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隧道工程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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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隧道工程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3.1.2.1现场勘测; 3.1.2.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1.2.3进行负荷计算; 3.1.2.4选择变压器; 3.1.2.5设计配电系统:

A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B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C设计接地装置; D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

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3.1.2.6设计防雷装置; 3.1.2.7确定防护措施; 3.1.2.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1.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长青大厦工程地下结构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3.1.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应符合第3.1.4、3.1.5条规定。

4.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4.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4.3.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4.3.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4.3.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5.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5.1.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5.1.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5.1.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5.1.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1.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5.1.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5.1.7定期检(复)查表; 5.1.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5.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5.3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5.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6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6.1.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6.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6.1.2规定。

表6.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6.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6.1.3规定。

表6.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6.1.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6.1.4规定。

表6.1.4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安全距离(m)

6.1.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1.6当达不到第6.1.2~6.1.4条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6.1.6所列数值。

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O级。

表6.1.6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6.1.7当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6.1.8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6.2.1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6.2.2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

7.1.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7.1.3使用一次侧由50V以上电压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以下电压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并应将二次线路用绝缘管保护或采用橡皮护套软线。当采用普通隔离变压器时,其二次侧一端应接地,且变压器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一次回路保护零线相连接。 以上变压器尚应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7.1.4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7.1.5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并应符合表7.1.7的规定,接地电阻值在四季中均应符合第7.3节的要求。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土壤干燥状态的影响。

表7.1.7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φ值

长2~3m的垂直接地体

注:大地比较干燥时,取表中较小值;比较潮湿时,取表中较大值。

7.1.6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应符合表7.1.8的规定。

表7.1.8PE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

相线芯线截面S(mm2)

PE线最小截面(mm2)

7.1.7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凹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7.1.8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7.1.9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7.2.1单台容量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的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作接地电阻值可提高到30Ω。

7.2.2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7.2.3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7.2.4移动式发电机系统接地应符合电力变压器系统接地的要求。下列情况可不另做保护接零:

7.2.4.1移动式发电机和用电设备固定在同一金属支架上,且不供给其他设备用电。 7.2.4.2不超过2台的用电设备由专用的移动式发电机供电,供、用电设备间距不超过50m,且供、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之间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时。

7.2.5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对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不应大于1000Ω。

8.1.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

8.1.2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8.1.3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

8.1.4配电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8.1.4.1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m; 8.1.4.2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2m; 8.1.4.3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 8.1.4.4配电室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 8.1.4.5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8.1.4.6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8.1.4.7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075m; 8.1.4.8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8.1.4.9配电室内的母线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以柜正面方向为基准,其涂色符合表8.1.4规定;

8.1.4.10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8.1.4.11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8.1.4.12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8.1.5配电柜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8.1.6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8.1.7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

8.1.8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8.1.9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

9.1.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9.1.2电缆截面的选择应根据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偏移确定。

9.1.3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9.1.4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架空敷设宜选用无铠装电缆。

9.1.5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9.1.6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O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9.1.7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9.1.8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9.1.9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GB/T 39863-2021 覆铜板用氧化铝陶瓷基片.pdf,敷设高度应符合本节架空线路敷设高度的要求,但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Om。 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9.1.10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电缆垂直敷设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刚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Om。 9.2室内配线

9.2.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9.2.2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PE线相连接。

9.2.3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9.2.4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9.2.5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或线路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铜线截面不应小于1.5mm2GB/T 38265.9-2022标准下载,铝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

9.2.6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35mm,瓷夹间距不应大于800mm;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100mm,瓷瓶间距不应大于1.5m;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或电缆时,可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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