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0989-2020 湿法烟气脱硫设备 除雾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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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0989-2020 湿法烟气脱硫设备 除雾器.pdf

4.3.2改性增强聚丙烯塑料(PP)性能要求参见附录B。 4.3.3玻璃钢除雾器应由高等级的乙烯基酯树脂(例如双酚A环氧乙烯基酯树脂)增强玻璃纤维制 作,并有耐磨层。耐磨层的增强材料为表面毡、玻璃纤维短切毡或玻璃纤维针织毡,结构层增强材料为 玻璃纤维方格布及针织毡或短切毡。玻璃钢性能要求参见附录B。 4.3.4玻璃钢除雾器用乙烯基酯树脂,应符合GB/T8237的要求。 4.3.5玻璃纤维为无碱玻璃纤维,应符合GB/T18369的要求。

LJB/T109892020

除雾器模块按几何形状分为标准模块和异型模块两种,模块的除雾器叶片凹凸方向须一至 除雾器模块零部件尺寸极限偏差参见表B.2。

每根管道组装完后,其总长度极限偏差应符合GB/T19804的规定;同一直线上喷嘴座与 间的距离极限偏差为土5mm同一根管道上,喷嘴角度极限偏差为土1°。

DZ/T 0064.17-2021 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7部分:总铬和六价铬量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4.4.3平板式除雾器直径及圆弧长

平板式除雾器组装后直径及圆弧长极限

4.4.4屋脊式除雾器平面度

屋脊式除雾器模块平面度误差不大于3mm

5.1.1检查和验收由质量检验人员进行,用户监造人员也可以参加检验和进行验证。 5.1.2产品质量检验包括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和产品终检三个过程,特殊情况需进行型式检验。 5.1.3除雾器模块及其零部件抽检比例为2%~5%,且不少于1件,冲洗水管道系统应100%进行检验。 5.1.4检验的结果不符合要求,可根据情况增加抽检数量进行复检。当一检验项目不合格且与工况或 标准工况出现差异时,允许进行一次复检;若仍不合格,则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一检验项目不合格且与 标准工况相差较大时,判定为不合格。

5.2.1改性增强聚丙烯塑料原材料检查,每批不少于一个,按GB/T2547的规定执行。 5.2.2外购部件和管道检查其外观、尺寸及材料证明。

5.3.1除雾器叶片应进行成品的材料力学性能,如拉伸强度、悬臂梁缺口冲击韧度、热变形温度等试 验,每批不少于一个,试验方法按GB/T1040.3、GB/T1843、GB/T1634.1执行。 5.3.2对受检零部件采用目视逐个进行表面质量检查。 5.3.3对受检零部件尺寸进行逐个测量,应满足图样要求

5.4.1除雾器组件应100%进行尺寸检查与目视检查,所有部件尺寸应与最终施工安装图样相 5.4.2平板式除雾器应进行圆弧长检验。将整个除雾器的模块按安装图样的形式在水平地面 型,测量其直径及圆弧长。

面上除雾器叶片外边的平面度。

5.4.4冲洗系统应进行水压试验和喷嘴试验,试验方法按GB/T18742.2、GB/T18742.3执

5.5.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a)新产品定型和鉴定: b)产品设计、工艺或材料有重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产品正常生产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e)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5.5.2型式检验的内容为本标准的全部要求。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每次1 台,试验中若有不合格项目,允许该项目加倍复检,若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除雾器应在明显位置打印永久标记(编号)。打印标记不应损伤除雾器,也不能影响除雾器的耐压 强度和性能。

随产品提供的文件包括: a)发货清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用户名称、项目信息、发货人、发货日期、发货方式、承运单 位、承运人、收货情况、收货单位、收货人、收货日期; b)装箱清单:每个包装箱均须有一份装箱清单,且用塑料样品袋封装,其内容包括用户名称、产 品名称、所装内容、装箱人及装箱日期; C)检验报告; d)产品合格证:包括喷嘴产品合格证; e)安装使用手册:内容包括用户名称、项目名称、产品名称、合同编号、安装图样、安装说明(安 装步骤及安装注意事项)等; f)用户要求的其他文件

6.2.2.1产品均采用木质包装箱包装,并按除雾器模块、冲洗水管道和安装附件分别进行包装。除雾 器模块和冲洗水管道采用半裸式木包装箱,内衬聚乙烯薄膜;安装附件采用封闭式木包装箱。包装箱应 满足产品装卸及运输过程中不受到损坏。

6.2.2.2每个包装箱外部应注明下列标志:

a)产品型号、名称及出厂编号; b)产品重量; c)产品数量; d)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 e)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f)包装箱外形尺寸:

a)产品型号、名称及出厂编号 b)产品重量; c)产品数量; d)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 e)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f)包装箱外形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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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包装日期; h)运输注意事项(如防雨、向上、小心轻放等)。

6.3.1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有剧烈振动、撞击,应小心轻放。 6.3.2应采用耐候型包装、加固及封闭等措施。 6.3.3任何特殊的搬运指南应用容易辨认的粗体字在发运的货物上提示清楚

6.4.1产品宜贮存在库房内,不应在露天环境下长期存放,短期室外放置时,应有防尘、防 光直射等措施。 6.4.2产品不应与易燃易爆物共同贮存。

6.4.3产品不应与油性介质接触。

器根据结构型式分为平板式除雾器、屋脊式除雾

A.2.1平板式除雾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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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除雾器的分类和描述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除雾器的分类和描述

器模块采用水平结构型式。平板式除雾器可安装于吸收塔内,烟气为垂直流向,其称为水平式 器,或简称塔内平板式除雾器,如图A.1所示;平板式除雾器也可垂直安装于吸收塔出口水平 烟气为水平流向,其称为垂直式板式除雾器或烟道式除雾器,如图A.2所示。

A.2.2屋脊式除雾器

图A.1塔内平板式除雾器

图A.2烟道式除雾器

图A.3屋脊式除雾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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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766-2021 信息安全技术 网站数据恢复产品技术要求与测试评价方法a)聚丙烯除雾器; b)玻璃钢除雾器; c)其他特殊材料除雾器。 B.2除雾器的材料性能要求见表B.1。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除零器的产品材料和尺寸要求

表B.1除雾器的材料性能

B.3除募器模块零部件尺寸极限偏差见表B.2。

表B.2除雾器模块零部件尺寸极限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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