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61-66-2011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公共设施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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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T 61-6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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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26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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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 61-66-201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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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 61-66-2011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公共设施建设标准

2.0.18液化天然气气化站LNGvaporizing station

1消防水池fireprotection/conti

DB34T 1438-2011 特种硅橡胶扁电缆指公用消防水池、可供给移民搬迁安置点使用的建筑物消防水 池以及兼有消防供水功能的各种人工水池(水体)。

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地震灾害发生时,居民从灾害威胁程度高 的场所出发,沿避难疏散道路,疏散到更安全的地震避难所

3.0.1公共设施选址应符合上位规划,并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 3.0.2公共设施选址应避开有山洪、风口、滑坡、崩塌、泥石流 等自然灾害隐患的地段:应避开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开采区和 地下采空区:宜避开地下文物埋藏区和自然保护区。 3.0.3公共设施选址应避免受到噪声、有害物质和电磁辐射等不 利影响。 3.0.4服务设施选址应结合安置点的规模、气候、民族习俗和传 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 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 3.0.5服务设施选址应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 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 舒适和优美的生活环境 3.0.6基础设施选址应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宜选择交通便利、地

3.0.1公共设施选址应符合上位规划,并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 3.0.2公共设施选址应避开有山洪、风口、滑坡、崩塌、泥石流 等自然灾害隐患的地段:应避开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开采区和 地下采空区:宜避开地下文物埋藏区和自然保护区。 3.0.3公共设施选址应避免受到噪声、有害物质和电磁辐射等不 利影响。

4.1.1 服务设施宜按其服务半径集中配置, 4.1.2 服务设施应考虑与相邻村庄或安置点服务设施的共享。 4.1.3 服务设施应结合安置点规模等实际情况,按照表4.1.3分析 先定,

表4.1.3服务设施项目配置

注:1●为必须配置,○为应配置,一为不设置,★为政府直接投资; 2表列项目视不同安置点具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 3表中的同类设施中,配置了上一层级的可不设下一层级

4.2.6 的规定。

表4.2.6服务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4.3.1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4.3.1的规定。

表4.3.1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指标

5.1.1根据用地规模及居民的出行方式,选择安全、经治 的道路系统。

5.1.1根据用地规模及居民的出行方式,选择安全、经济、便捷 的道路系统。 5.1.2道路建设应有利于安置点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 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

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 5.1.3道路应选择合理的横断面形式,便于行人、非机动车、汽 车、农用车及其它车辆的通行,保证行人及非机动车的安全便利, 同时也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车、农用车及其它车辆的通行,保证行人及非机动车的安全便 同时也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5.1.4安置点在建设中应考虑汽车及农用车辆的停车场地等其他 交通设施,

.1.5安直点内道路技木等级分为主路、支路、宅间小路二级。 道路系统配置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道路系统配置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表5.1.5道路系统配置

注:○为必须配置,O为应配置

注:○为必须配置,○为应配置

.1.6安置点内主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支路红线宽度不宜 小于10m,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3m。

5.1.7安置点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保证至少有两个方向与外围

5.1.7安置点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保证至少有两个方向与外围

5.1.8安置点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 5.1.8的规定。

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最小距离

注:主路、支路的边缘指道路红线;、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侧带边线。当道 路设有人行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人行道路缘石边线。 5.1.9道路排水应按安置点排水规划进行,可采用管、渠、边沟 或涵洞等形式。 5.1.10安置点应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农用机具)停车场、停车 库,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人均停车面积不宜小于0.5m²,应 留有发展余地。居民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应小于20 %。安置点应考虑自行车停放的位置及车位数。 5.1.11安置点与周边城镇联系宜采用公共交通的形式,应在主路 外侧设置公共交通停靠站。停靠站设置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规 范》CJJ37的有关规定。

5.1.12加油站的选址应符合《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

范》GB50156的有关规定。

5.2.1给水系统应满足安置点居民生活生产用水需要。人均综合 用水量指标宜按(120~260)L/人?d取值。 5.2.2安置点临近城镇时,水源宜弓自城镇给水管网;远离城镇 时,应自建给水系统。

5.2.1给水系统应满足安置点居民生活生产用水需要。人均综合

用水量指标宜按(120~260)L/人·d取值。

1水量应充足,水质应符合本标准第5.2.4条的要求: 2 应便于实施水源卫生保护; 3生活饮用水、取水、净水、输配水设施应做到安全、经济 和具备施工条件; 4应根据安置点周边实际情况选用地表水或地下水: 5选择地表水作为水源时,其枯水期的保证率不得低于90%; 选择地下水作为水源时,不得超量开采

5.2.4水源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地下水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地下水 质量标准》GB/T14848的有关规定: 2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地表水质 量标准》GB3838的有关规定; 3当水源水质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必要的净化工艺, 使处理后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 定。

禁建设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的设施和一切有碍水源水质的行 为。水源保护应符合《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3的

5.2.6供水管网布置宜采用环状管网和枝状管网相结合白

.2.6供水管网布置宜采用环状管网和枝状管网相结合的方式

5.3.1污水量宜按用水量的75%~85%考虑,并结合当地用水习惯 和用水条件等因素确定。

水排放系统。雨水沟渠宜与路边沟结合

5.3.3安置点临近城镇时,排水应接入城镇排水管网;远离块

5.3.4自建排水系统时,应至少配置 1 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

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规模应根据安置点污水量确定,位置应选 置点的下游,靠近受纳水体或农田灌溉区。

5.3.5粪便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污水管网,排放前必须经化粪池处

理,处理后的熟污泥可用作农肥。化粪池建设应按《镇(乡) 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4 执行。

5.3.6生活污水排放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的有关规定。

5.3.6生活污水排放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方

5.3.7条件允许时可将污水进行深度处理用做再生水水源,用

安置点的景观环境、道路清扫、绿化、建筑施工和冲厕用水等, 水质应符合《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的有关规定 用于农田灌溉时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的有关规 定。

5.3.8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必须进行处置,减少对

GB18918 的有关规定。

5.4.1安置点内生产、生活用电可按人均年综合用电 (1200~1800)kWh/人:a取值

5.4.2供电系统的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4.2供电系统的建设应符合下

1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满足安置点内生产、生 活用电的需要: 2靠近负荷中心、便于进出线、交通运输方便; 3重要工程设施、医疗单位、用电大户和救灾中心应设专用 线路供电,并应配置备用电源: 4应符合《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的有关 规定。 西

5.4.3每处安置点内必须设置10/0.4kV变电所或配电设施

5.6.1气源选择应结合安置点周边的实际情况,优先使用天然气, 合理利用液化石油气。 5.6.2 燃气仅用于居民生活用气及商业用气。 5.6.3 居民的用气量指标应根据居民生活用气量的统计数据分析 确定。

表5.6.5燃气供应设施的配置

注:●为必须配置,○为应配置,一为不需配置。 5.6.6 燃气管网的布置宜采用环状管网和枝状管网相结合的方 式。 5.6.7 燃气管网输配系统的压力级别:中压A输气,低压供气。 5.6.8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km。 5.6.9 燃气站场占地面积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的有关规定。 5.6.10 燃气站场属于火灾危险性设施,站址应选在城镇边缘,站 址应是地势平坦、开阔、不易积存易燃气体、液体的地段,并有

注:●为必须配置,○为应配置,一为不需配置。 5.6.6 燃气管网的布置宜采用环状管网和枝状管网相结合的方 式。 5.6.7 燃气管网输配系统的压力级别:中压A输气,低压供气。 5.6.8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km。 5.6.9 燃气站场占地面积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的有关规定。 5.6.10 燃气站场属于火灾危险性设施,站址应选在城镇边缘,站 址应是地势平坦、开阔、不易积存易燃气体、液体的地段,并有

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受洪水威胁的地段

5.7.6 应配置环卫管理站QGDW 11377-2015 10kV配电线路调压器选型技术原则和检测技术规范,环卫管理站占地面积可按每于人 (100~150) m² 取值。

资储备和报警装置等。

5.8.3消火栓应沿道路、靠近十字路口配置,服务半径不应超过 150m。

150m。 5.8.4安置点内无消火栓区域、无消防车通道区域、消防供水不 足区域以及建筑密集区域应配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池的蓄水容量 不应小于100m3。

5.8.4安置点内无消火栓区域、无消防车通道区域、消

足区域以及建筑密集区域应配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池的 不应小于100m²

5.8.5避难疏散场地应与广场、绿地等综合考虑,每一处疏散场 地的面积不宜小于4000m²,人均疏散场地面积不宜小于3m²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 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很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 规定”或“应按……执行”。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 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很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SL 56-2013 农村水利技术术语,在一定条件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 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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