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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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pdf

第2.0.1条高层建筑钢结构的钢材,宜采用Q235等级B, C、D的碳素结构钢,以及Q345等级B、C、D、E的低合金高强 度结构钢。其质量标准应分别符合我国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 钢》(GB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 当有可靠根据时,可采用其他牌号的钢材。 第2.0.2条承重结构的钢材应根据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 征、连接方法、环境温度以及构件所处部位等不同情况,选择其 牌号和材质,并应保证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点、冷弯试验、冲 击韧性合格和硫、磷含量符合限值。对焊接结构尚应保证碳含量 符合限值。 第2.0.3条抗震结构钢材的强屈比不应小于1.2;应有明 显的屈服台阶;伸长率应大于20%;应有良好的可焊性。 第2.0.4条承重结构处于外露情况和低温环境时,其钢材 性能尚应符合耐大气腐蚀和避免低温冷脆的要求。 第2.0.5条采用焊接连接的节点,当板厚等于或大于 50mm,并承受沿板厚方向的拉力作用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厚 度方向性能钢板》(GB5313)的规定,附加板厚方向的断面收缩 率,并不得小于该标准15级规定的充许值。 第2.0.6条结构采用的钢材强度设计值,不得小于表 2.0.6的规定。 第2.0.7条钢材的物理性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 设计规范》(GBJ17)第3.2.3条的规定采用。 在高层建筑钢结构的设计和钢材订货文件中,应注明所采用 钢材的牌号、等级和对乙向性能的附加保证要求。 第2.0.8条钢结构的焊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手工焊接用焊条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 条》(GB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5118)的规定。选用的 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相匹配。

SH/T 3085-2016 石油化工管式炉碳钢和铬钼钢炉管焊接技术条件设计用钢材强度值(N/mm)

二、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与主体金 属强度相适应,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GB/ T14957)或《气体保护焊用钢丝》(GB/T14958)的规定。 焊缝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2.0.8的规定采用

设计用焊缝强度值(N/mm)

自动焊和平自动焊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其熔敷金属的抗拉强度不应小于相 应手工焊焊条的抗拉强度, 、二级是指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规 定的全熔透焊缝内部缺陷的质量等级

四、宜具有均匀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因局部削弱或突 变形成薄弱部位,产生过大的应力集中或塑性变形集中;对可能 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 五、宜积极采用轻质高强材料。 第3.1.5条钢结构和有混凝土剪力墙的钢结构高层建筑的 高宽比不宜大于表 3.1.5的规定

注当塔形建筑的底部有大底盘时,高宽比采用的高度应从大底盘的顶部算起。

第3.2.1条建筑平面宜简单规则,并使结构各层的抗侧力 到度中心与水平作用合力中心接近重合,司时各层接近在同一竖 直线上。建筑的开间、进深宜统一;柱截面的钢板厚度不宜大于 100mm。 抗震设防的高层建筑钢结构,其常用平面的尺寸关系应符合 表3.2.1和图3.2.1的要求。当钢框简结构采用矩形平面时,其 长宽比不宜大于1.5:1,不能满足此项要求时,官采用多束简结 构。

L,I,I,B'的限值

3.2.1和图3.2.1者外,在平面布置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属 平面不规则结构: 一、任一层的偏心率大于0.15(偏心率应按本规程附录二的 规定计算); 二、结构平面形状有凹角,凹角的伸出部分在一个方向的长 度,超过该方向建筑总尺寸的25%; 三、楼面不连续或刚度突变,包括开洞面积超过该层总面积 的50%; 四、抗水平力构件既不平行于文不对称于抗侧力体系的两个 互相垂直的主轴 属于上述情况第一、四项者应计算结构扭转的影响,属于第 三项者应采用相应的计算模型,属于第二项者应采用相应的构造 措施。 第3.2.3条高层建筑宜选用风压较小的平面形状,并应考

虑邻近高层建筑物对该建筑物风压的影响。在体形上应避免在设 计风速范围内出现横风向振动。 第3.2.4条高层建筑钢结构不宜设置防震缝。薄弱部位应 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能力。 高层建筑钢结构不宜设置伸缩缝。当必须设置时,抗震设防 的结构伸缩缝应满足防震缝要求。

3.3.1条抗震设防的高层建筑钢结构,宜采用竖向规则 。在竖向布置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竖向不规则结构:

一、楼层刚度小于其相上 层刚度的70%,月连续三层总的 刚度降低超过50%; 二、相邻楼层质量之比超过 1.5(建筑为轻屋盖时,顶层除 外); 三、立面收进尺寸的比例为 L/L<0.75(图 3.3.1); 四、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 续; 五、任一楼层抗侧力构件的 总受剪承载力,小于其相邻上层 的80%

第3.4.1条楼板宜采用压型钢板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不 官采用预制钢筋混凝于楼板。当采用预应力薄板加混凝土现浇层 或一般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时,楼板与钢梁应有可靠连接。 第3.4.2条对转换楼层或设备、管道孔口较多的楼层,应 采用现浇混凝土楼板或设水平刚性支撑。 建筑物中有较大的中庭时,可在中庭的上端楼层用水平桁架 将中庭开口连接,或采取其他增强结构抗扭刚度的有效措施

第五节地基、基础和地下室

第4.1.1条高层建筑钢结构楼面和屋顶活荷载以及雪荷载 的标准值及其准永久值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 规范》(GBJ9)表3.1.1的规定采用。该表未规定的荷载,宜按 实际情况采用,但不得小于表4.1.1所列的数值。 静力计算时,楼面活荷载标准值折减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第3.1.2条的规定采用。

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准永久

第4.1.2条在计算构件效应时,楼面及屋面竖向荷载可仅 考虑各跨满载的情况。 第4.1.3条直升机平台荷载,应取下列二项中能使平台结 构产生最大效应的荷载。直升机荷载的准永久值可不考虑。 一、置升机总重引起的局部荷载,按由实际最大起飞重量决 定的荷载标准值乘动力系数1.4确定。当没有机型的技术资料时,

局部荷载标准值及其作用面积可根据直升机类型按下列规定采 用:

二、等效均布荷载5kN/m²。 第4.1.4条施工中采用附墙塔、爬塔等对结构有影响的起 重机械或其他设备时,在结构设计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施工阶 段验算。

第4.2.1条作用在高层建筑任意高度处的风荷载标准值, 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按下列公式 计算:

wk = βzspwo

式中 k 任意高度处的风荷载标准值(kN/m²); 0o 高层建筑基本风压(kN/m"),按本规程4.2.2的规 定采用; u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本规程4.2.3的规定采用; μs——风荷载体型系数,按本规程4.2.4的规定采用; βz一一顺风向高度处的风振系数,按本规程4.2.5的规 定采用。 第4.2.2条基本风压系以当地比较空旷平坦地面上,离地 面10m高处,统计所得30年遇的10min平均最大风速o

面10m高处,统计所得30年遇的10min平均最大风速vo m/s)为标准,按w。/1600计算确定的风压值。高层建筑的基

本风压o,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图 6.1.2《全国基本风压分布图》中的数值乘以系数1.1采用;对于 特别重要和有特殊要求的高层建筑,可按图中数值乘以1.2采用。 第4.2.3条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 构荷载规范》(GBJ9)的规定采用。 第4.2.4条高层建筑风载体型系数,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单个高层建筑的风载体型系数,可按本规程附录一的规 定采用。 二、城市建成区内新建高层建筑,应考惠周围已有高层建筑: 特别是邻近已有高层建筑的影响。 对于周围环境复杂、邻近有高层建筑、体型与本规程附录 中的体型不同且文无参考资料可以借鉴的或外形极不规则高层建 筑以及高度较大的超高层建筑,其风荷载体型系数应根据风洞试 验确定。 三、验算墙面构件及其莲接时,对风吸力区应采用表4.2.4规 定的局部体型系数。

①作用宽度为房屋总宽度的10%,但不小于15m

四、封闭式建筑物的内表面,应按外表面的风压情况取士0.2。 第4.2.5条沿高度等截面的高层建筑钢结构,顺风向风振 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的有关规 定采用。 第4.2.6条在主体结构的顶部有小体型建筑时,应计人鞭 稍效应,可根据小体型建筑作为独立体时的基本自振周期Tu与

主体建筑的基本自振周期T1的比例,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TuT1/3时,可假定主体建筑的高度延伸至小体型建 筑的顶部,其风振系数宜按本规程第4.2.5条的规定采用。

(T) =1+3.5T (0≤2T.2

并应使修正后的α值不小于0.2αmax。

图4.3.3高层建筑钢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 一地震影响系数,αmax一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T一结构自振周期,T:一场地特征周期

采用以钢筋混凝结构为主要抗侧力构件的高层钢结构时 地震影响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 的有关规定采用。

第4.3.4条采用底部剪力法计算水平地震作用时,各楼层 可仅按一个自由度计算,结构水平地震作用,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Fek = α,Geo

在质量沿高度分布基本均匀、刚度沿高度分度基本均 均匀减小的结构中,各层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三、顶部附加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武中α1 相应于结构基本自振周期T1(按s计)的水平地震 影响系数值,按本章第4.3.3条的规定计算: Geq一 结构的等效总重力荷载,取总重力荷载代表值的 80%; G.、G,一 分别为第t、1层重力荷载代表值,应按本章第4.3.5 条确定; H、H,一分别为z、层楼盖距底部固定端的高度; F一第1层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n一一项部附加地震作用系数; 公F一一一顶部附加水平地震作用。 采用底部剪力法时,突出屋面小塔楼的地震作用效应,宜乘 以增大系数3。增大影响宜向下考虑1~2层,但不再往下传递。 第4.3.5条抗震计算中,重力荷载代表值应为恒荷载标准 值和活荷载组合值之和,并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恒荷载:应取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规 定的结构、构配件和装修材料等自重的标准值; 雪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规

定的标准值乘0.5取值; 楼面活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 9)规定的标准值乘组合值系数取值。一般民用建筑应取0.5,书 军、档案库建筑应取0.8。计算时不应再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 构荷载规范》(GBJ9)的规定折减,且不应计入屋面活荷载。 第4.3.6条钢结构的计算周期,应采用按主体结构弹性刚 度计算所得的周期乘以考虑非结构构件影响的修正系数T,该修 正系数宜采用0.90。用弹性方法计算高层建筑钢结构周期及振型 时,应符合本规程第五章第二节静力计算的规定。 第4.3.7条对于重量及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的结构 基本自振周期可用下列公式近似计算,

Ti = 1. 75r Nun

式中un 结构顶层假想侧移(m),即假想将结构各层的重力 荷载作为楼层的集中水平力,按弹性静力方法计算 所得到的顶层侧移值。 第4.3.8条在初步计算时,结构的基本自振周期可按下列 经验公式估算:

第4.3.8条在初步计算时,结构的基本自振周期可 经验公式估算:

式中n一一建筑物层数(不包括地下部分及屋顶小塔楼)。 第4.3.9条对不计扭转影响的结构,振型分解反应谱法仅 考虑平移作用下的地震效应组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了振型t层质点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可按下列公式计 管

口 α, 相应于振型计算周期T,的地震影响系数,按 4.3.3条取值;

X,J振型质点的水平相对位移。 二、水平地震作用效应(弯矩、剪力、轴向力和变形),应按 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S一一水平地震作用效应; S,一一J振型水平地震作用产生的效应,可只取前2~3个 振型。当基本自振周期大于1.5s或房屋高宽比大于 5时,振型个数可适当增加。 第4.3.10条突出屋面的小塔楼,应按每层一个质点进行地 震作用计算和振型效应组合。当采用3个振型时,所得地震作用 效应可以乘增大系数1.5;当采用6个振型时,所得地震作用效应 不再增大。 第4.3.11条当按空间协同工作或空间结构计算空间振型 时,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应按下列规定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和进 行地震效应组合: 一、1振型1层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当仅考虑方向地震时,

当地震作用方向与轴有夹角时,可用Y:代替Vr

22xs,sk 85(1 + )1 5

第4.3.12条高层建筑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可按下列要求 确定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

FEvk = αvmaxGeq

、楼层1的坚向地震作用标准值

Fy. >G,H =1 (2 = 1,2..n)

三、各层的竖向地震效应,应按各构件承受重力荷载代表值 的比例分配,并应考虑向上或向下作用产生的不利组合。 四、长悬臂和大跨度结构的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对8度和 度抗震设防的建筑,可分别取该结构或构件重力荷载代表值的 10%和20%。 第4.3.13条采用时程分析法计算结构的地震反应时,输入 地震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采用不少于四条能反映当地场地特性的地震加速度波,其中 宜包括一条本地区历史上发生地震时的实测记录波。 地震波的持续时间不宜过短,宜取10~20s或更长。 第4.3.14条输人地震波的峰值加速度,可按表4.3.14采 用。

地震加速度峰值(gal)

表 4. 3. 14

第5.1.1条结构的作用效应可采用弹性方法计算。抗震设 防的结构除进行地震作用下的弹性效应计算外,尚应计算结构在 罕遇地震作用下进入弹塑性状态时的变形。 第5.1.2条当进行结构的作用效应计算时,可假定楼面在 其自身平面内为绝对刚性。在设计中应采取保证楼面整体刚度的 构造措施。 对整体性较差,或开孔面积大,或有较长外伸段的楼面,或 相邻层刚度有突变的楼面,当不能保证楼面的整体刚度时,宜采 用楼板平面内的实际刚度,或对按刚性楼面假定计算所得结果进 行调整。 第5.1.3条当进行结构弹性分析时,宜考虑现浇钢筋混凝 楼板与钢梁的共同工作,耳在设计中应使楼板与钢梁间有可靠 连接。当进行结构弹塑性分析时,可不考虑楼板与梁的共同工作。 当进行框架弹性分析时,压型钢板组合楼盖中梁的惯性矩对 两侧有楼板的梁宜取1.5Ih,对仅一侧有楼板的梁宜取1.21h,I 为钢梁惯性矩。 第5.1.4条高层建筑钢结构的计算模型,可采用平面抗侧 力结构的空间协同计算模型。当结构布置规则、质量及刚度沿高 度分布均匀、不计扭转效应时,可采用平面结构计算模型;当结 构平面或立面不规则、体型复杂、无法划分成平面抗侧力单元的 结构,或为筒体结构时,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型。 第5.1.5条结构作用效应计算中,应计算梁、柱的弯曲变 形和柱的轴向变形,尚宜计算梁、柱的剪切变形,并应考虑梁柱

节点域剪切变形对侧移的影响。通常可不考虑梁的轴向变形,但 当梁同时作为腰架或帽桁架的弦杆时,应计入轴力的影响。 第5.1.6条柱间支撑两端应为刚性连接,但可按两端铰接 计算。偏心支撑中的耗能梁段应取为单独单元。 第5.1.7条现浇竖向连续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的计算,宜计 人墙的弯曲变形、剪切变形和轴向变形。 当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具有比较规则的开孔时,可按带刚域的 架计算;当具有复杂开孔时,宜采用平面有限元法计算。 装配嵌人式剪力墙,可按相同水平力作用下侧移相同的原则 将其折算成等效支撑或等效剪切板计算。 第5.1.8条除应力蒙皮结构外,结构计算中不应计入非结 构构件对结构承载力和刚度的有利作用。 第5.1.9条当进行结构内力分析时,应计入重力荷载引起 的竖向构件差异缩短所产生的影响

Iea = μ A,a?

式中μ—折减系数QF/TL 0002S-2015 富民县梓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螳螂川酒厂 配制酒,对中心支撑可取0.8~0.9; A一第竖向支撑第根柱的截面面积; n一一 每一榻竖问支撑的柱子数: m 水平荷载作用方向竖向支撑的榻数

第5.2.4条平面布置规则的框架剪力墙结构,在水平荷载 作用下当简化为平面抗侧力体系分析时,可将所有框架合并为总 框架,所有剪力墙合并为总剪力墙,然后进行协同工作分析。 第5.2.5条平面为矩形或其他规则形状的框筒结构,可采 用等效角柱法,展开平面框架法或等效截面法,转化为平面框架 进行近似计算。 第5.2.6条当对规则但有偏心的结构进行近似分析时,可 先按无偏心结构进行分析,然后将内力乘以修正系数,修正系数 应按下式计算(但当扭矩计算结果对构件的内力起有利作用时,应 忽略扭矩的作用)

eda,ZK, =1+ ZK.a?

式中 ed 偏心矩设计值,非地震作用时宜取ed一eo,地震作月 22

ed=eo +0. 05L

QLJL 0004S-2014 丽江程海绿丹螺旋藻生物开发有限公司 松花粉(片)L一一垂直于楼层剪力方向的结构平面尺寸; 山—楼层第榻抗侧力结构的内力修正系数; a.一—楼层第t榻抗侧力结构至刚心的距离; K.一 楼层第榻抗侧力结构的侧向刚度

第5.2.7条用底部剪力法估算 高层钢框架结构的构件截面时,水平地 震作用下倾覆力矩引起的柱轴力,对体 型较规则的丙类建筑可折减,但对乙类 建筑不应折减。折减系数的取值,根 居所考虑截面的位置,按图5.2.7的规 定采用。下列情况倾覆力矩不应折减; 一、体型不规则的建筑; 二、体型规则但基本自振周期Ti

第5.2.8条应计入梁柱节点域剪切变形对高层建筑钢结构 则移的影响。可将梁柱节点域当作一个单独的单元进行结构分析, 也可按下列规定作近似计算。 一、对于箱型截面柱框架,可将节点域当作刚域,刚域的尺 寸取节点域尺寸的一半 二、对工字形截面柱框架,可按结构轴线尺寸进行分析, 应按本规程第5.2.9条的规定对侧移进行修正。 第5.2.9条当工字形截面柱框架所考虑楼层的主梁线刚度 平均值与节点域剪切刚度平均值之比EIbm/(Kmhbm)>1或参数 n5时,按本规程第5.2.8条近似方法计算的楼层侧移,可按下 式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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