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183-2015 牌匾标识设置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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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183-2015 牌匾标识设置规范.pdf

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b)建筑形式为现代风格的,牌匾标识应充分考虑与周边环境的协调,选用材质质朴,设计考究, 风格儒雅含蓄; c)吸取老北京传统商铺的招幌精髓,将招幌形式进行现代化、艺术化设计。

GB/T 11577-2010 船用集装箱紧固件7各类建筑形式牌匾标识设置要求

7.1单层建筑设置要求

单层建筑设置牌匾标识应遵循以下要求: a)宜使用墙面式、突出式牌匾标识;可使用悬挂式牌匾标识;当建筑立面缺乏足够的实墙面设置 墙面式牌匾标识时,可使用单体字组合式或带格栅背板的屋顶式牌匾标识; b 总允许面积S(m)≤临街面长度(m)×0.8(m/m); 数量不超过公共出入口数; d)不宜设置落地式牌匾标识。

7.1.2 墙面式牌匾标识

单层建筑设置墙面式牌匾标识应遵循以下要求: a)最大面积要求如下: 1)单体字组合式牌匾标识每个字的面积不应超过0.64㎡; 2)背板式牌匾的单个牌匾面积不应超过5㎡。 6) 长度不超过8m; 放置在檐口下方横向规则式排列的,其高度不应超过建筑高度的1/4;放置于墙身的实墙面级 向规则设置的,其长度不宜大于建筑高度的1/3,若进行艺术化设计,尺度仅受其所在的实体 墙范围限制,但其总面积不应大于10㎡; 多家店牌匾并列时,宜选用单体字组合式,若使用背板式,其长度不宜超过所依附建筑物或店 铺临街面长度的70% 如单一业主有多开间店面的连续透明窗或橱窗,在提升整体美观效果的前提下,在其上部可统 一设计高度不大于0.4m的牌匾标识,其数量可不计入限制数量中,但需计入总面积。

7.1.3屋顶式牌匾标识

单层建筑设置屋顶式牌匾标识应遵循以下要求: a)高度不超出屋顶1m,同时不超过建筑高度的1/4; b)在同一建筑上设置屋顶式带背板牌匾标识,各牌匾标识背板形式应统一协调。

.1.4突出式牌匾标识

7.2低层建筑设置要求

低层建筑设置牌匾标识应遵循以下要求:

a) 宜使用墙面式、突出式、悬挂式;可使用落地式牌匾标识;当建筑立面缺之足够的实墙面设置 墙面式牌匾标识时,可使用屋顶式牌匾标识; b)一级牌匾标识总允许面积S(m)≤临街面长度(m)×0.5(m/m),同时单体最大不超过15 m;店内店牌匾标识总允许面积S(m)≤临街面长度(m)×0.8(m/m),同时单体允许面 积S≤10m; 一级牌匾标识数量见6.1;有独立公共出入口店内店牌匾标识数量不超过店铺公共出入口数 量;无独立公共出入口店内店牌匾标识应统一整合设置为一个,其形式应为落地式或墙面式; d 如单一业主有多开间店面的连续透明窗或橱窗,在提升整体美观效果的前提下,在其上部可统 一设计高度不大于0.4m的牌匾标识,其数量可不计入限制数量中,但需计入总面积。

7.2.2墙面式牌匾标识

低层建筑设置墙面式牌匾标识应遵循以下要求: a)最大长度要求如下: 1)一级牌匾标识长度不超过建筑物临街面长度的1/3。字体间距不超过字高1.5倍; 2)占两开间及以上的店内店外设牌匾标识不超过所依附建筑物或店铺临街面长度的70%,同 时不超过10m。 6) 最大高度要求如下: 1)如放置在檐口或层间规则式排列,其高度不应超过1m; 2)如置于墙身的实墙面进行艺术化设计,尺度仅受其所在的实体墙范围限制,但总面积应不 大于10m

7.2.3屋顶式牌匾标识

低层建筑设置的屋顶式牌匾标识仅限于一级牌匾标识,其最大高度不超出屋顶1.5m,长度不超 物临街面长度的1/3。字体间距不超过字高1.5倍

7.2.4 突出式牌匾标识

低层建筑设置突出式牌匾标识应遵循以下要求: a)只应设置单一展示面积小于0.25m的突出式牌匾标识; b) 可在以下位置设置: 1)一层建筑外墙; 2)二层无公共出入口的店内店可设于二层建筑外墙; 3 二、三层建筑外廊内的建筑墙面; c)二层以上外墙不宜设置。

7.2.5 悬挂式牌匾标识

.2.6落地式牌匾标识

具有檐廊、挑檐或类似构件时可设置悬挂式牌匾

低层建筑设置的落地式牌匾标识高度不应超过2.5m,单一展示面积不超过2.5m²,最大允许总面积 不超过5m。

7.3多层建筑设置要求

多层建筑设置匾标识总允许面积如下: a)一级牌匾标识总允许面积S(m)≤临街面长度(m)×0.4(m/m); b)有公共对外出入口店内店总允许面积S(m)≤临街面长度(m)×1(m/m); c)无公共对外出入口店内店单体牌匾标识总允许面积S≤15m。

多层建筑设置匾标识最多数量要求如下: a)一级牌匾标识数量见6.1; b)有独立公共出入口店内店牌匾标识数量不超过店铺公共出入口数量; C)无独立公共出入口店内店牌匾标识应统一整合设置

7.3.3不同位置牌匾标识设置要求

建筑不同位置牌匾标识设置要求见表2,位置示意

层建筑不同位置牌匾标识

图2多层建筑牌匾标识设置位置示意图

高层建筑设置匾标识总允许面积要求如下: a)一级牌匾标识总允许面积S(m)≤临街面长度(m)×0.3(m/m); b)有公共对外出入口店内店总允许面积S(m)≤临街面长度(m)×1(m/m)

高层建筑设置匾标识最多数量要求如下: a)一级牌匾标识数量见6.1; b)有独立公共出入口店内店牌匾标识数量不超过店铺公共出入口数量;

7.4.3不同位置牌匾标识设置要求

高层建筑不同位置牌匾标识设置要求见表3,位置示意见图3

高层建筑不同位置牌匾标识设置要求

7.5超高层建筑设置要求

图3高层建筑牌匾标识设置位置示意图

超高层建筑设置匾标识总允许面积要求如下: a)一级牌匾标识总允许面积S(m)≤临街面长度(m)×0.3(m/m); b)有公共对外出入口店内店总允许面积S(m)≤临街面长度(m)×1(m/m)

超高层建筑设置匾标识最多数量要求如下: a)一级牌匾标识数量见6.1; b)有独立公共出入口店内店牌匾标识数量不超过店铺公共出入口数量; C)无独立公共出入口店内店牌匾标识数量不超过1个。

7.5.3不同位置牌匾标识设置要求

超高层建筑不同位置牌匾标识设置要求见表4,位置示意见图

表4超高层建筑不同位置牌匾标识设置要求

7.6异型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图4超高层建筑牌匾标识设置位置示意图

在异型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上设置的牌匾标识不应破坏建筑轮廓线,应使用墙 落地式牌匾标识。

7.6.2 总允许面积

异型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设置匾标识总允许面积要求如下: 一级牌匾标识总充许面积S(m)≤临街面长度(m)×0.3(m/m),同时单一牌匾标识总允 许面积S≤15㎡; 6 不宜在建筑墙体上单独设置店内店牌匾标识,可通过落地式牌匾标识的设计解决对外宣传的需 求或根据建筑的造型特点使用面积S≤0.5m的小型牌匾标识

在异型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上设置的一级牌匾标识数量需符合6.1中的规定,二 标识最多数量不超过公共出入口数,

7.7传统形式建筑设置要求

7.7.1拍子式铺面房与重楼式铺面房

拍子式铺面房与重楼式铺面房允许设置的牌匾类型有传统横式招牌式、突出式、楹联式及幌子;具 体设置要求见表5。

表5拍子式铺面房与重楼式铺面房牌匾标识的设置要求

7.7.2牌楼式铺面房

7.7.3近代西洋式建筑及中西合璧式建筑

近代西洋式建筑及中西合璧式建筑设置牌匾标识应遵循以下要求: 允许牌匾类型为墙面式、突出式、雨棚式; b) 墙面式牌匾标识应与建筑立面设计相协调,不应遮挡建筑檐口、阳台、栏杆、线脚及其他装饰 线条; C) 墙面式牌匾面积≤2m;突出式牌匾单一展示面积≤0.25m;任何牌匾长度不超过一个开间; d 雨棚式牌匾标识仅允许设于雨棚立面上,上下沿均不应突出于雨棚设置,

7.7.4传统单层杂式建筑

其它传统单层杂式建筑设置牌匾标识应遵循以下要求: a)允许使用牌匾类型为墙面式、突出式、传统横式招牌、幌子; b) 墙面式牌匾标识长度不应超过一个开间,面积应小于2m。传统横式招牌高度小于0.8m,牌 匾长度≤开间长度×0.7; 突出式牌匾单一展示面积应小于0.25㎡:鼓励创意设计

7.7.5具有传统坡屋顶形式的现代建筑

具有传统坡屋员形式的现代建筑设置牌匾标识除遵守第6章、第7章的基本要求外,还应遵循以下要 求: a 设置一级牌匾标识要求如下: 1)牌匾标识类型为墙面式、落地式; 2) 总允许面积S(m)≤街面长度(m)×0.3(m/m),同时S≤50m; 3) 墙面式牌匾标识应采用单体字组合式,字体为书法字体; 不应在屋顶、栏杆、装饰纹样及线脚处设置牌匾标识。 6)下 除商业建筑外其余建筑店内店牌匾均应设置于一层檐下,无独立公共出入口的店内店不应设置 附着式牌匾标识。

8各类牌匾标识设置要求

设置落地式牌匾标识应遵循以下要求: a)每个临街面允许设置一个落地式牌匾标识;当单一临街面长度超过80m时,允许增加1个,总 数量最多不超过4个; 6) 最大高度与长度要求如下: 1 纵向设置的落地式牌匾高度不应超过7m,且不应超过建筑物高度的1/2; 2 横向设置的落地式牌匾标识,高度不应超过2m,展示内容为7个字以内的牌匾标识总长 度不超过10m,展示内容为7个字以上的牌匾标识每增加一个字,牌匾总长度最多可增加 1.5m,但最大长度不超过15m; 3)立面的高宽比例宜符合一定的数学比例关系(如整数比例、黄金分割比、均方根比例等)。 C) 退后红线距离要求如下: 1)人行道宽度少于3m时,不应贴临人行道一侧设置落地式牌匾标识; 2) 当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小于5m时,不应设置落地式牌匾标识; 3 落地式牌匾标识单独设置时应退后用地红线至少0.5m;当与入口大门统一设计时不受退 后用地红线限制。 d 设置区域要求如下: 1) 长安街沿线(建国门至复兴门之间),落地式牌匾标识仅用于展示单位名称或建筑名称 每栋建筑只允许设置一个落地式牌匾标识: 2) 其他区域除可设置展示单位或建筑名称的落地式牌匾外,还可以设置展示店内店名称的落 地式牌匾标识。 e)其它要求如下: 1)鼓励艺术化设计。当落地式牌匾与雕塑结合设置,且其文字标识占雕塑表面积小于5%时 可以将其视为公共艺术作品; 2) 同一地块中设置多个落地式牌匾标识时,各牌匾标识的风格、材料、色彩等应统一进行设 计,使之美观协调。

设置突出式牌匾标识应遵循以下要求: a)设置于建筑首层与建筑廊道内的以及单层与低层建筑上的突出式牌匾标识面积应小于0.5m (单一展示面积应小于0.25m):除此之外,商业、商务建筑上的突出式牌匾标识顶面不应 超过建筑四层,牌匾标识的长度不能超过建筑高度(裙房高度)的1/3,且不能超过10m,宜 进行艺术化设计;其他用地建筑上的突出式牌匾标识不应超过建筑三层,牌匾标识的长度不能 超过5m; 单一展示面积大于0.25m的突出式牌匾标识净空高度大于4.5m;单一展示面积小于0.25m² 的突出式牌匾标识净空高度大于2.5m; C 突出墙面距离应小于1.2m;单一展示面积小于0.25m的突出式牌匾标识突出墙面距离应小于 0.7m; 厚度不应大于0.2m,与雕塑结合进行艺术化设计时,其厚度不受此限; ) 除建筑廊道内设置的小于0.25m的小型突出式牌匾标识外,设于建筑立面上的牌匾下端距地 面不能低于悬挑架空部分底沿:上端不能超过所依附建筑的屋顶平台防护栏或屋顶女儿墙:

其它要求如下: 1)同一建筑立面的突出式牌匾标识规格、形式应统一协调;相邻牌匾水平间距不应小于牌匾 标识长度值。且不应小于建筑的一个开间: 2) 有独立出入口的店内点设置单一展示面积小于0.25m的突出式牌匾标识,可有1个不计 入数量,但应计入牌匾设置的总面积,并鼓励艺术化设计

设置悬挂式牌匾标识应遵循以下要求: a)最大面积不大于2m²(单一展示面积不大于1m); 最大厚度不大于0.2m。长度不应超出其所悬挂附着的建筑物的檐廊、挑檐或类似构件,最长 不宜超过2m; 最大高度不大于0.5m; d)净空高度应大于2.5m,且符合所在建筑的交通需求; e)其它要求如下: 1)同一建筑廊内的悬挂式牌匾标识材质、规格、形式应统一协调;牌匾水平间距不小于6m 且与建筑开间保持协调关系; 2) 在一个建筑外廊中多个悬挂式牌匾并列时,应垂直于建筑立面方向,设置单一悬挂式牌匾 标识时,可以平行于建筑立面方向,但应退后原建筑物挑檐外立面至少0.5m。

设置屋顶式牌匾标识应遵循以下要求: 对屋顶式牌匾的高度与长度的要求与建筑体量相关,详见第7章内容; 牌匾标识底部到建筑物顶部的垂直距离不应超过牌匾标识本身高度的1/2,且不应超过1m; 设置位置要求如下: 1) 设置位置及长度不超出建筑物的平面投影范围; 不应在坡屋顶或具有特殊设计风格的建筑顶部设置; 3) 同一牌匾标识内的单体字间距不应超过字高的1.5倍,不应分散在不同建筑物上设置。否 则每个字都将视为独立的屋顶式牌匾; 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应设置屋顶式牌匾标识

设置雨棚式牌匾标识应遵循以下要求: a 最大面积不应大于6㎡; b) 每个临街面不超过一个; C) 高度不超过1m,长度不超过所在雨棚边长度的60%; d) 牌匾形式要求如下: 1 以单体字组合式为宜; 2)字体嵌入雨棚立面中的可结合雨棚装修设计,但其高度不应高出雨棚自身; 如设置在雨棚上方则应单面展示; 4) 牌匾标识底部到雨棚上沿的垂直距离:不超过牌匾标识本身高度的1/2: 同一牌匾标识内的单体字间距不应超过字高的1倍。 e 设置位置不超出雨棚的平面投影范围; f 如建筑的雨棚本身是特殊形态设计或特殊材料设计,雨棚上不应再设置牌匾标识

设置院门式牌匾标识应遵循以下要求: a)设置位置要求如下: 1)设置于跨路门上方或侧方; 2)设置于上方的牌匾标识中心线应与门拱中心线一致或与底边重合; b) 设置形式宜使用单体字组合式,字体间距不大于字高的1倍; ) 照明形式不应使用外部照明或裸光源照明; d 最大长度及高度要求如下: 1) 设置于跨路门上方时,长度不应超过门拱正投影长度的70%,高度不大于1.0m; 2) 设置于跨路门侧方时,长度不大于跨路门高度的1/2; 3) 跨路门式构筑物或建筑物的净空高度需满足消防车道、货物运输的通行要求,且不能跨越 市政道路。

9.1文字和图案清晰、规范,易于识别,可根据牌标识用户的特点艺术化设计。 9.2牌匾标识宜使用工商部门注册的名称、字号、图案和标识等,可展示不超过一项的主营业务,不 应出现其它的经营范围信息及促销商品、商品价格等广告宣传信息。 9.3不应单独使用照片。 9.4应控制展示内容与背景之间的比例关系,以保证充分留白。 9.5以实墙面作为展示背景的单体字组合式和以单色或照片作为背景的背板式牌匾标识,其展示内容 所占比例不宜超过背景的60%。

10.1.1选择安全性能高、耐久性好、维护成本低、节能环保的非易燃材料。 10.1.2在公共空间不宜大量使用金属牌匾标识,如果使用,应避免造成光污染或做亚光处理, 10.1.3落地式牌匾标识宜使用石材、合成板材、金属等材料。 10.1.4在教育科研、行政办公区、居住区、医疗卫生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以及建筑立面为深色涂 料或深色石材时,不宜使用霓虹灯材料。 10.1.5高档商务办公区宜使用石材、金属、高级合成板材等材料, 10.1.6行政办公用地、教育科研用地、新闻出版用地宜使用石材、金属、高级合成板材、木材等材料。 10.1.7传统风貌区宜使用石材、高级合成板材、木材等材料。

L0.2附着式牌匾标识材料与建筑材料的搭配

附着式牌匾标识在材料选择时应充分考虑 表皮的材料,二者的匹配关系参照表

附着式牌匾标识在材料选择时应充分考虑其所附着建筑表皮的材料,二者的匹

表6牌匾标识与建筑表皮材料匹配关系参考表

注:★★★宜使用;★★可使用;★不宜使

11.1.1牌匾标识的颜色与图案不应与交通信号或者标志标线相同或相似,其光源色及闪烁频率不应与 交通指示灯混淆。

11.1.3在避免造成光污染的前提下,牌匾标识可利用其反射周围环境颜色的特点,与周围

11.2.1同一建筑上的各个标识之间应注意色彩的搭配协调,宜避免使用高纯度、具有强烈视觉冲突的 色彩搭配设计 11.2.2标识自身与各标识之间宜使用合理的色彩搭配比例。宜避免使用高纯度、高彩度的等量色彩搭 配设计。 11.2.3在使用标识专用色时应注意与建筑本体的色彩及周围环境的协调。 11.2.4不宜将商家标识专用色整体性地作为店面建筑用色。

12.1.1牌匾标识应根据第6章的要求安装照明设备进行照明。 12.1.2除裸光源照明牌匾标识以外,牌匾标识的照明设备均宜进行隐蔽处理。 12.1.3根据牌匾标识外观、材质、色彩、设置位置以及周边环境特点,选择适合的照明方式,光色的 运用与牌匾标识的文化内涵、周边环境相互吻合。

2.1.1牌匾标识应根据第6章的要求安装照明设备进行照明。 2.1.2除裸光源照明牌匾标识以外,牌匾标识的照明设备均宜进行隐蔽处理。 2.1.3根据牌匾标识外观、材质、色彩、设置位置以及周边环境特点,选择适合的照明方式,光色的 运用与牌匾标识的文化内涵、周边环境相互吻合

12.2照明设计及灯具选择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牌匾标识测量方法

对于规则形牌匾标识,如三角形、矩形、平行四边形、椭圆、圆形,以及它们的组合,用数学儿何 公式计算面积。见图A.1、A.2所示。

NY/T 2334-2013 稻米整精米率、粒型、垩白粒率、垩白度及透明度的测定 图像法A.2不规则形牌匾标识

对于不规则形牌匾标识,用8根以内的连续直线围合所有的文字和图案,所围合的范围就是牌 的面积,如果使用相同材料或色彩将主背景与附着面进行区分,也围合和计算在内。见图A.1所

图A.1牌匾标识测量方法示意

A.3牌匾标识的长度以及高度

图A.2规则形牌匾标识测量方法示意

牌匾标识长边的直线距离为牌匾标识的长度(L);牌匾标识短边的直线距离为牌匾标识的 横向设置)或宽度B(竖向设置),其中落地式牌匾标识的高度为最高点到地面的垂直距离。见目 示。

SB/T 10755-2012 芥末酱A.4牌匾标识的净空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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