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1855-2022 小型游乐设施 转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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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1855-2022 小型游乐设施 转椅.pdf

转椅应根据产品的类型和特点,通过线速度试验限定适用于该类产品的最大线速度,并应在使用维 保说明书中进行相应规定;宜设置防止超速运转的装置。转椅线速度试验应在正常满载和半侧偏载两 种工况下进行,对转椅施加10次350N~500N的推力后,记录转椅转动1周的时间(t),根据公式(1) 计算线速度(v),测量5次,选取最大值作为转椅最大线速度(m)。

式中: 转椅转动的线速度,单位为米每秒(m/s); 转椅直径,单位为米(m); 转椅转动1周的时间,单位为秒(s)。

疲劳性能试验应在正常满载和半侧偏载两种工况下进行,在转椅的座位/站立位置施加按 GB/T34272的规定选取的试验载荷。疲劳性能试验应以(3土1)m/s的试验速度运行,时间不少于4h, 间隔1h,持续运行不少于10万转。试验后卸下载荷,经目视检查后,不应有零部件变形、损坏、焊缝开 裂、运行故障等现象。

5.1.11.1电机驱动转椅的电气系统应符合GB8408和GB/T5226.1的相关规定。 5.1.11.2电机驱动转椅的最大线速度(vmx)不应超过2m/s。其线速度试验应在正常满载和半侧偏载 两种工况下进行,启动转椅JGJ/T 463-2019 古建筑工职业技能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待运行平稳后,以试验基准线为起点,用秒表测量旋转10周的时间(t1o), 按公式(2)计算转椅转动的线速度(v),每种工况测量3次,选取最大值作为转椅最大线速度(vmx)。

v=10πd/t10

式中: D 转椅转动的线速度,单位为米每秒(m/s); a 转椅直径,单位为(m); 转椅转动10周的时间,单位为秒(s)

式中: D 转椅转动的线速度,单位为米每秒(m/s); 4 转椅直径,单位为(m); 转椅转动10周的时间,单位为秒(s)

5.1.12外观和涂装

5.1.12.1转椅外观应符合GB/T34272的相关规定,目视检查和量具测量。 5.1.12.2转椅涂装应符合GB/T34272的相关规定,目视检查和量具测量。 5.1.12.3转椅金属涂饰件涂层按照GB/T1865的规定测试,经过300h人工加速的老化试验后,其综 合老化性能应不低于GB/T1766规定的2级。

5.1.12.1转椅外观应符合GB/T34272的相关规定,目视检查和量具测量。 5.1.12.2转椅涂装应符合GB/T34272的相关规定,目视检查和量具测量。 5.1.12.3转椅金属涂饰件涂层按照GB/T1865的规定测试,经过300h人工加速的老化试验后,其综 合老化性能应不低于GB/T1766规定的2级。

同类型转椅的特殊要求和

5.2.1.1转椅的直径应不大于2000mm(见图1),转椅地面距离应不小于400mm(见图1),量具测量。 5.2.1.2转椅的自由空间的水平延伸范围应不小于2000mm(见图1),量具测量。 5.2.1.3在转椅的圆周上应至少平均分布3个使用者位置,目视检查。 5.2.1.4所有围绕转椅轴的部件应至少带有半径为5mm的弧度,并且没有毛刺、锐角等突出物,目视 检查和量具测量。 5.2.1.5每个座椅前后两个方向的潜在冲击点的边缘应采用橡胶或其他具有相同缓冲作用的材料;若 采用橡胶材料,经测厚仪和硬度计测量其厚度应不小于10mm,且邵氏硬度HA不大于60。 5.2.1.6对开放式转椅的座椅和其他伸出设备的部件应按照附录B进行撞击试验,试验测得的加速度 峰值不应超过50g,表面压力不应超过900kPa。

5.2.2.1.1转椅直径(见图1)应不小于500mm,量具测量。 5.2.2.1.2平台上的部件不应超过转椅平台的外边缘,目视检查。 5.2.2.1.3平台上的部件应向同一方向旋转,目视检查。 5.2.2.1.4平台式转椅轴线应垂直于平台,角度偏差应小于士5°,量具测量

5.2.2.2嵌入地面的平台式转椅

地面与平台的外边缘的水平间隙应小于8mm,地面与平台最高面的垂直高差应在士 之内(见图3),量具测量

5.2.2.3不嵌入地面的平

不嵌入地面的平台式转棉

图3 嵌入地面的平台式转椅的水平间隙和垂直高差示意图

5.2.2.3.1不嵌人地面的平台式转椅,转椅地面距离应为60mm~110mm或不小于400mm[见图 4a)]。其中,对于沙子、木屑等松散地面,转椅地面距离从地面水平标记处测量,应不小于300mm,量 具测量。对于平台底面至中心轴逐渐变窄的平台式转椅[见图4b)],对转椅地面距离不做要求。

标引符号说明: 圆周处测得的转 面距离

b)逐渐变窄的平台式转椅

5.2.2.3.2转椅平台的底面应平整光滑,目视检查。 5.2.2.3.3转椅平台的最小周长与最大周长之间的偏差应不大于50mm,任何圆角半径应不小于 50mm(见图5),量具测量

图5 平台的圆度示意图

5.2.3.1转椅地面距离小于1800mm的悬挂式转椅应采用柔性悬挂部件,目视检查。 5.2.3.2悬挂式转椅采用刚性的、不连续的悬挂部件时,则其转椅地面距离应不小于1800mm,且使用 者位置高度应相等,量具测量。 5.2.3.3当悬挂部件长度大于400mm时,安装在2000mm以下的悬挂部件的直径或宽度应大于 25mm,并应符合GB/T34272中抓持与握持的相关规定(见图6),量具测量。

GB/T 418552022

b 采用柔性悬挂部件的悬挂式转椅

图6悬挂式转椅(续)

5.2.3.4 4当悬挂式转椅采用柔性悬挂部件时,除悬挂主链条(绳索)外应设置安全链条或绳索,目视 检查。 5.2.3.5对于悬挂式转椅,安装位置距地面1800mm以下的座椅应按照附录B进行撞击试验,其加速 度的峰值不应超过50g,平均表面压力不应超过900kPa。

5.2.4.1驱动曲柄或脚蹬应有单向离合装置,目视检查。 5.2.4.2驱动曲柄或脚蹬与固定部件的距离应小于5mm或大于12mm,量具测量。 5.2.4.3使用者可触及的部位不应有毛刺、锐角等突出物,其最小圆弧半径应不小于3mm,目视检查 和量具测量。 5.2.4.4链条、齿轮、万向轴等传动装置应完全覆盖,任何开口应小于5mm,目视检查和量具测量。 5.2.4.5驱动轮应覆盖,以防止挤夹危险;驱动轮覆盖物和轨道的间隙不应超过8mm,目视检查和量 具测量。 5.2.4.6所有的保护性覆盖物在不使用工具的情况下应无法打开,手动检查。 5.2.4.7与使用者位置直接连接且装有驱动元件的支撑结构部件应安装在转椅轴上;支撑结构部件应 进行强度试验,沿着支撑结构部件轴向对转椅施加(500土10)N的力,尝试将转椅支撑结构部件从转椅 轴上分离,试验后,支撑结构部件不应从转椅轴上脱开,支撑结构部件拾升高度不应超过100mm。

5.2.5圆盘(环)式转椅

5.2.5.1圆盘(环)表面应是连续的平面,没有障碍物,光滑平整,目视检查。 5.2.5.2对于沙子、木屑等松散地面,圆盘(环)转椅的转椅地面距离应不小于300mm(见图7),对于合 成材料地面,转椅地面距离应不小于400mm,量具测量。

图7圆盘转椅的底面要求示意图

圆盘(环)转椅的支撑架和旋转部件之间的间隙应小于5mm,量具测量。 圆环转椅的倾斜角度应不大于10°,跌落高度应不超过600mm,脚踏宽度应不小于250mm ,量具测量

圆盘(环)表面应采取防滑措施,目视检查;按照附录C进行表面摩擦系数测试,摩擦系数应大

5.2.6.1碗形转椅的深度应大于200mm且小于400mm,直径不应大于1300mm,量具测量。 5.2.6.2碗形转椅的边缘应符合GB/T34272中握持的相关规定,量具测量。 5.2.6.3碗形转椅轴的倾斜角度应不大于20°,量具测量。 5.2.6.4碗形转椅应固定使用者,采用碟形外观、无可坐的沿框或低位手把等设置,不应有供身体支撑 的部件或可站立的表面,防止使用者在转椅旋转时站立,目视检查。

5.2.7站立式转盘转椅

5.2.7.1站立式转盘转椅的平台直径应小于500mm,量具测量。 5.2.7.2站立式转盘转椅的转椅地面距离应大于60mm,量具测量。 5.2.7.3站立式转盘转椅的旋转部件不应超出平台外边缘,目视检查。 5.2.7.4站立式转盘转椅应设置握持结构,目视检查。 5.2.7.5站立式转盘转椅如果有中心轴,其中心轴的高度应大于775mm(从转椅的站立面测量),量具 测量。 5.2.7.6站立式转盘转椅应进行拉力试验,在中心轴距离平台775mm处加载(1000土50)N的水平拉

检验项目、检验类别及其对应的要求和试验方法、缺陷类别(续)

注1:“√”为必检项,“一”为不检项。 注2:与尺寸有关的各种检验项目中,尺寸超差大于或等于允许公差值的20%的为重缺陷,尺寸超差小于允许公 差值的20%的为轻缺陷。 ·圆盘(环)表面应采取防滑措施,为出厂检验的必检项,但摩擦系数测试不是出厂检验必检项。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正常生产产品,一年进行一次;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5.2.2型式检验项目按表3的规定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 11 正常生产产品,一年进行一次;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2.2型式检验项目按表3的规定

6.3.1抽样数量为1台(套),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缺陷分为轻缺陷和重缺陷,如表3所

抽样数量为1台(套),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缺陷分为轻缺陷和重缺陷,如表3所示,出现1项 含1项)重缺陷或5项以上轻缺陷判为不合格品。 对不合格品,经返工后应达到合格要求,否则应重新组合或报废:

场地要求、安装、标志、使用维保说明书

转椅的场地要求、安装、标志、使用维保说明书应符合GB/T34272的相关规定。

8.1.1转椅可整体包装,也可分体包装。

8.1.1转椅可整体包装DB37/T 1854-2011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也可分体包装。

8.1.2包装应能保证产品运输、贮存的要求。内包装应采用具有防潮、减震、抗冲击、耐腐蚀及环保性 的包装材料,外包装应具有正常搬运的堆放要求的强度。适宜的内、外包装或产品贴体包装,有塑料袋、 瓦楞纸箱、木箱及防潮湿的贴体包装等。也可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包装形式包装。 8.1.3包装箱或包装物上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相关规定。 8.1.4包装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维保说明书、装箱单、随机备件。

8.2.1产品运输时应避免剧烈冲撞和防止机械损伤,注意防潮、防雨、防晒。 8.2.2产品不应与有腐蚀性、异味、异臭的物品,潮湿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同装同运。 8.2.3运输中的装卸,应按包装箱或包装物上的储运图示标志规定,采用合理的装卸方法,不应野蛮 装卸。

8.3.1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无漏雨、无化学性腐蚀及无污染的库房内,不应长期露天存放。 8.3.2产品堆放应遵循包装箱或包装物上的堆码极限要求,堆码之下宜有不小于100mm的干燥垫板, 8.3.3贮存于库房内的产品,应离开无明火的采暖热源500mm以上,库房内应禁止烟火。 8.3.4不应与化学物品、潮湿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同库贮存。 8.3.5符合储运要求的产品,自生产(或检验)之日起,贮存期不宜超过一年。贮存期超过一年,应重新 进行出厂检验。

3.1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无漏雨、无化学性腐蚀及无污染的库房内,不应长期露天存放。 .3.2产品堆放应遵循包装箱或包装物上的堆码极限要求,堆码之下宜有不小于100mm的干燥垫 .3.3贮存于库房内的产品,应离开无明火的采暖热源500mm以上,库房内应禁止烟火。 .3.4不应与化学物品、潮湿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同库贮存。 .3.5符合储运要求的产品,自生产(或检验)之日起,贮存期不宜超过一年。贮存期超过一年,应 进行出厂检验。

转椅的型号参考以下方法编

奥体新城主体结构砌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转椅的型号编制示例如

附录A (资料性) 转椅的型号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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