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学校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导则(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22年9月30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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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小学校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导则(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22年9月30日).pdf

1.0.1为提高重庆市中小学校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水平,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中小学校教学楼和宿舍楼装配 式混凝土建筑标准化设计,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可参照进行标准化设计。 1.0.3重庆市中小学校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以模块及模块组合为核心,对功 能模块和部品部件开展标准化设计。

2.0.1装配式建筑assembledbuilding

DB43/T 1644-2019 湖南省县级不动产登记数据标准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 部品部件集成的建筑

2.0.2标准化设计standardizeddesign

2.0.3集成设计integrated design

2.0.3集成设计integrateddesign

办同设计collaborativ

装配式建筑设计中通过建筑、结构、设备、装修等专业相互配合,并运用 形象化技术手段满足建筑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等要求的一体化设计。

2.0.5模块module

中相对独立、具有特定功能,能够通用互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制作完成,构成建筑结构系统的结构构件及其他构件的 统称。

2.0.7部品part

由工厂生产,构成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的建筑单一产 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

2.0.8集成卫生间integratedbathroom

地面、吊顶、墙面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 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当洁具设备等全部安装到位,且墙面、 吊顶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大于70%时为集成卫生间;当比例大于 90%时为集成式卫生间。

2.0.9标准化接口standardizedinterface

2.0.10接口interface

系统、模块或部品、部件之间的部分或者空间,具有统一的尺寸规格与参 数,并满足公差与配合要求及模数协调,

3.0.1重庆市中小学校装配式建筑应采用标准化设计,以教学楼和宿舍楼功能 单元为基本模块,对平面和立面模块开展标准化设计,建立标准化的功能模块 集,实现功能模块及部品部件的系列化和多样化。 3.0.2标准化设计应遵循模数协调原则,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 准》GB/T50002的有关要求。 3.0.3重庆市中小学校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应从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开始进行 技术策划,制定与部品部件产品相适应的技术路线,选用标准化功能模块进行 组合设计,满足多样化功能要求。 3.0.4标准化设计应采用少规格、多组合的设计方法,使建筑功能模块和部品 部件满足高重复使用率要求,通过模块组合实现建筑平面和立面多样化要求。 3.0.5标准化功能模块及部品部件的设计,应实现系列化,同系列功能模块或 部品部件间应具备逻辑及衍生关系,并预留统一的标准化接口。 3.0.6重庆市中小学校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设计选型,应考虑生产制造、运 输存放和施工安装等因素,符合互换性和通用性要求。

+ 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应采用全过程、全专业协同。 2标准化设计理念应贯穿装配式建筑建造全过程。 B 标准化设计应与当地的产业资源相协调,

4.1.2模数协调设计

标准化设计应遵循模数协调原则,减少部品部件种类。建筑平面尺寸和立 面尺寸应采用3M模数,建筑部品应采用1M或1/2M模数,

4.1.3模块组合设计

1模块应具有可替换性,在同一模数网格、结构系统不变的情况下,相同 位置可替换不同的功能模块,以满足教学楼功能变化的需要。 2中小学校装配式建筑的单元模块分为教学楼模块和宿舍楼模块。 3教学楼模块包括功能空间模块和交通空间模块。功能空间模块包括普通 教室、专用教室、办公室、卫生间。交通空间模块包括楼梯间、电梯间。 4宿舍楼模块包括功能空间模块和交通空间模块。功能空间模块包括4~6 人间宿舍。交通空间模块包括楼梯间、电梯间。 5模块之间可通过镜像、翻转、平移等方式实现灵活组合,以顺应不同的 场地地形和教学需求。

4.1.4平面标准化设计

1建筑的平面应规整,合理控制楼栋的体形,宜采用“二”型、 型、“U”型、“口”型、“E”型等体形。

4.1.5立面标准化设计

1建筑立面标准化设计应体现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和外围护结构简洁 规整的特征。在标准化设计的基础上,通过模块组合,建筑体量、材质肌理、 色彩、光影等变化,形成丰富多样的立面效果,实现立面形式多样化。 2阳台、栏板、女儿墙、空调板、雨棚板、遮阳板、分隔墙等预制构件应 进行标准化设计。

3 除音乐教室外,各类教室的门均宜设置上亮窗及观察窗,门高优先尺寸 为2700mm

4.1.6部品部件标准化设计

1部品部件设计应符合标准化、通用化的原则,采用标准化接口,提高其 互换性和通用性。 部品部件的设计尺寸应符合模数。 ?

4.1.7接口标准化设计

1接口的性能与其所在建筑中的位置有关,确定接口性能指标需综合考虑 接口所连接的部品部件性能。 2接口设计应满足结构、热工、防水、防火、保温、隔热、隔声及建筑造 型设计等要求

1功能空间的尺寸应根据功能空间的适应性、部品部件生产工艺及材料规 格、各系统尺寸协调关系等因素选用。 2楼梯间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教学楼的楼梯梯段净宽度应为600mm的整数倍; 2)楼梯踏步的宽度应采用0.30m,高度应采用0.15m,各级踏步高度、宽 度均应相同。 3教学楼的疏散走道净宽度应采用600mm的整数倍。单侧走道及外廊尺 寸不应小于1800mm,内走道寸不应小于2400mm。 4宿舍楼的疏散走道净宽度应采用300mm的整数倍。单侧走道及外廊尺 寸不应小于1800mm,内走道尺寸不应小于2400mm。 4.1.9洞口预留标准化设计 1建筑内房间门、疏散门、安全出口等的宽度,应考虑安装阶段的公差, 土建洞口预留宽度宜为设计净尺寸+200mm。 2电梯层门的宽度和高度,应考虑安装阶段的公差,土建洞口预留宽度宜

4.1.9洞口预留标准化设计

1建筑内房间门、疏散门、安全出口等的宽度,应考虑安装阶段的公差, 土建洞口预留宽度宜为设计净尺寸+200mm。 2电梯层门的宽度和高度,应考虑安装阶段的公差,土建洞口预留宽度宜 为设计净尺寸+200mm,土建洞口预留高度宜为设计净尺寸+100mm。

4.2.1主体结构应注重体系合理性,平面布置宜简单、规则,竖向构件上下对应 贯通,符合结构设计基本原则和要求, 4.2.2结构构件应根据建筑模块进行标准化设计,提高基本模块单元和构件重复 使用率,以满足工业化生产需求。 4.2.3结构构件及其连接应符合标准化和模数协调的原则,采用标准化预制和送 接构造措施。 4.2.4预制柱、预制梁、预制楼板、预制楼梯等结构构件应归并截面和配筋,减 少构件种类,提高标准化水平。 4.2.5叠合板预制底板宽度应满足3M模数要求,采用1500mm、1800mm、 2100mm、2400mm等宽度尺寸。 4.2.6教学楼预制梁截面宽度、高度应满足M/2模数要求。双向预制梁纵筋在 柱内锚固时,通过梁截面不等高方式进行梁纵筋垂直向避让,截面高度差可取 50mm;同向预制梁纵筋在柱内锚固时,采用水平避让方式,可伸出锚固用纵 筋与梁纵筋搭接连接。 4.2.7教学楼预制混凝土柱截面尺寸应满足M/2模数要求,不同楼层间柱截面 应保持统一。预制柱内钢筋采用成型钢筋骨架,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不小于 20mm,在满足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采用大直径钢筋减少根数,可集 中于四角且对称布置。

4.2.8预制构件设计应综合考虑装配化施工的安装调节要求

4.3.1外围护墙标准化设计

4.3外围护墙和内隔墙标准化设计

1外围护墙技术体系的建立,应统筹设计、制作运输、安装施工及运营维 护全过程,并应进行一体化协同设计。外围护墙标准化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外围护墙的热工性能要求、模数协调要求; 2)明确外围护墙和楼屋面的连接做法,以及外围护墙与结构构件之间的连 接做法,力求连接做法标准统一; 3)建立与外围护墙各部品及其连接相匹配的计算模型、设计方法; 4)协调外围护墙与建筑空间布局、建筑外立面、内装系统、设备与管线系

统之间关系,保证整体建筑的性能要求; 5)明确安装施工工艺、工序要求。 2外围护墙设计应简洁、规整,并在遵循模数化、标准化原则的基础上, 坚持“少规格、多组合”的要求,实现立面形式的多样化。外墙围护墙设计时 应考虑其与外门窗、阳台板、空调板等部品部件的相互关系。

4.3.2内隔墙标准化设计

1应确定装配式内隔墙的种类,门、窗分布位置和洞口尺寸、配电箱、控 制柜和插座、开关盒及水电管线分布位置及开槽深度、宽度、长度和留洞尺 寸。 2应根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对不同功能房间的隔声要 求,确定内隔墙厚度。 3应明确内隔墙上吊挂黑板、吊扇、投影仪等重物的部位和强度要求,采 取相应的加强措施,禁止采用膨胀螺栓固定

4.4设备管线标准化设计

1设备管线标准化设计应遵循管线分离原则。 2设备或管线需要与结构构件连接时,宜采用预留埋件的连接方式。当采 用其他连接方式时,不得影响结构构件的完整性和结构的安全性。 3在设备与管线施工前,应按设计文件核对设备及管线参数,并对结构构 件预埋套管及预留孔洞的尺寸、位置进行复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4设备及其管线和预留孔洞(管道井)设计应做到构配件规格系列化和模 数化,符合装配式混凝土公共建筑的整体要求。 5预留预理应遵守结构设计模数网格,不应在围护结构安装后凿剔沟、 槽、孔、洞。 6有装饰吊顶的部位应优先考虑采用吊顶内明敷管线,当受条件限制必须 做暗敷时,宜敷设在现浇层或建筑垫层内,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4.4.2电气和智能化管线设计

筑电气和智能化管线设计,应根据建筑功

标准化设计单元,末端设备布置尽量统一、相对集中;应根据部品部件形式及 装配方案采用标准化电气和智能化设备并合理选择布线方式。 2设备管线分离 1)竖向主干线应在公共区域的电气竖井内设置; 2)配电箱、设备箱、桥架、母线槽、大型灯具等强弱电设备不宜安装在预 制构件上。当无法避免,应采用预留预埋件固定。 3设备管线预留 1)竖向管线宜集中敷设,满足维修更换的需求: 2)设置在预制构件上的接线盒、连接管等应做预留九峰小区(第五区)建安工程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出线口和接线盒应准 确定位; 3)不应在预制构件受力部位和节点连接区域设置孔洞及接线盒,隔墙两侧 的电气设备不应直接连通设置; 4)电气水平管线宜在吊顶内敷设,当受条件限制必须做暗敷设时,宜敷设 在现浇层内,暗敷的管线规格型号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要求; 5)当电气管线在叠合楼板暗敷设时,接线盒应预埋在预制构件内,电气管 线则应敷设在叠合楼板的现浇层内。电气管线理设深度与叠合板的现浇层外表 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电气消防管线理设深度与叠合板的现浇层外表面的 距离不应小于30mm。电气接线盒和管线在叠合楼板内连接时,叠合楼板预制 板中预理的电气接线盒宜采用深型接线盒; 6)预制构件内敷设的PVC导管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B1级及以上的刚性塑 料导管;电气管线埋设深度与结构构件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7)电气管线和弱电管线在楼板中敷设时,应做好管线的综合排布,同一点 严禁三根及以上电气管路交叉敷设; 8)预制构件预留孔洞和管线应与建筑模数、部品部件等相协调,同类电气 设备和管线的尺寸及安装位置应规范统一,在预制构件上精确定位。 4设备管线接口 1)设备和管线接口宜通过综合设计及管线集成技术提高集成度; 2)设备和管线接口应尽量避免敷设在混凝土结构或混凝土垫层内,不宜通 过结构构件表面开凿或剔凿等方式设置。

4.4.3给排水管线设计

注:设计立管穿楼板的洞口尺寸以此表格为准

、刚注防示县昌规格发做法评完国标图集《防示套官/023404 6沿墙接至用水器具的给水支管应为DN15或DN20的小管径管道,需在 预制墙体上靠近用水器具侧预留竖向管槽,管槽宽度为30~40mm、深度为 15~40mm。

4.4.4通风空调管线设计

1供暖、通风、空调及新风等管道宜敷设在吊顶内体育场周边市政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方案(102页),空调、通风管道宜采 用工厂预制、现场冷连接工艺。 2采用分体空调的装配式建筑,应预留设置空调室内外机的位置和条件。 3装配式建筑的土建风道在各层水平支管连接处应预留孔洞或预理管件。 4在预制构件上安装的暖通空调设备应在预制构件上预理用于支吊架安装 的埋件。 5穿越预制墙体或楼板的管道应预留洞口;穿越预制梁的管道应预留钢套 管。钢套管规格应比穿越管道外尺寸大1号,洞口四周应比穿越管道各大 100mm。风管、水管、风口、管并和预埋套管等宜采用通用规格,规格数量不

宜过多。 6设备及其管线和预留孔洞(管道井)设计应做到构配件规格系列化和模 数化,孔洞应选择在对构件受力影响最小的部位,不应在预制构件安装后凿剔 沟、槽、孔、洞,且应符合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要求。 7预留套管应按设计图纸中管道的定位、标高同时结合结构等相关专业绘 制预留图,预留预埋应在预制构件厂内完成,并进行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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