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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028-2021 民用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2.1.1成品外窗finishedexternalwindows
对外窗的构造、材料、生产工艺等进行优化设计并定性,对外 窗的规格尺寸进行规定,各项性能指标符合标准规定和工程设计要 求,具有一定通用性和互换性的外窗。
2.1.2披水条 weather strip
QC/T 29061-2013 汽车发动机用蜡式调温器技术条件用于外窗框、扇横向缝隙处的挡风及排泄雨水的型材杆件
2.1.3 披水板 weather board
安装于外窗室外侧下框底部,具有一定倾斜坡度用于排水的部 件。
2.1.4抗结露因子condensationresistancefactor
在稳定传热状态下,门窗热侧表面与室外空气温度差和室内、 外空气温度差的比值。
u 杆件弯曲挠度值; μsl 一风荷载体型系数; μz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a 应力设计值; f 材料强度设计值;
3.0.17层及以上建筑不应采用外平开窗。 3.0.2 当采用推拉门窗时,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和防脱落 措施。
措施。 3.0.3门窗在下列部位使用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17层及以上外开窗; 2单块面积大于1.5m²的窗玻璃或底边离最终装饰面小于0.50m 的窗玻璃; 3人员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易于受到人员和物体碰撞的门窗; 4与水平面夹角小于75°的倾斜窗; 5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3.0.4内开窗及建筑物中首层的外开窗,开启扇下角应有防护措施 窗扇应有限制开启角度或限制执手开启等限位防护装置。 3.0.5当采用外平开、推拉、提拉或固定纱窗时,应采取防止纱扇 坠落措施。 3.0.6门玻璃应在视线高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电动开启扇玻璃 门应在扶手安装位置设置防撞警示带。 3.0.7外窗防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 一标准》GB50352的规定。 3.0.8户门应采用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级别应符合设计要求。单 元门、住宅底层车库内通往各单元入口处,宜采用带有电控锁的防 盗门,并应采取相应保温措施。 3.0.9施工现场成品及辅料应堆放整齐、平稳,并应采取防火等安 全措施,当使用易燃性或挥发性清洗溶剂时,作业面内不应有明火。 当现场焊接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3.0.10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及安装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门窗附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 GB/T39866的规定。 4.1.2门窗安装用固定连接片宜选用Q235钢材,并应进行有效的防 腐处理,固定连接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氯乙烯(PVC)门窗固 定片》JG/T132的规定,厚度不应小于1.5mm,宽度不应小于20mm。 4.1.3门窗用玻璃垫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 程》JGJ113的规定。 4.1.4外窗用窗纱应采用不锈钢、铝合金、低碳钢等金属材质窗纱 纱门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纱门窗技术条件》GB/T40405 的规定。
4.1.4外窗用窗纱应采用不锈钢、铝合金、低碳钢等金属材质窗纱, 纱门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纱门窗技术条件》GB/T4040 的规定。
4.1.5窗台披水板可采用铝合金板、热镀锌钢板、不锈钢板等板材
制作,金属披水板厚度不应小于1.5mm,热镀锌钢板披水板的镀锌 层厚度不应小于45um。金属披水板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切口部位 不应裸露,表面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4.2.1铝合金型材的选材应符合下
1门窗用铝合金型材的基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 型材第1部分:基材》GB/T5237.1的规定,有装配关系的门窗主 型材基材壁厚公称尺寸允许偏差应采用超高精级: 2铝合金门窗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基材壁厚公称尺寸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窗》GB/T8478的规定; 3以铝合金型材为主要受力杆件的铝木复合门窗,铝合金型材 主型材基材壁厚(附件功能槽口处的翅壁壁厚除外)公称尺寸外门
不应小于2.2mm,外窗不应小于1.8mm;以木材为主要受力杆件的 铝木复合门窗,铝合金型材基材壁厚公称尺寸不应小于1.4mm 4铝木复合门窗的铝合金型材与木材间宜采用卡件连接,连接 卡件宜采用尼龙66或ABS等材料,卡件之间安装间距不应大于 200mm。铝型材与木材复合后应牢固可靠,型材应平整,不应松动 或翘曲; 5金属单元门用铝合金型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金属 单元门》JG/T514的规定: 6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GB/T5237.2、《铝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 电泳涂漆型材》GB/T5237.3、《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喷粉型材》 GB/T5237.4和《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喷漆型材》GB/T5237.5 的规定。
4.2.3木材的选材应符合下列规
1指接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结构用指接材》GB/T21140 规定的I类耐气候非结构用指接材的要求,可视面拼条长度除端头外 应大于250mm,宽度方向应无拼接,指接缝隙处应无明显缺陷; 2集成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非结构用集成材》LY/T1787 的规定,外观质量应符合优等品的要求,可视面拼条长度除端头外 应大于250mm,宽度方向应无拼接,厚度方向相邻层的拼接缝应错 开,指接缝隙处应无明显缺陷:
3集成材所使用的涂料宜为水性木器涂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GB/T23999的规定,面层涂料 应符合C类要求,底层涂料应符合D类要求; 4集成材所用的涂料甲醛释放限量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 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的规定, 限量标识应为E1 5集成材所用的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 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的规定: 6木质门窗主要受力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门窗》GB/T 29498的规定。
准《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GB/T23999的规定,面层涂料 应符合C类要求,底层涂料应符合D类要求; 4集成材所用的涂料甲醛释放限量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 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的规定, 限量标识应为E1; 5集成材所用的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 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的规定; 6木质门窗主要受力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门窗》GB/T 29498的规定。 4.2.4铝塑共挤型材的选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铝塑共挤型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用铝塑共挤型 材》JG/T437的规定; 2门窗用型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铝塑共挤门窗》JG/T543 的规定。 4.2.5玻纤增强聚氨酯拉挤型材的选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纤 增强聚氨酯节能门窗》JG/T571的要求。 4.2.6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型材的选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门窗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拉挤型材》JC/T941的规定。 4.2.7钢质型材或板材的选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制作的型材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GB716的规定; 2镀锌钢带制作的型材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 钢板及钢带》GB/T2518的规定; 3钢门窗用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门窗》GB/T20909的 规定; 4金属单元门用钢型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金属单元 门》 JG/T 514 的规定;
1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制作的型材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GB716的规定; 2镀锌钢带制作的型材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 钢板及钢带》GB/T2518的规定; 3钢门窗用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门窗》GB/T20909的 规定; 4金属单元门用钢型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金属单元 门》JG/T514的规定;
4.3.1门窗用玻璃的品种、厚度及最大允许面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 4.3.2玻璃原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GB11614中一等 品及以上的规定,超白浮法玻璃原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超白浮 法玻璃》JC/T2128的规定。 4.3.3门窗用中空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11944 的规定,充气中空玻璃的初始气体含量应大于或等于85%(VV), 中空玻璃露点温度不应大于.40℃。中空玻璃间隔条内所用干燥剂不 应对间隔条、密封胶等产生破坏和腐蚀,中空玻璃的间隔层厚度: 两玻中空不应小于12mm;多腔中空不应小于9mm。 4.3.4门窗用真空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真空玻璃》GB/T38586 的规定。 4.3.5门窗用夹层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 部分:夹层玻璃》GB15763.3的规定。 4.3.6有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外门窗应采用防火玻璃,其性能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第1部分:防火玻璃》GB15763.1 的规定。如原片采用硼硅酸盐玻璃,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硼硅 酸盐平板玻璃》JC/T2451的规定。
4.4.1门窗用密封胶应按使用功能要求、使用范围、型材构造尺寸 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门窗用密封胶应按使用功能要求、使用范围、型材构造尺寸 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级别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GB/T20285 规定的ZA2级,防火膨胀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膨胀密封件》 GB 16807的规定。
4.5 五金件、紧固件
4.5.1门窗五金件的选用应满足力学性能和耐久性的要求,并应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通用要求》GB/T32223的规定,
4.5.2门窗工程连接用螺钉、螺栓宜使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在锁 闭后直接暴露在外立面的五金件、紧固件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五金件与增强型钢或塑料型材连接时,应先使用对应钻头打孔确定 固定位置,再采用紧固件固定;门窗受力构件之间的连接不应采用 铝合金抽芯铆钉。
5.1.1门窗应根据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气候、环境、使用功能和建筑 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安全、环保、节能、隔声、 减排等有关规定。
5.1.2建筑设计内容中应包括门窗的设计说明、门窗的洞口形
寸、门窗的型材材质、门窗的分格和开启形式以及门窗的性能要求, 并标注在施工图中,门窗立面分格设计应在统一模数数列下。 5.1.3门窗的设计说明应包括门窗的性能及构造设计、门窗与建筑 主体结构的连接设计、门窗型材规格、门窗玻璃品种等,门窗应进
寸、门窗的型材材质、门窗的分格和开启形式以及门窗的性能要 并标注在施工图中,门窗立面分格设计应在统一模数数列下。
开你 5.1.3门窗的设计说明应包括门窗的性能及构造设计、门窗与建筑 主体结构的连接设计、门窗型材规格、门窗玻璃品种等,门窗应进 行抗风压性能和热工性能计算。
5.2.1门窗的立面分格设计,应根据门窗的抗风压性能、建筑通风、 采光要求的窗地面积比、建筑节能要求的窗墙面积比、开启扇允许 最大宽度和高度、玻璃原片的规格尺寸、建筑物的整体效果要求等 因素综合确定,且应便于维护、更换。 5.2.2门窗的开启扇不应与建筑主体结构、室内外设施产生干涉, 其开启面积应满足节能标准的要求,应根据房间的使用功能及特点
其开启面积应满足节能标准的要求,应根据房间的使用功能及特点 确定,并应满足房间自然通风的要求,以及启闭、清洁、维修的方 便性和安全性要求。
5.2.3门窗洞口宽、高标志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
口尺寸系列》GB/T5824规定的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的指定规格。 门窗宽、高构造尺寸应根据门窗洞口宽、高标志尺寸(或构造尺寸) 按照实际应用的门窗洞口装饰面层厚度、附框和安装缝隙尺寸确定
窗洞口尺寸系列》GB/T5824规定的基本门窗规格,或采用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协调要求》GB/T30591规定的常用标准规 洛门窗尺寸。
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协调要求》GB/T30591规定的常用标准规 格门窗尺寸。 5.2.5由两或两以上的单门窗采用拼框连接组合的门窗 (如带形窗、条形窗、连窗门等),其宽、高构造尺寸应与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5824规定的洞口宽、高标志尺 寸相协调。
(如带形窗、条形窗、连窗门等),其宽、高构造尺寸应与现行 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5824规定的洞口宽、高标 寸相协调。
5.2.6新建建筑宜采用成品外窗,同一工程成品外窗使用
于60%,主要立面及分格形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5.3.1门窗的抗风压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的抗风压性能(P3)应大于风荷载标准值(wk),且在 1.5wk风压作用下试件不应出现损坏或功能障碍。风荷载标准值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中的围护结构风荷载 计算的相关内容设计确定,且风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1.0kPa,并应 按下式计算:
wk=βgzllsizWo
门窗镶嵌中空玻璃时:
式中:u一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杆件弯曲挠度值(mm); L一杆件的跨度(mm),悬臂杆件可取悬臂长度的2倍。 2)承受玻璃重量的中横框型材在重力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其平 行于玻璃平面方向的挠度不应影响玻璃的正常镶嵌和使用。 3)门窗受力杆件在同一方向有分布荷载和集中荷载同时作用时 其挠度应为各自产生挠度叠加的代数和。 3门窗玻璃的抗风压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 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
5.3.2门窗的水密性能应符合下列
1门窗水密性能设计指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气象观测数据和建筑设计需要,确定 门窗设防雨水渗漏的最高风力等级 2)门窗的水密性能设计指标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4P一任意高度Z处门窗的瞬时风速风压力差值(Pa): C一水密性能设计计算系数,取值为0.4; μz一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wo一一基本风压 (Pa)。 2门窗的水密性能△P不应低于250Pa,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5.3.3门窗的气密性能、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应符合门窗所在 地区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5.3.4当采用外遮阳装置时,其操作力、耐久性及抗风性能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中对外遮阳的规定。 遮阳装置与主体结构的各个连接节点的锚固力设计取值不应小于按 不利荷载组合计算得到的锚固力值的2倍,且不应小于30kN;遮阳
装置应采用锚固件直接锚固在主体结构上,不应锚固在保温层 且不应影响建筑构造的保温、防水设计。
装置应采用锚固件直接锚固在主体结构上,不应锚固在保温层上, 且不应影响建筑构造的保温、防水设计。 5.3.5不同传热系数限值的外窗,其抗结露因子CRF应符合表5.3. 的规定。
5.3.5不同传热系数限值的外窗,其抗结露因子CRF应符合表5.3.5 的规定。
表5.3.5抗结露因子CRF限值
5.3.6外窗采光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规定。 5.3.7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 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5.3.8门窗反复后闭性能及连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的反复启闭耐久性应符合:门不小于10方次,窗不小 于1方次,内平开下悬窗不小于1.5方次内平开下悬启闭加1万次 90°平开启闭,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人行自动门的反复启闭 耐久性能不应小于50万次;双向开启地弹簧门反复启闭耐久性能不 应小于10万次,单向开启地弹簧门反复启闭耐久性能不应小于20 万次。 2对启闭频繁或设计使用年限要求高的门窗,其反复启闭性能 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反复启闭的设计次数。 3门窗应满足设计规定的耐久性要求;门窗五金件应可靠连接 并应通过计算或试验确定承载能力。 4门窗受力五金配件和连接件应进行承载力计算:门窗五金件 和连接件的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公式规定
5.4.1门窗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承载能力和变位能力,应考虑温度 变化的影响,且外门窗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框与扇配合的搭接处宜按等压原理设计,在窗型材上应设置 气压平衡孔,并应在下框、中横框和扇下挺设置相应数量的排水工 艺孔; 2外窗宜设置披水条; 3卧室、客厅部位安装的外窗可设置自然通风换气装置; 4开启扇的锁点数量应根据计算确定,应根据密封性能的需要 采用多锁点锁闭: 5外平开窗应安装滑撑,且塑料窗滑撑应与增强型钢有效连接
5.5与主体结构连接设计
5.5.1门窗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宜根据安全、便捷、易操作进行 合设计。
或试验确定承载能力。有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外窗,附框安装时宜采 用防火设计。
5.5.3门窗安装应避免热桥,不同墙体结构形式、不同保温
厚度,不同窗框种类(铝、塑、木),应选择合理安装位置,以降低 热桥对能耗、室内环境和使用寿命的影响。热桥线传热系数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计算。
6.1.1应建立现场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应编 制施工方案并按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 质量控制。 6.1.2门窗的加工、制作、门窗开后启扇及开启五金件的装配应在工 厂内组装完成,不应在施工现场制作。 6.1.3门窗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结构工程已验收合格; 2主体结构和门窗洞口尺寸与设计相符; 3设计有预理件或附框时,其位置、数量、规格、型号符合设 计和验收规范的要求。 6.1.4门窗的品种、规格、类型、开启形式和方向等,应符合设计 要求。 6.1.5门窗工程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应采用边安装边砌 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6.1.6门窗的安装施工宜在室内侧或洞口内进行。 6.17门窗安装施工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
6.2.1附框安装应在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前完成,门窗安装应在 同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后进行。 6.2.2附框材质及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 件。 6.2.3 附框与洞口墙体间连接应牢固可靠,门窗附框与洞口缝隙应
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应进行防水密封,下口可采月 防水砂浆填充。
6.2.4附框安装固定点位置及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附框安装固定
点距角部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相邻固定点的中心距不应大于 500mm,且每侧固定点不应少于2个;附框与墙体固定点的中心位置 至结构边缘距离不应小于50mm。 6.2.5附框内外侧的保温及收口抹灰和附框与墙体间的间隙缝应填 充、收口。
6.2.6附框的安装位置应与墙体的保温措施结合考虑。
6.2.7门安装时,附框应根据实际工况进行选择和设计。
6.3.1门窗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门窗宽度、高度大于1500mm时,门窗框与附框四周间隙 应按门窗材料的热膨胀系数调整间隙值,四周间隙宜控制在5mm~ 8mm; 2.门窗框与附框之间安装固定点位置及中心距应满足设计要 求,距角部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其余部位的中心距不应大于 400mm,在窗框受力杆件中心位置两侧100mm内应设置固定点,固 定门窗框的紧固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漏打,安装应 牢固; 3门窗框与附框之间缝隙在螺钉部位应垫实;当采用螺钉紧固 时,门窗框不应有变形,螺钉连接部位应进行密封处理; 4与水泥砂浆接触的金属门窗框应进行防腐处理; 5门窗下框应采取有效的支垫措施; 6门安装时,下框应采取有效支垫,并应进行防腐及防水处理 下框宜采用固定片安装。
6.3.2门窗框四周与墙体之间应进行密封防水处理,并
规定: 1当采用室内防水隔气膜时,粘贴位置应靠近室内部分,粘贴 宽度不应小于20mm,与洞口侧墙粘贴宽度不应小于60mm,角部宜 采用折角式粘贴,折角重叠长度宜大于30mm,粘贴应平整、无缝隙 和气泡,在断开位置应采用搭接处理,搭接长度不宜小于100mm; 2当采用室外防水透汽膜时,应先粘贴于外门窗框侧边,再粘 贴于基层墙体,粘贴应平整、无缝隙和气泡,在断开位置应采用搭 接处理,搭接长度不宜小于100mm; 3室外侧应采用粘接性能良好并与全部接触材料相容的中性 硅酮耐候密封胶,不应使用丙烯酸类密封膏: 4打胶前应清洁粘接表面,去除灰尘、油污,粘接面应保持干 燥,墙体部位应平整洁净; 5密封胶的有效厚度应根据接缝宽度确定,但不应小于5mm; 6打胶应平整密实,胶缝应宽度均匀、表面光滑、整洁美观; 6.3.3门窗开启扇的玻璃装配宜在工厂内完成,固定部位玻璃可在 现场装配,玻璃装配应符合以下规定: 1玻璃安装不应与槽口型材直接接触,玻璃支承块、定位块、 弹性止动片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 用技术规程》JGJ113和设计的规定: 2当门窗玻璃镶嵌处选用橡胶密封条时,应使玻璃内外侧胶条 充分压紧,密封胶条应连续,胶条在转角处及接缝处应保证密封连 续可靠; 3当玻璃与框之间采用密封胶密封时,粘接面应无灰尘、无油 污、干燥,注胶应密实、不间断、均匀连续,表面应光滑整洁,转 角应圆顺; 4玻璃与型材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前应将玻 璃槽口内的杂物清理干净;玻璃的四边应留有间隙,门窗框架允许 水平变形量应大于因楼层变形引起的框架变形量:
5钢化玻璃、夹层玻璃、磨砂玻璃等具有特殊要求和用途的玻 璃安装位置应正确,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6玻璃压条安装后应平整牢固、贴合紧密,其转角部位拼接处 间隙不应大于0.5mm,高低差不应大于0.3mm,不应在一边使用两 根或两根以上玻璃压条;圆弧压条应按顺序安装。 6.3.4门窗开启扇、五金件应进行全面调整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五金件与型材槽口构造应相互匹配; 2五金件的安装位置应准确,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 固; 3五金件应满足门窗的机械力学性能要求和使用功能,易损件 应便于更换; 4五金件安装后的门窗框扇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开启扇应启闭灵活、顺畅,不应有阻碍、卡滞、噪声; 6开启角度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开上悬窗开启角度不大 于30°,开启距离不应大于300mm; 7采用多锁点的门窗五金件安装后,应使各锁点动作协调一致 6.3.5纱门窗边框应采用不锈钢自攻钉固定,当采用卷轴纱门窗时, 应使用双面胶和结构胶粘接,纱盒两端采用不锈钢自攻钉固定。
6.4.1室外披水板的安装应在外墙保温施工完毕,窗洞口侧墙保温 施工之前,与窗框和墙体之间的发泡密封施工同步进行。 6.4.2室外披水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披水板的披水坡度不应小于5% 2披水板应设有滴水线,且披水板与保温之间的间隙应采用预 压膨胀密封带密封; 3室外披水板安装固定用螺钉间距不宜大于250mm,螺钉距端
6.5.1门窗的防雷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 的规定。
6.5.1门窗的防雷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的规定。 6.5.2有防雷要求的建筑物,铝合金等金属门窗的框架应与主体结 构的避雷网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门窗外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时,应先除去非导电的表面处 理层; 2当导体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和窗框防雷连接件采用焊接连接 时,焊接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SB/T 10749-2012 禽肉及禽副产品流通分类与代码,焊接处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有效的 防腐措施; 3防雷连接导体宜采用热镀锌处理的钢材,圆钢直径不应小于
6.6成品保护和清理要求
6.6.1门窗框安装完成后,其洞口不应作为物料运输及人员进出的 通道,且门窗不应搭压、坠挂重物。对于易发生踩踏和刮碰的部位, 应采取加设木板或围挡等有效的保护措施。 6.6.2门窗安装后,应清除型材表面和玻璃表面的残胶。 6.6.3所有外露型材应进行有效保护,宜采用可生物降解的塑料保 护膜。 6.6.4门窗工程工前,应全面清洁门窗。不应使用腐蚀性清洗剂, 不应使用尖锐工具刨刮型材、玻璃及外露五金件表面,
7.1.1门窗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 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的规定。
7.1.2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门窗工程的合同,设计说明、施工图、抗风压性能计算书、 门窗热工性能计算书及其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 2门窗使用维护说明书; 3门窗用材料(型材、玻璃、密封材料、五金件及有约定的其 他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等; 4门窗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5门窗安装施工自检记录; 6隐蔽工程验收检查记录; 7进口商品应提供报关单和商检证明。 7.1.3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隐蔽部位验收应 在隐蔽前进行,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预埋件和锚固件; 2隐蔽部位的防腐和填嵌处理; 3高层金属窗防雷连接点; 4外门窗预留洞口、附框、主框之间的防水封堵。
SN/T 5457-2022 车前草花叶病毒检疫鉴定方法7.1.2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门窗及使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应核查质量证明文件、门 工性能计算书、抗风压性能计算书、复验报告。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