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297-202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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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4297-202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程.pdf

a)装置的额定处理能力应不小于污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 b)装置材质可采用热塑性塑料、碳钢、耐候钢、不锈钢等; c)装置其他可参照JB/T14095的要求。 7.3.3人工湿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人工湿地选型应综合考虑用地面积、自然条件、周边环境等因素,采用表面流人工湿地、水 平潜流人工湿地或复合潜流人工湿地; b)表面流人工湿地水力停留时间不小于6d,水平潜流和复合潜流人工湿地水力停留时间不小于 2d,仅处理灰水人工湿地的水力停留时间可适当降低,降低幅度不宜超过50%; c)表面流人工湿地水深宜为0.3m~0.6m,水平潜流人工湿地水深宜为0.6m~1.6m; d)其他设计可参照CJJ/T54的要求。 7.3.4稳定塘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稳定塘选型应综合考虑用地面积、自然条件、周边环境等因素,采用好氧塘或兼性塘; b)好氧塘、兼性塘水力停留时间均不小于20d,仅处理灰水稳定塘的水力停留时间可适当降低, 降低幅度不宜超过50%; c)好氧塘水深宜为0.5m~1.5m,兼性塘水深宜为1.5m~3.0m; d)其他设计可参照CII/T54的要求

7.4.1聚集化程度较高的村庄生活污水宜采用集中式处理工艺或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集中式处理工

7.4.1聚集化程度较高的村庄生活污水宜采用集中式处理工艺或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集中式处理工 艺主要包括:活性污泥法、生物接触氧化法、生物滤池、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等。 7.4.2活性污泥法工艺包括传统活性污泥法及其发展工艺(A/0、A/A/0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a)活性污泥法的容积负荷取值宜为0.1kgB0Ds/(m·d)~0.4kgB0Ds/(m·d); b)活性污泥的污泥龄宜为3.5d~23d,以脱氮为主要目标时,污泥龄可取高值;以除磷为主要 目标时,污泥龄可取低值;同步兼顾脱氮除磷要求时,污泥龄宜为10d~22d; c)其他设计可参照GB50014和GB/T51347的要求。 7.4.3生物接触氧化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生物接触氧化法容积负荷取值宜为0.4kgB0Ds/(m·d)~1kgB0Ds/(m·d); b)悬挂填料填充率宜取50%~80%; c)其他设计可参照HJ2009的要求。 7.4.4生物滤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生物滤池的容积负荷取值宜为0.15kgB0Ds/(m·d)~0.3kgB0Ds/(m”·d); b)滤池滤料应具有比表面积大、化学物理稳定性好、生物附着性强、比重小和不易堵塞等性质 滤池上层滤料粒径宜为25mm~50mm,滤池下层滤料粒径宜为60mm~100mm; c)其他设计可参照HJ2014的要求。 7.4.5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b) 1 悬浮填料填充率宜取20%~50%; c)其他设计可参照GB50014的要求。 7.4.6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根据出水水质和运行环境要求,装置可采用传统活性污泥法、生物接触氧化法、曝气生物滤 池、膜生物反应器以及其他污水处理工艺或组合工艺,同时应配备工艺所需的曝气、搅拌、 固液分离、消毒等附属装置; b)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的总额定处理能力应不小于污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 C) )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材质可选用耐候钢、碳钢、高强度塑料等,采用耐候钢或碳钢制造时某井矿原煤储煤厂技术改造施工组织设计,壳 体钢板厚度应不小于6mm,并且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采用高强度塑料制造时,壳体材料厚度 应不小于8m; d) )装置其他可参照JB/T14103和JB/T14095的要求。

7.5.1根据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或污水再生利用要求,在污水集中处理或预处理工艺后选择设置深度处 理工序,常规深度处理工艺主要包括:化学除磷、消毒、人工湿地、稳定塘和反硝化滤池等。

7.5.2化学除磷应符合下列要求

a) 2 当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总磷无法达标或需进一步降低出水总磷浓度时,可采用化学除磷; b) 化学除磷药剂的种类、剂量和投加点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 C) 缺乏试验资料时,可采用铝盐或铁盐作为化学除磷药剂,投加药剂中所含的铝或铁与污水中 总磷的摩尔比宜为1.5~3。

7.5.3消毒应符合下列要求:

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根据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确定消毒程度; b) 2 可采用二氧化氯、漂白粉、含氯消毒药片及紫外线等能达到消毒目的的措施; C) )消毒后的出水不应影响生态安全。

a)人工湿地设计进水水量大于100m/d时,人工湿地并联单元宜不少于2个; b)当人工湿地前未设集中处理单元时,表面流人工湿地B0Ds表面负荷宜为(2.5~4.5)g/(m”·d), 水力停留时间不小于6d;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和复合潜流人工湿地B0D表面负荷宜为(5 8)g/(m·d),水力停留时间不小于2d; c)当人工湿地前设集中处理单元时,表面流人工湿地B0Ds表面负荷宜为(1.5~3)g/(㎡²·d),水 力停留时间不小于3d;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和复合潜流人工湿地BODs表面负荷宜为(4~ 6)g/(m·d),水力停留时间不小于1d; d)其他设计可参照CII/T54的要求

7.5.5稳定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当稳定塘前未设集中处理单元时,宜选用兼性塘与好氧塘组合,总水力停留时间不小于20d; b) 当稳定塘前设有集中处理单元时,宜采用好氧塘,水力停留时间不小于10d; C) 其他设计可参照CJJ/T54的要求。

a人 2 当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总氮无法达标或需进一步降低出水总氮浓度时,可设置反硝化滤池或强 化人工湿地、稳定塘的反硝化功能; b) )反硝化滤池容积负荷宜为(0.5~3)kg硝态氮/(m·d); C) 2 当进水碳源不足(BODs/TN≤4)时应外加碳源,外加碳源可选择缓释固态碳源、工业液态碳源 或废弃物类液态碳源等,碳源投加量应根据氮的去除需求进行试验或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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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采用潜流人工湿地或兼性塘作为反硝化设施时,外加碳源宜优先考虑生活污水、农产品加工 废水等废弃物类液态碳源; 其他设计可参照GB/T37528的要求

7.6.1污泥处理与处置应符合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因地制宜的选择污泥处理与 处置方式。对满足农用和林地利用标准的污泥,宜优先就地土地利用。 7.6.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应设置污泥储池,定期处理和处置系统产生的剩余污泥, 7.6.3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宜采用片区集中处理和处置方式,由污泥收集车定期 收集后运送至片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进行统一处理处置,或采用移动式污泥脱水机脱水后集中送至片区 污泥处置点进行处置。 7.6.4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宜先单独储存,待污泥熟化并满足要求后,再进行土 地利用。

7.7.1根据村庄经济条件、污水收集方式、污水处理规模、出水排放要求等,按照“预处理+ “预处理+集中处理”、“预处理+集中处理+深度处理”、“预处理+深度处理”等不同模式 活污水处理工艺,使农村生活污水经济、稳定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利用。

8.1.1宜根据当地规划、经济发展情况、设施监管要求等,采用物联网技术,建立区域农村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统一管控平台 8.1.2管控平台应满足区域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需求,兼顾远期发展,具有良好的兼容性 和扩展性。 8.1.3管控平台应包括感知层、通讯层、数据层、应用层、展示层,可通过数据交换接口与政府监管 平台进行数据交换。

8.2.1管控平台应安全、可靠、实时、准确采集和传送污水处理设施监控信息,监控信息应包括但不 限于:水质、流量、池体液位、设备状态及能耗、设施现场视频或图像。 8.2.2管控平台应具有远程控制功能,可通过控制器远程控制污水处理设备启停、运行和调整设备运 行参数等。 8.2.3管控平台应具有污水处理设施监控信息分析、统计、显示和存储功能。 8.2.4管控平台应具备设备离线或断电、设备运行异常、池体液位异常、水量水质异常等情况的报警 功能。 8.2.5管控平台应具有完备的用户识别功能,可针对用户的登录访问进行权限控制。 8.2.6管控平台应具有系统数据安全防护、定期备份和灾难恢复机制。 8.2.7管控平台宜具备对运维人员的管理功能。

9.2开挖支护与地基处理

9.2.1 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施工环境、设计要求等因素,合理选择沟槽和基坑开挖支护方式及断面 形式。 9.2.2沟槽和基坑土方宜及时外运,临时堆土高度及与沟槽或基坑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9.2.3管道和构筑物地基应符合设计要求,天然地基的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土层的类别、性 质、厚度、开挖深度以及施工条件、材料设备、工程造价等因素选取地基处理方案。

9.2.1 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施工环境、设计要求等因素,合理选择沟槽和基坑开挖支护方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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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施工期间,地下水水位应控制在沟槽和基坑底面0.5m以下,并控制沟槽和基坑周边地面沉降。 9.2.5开挖支护与地基处理还应符合GB50268和CIJ124的规定

9.3.1管材运输、堆放和吊装过程中应做好保护,下管时应平吊轻放,避免扰动地基和碰撞管道。

3.1管材运输、堆放和吊装过程中应做好保护,下管时应平吊轻放,避免扰动地基和碰撞管道 3.2管节安装前,应将管道内外清扫干净,安装就位后应防止管道偏移、滚动。 3.3钢制管材、管件应进行内、外防腐处理,具体做法应符合GB50268的规定。 3.4管道基础、敷设、功能性试验、回填应符合GB50268和CJJ124的规定。 3.5接户管和接户井应与污水收集主管网同步施工。

9.4.1单项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泵、鼓风机、曝气头、潜水搅拌机等设备应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安装,必要情况下应在专业 人员指导下完成安装; b)设备安装前,应仔细核查安装位置、基础与预埋件匹配情况; c)水下设备安装应做好安装支架等固定装置的防腐措施; d)电气自控设备标识器件应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名称及操作位置,接线端子应有编号。 9.4.2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根据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的尺寸及相关要求提前进行基础施工,根据现场情况开展地基处 理和施工排水等,装置安装应在基础完工后进行; b)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交付安装前,应根据相关文件对其外观功能、内部组件、备品备件等进 行遂一检查; c)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应按照规定的顺序和位置就位安装,就位后与基础预埋板连接固定; d)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基坑回填前,应向装置内注满水并保持整体水平,装置四周分层 回填夯实。

单项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

5.1人工湿地及稳定塘的防渗处理方式主要有粘土夯实、铺设土工膜、采用砼结构等,防渗工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9.5.2人工湿地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床体高程和底坡应满足设计要求,进行高程校核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b)应严格按照设计的粒径、材质、厚度、深度等要求填装人工湿地基质; c)种植湿地植物时,应保持基质表层湿润,宜搭设操作架或铺设马道,不应直接踩踏湿地和植 物幼苗。

9.5.3稳定塘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塘底高程和底坡应满足设计要求,进行高程校核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一 挡水堤岸的基础、堤身应分层压实,穿堤管与堤身之间的缝隙应填实。

10.1.1调试工作应在土建施工、设备及管道安装合格后进行。 10.1.2调试工作应按照设备单机调试、系统联动调试、系统负载调试的顺序依次进行

10.1.3 调试过程中应做好相关记录,形成调试报告。 10.1.4调试过程中应防止溺水、触电和坠落等安全事故发生路缘石(道牙)、人行步道铺装施工工艺

10.2.1需单机调试的设备包括工艺设备、附属设备、电气设备等。 10.2.2设备单机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a)检查设备安装尺寸、角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b)检查设备是否有异常震动或异响; C) 设备应在空负荷试运转后再进行负荷试运转; d) 设备应在满负荷条件下正常运转48h。 10.2.3阀门、闸调试后应开启灵活,无卡阻和抖动现象。

10.3.1系统联动调试前,所有单机设备和分系统应运转正常。 10.3.2应编制系统联动调试方案,包括调试人员和分工、调试步骤和各工艺单元控制点以及应急预案 等内容,并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10.3.3系统联动调试时间应不小于72h。 10.3.4应对系统联动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协调参建各方统筹解决。

10.4.1系统负载调试前,可通过自然培菌或接种培菌的方式,驯化培养生化装置所需微生物。 10.4.2负载调试过程中,可采用显微镜法、生物性状观察法、水质分析法等检测生化装置处理效果, 10.4.3负载调试结束后,应按照设计要求对系统处理能力进行持续测试。

11.2.1资料验收主要包括以下文件:立项文件、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工程合同、工程验收申请、 工程调试运行报告、工程变更文件、峻工图纸、设备说明书、施工资料、工程监理资料等。 11.2.2建设单位应对全部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工程实体验收。审核不通过的,建 设单位应提出整改意见,由相关单位限时完成整改后再次提交审核。

南昌新余铁路某工程Z-1标段 施工组织设计构筑物、管道、设备等工程实体验收应分别符合GB50141、GB50268和GB5033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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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对于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单位应提交试运行报告和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单位 出具的水质及流量监测报告,报告中应包括至少3次监测、每次监测时间间隔不少于15天的污水处理 系统进出水水质数据和进水流量监测数据,其中流量监测数据为日流量或月流量。 11.4.2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进水水质应满足C0D指标不低于100mg/L的要求,出水水质应达到设计 要求。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进水流量应达到设计规模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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