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612-2021 水电工程过鱼对象游泳能力测验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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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10612-2021 水电工程过鱼对象游泳能力测验规程.pdf

3.0.1鱼类游泳能力测验应在充分收集水电工程河段鱼类生物 学特性以及已有相关成果的基础上,制定测验方案,开展测验 工作。

3.0.2鱼类游泳能力测验应根据水电工程过鱼设施设计需要测 验感应流速、临界游泳速度、突进游泳速度、持续游泳速度和耐 久游泳速度。测验程序应包括测验样本采集、暂养、测验准备、 ? 测验、数据整理、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制等环节。

3.0.3鱼类游泳能力测验应根据水电工程主要过鱼对象及

物学特性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种类和不同规格的个体。测验对象应 为水电工程河段主要过鱼季节采集的健康野生个体

3.0.4测验对象应选择安静避光处暂养一般砖砌体砌筑施工工艺,暂养水温、溶解

环境条件应与采集河段的环境条件基本一致。测验对象应低密度 暂养,暂养密度不宜高于1kg/m²,暂养时间不应少于24h。测 验前24h应停止投喂

3.0.5鱼类游泳能力测验宜采用封闭式环形水槽。具备条件时, 可采用明渠或原型原位观测的方式对封闭式环形水槽的测验成果 进行验证

3.0.6鱼类游泳能力测验前,应根据地形、供水、供电、

3.0.6鱼类游泳能力测验前,应根据地形、供水、供电、交通 等方面的条件选择合适场地,完成测验装置及辅助设备的安装 调试。

3.0.7鱼类游泳能力测验期间,应保持水温、溶解氧和光照条

件与水电工程河段基本一致。测验前,测验对象应在测验水

30尾次。测验过程中应记录水温、溶解氧、流速和时间等参数。 测验结束后,应测量鱼体全长、体长和体重。 3.0.9在鱼类游泳能力测验过程中,应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保 障测验对象及测验人员的安全。测验结束后,应对测验样本进行 妥善处理。

障测验对象及测验人员的安全。测验结束后,应对测验样本进行 妥善处理。 3.0.10鱼类游泳能力测验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测验数据,分析 数据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计算相应的鱼类游泳能力特征值,编制 测验报告。测验过程的原始记录和测验成果报告应及时归档。

数据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计算相应的鱼类游泳能力特征值,编 测验报告。测验过程的原始记录和测验成果报告应及时归档。

4.1.1感应流速应采用递增流速法,并宜逐尾进行测验,测验

4.1.1感应流速应采用递增流速法,并宜逐尾进行测验,测验 对象最大横截面积宜小于封闭式环形水槽测验段横截面的10%。 测验对象最大横截面积大于测验段横截面10%的,应进行流速 修正,并按下式计算:

0.4TL /0.25πd V=V;1+ 0.5(w+d) X A

4.2.1感应流速测验前应将测验对象及时转移至测验水槽进行

环境适应,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水流条件宜为静水。 2适应时间宜为1h。 4.2.2感应流速测验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验前应将水槽顶盖封闭。 2水槽测验段最小流速应小于0.05m/s。 3流速递增幅度宜为0.01m/s。 4流速递增时间间隔宜为5s。 5 当测验对象出现趋流反应时,应将该流速作为测验结果, 并结束测验。

记录表宜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记录表宜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4.3.1测验结束后,应对测验数据的有效性进行判定,并统 分析测验对象的绝对感应流速

4.3.2感应流速测验应根据绝对感应流速和测验对象体

值关系计算相对感应流速,并应根据相对感应流速和过鱼对象的 体长范围插补分析绝对感应流速的范围

4.3.3根据过鱼对象和环境条件,对于水流诱鱼方式的过鱼设

施,宜采用绝对感应流速最大值作为水力设计参数;对于多种诱 鱼方式的过鱼设施,可采用绝对感应流速的最小值作为水力设计 参数。

NB/T10612—2021

5.1.1临界游泳速度应采用递增流速法,并应逐尾进行测验, 测验对象最大横截面积宜小于封闭式环形水槽测验段横截面的 10%。测验对象最大横截面积大于测验段横截面10%的,应采 用本规程公式(4.1.1)进行流速修正。 5.1.2临界游泳速度测验采用的封闭式环形水槽的规格应根据 测验对象的体形大小进行选择JGJ169-2009 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pdf,水槽测验段的长度不宜小于测验 对象的3倍体长。

5.1.3临界游泳速度测验采用的封闭式环形水槽配套仪器设备 应包括恒温器、整流栅、拦网、电机、变频器、导流板、螺旋类 和摄像装置。

5.1.4临界游泳速度测量仪器应包括流速仪、溶氧仪、温

5.1.4临界游泳速度测量仪器应包括流速仪、溶氧仪、温度计,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流速仪的分辨率不应低于0.01m/s,量程范围宜为 0.05m/s~5m/s。 2溶氧仪的分辨率不应低于0.01mg/L,量程范围宜为 0mg/L~20mg/L。 3温度计的分辨率不应低于0.1℃,量程范围宜为一10℃~ 40°℃。 5.1.5临界游泳速度测验前应对封闭式环形水槽进行安装调试, 对流速仪、溶氧仪、温度计进行校准,并采用流速仪标定封闭式 环形水博测验段的流速

5.1.5临界游泳速度测验前应对封闭式环形水槽进行安装调试,

5.2.1临界游泳速度测验前应将测验对象及时转移至测验水槽 进行环境适应高速公路双连拱隧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适应流速宜为测验对象体长的0.5倍~1倍值。测验对 象体长大于10cm的,宜取0.5倍值;测验对象体长小于10cm 的,宜取1倍值。 2适应时间宜为1h。 5.2.2临界游泳速度测验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验前应将水槽顶盖封闭。 2应在适应流速基础上递增流速并进行测验。 3流速增量宜为测验对象体长的1倍值。 4流速递增时间间隔宜为10min~60min。 5当测验对象贴网达20s时,应将最高流速下的游泳时间 和流速作为测验结果,并结束测验。 5.2.3临界游泳速度测验过程应进行数据记录。临界游泳速度

5.3.1测验结束后,应对测验数据的有效性进行判定,并计算 测验对象临界游泳速度。临界游泳速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Ueri一临界游泳速度(m/s); Umax一测验对象能够完成持续时间△t的最大游泳速度 (m/s); △t一流速递增的时间间隔(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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