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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43-2016 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2.2.9水泥工厂各类建筑的外墙均不宜采用透明的玻璃幕墙
3.1.1生产线采用的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通风机、清水离心 泵、三相配电变压器等通用设备的能效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4、 《中小型异步三相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通 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1、《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 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和《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 评价值》GB20052的规定。 3.1.2生产线应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节能设备。原料粉磨循 环风机、窑尾高温风机、窑尾废气处理风机、窑头排风机、煤磨排风 机、水泥粉磨辊压机系统循环风机和水泥粉磨系统风机等应采用 变频调速装置。
DL/T 260-2012 燃煤电厂烟气脱硝装置性能验收试验规范3.1.2生产线应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节能设备。原料粉磨循
3.1.2生产线应选用允进的生产 上艺和节能设备。原科粉磨循 环风机、窑尾高温风机、窑尾废气处理风机、窑头排风机、煤磨排风 机、水泥粉磨辊压机系统循环风机和水泥粉磨系统风机等应采用 变频调速装置。
3.2.1在未协同处置废弃物时,新建、扩建水泥工厂生产线考核
2.1在未协同处置废弃物时,新建、扩建水泥工厂生产线考核 寸间内的主要能耗设计指标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续表 3. 2. 1
3.2.2能效考核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的有关规定。 3.2.3新建、扩建水泥生产线主要生产工段电耗设计指标应符合 表3.2.3的规定,其中烧成系统电耗应符合本规范表3.3.1的 规定
3.2.2能效考核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3新建、扩建水泥生产线主要生产工段
注:1石灰石破碎电耗范围为破碎机喂料设备、破碎机本体及收尘设备的电耗, 不包括破碎机出口至预均化堆场的输送设备在内; 2原料粉磨电耗范围为从原料调配库底开始至生料人均化库顶整个生料制 备过程的电耗,包括调配库计量设备、人磨原料输送胶带机、生料磨本体 (含辊压机系统)、选粉机、磨循环风机和辅机输送设备以及人生料库提升 机和生料库库顶输送设备的电耗,不包括窑尾排风机电耗;原料粉磨设计 值为原料中等易磨性(BOND粉磨功指数为10kW·h/t~11kW·h/t)的 指标,如果易磨性与此有差异,应根据实际情况修正设计值; 3煤粉制备(或石油焦及其他燃料)电耗范围为从燃料入磨至燃料粉人仓顶
注:1石灰石破碎电耗范围为破碎机喂料设备、破碎机本体及收尘设备的电耗: 不包括破碎机出口至预均化堆场的输送设备在内; 2原料粉磨电耗范围为从原料调配库底开始至生料人均化库顶整个生料制 备过程的电耗,包括调配库计量设备、人磨原料输送胶带机、生料磨本体 (含辊压机系统)、选粉机、磨循环风机和辅机输送设备以及人生料库提升 机和生料库库顶输送设备的电耗,不包括窑尾排风机电耗;原料粉磨设计 值为原料中等易磨性(BOND粉磨功指数为10kW·h/t~11kW·h/t)的 指标,如果易磨性与此有差异,应根据实际情况修正设计值; 3煤粉制备(或石油焦及其他燃料)电耗范围为从燃料入磨至燃料粉人仓顶
整个燃料制备过程消耗的电量。包括原煤仓下计量设备、煤磨本体、选粉 机、排风机和辅机输送设备等的电耗,不包括煤粉秤及送煤罗茨风机电耗; 煤粉制备设计值为原煤中等易磨性(原煤HGI指数为50~55)的指标,如 果易磨性与此有差异,应根据实际情况修正设计值; 4水泥粉磨电耗范围为从水泥调配库底至水泥成品人库整个水泥粉磨过程 消耗的电量。包括水泥磨本体、辊压机、选粉机、收尘设备、排风机和输送 设备等电耗; 5水泥包装电耗范围为从水泥库底至袋装水泥装车整个过程消耗的电量。 包括包装机、收尘设备、装车机和其他输送设备等电耗
3.3.1在不协同处置废弃物及没有旁路放风的情况下,熟料烧成 系统的能效设计指标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表3.3.1熟料烧成系统的能效设计指标
注:1熟料烧成热耗的设计条件为生料易烧性不低于C级、入窑煤粉空气干燥基 低位热值不低于23000kJ/kg、无旁路放风;若采用重油、天然气作为燃料, 熟料烧成热耗应适当调整; 2熟料烧成范围为从生料出库喂料至熟料入库(含库顶收尘设备)的整个熟 料烧成过程;主要包括生料入窑计量与输送、预热分解系统、窑尾高温风 机、回转窑、熟料冷却机与风机、熟料冷却废气处理、煤粉计量与输送等系 统设备和窑尾废气处理系统,不包括旁路放风系统的电耗(如含有旁路放 风系统); 3水泥工厂厂址海拔高度超过1000m时,熟料烧成热耗和烧成系统电耗设计 值应进行海拨修正。
熟料烧成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表
1回转窑的煤粉燃烧器应采用多通道燃烧器,一次风用量应 小于15%。 2熟料冷却机的热回收率不应低于72%。 3窑尾预热器系统应合理配置预热器级数、锁风下料阀和撒 料装置,并应根据燃料燃烧特性采用不同结构参数的分解炉;在设 计产量下,窑尾预分解系统设计指标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密尾预分解系统设计指标
注:4级预热器系统应在原料综合水分高时采用。
3.4.1石灰石破碎宜采用单段破碎系统 3.4.2原料粉磨应根据原料条件采用辊式磨系统或辊压机终粉 磨系统。煤粉制备宜采用辊式磨系统。当无烟煤的煤粉细度 0.08mm筛的筛余在1%以下时,应比较管磨和辊磨的优劣后确定 粉磨系统。
3.4.3水泥粉磨系统应采用带辊压机的粉磨系统或辊式磨粉磨 系统。
3.5.1新建、扩建水泥工厂除使用电石渣、白垩等高水分原料的 特例外,应同步设计余热发电系统。现有水泥生产线改造时,宜增 设余热发电系统。 3.5.2余热发电系统不应影响水泥生产线正常生产,不应增加系 统煤耗,不应减少烧成系统熟料产量。 3.5.3烧成系统不具备余热发电条件时,烧成系统的废气余热可 用于烘干高水分物料、采暖等。
3.5.1新建、扩建水泥工厂除使用电石渣、白垩等高水分原料白 特例外,应同步设计余热发电系统。现有水泥生产线改造时,宜 设余热发电系统。
3.5.2余热发电系统不应影响水泥生产线正常生产,不应增加
B.6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系统
3.6.1废弃物预处理系统的热源宜采用生产废热。 3.6.2 废弃物衍生燃料输送系统宜设置在烧成系统附近, 3.6.3 废弃物入窑、人磨系统应设置计量装置,计量精度等级不 宜低于1. 0。
3.7.1主要生产工艺风机风量应按系统特性和漏风系数进行计 算,风机风量与风压皆宜预留10%的储备。 3.7.2生料人库、生料人窑、水泥人库等提升输送应采用机械输 送设备。煤粉输送可采用气力输送设备。其他物料输送应优先采 用机械输送设备
3.7.3水分大的物料宜采用堆棚储存、自然风十。
4.1.1水泥生产线宜采用110kV电压等级供电,中压宜采用 10kV电压等级。
1.1水泥生产线宜采用110kV电压等级供电,中压宜采用 kV电压等级, 1.2变电所或配电站的位置应设置在负荷中心附近,并应减少 电级数,缩短供电半径
4.1.2变电所或配电站的位置应设置在负荷中心附近,并应
4.1.3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的导线截面应按经济电流密度
4.1.4变压器的容量、台数、负荷率应根据负荷性质、用电容量等 因数合理确定。
4.1.5无功补偿宜采用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集中补偿与 就地补偿相结合方式。企业计费侧最大负荷时的功率因数不应低 于0.92。
4.1.6供配电系统中应采取有效方式抑制谐波,谐波限值应符合
4.2.1新建和改建工程设计中,高低压电动机、变压器、电源设 备、交流接触器等电气设备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能效标准。 4.2.2有调速要求的交流电动机驱动装置应采用变频调速 装置。
4.2.3当长距离胶带输送机头尾部有较大高度差
动再生能源回馈方案进行论证,选用节能效果好、技术可靠、经济 合理的驱动方案。
4.3.1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的有关规定。 4.3.2新建和改建工程设计中,照明光源、灯具等设备均应符合 国家相关能效标准。 4.3.3厂区的照明设计应根据工作场所的条件,采用不同种类的 高效光源和高效灯具。
4.3.3厂区的照明设计应根据工作场所的条件,采用不同种类的 高效光源和高效灯具。
5矿山工程节能5.1.矿山开采与运输5.1.1矿山开采工作面宜垂直于矿体走向布置,并应顺矿体走向方向开采。5.1.2矿山开采应采用中深孔爆破法,爆破大块率应控制在7%以下,矿石粒度级配应利于提高铲装和破碎的效率。对较松软的矿岩应采用机械犁松裂法或挖掘机直接采掘的无爆破开采法。5.1.3比高超过150m的大、中型山坡矿床,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矿体厚度大时,宜采用溜井平碱开拓运输方式。5.1.4石灰石破碎车间宜靠近采矿场。5.1.5分区范围开采年限超过10年的矿山,应采用分期开采或分区开采的方式。5.1.6超过破碎机人料口尺寸的矿石,二次破碎应采用机械碎矿方式。5.1.7矿山道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有关规定。主要运矿道路宜采用高等级路面,并宜配备道路养护设备。5.2穿孔、采装和运输设备5.2.1大型矿山应采用自带空压机的穿孔设备;中型矿山应采用移动式空压机供气的穿孔设备。5.2.2当矿石平均运输距离小于200m时,宜采用轮式装载机进行铲装运输作业。5.2.3矿用自卸汽车和挖掘机的车铲比,应根据矿石生产规模与矿石运输距离等因素确定。:11:
6.1.1水泥工厂热水给水系统在选择热源时,宜利用工业余热、 废热、太阳能等多种能源互补。 6.1.2设计中采用的节水型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产 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870的有关规定。 6.1.3生产和生活、厂内和厂外的用水应分别计量。外购水总 管、自备水井管、生产车间和辅助部门应设置用水计量器具。各车 间和公用建筑生活用水应独立计量。循环冷却水系统计量仪表的 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050的有关规定。
6.2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6.2.1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 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和《民用建筑供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376的有关规定
6.2.2供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暖地区应采用热水集中供暖系统; 2工艺设计对室温无特殊要求时,值班控制室应做供暖设 计,工业厂房不宜做供暖设计; 3设计集中供暖系统时,当供暖建筑物面积大于2000m²时, 共暖系统管路应按南北向分环供热原则进行布置; 4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工广,有水系统的建筑物内为防冻所做 的供暖设计,室内设计温度宜按5℃进行设计; 5散热器不宜暗装,散热器安装数量应与计算负荷相符:
6严寒地区的工厂为工艺系统及电气、控制元件的正常工 作,经技术经济比较,工艺车间应设置供暖系统,且室内设计温度 应按工艺电气专业要求选取; 7集中供暖系统应按企业能源管理要求配备热量表; 8位于集中供暖地区的工厂,宜采用烧成系统废气余热进行 供暖; 9当供热负荷仅为供暖负荷时,余热锅炉供热热媒应采用热 水;当供热负荷除供暖负荷外还包括生产负荷时,余热锅炉供热热 媒宜采用蒸汽。 6.2.3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厂房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需采用机械通风时,通风
机的风量附加系数不宜大于1.1; 2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物,温、湿度及使用时间要求不 司的区域应划分为不同的空调风系统; 3空调房间内的新风量应保证每人不少于30m3/h; 4空调系统的冷源,应根据所需的冷量、当地能源、水源和热 源及能源政策,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合适的机组。
7.0.1水泥工厂设计中,能源计量装置的设置应达到三级计量的 要求。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 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的有关规定。 7.0.2生产线能源计量装置应满足各子系统单独计量的要求。 7.0.3生产线能源计量装置应具备自动记录和集中、统计功能 7.0.4生产线的水、蒸汽、压缩空气等动力介质宜设置全厂及车 间二级计量仪表,
7.0.5原料配料秤、人窑生料喂料秤及喂煤秤的计量精度,允许 偏差应为土1%
施指南》GB/T30259的有关规定,并应设置能源管理中心,建立 能源信息化管理系统。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376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 《中小型异步三相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 《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870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1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20052 《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4 《水泥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GB/T30259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1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则 (23) 总图与建筑节能 2 ( 24 ) 2.1总图 (24) 2.2建筑 ( 24 ) 工艺节能 (28) 3.1一般规定 (28) 3. 2 主要能耗指标· (28) 3.3熟料烧成系统· (32) 3. 4 破碎与粉磨系统·· (35) 3.5余热利用系统 (36) 3. 6 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系统 (37) 3.7其他 (37) 电力系统节能 (39 ) 4.1 供配电系统 (39) 4.2 电气设备 (39) 4.3 照明 (40) 5 矿山工程节能 (41 ) 5. 1 矿山开采与运输 (41 ) 5.2穿孔、采装和运输设备 (41 ) 6 辅助设施节能 (43) 6.1 给水 (43) 6.2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43) 能源计量 46
则 (23) 总图与建筑节能 (24) 2.1 总图 (24) 2.2建筑 (24) 工艺节能 (28) 3.1一般规定 (28 ) 3. 2 主要能耗指标· (28) 3.3熟料烧成系统· (32) 3.4 破碎与粉磨系统·. (35) 3.5余热利用系统 (36) 3.6 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系统 (37) 3.7其他 (37) 电力系统节能 (39) 4.1 供配电系统 (39) 4.2 电气设备 (39) 4.3 照明 (40) 矿山工程节能 (41) 5. 1 矿山开采与运输 (41) 5.2穿孔、采装和运输设备 (41) 辅助设施节能 (43) 6.1给水 (43) 6.2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43) 能源计量 46)
1.0.1随看近儿年水泥工业技术、装备的快速发展,高效节能搬 尧技术及辊式磨、辊压机等无球化新型节能技术、装备的广泛普及 应用,大大降低了水泥产品的单位能耗指标,新版国家标准《水泥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一2012、《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GB4915一2013已经实施,为满足水泥行业的技术进步 和符合新的规范要求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并结合水泥工 广设计的特点制定,以期通过加强设计过程控制,采取技术上可 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符合环境要求的措施,减少生产各个环节中的 损失和浪费,促进水泥工业能源的合理和有效利用。 1.0.3本条对水泥工厂设备选用节能产品作出了明确规定。从 设计上为达到国家标准《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 的先进等级打好基础
2.1.1本条对水泥工厂的总图设计提出了基本要求。水泥工厂 设计应兼顾各专业特点,根据地域不同,全面分析,采用本地最适 合的朝向和地形。充分利用冬季日照,夏季通风,使冬季获得太阳 福射热,夏季通风降温,最天程度利用自然能源,节约可支配能源 更工程设计科学合理,环保节能。在满足生产工艺流程要求和各 种防护间距的同时,注意合理用地 ,缩短物料输送距离
2.2.1根据水泥工厂中有采暖或空调建筑的使用性质和功能特 征,将建筑物分为四种类型: A类建筑一般面积不太大(有的厂也做得很大),但有完整的 一前区建筑,工厂办公楼建到4层~5层,6000多平方米,是有着 完整构成的公共建筑。近年来,有些厂建造了有办公、会议和招待 所、职工宿舍等功能的综合楼,其中招待所、职工宿舍等为居住部 分,如果居住类建筑面积小于总面积的2/3时,综合楼仍按公共建 筑对待。当居住类建筑面积超过总面积2/3时,其主要功能改为 居住类,则应将此建筑划为居住类建筑。2/3比例的界定,在这里 没有理论依据,只是按超过半数的概念来划分,执行中可按实际情 况酌情决定。 B类建筑不是在所有的工厂中都有,规模也相差较大,此类建 筑属居住类是明确的。 C类建筑是指水泥工厂中相当多的一些独立或毗邻生产车间 的辅助性生产建筑。这类建筑大多为单层,面积较小,在严寒地区
和寒冷地区,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人员操作所必需的温度环 境而设有采暖或空调,采暖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职 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的有关规定。 D类与C类建筑同属辅助性生产建筑类,不同的是D类建筑 附设在非采暖的生产车间内,而自身又是有人员长时间在其中活 动的采暖房间,它不是一个独立的建筑,而是车间内的一部分,与 室外大气接触的部分作为外墙和外窗,而隔墙、门和屋顶均在非采 瑷车间内部,它的热工环境显然不同于C类
和寒冷地区,为保证设备的止常运行和人员操作所必需的温度环 境而设有采暖或空调,采暖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职 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的有关规定。 D类与C类建筑同属辅助性生产建筑类,不同的是D类建筑 附设在非采暖的生产车间内,而自身又是有人员长时间在其中活 动的采暖房间,它不是一个独立的建筑,而是车间内的一部分,与 室外大气接触的部分作为外墙和外窗,而隔墙、门和屋顶均在非采 暖车间内部,它的热工环境显然不同于C类。 2.2.2C类建筑在非采暖的南方地区,为防止室内过热,影响设 备正常运行,会采取建筑散热措施。但一般很少在空压机房、水泵 房及电力室等使用空调,只能通过自然通风或轴流风机来通风散 热。因此适当加大通风面积是必要的。 对于D类建筑,人的活动是主位。在炎热地区除必要的自然 通风外,可能会使用单体空调,但制冷量不大,外部影响节能的因 素是来自外墙及外窗的辐射热,可采用活动遮阳及热反射玻璃减 小获热。 2.2.3本条主要针对有较精细设备的C类建筑(如配电室、机修 等建筑物),除单独做室外门斗外,可在室内布置上留出空地做室 内门斗或冬季在外门上悬挂防冷风直接渗入的朔料软帘
小获热。 2.2.3本条主要针对有较精细设备的C类建筑(如配电室、机修 等建筑物),除单独做室外门斗外,可在室内布置上留出空地做室 内门斗或冬季在外门上悬挂防冷风直接渗入的塑料软帘。 2.2.4由于C类和D类属工业建筑类,本规范出于增强节能设 计的主动性,适当增强了围护结构的保温能力。外门窗是阻热的 薄弱部位。公共建筑中是在一定体形系数条件下,以单一朝向的 窗墙比来确定外窗的传热系数,对C类和D类建筑尚不能提出这 样的要求。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中给出的窗户传热系数,并以此为参数再提高一些,按 表2.2.4确定外门窗。但由于C类和D类建筑室内温度不同,故 所选的外门窗也不同,
2.2.3本条主要针对有较精细设备的C类建筑(如配电室、机修
等建筑物),除单独做室外门斗外,可在室内布置上留出空地做室 内门斗或冬季在外门上悬挂防冷风直接渗入的塑料软帘。
2.2.4由于C类和D类属工业建筑类,本规范出于增强节能
计的主动性,适当增强了围护结构的保温能力。外门窗是阻热的 薄弱部位。公共建筑中是在一定体形系数条件下,以单一朝向的 窗墙比来确定外窗的传热系数,对C类和D类建筑尚不能提出这 样的要求。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中给出的窗户传热系数,并以此为参数再提高一些,按 表2.2.4确定外门窗。但由于C类和D类建筑室内温度不同,敌 所选的外门窗也不同。 气密性指标是按节能外墙一般为4级的中档值降为低档值 [2.5≥q1>1.5m²/(m·h)]来确定;外门门肚板的传热系数是按
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平均值取值
2.2.5按工厂所在气候分区,在标准中可以找到相应的节
标。对于公共建筑来说,主要是体形系数、窗墙比和屋顶透明部分 所占比例三个指标。至于屋顶、外墙的传热系数和保温门窗的传 热系数及气密性指标,属于构造做法,通过设计和门窗构造来满足 标准要求是不困难的。 当设计建筑的节能指标不满足标准要求时,应首先调整建筑 参数,使它满足标准,尽量采用规定法,而不轻易动用权衡判断。 从对多个水泥工厂办公楼及中控楼的体形系数及单一朝向窗墙比 的统计所做平均值来看,实际工程的体形系数及单一朝向窗墙比 小于标准值,且有较大的扩展空间,因此采用规定法是可行的。 常见的问题是浴室、车间办公室、门卫等小面积的单层公建 由于屋顶面积占位大,体积小,即使在最简单的形体下,其体形系 数也会超标,无法调整。在此情况下,参照天津市的做法,即当S 大于0.4时,其屋顶和外墙的加权平均传热系数Km值较0.3< S<0.4时的标准提高5%,例如屋顶K值为0.45时,则此情况下 的屋K值为0.40。实际上是以增加保温层厚度来抵偿散热面 积超标的不足。A类建筑节能设计还应参照采纳地方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
2.2.6在节能标准的采暖居住部分中,明确把此类建筑划归为居
住建筑类,执行相应的节能标准是明确的。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划 2010年前在全国范围内仍执行第二阶段节能(节能率50%)标准: 但在天津等地区于2004年已开始执行第三阶段节能标准(第三阶 段标准较第二阶段标准的节能率又提高15个百分点,即65%), 因此,在实行节能目标为65%的地区,应执行当地的节能设计 规定。
2.2.7C类和D类建筑外墙的传热系数限制,没有可直接套用
的标准。考虑到气候条件和室内采暖温度,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民 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中的数据,只给出外窗的构造,未
定出传热系数限值供设计选用。 2.2.8C类和D类属辅助生产建筑,归为工业建筑类。在我国 的建筑节能标准中,只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个节能标准,尚没 有工业建筑节能标准。在这方面国外规定也不尽相同,例如德国 的节能规范中主要是居住建筑类,而把工业建筑及公共建筑列在 其他类中。随着节能形势所需,今后我国也将会制定工业建筑节 能标准。当前在没有工业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下,为了让这部分 有采暖的小面积工业建筑也达到节能要求,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民 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还是合适的,它是以热环境来确 定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具有一定的保温作用。设计中根据计 算的最小传热阻来确定保温层材料及厚度时,可参照公共建筑及 居住建筑的节能标准,适当增强围护结构的保温能力。 2.2.9作为工内部使用的建筑,本规范不推荐做透明玻璃幕 墙,建筑造型上需要时,可用较大面积的保温隔热窗代替。透明玻 璃幕墙按外窗对待。透明玻璃幕墙和窗对于保温隔热同样都是不
2.2.9作为工厂内部使用的建筑
2.2.9作为工广内部使用的建筑,本规范不推荐做
墙,建筑造型上需要时,可用较大面积的保温隔热窗代替。透明现 璃幕墙按外窗对待。透明玻璃幕墙和窗对于保温隔热同样都是大 利节能的围护构件,仅在过去的设计中有少量使用
3.1.1原煤和电力是水泥工业生产的主要能源,节电是水泥工厂 的主要节能途径之一,本条对水泥工厂电动机等设备的设计选型 采用节能设备提出了要求,
3.1.1原煤和电力是水泥工业生产的主要能源,节电是水泥工厂 的主要节能途径之一,本条对水泥工厂电动机等设备的设计选型 采用节能设备提出了要求。 3.1.2为了降低生产线的电耗,生产线在设计时应从工艺和设备 两方面着手。由于风机电耗占水泥综合电耗的50%以上,因此对 生产线的主要风机应 降低电料
家标准《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一2012第5章的 规定执行。在计算可比熟料综合煤耗时,余热发电和余热利用不 应折算成标准煤从熟料综合煤耗中扣除。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和可 比水泥综合能耗均指生产P·O42.5水泥时的指标, 可比熟料综合煤耗指考核时间内生产1t熟料的综合燃料消 耗,包括烘干原、燃材料和烧成熟料消耗的燃料,折算成标准煤,按 熟料28d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52.5等级及海拔高度统一修正后 所得的煤量。可比熟料综合电耗指在考核时间内生产1t熟料消 耗的电量,包括熟料生产各过程的电耗和辅助生产过程的电耗,按 熟料28d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52.5等级及海拨高度统一修正后 听得的电量。可比熟料综合能耗指在考核时间内生产1t熟料消 耗的各种能量,按熟料28d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52.5等级及海拨 高度统一修正并折算成标准煤后所得的综合能耗。可比熟料综合 标煤耗、电耗及综合能耗需按熟料28d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 52.5MPa,海拔高度超过1000m后应进行统一修正。 可比水泥综合电耗指在考核时间内生产1t水泥消耗的电量 包括水泥生产过程和辅助生产过程的电耗,按水泥28d抗压强度 等级修正到出厂为42.5等级及海拔高度统一修正后所得的电量 可比水泥综合电耗需按水泥28d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出厂为42.5 等级及混合材掺量统一修正。可比水泥综合能耗指在考核时间内 生产1t水泥消耗的各种能量,按熟料28d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 52.5等级、海拔高度、水泥28d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出厂为42.5 等级统一修正并折算成标准煤后所得的综合能耗。 国家标准《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中可 比熟料综合煤耗、可比熟料综合电耗、可比熟料综合能耗、可比水 泥综合电耗和可比水泥综合能耗通常为半年或年度统计指标。目 前国内外生产线在投产后,对于各主要系统,包括原料粉磨系统 煤粉制备系统、熟料烧成系统、水泥粉磨系统等子系统,一般考核 验收时间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的有
3.2.3本条对新建、扩建水泥生产线主要生产工段分步电耗提
本规范对各工段电耗的统计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其中煤 粉制备电耗不包括煤粉输送电耗,即送煤罗茨风机的电耗。由于 原料易磨性和原煤的易磨性对原料粉磨和煤粉制备电耗影响较 天,此外采用无烟煤或石油焦作为燃料时,成品细度对煤粉制备电 耗影响较大,由于本规范中设计值按原料中等易磨性考虑,原煤按 中等易磨性的烟煤考虑,如果原料和原煤的易磨性较差,同时采用 无烟煤或石油焦作为燃料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修正设计值
(1)原料粉磨。 当原料易磨性较差时,应对原料粉磨电耗设计值进行修正,修 正方法如下: 当原料粉磨系统采用立磨或辊压机终粉磨系统时,原料粉磨 电耗设计值按下式进行修正:
TMF K 一 TME
式中:K一一原料易磨性修正系数; TMF。一中等易磨性原料的易磨性指数,按1考虑; TMF—一易磨性较差的原料易磨性指数,通过立磨易磨性实验 确定。 修正后原料粉磨电耗设计值按下式计算:
式中:Q 修正后原料粉磨电耗设计值(kW·h/t); Q一一修正前中等易磨性原料粉磨电耗设计值(kW·h/t) (2)煤粉制备。 当原煤的易磨性较差以及采用无烟煤或石油焦时,应对煤粉 制备电耗设计值进行修正,修正方法如下: 1)当采用球磨系统时JJF 1420-2013 血压计和血压表型式评价大纲,易磨性修正系数按下式计算:
式中:Ki一 球磨易磨性修正系数; HGI。—一中等易磨性的原煤易磨性指数,根据哈德格罗夫法 测试,按55考虑; HGI 易磨性较差的原煤易磨性指数,根据哈德格罗夫法 测试。 2)当采用立磨系统时,易磨性修正系数按下式计算
式中:K, 立磨易磨性修正系数
HGI。 K2 HGI
采用无烟煤或石油焦时,在不同的煤粉成品细度下,应将煤磨 系统修正到常规烟煤一般要求细度R80um为12%的情况。煤粉 细度修正系数如下: 3)当采用球磨系统时,细度修正系数按下式计算: 当粉磨无烟煤或石油焦时:
式中:K3 采用球磨系统时成品细度修正系数; R。——常规烟煤要求细度,按R80μm为12%考虑; R一一当粉磨无烟煤或石油焦时,设计的煤粉成品细度 R80μm(%)。 4)当采用立磨系统时,细度修正系数按下式计算: 平藤宝润维减云油全品
4)当采用立磨系统时,细度修正系数按下式计算: 当粉磨无烟煤或石油焦时:
式中:K4一一采用立磨系统成品细度修正系数; 当采用球磨粉磨烟煤时,如果原煤易磨性较差QLZKR 0001S-2015 柳州市柳北区客仁面条加工厂 伊面,修正后煤粉制 备电耗设计值按下式计算:
Q'=Q°XK, X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