系统、烟气脱酸反应塔出口温度联锁系统、引风 机出口烟气压力联锁系统等重要联锁回路,宜采用3选2安全逻辑判断。 8.2.8.7锅炉汽包水位、炉膛压力、汽轮机前蒸汽压力等重要模拟控制项目变送器宜作三重余变送 器测量设置。过热蒸汽温度、减温器后温度、总送风量、烟气含氧量、汽包压力、除氧器压力与水 位、旁路压力与温度等主要模拟控制项目变送器宜作双重余设置。 8.2.8.8应设置汽轮机主油箱油位低跳机保护,应采用测量可靠、稳定性好的液位测量方法,宜采用3 选2安全逻辑判断。 8.2.8.9重要参数测点、参与机组或设备保护的测点应余配置,余IO点应分配在不同模件上。 8.2.8.10给水调水、一、二级减温水调节阀、机组旁路减温减压装置等重要控制回路的执行机构应具 有三断保护(断气、断电、断信号)功能。特别重要的执行机构,还应设有可靠的机械闭锁措施。 8.2.8.11分散控制系统的控制器、系统电源、为I/O模件供电的直流电源、通信网络等均应采用完全 独立的冗余配置,且具备无扰切换功能;采用B/S、C/S结构的分散控制系统的服务器应采用余配 置,服务器或其供电电源在切换时应具备无扰切换功能。 8.2.8.12工程师站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应健全并严格执行。 8.2.8.13热工系统自动投入率、保护投入率、仪表准确率、DCS测点投入率应达到标准要求。 8.2.8.14热工仪表及自控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校验,并应做好记录。检修工作完成后应对锅炉的联 锁保护及汽轮发电机组的联跳保护进行检查、试验。 8.2.8.15电厂应根据环保标记规则,在烟气自动监控系统上对各台锅炉的工况、炉膛温度、自动监 测异常进行标记的操作。当烟气自动监控系统以及炉膛内热电偶出现异常时应及时进行异常标记的 操作。 8.2.8.16分散控制系统与管理信息大区之间应设置经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电力专用横向单向安全 隔离装置。分散控制系统与其他生产大区之间应当采用具有访问控制功能的设备、防火墙或者相当功 能的设施,实现逻辑隔离。分散控制系统与广域网的纵向交接处应当设置经过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 的电力专用纵向加密认证装置或者加密认证网关及相应设施。分散控制系统禁止采用安全风险高的通 用网络服务功能。分散控制系统的重要业务系统应当采用认证加密机制。 8.2.8.17控制网络应设置独立的防病毒服务器或者防病毒服务功能,并安装经过国家计算机安全部门 认证的防病毒软件和防非法入侵软件。系统管理人员应定期升级防病毒软件及病毒库,定期对系统中 的计算机设备进行全面的病毒扫描和杀毒,系统所用的磁盘应该使用最新防病毒软件进行扫描杀毒。

电厂的运行应以“安全、环保、经济”为目标,环保设施和安全设施应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 页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市公交汽车站办公楼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电厂应制定符合本厂情况的运行巡回检查制度、运行交接班制度、设备运行操作规程、保护 管理制度,热力设备和机械设备操作票管理制度、电气设备操作监护管理制度、设备定期轮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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