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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pdf过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有关规定 的限值
4.1.8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
4.1.8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 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 合相关规定。
4.2.1中小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 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有条件时宜预留发展用地。 4.2.2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应合理布局,合理确定容积率温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合 理利用地下空间,节约用地。 4.2.3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应提高土地利用率,宜以学校可比
4.2.2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应合理布局,合理确定容积率,合 理利用地下空间,节约用地。 4.2.3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应提高土地利用率,宜以学校可比 容积率判断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2.3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应提高土地利用率,宜以学校可比
4.2.4中小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以下内容: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用房等全部 建筑的用地;有住宿生学校的建筑用地应包括宿舍的用地;建筑 用地应计算至台阶、坡道及散水外缘; 2自行车库及机动车停车库用地: 3设备与设施用房的用地。 4.2.5中小学校的体育用地应包括体操项目及武术项目用地 田径项目用地、球类用地和场地间的专用甬路等。设400m环形 跑道时,宜设8条直跑道
4.2.6中小学校的绿化用地宜包括集中绿地、零星绿地、
和供教学实践的种植园及小动物饲养园。 1中小学校应设置集中绿地。集中绿地的宽度不应小 于8m。 2集中绿地、零星绿地、水面、种植园、小动物饲养园的 用地应按各自的外缘围合的面积计算。 3各种绿地内的步行甬路应计人绿化用地。 4铺栽植被达标的绿地停车场用地应计入绿化用地。 5未铺栽植被或铺栽植被不达标的体育场地不宜计人绿化 用地。
6绿地的日照及种植环境宜结合教学、植物多样化等要录 综合布置。
车道、机动车道、步行道、无顶盖且无植被或植被不达标的广场 及地上停车场。用地面积计量范围应界定至路面或广场、停车场 的外缘。校门外的缓冲场地在学校用地红线以内的面积应计量为 学校的道路及厂场、停车场用地
4.3.1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 管网综合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布置、体育场地布置 地布置、道路及广场、停车场布置等。
4.3.4中小学校至少应有1间科学教室或生物实验室的室
4.3.5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学校所在地的冬夏主 向合理布置建筑物及构筑物,有效组织校园气流,实现低能 风换气。
4.3.6中小学校体育用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运动场地应平整,在其周边的同一高程上应有相应 的安全防护空间。 2室外出径场及足球、篮球、排球等各种球类场地的长轴 宜南北向布置。长轴南偏东宜小于20°,南偏西宜小于10°。 3相邻布置的各体育场地间应预留安全分隔设施的安装 条件。 4中小学校设置的室外田径场、足球场应进行排水设计。 室外体育场地应排水通畅。 5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应采用满足主要运动项目对地面要求
的材料及构造做法。 6气候适宜地区的中小学校宜在体育场地周边的适 设置洗手池、洗脚池等附属设施
广播、通信等设施的接口
4.3.9中小学校应在校园的显要位置设置国旗升旗场地
5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5.1.1中小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专用
5.1.1中小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专用 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其各自的辅助用房。 5.1.2中小学校专用教室应包括下列用房:
1小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 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 及劳动教室等,宜设置史地教室; 2中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实验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 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 筑设施及技术教室等。
5.1.3中小学校的公共教学用房应包括合班教室、图书室、学
.1.3中小学校的公共教学用房应包括合班教室、图书室, 主活动室、体质测试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等及任课教 办公室。
5.1.4中小学校的普通教室与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间应联
系方便。教师休息室宜与普通教室同层设置。各专用教室宜与其 教学辅助用房成组布置。教研组教师办公室宜设在其专用教室附 近或与其专用教室成组布置
.1.5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应设置的给水排术 共配电及智能化等设施除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 0章的规定
5.1.6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宜多学科共用。
5.1.6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宜多学科共用。 5.1.7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隔墙的设置及水 暖、气、电、通信等各种设施的管网布线宜适应教学空间调整的 需求。
宽度不应大于1.20m
某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组织设计5.1.9教学用房的窗应符合
1教学用房中,窗的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 设计标准》GB/T5003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2节 的规定; 2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窗玻璃应满足教学要求,不 得采用彩色玻璃; 3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外窗的可开启窗扇面积应 符合本规范第9.1节及第10.1节通风换气的规定; 4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外窗在采光、保温、隔热 散热和遮阳等方面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的 规定。
规定。 5.1.10炎热地区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可在内外墙设 置可开闭的通风窗。通风窗下沿宜设在距室内楼地面以上 0.10m~0.15m高度处。 5.1.11教学用房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0炎热地区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可在内外墙设
.1.10炎热地区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路基、路面基层、路面、防护、排水、桥涵等工程施工方案,可在内外墙 置可开闭的通风窗。通风窗下沿宜设在距室内楼地面以 .10m~0.15m高度处。
1除音乐教室外,各类教室的门均宜设置上亮窗; 2除心理咨询室外,教学用房的门扇均宜附设观察窗。 5.1.12教学用房的地面应有防潮处理。在严寒地区、寒冷地区 及夏热冬冷地区,教学用房的地面应设保温措施。 5.1.13教学用房的楼层间及隔墙应进行隔声处理;走道的顶棚 宜进行吸声处理。隔声、吸声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 5.1.14教学用房及学生公共活动区的墙面宜设置墙裙,墙裙高 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小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20m; 2各类中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40m; 3.舞蹈教室、风雨操场墙裙高度不应低于2.10m。 5.1.15教学用房内设置黑板或书写白板及讲台时,其材质及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