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11/T 113.1-2021 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1部分:基本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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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11/T 113.1-2021 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1部分:基本要求.pdf

市场监管所是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根据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确定的权限 以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以市场监管所做 行为的除外。

市场监管所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效能原则设立符合工作需要的部门和岗位,制定并明确各部门、 各岗位的工作职责。部门设置应规范合理,体现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网格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 原则。设置部门名称一般以“室”为主,如综合室、监管一室、监管二室等,

5.5.1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综合考虑根据市场监管所辖区面积、辖区经济发展情况、 数量、常住人口数量、监管执法任务等要素进行员额配置,实现分类管理,并可适当配置一定 助人员。

辖区面积、辖区经济发展情况、市场主体 数量、常住人口数量、监管执法任务等要素进行员额配置,实现分类管理GB/T 24534.3-2009 谷物与豆类隐蔽性昆虫感染的测定 基准方法,并可适当配置一定数量的辅 助人员。 5.5.2市场监管所人员应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基本工作能力。其中,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应取得行政 执法资格和证件。从事专业性强的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应符合执业技术要求,并具备与从事相关市场监管 工作相匹配的必要专业技能并通过相关考核。 5.5.3市场监管所应根据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明确的职能定位、人力资源配置、基础设施保 障等,按人员从业经验和专业背景合理分工。

5.5.4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确保市场监管所人员编制专编专用,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招录市 场监管所人员应优先考虑有相关领域学科背景或从业经验的人员。 5.5.5参加各类岗前及在岗培训,掌握必备的业务技能并通过相关考核。其中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 员培训优先考虑以实务培训为主。

6. 1. 1总体要求

6.1.1.1市场监管所应具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交通便利、出入方便。 6.1.1.2市场监管所办公场所的设计应符合行政办公的工作特点,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内部总体装 饰风格简洁、稳重,并保持场所内整洁、卫生,物品摆放统一有序。 6.1.1.3市场监管所应根据各自特点对工作场所进行差异化设置,整体工作环境应符合日常办公、执 法、监管及其它业务工作要求,可分为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用房面积根据核定的编制人数 以及辖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按有关规定要求确定,以满足全面履行业务职能的基本要求。

应满足日常办公需求,办公用房宜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含视频会议室)、值班室、党建活动 国家有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

6. 1. 3 业务用房

6.1.3.2应满足履行业务职能的要求, 按照业务 类型合理划分业务用房,业务用房宜包括装备器 材室、罚没物品库、调解室(谈话室,含投诉与举报的处理)、快检室、服务大厅等。

6. 1. 4 辅助用房

应满足工作人员应急值守、日常巡查工作需求,辅助用房宜包括临时休息室(宿舍)、淋浴室 等。

6.2.2监管执法装备

6. 2. 2. 1执法车辆

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备的执法执勤车辆应向一线市场监管所倾斜,配备数量根据市场监管所 辖区实际情况确定,车辆统一喷涂专用标志,仅用于执法、监管和热勤活动。

6.2.2.2其他监管执法装备

DB 3711/T113.1—2021

应配备满足监管执法需求,并按照监管执法需求配置到人或组,宜包括制式服装、执法终端(手机)、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便携式打印机、录音笔、快速检测设备等。

5.2.2.3应急处置设备

6. 2. 3服务设施

应具备满足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宜包括宣传设备(如宣传栏等)、接待设备、便民设施、意见箱 等。

6. 2. 4 其他设备

市场监管所应配置满足工作需要和安全需要的其他相关设施设备,宜包括在档案室、仓库等重要区 或安装的安全保障设备,在服务大厅、询问室等重要区域安装的全程电子监控系统等。有条件的市场监 管所可设置无障碍设施。

6.3.1视觉识别形象标识

6.3.1.1标志、导向系统的设置应体现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视觉识别形象,保持服务环境规范、美观。 6.3.1.2统一市场监管所的外观形象标识,在办公用房外部醒目位置设置“市场监督管理”字样标志, 在门头挂市场监管部门主体形象标志,在市场监管所院门或办公房正门一侧竖直悬挂市场监管所全称 条牌,标志大小要与办公用房整体协调。 6.3.1.3在办公场所各功能区应有明显的标志,适当位置放置清晰的办公区域平面图。应使用统一的 大厅背景墙、会议室背景墙、楼层索引等。 6.3.1.4市场监管部门主体形象标志、各功能区标志标识(单位名称条牌、科室牌、背景墙等)的设 计及设置应符合DB3711/T113.2的规定。

6.3.2公共信息导向标志

市场监管所应根据建筑特征、办公要求和服务需求设置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和导向系统。公共信息图 形标志和导向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T10001.1、GB/T10001.9、GB/T15566.1、GB/T20501.1、GB/T 20501.2、GB/T 20501.3的规定。

安全标志的设计符合GB/T2893.1的规定,设置和使用应符合GB2894的要求

6.4.1应配备足够的网络通信设备及通风、消防等安全保障设备,有条件的可设置独立的网络机房。 网络环境具有互联网和政务内网,网络接口覆盖主要办公区域,网络安全符合相关要求。 6.4.2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为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提供信息化的办公环境。 6.4.3市场监管所应配备统一业务系统。市场监管业务系统有效对接“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双 随机、一公开”等“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监管业务信息互联共享,有序推进“智慧监管”。 6.4.4市场监管所应配备信息管理员,做好信息化系统的日常管理、日常维护及故障处置等工作,

7.1.1内部管理制度

7.1.2.1市场监管所应配备专人负责车辆、办公设备和执法执勤装备的定期检查维护,保持车辆、办 公设备和装备性能良好,做好检查维护及使用记录。 7.1.2.2市场监管所应有专人管理仓库,物品进出库手续应齐全。应定期核对仓库账目,做到账务相 符。

7.1.3.1对行政执法(如有)、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档案以及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 的文字、图表、视听材料等,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分类归档、保存,并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 7.1.3.2各类档案资料应完整、信息准确,进出库手续、移交手续完备。做到档案查阅流程规范、便 于查阅,并明确保管和维护人员

市场监管所应制定职责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a) 市场监管所工作职责; 所长职责; c) 副所长职责; d)其他各岗位相应职责。

市场监管所应制定职责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a)市场监管所工作职责; 所长职责; c)副所长职责; d)其他各岗位相应职责。

7.2.1市场监管所应完善相关业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市场监管所应完善相关业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a 持证上岗制度; b) 执法(或监管)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 C 监管处罚衔接制度; d) 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e 快检制度; f) 扣押物资管理制度:

bB3711/T113.1—2021 g)其他业务类制度。

GB/T 35979-2018 金属波纹管膨胀节选用、安装、使用维护技术规范DB3711/T113.1—2021 g)其他业务类制度

7.2.2市场监管所业务工作应符合DB3711/T113.3的要求。

职。 7.3.2市场监管所应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相关要求做好基层党建工作。 7.3.3成立党支部的市场监管所应严格落实党建制度,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党建制度包

32169.3的规定。窗口服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a) 首问责任制; b) 一次性告知制; C 限时办结制; d 服务承诺制。 7.4.2开展监管执法工作时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遵循行为规范,坚持依法依 现、公正文明。 7.4.3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着装,仪表得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姿态良好

SB/T 10579-2011 商品验货通则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市场 核等方式对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进行 作为任职、奖励、普升的重要依据

8.2.1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市场监管所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对市场监管所的全面工作进 行年度考核。 8.2.2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监管所进行监督考核可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实 地检查与网上督查、上级考评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接受政府考评和社会监督,建立群众投诉

DB 3711/T 113.1—2021 8.2.3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针对各类评价和监督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市场 监管所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排除风险隐惠,持续提高市场监管所行政与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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