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套施工组织设计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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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套施工组织设计范例

c.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

d.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维护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

e.对不安全的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的指令,发生未遂事故要立即向班组长报告。

3.1凡模范地执行本标准,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荣誉奖或物质奖励。

3.2凡违反本标准而造成失职行为或事故的成都xxx幼儿园实施施工组织设计(2020),除承担应负的责任外,还应参照安全生产奖罚条例有关规定实行罚款,纪律或行政处分,事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现任。

4.2各管理部门由经理、总工程师(分公司经理主任、主任工程师)组织检查、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作为评比先进和年终兑现的条件之一。

4.3班组及施工工人每季度由项目经理、现场工程师施工员进行一次检查、考核,作为评比先进班组或个人条件之一。

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常规检查和验收检查以及不安全因素处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活动。

3.1.1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以及防火,环境保护和卫生。

3.1.2公司每季进行一次由总经理带队的大检查。

3.1.3分公司(安全科)每月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大检查。

3.1.4项目部每周应组织一次有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等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

3.1.5分公司(安全科)和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应进行不定期的抽查、自查。特别是在节日前后,自然异常过后(如地震、台风、暴雨等)或特殊作业(如脚手架、井架、塔吊搭拆,构件吊装等)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

3.2.1验收检查的范围包括:井架、脚手架、塔吊、临时用电、中小型机具、临时设施(办公室、卫生间、宿舍、食堂、浴室)等。

3.2.2验收检查依据

受检分项的国家标准、规范或有关上级规定。

3.2.3项目施工员应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机操工对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确定基本达到有关规定要求后,由施工员和操作班签字并上报公司(分公司)专职安全员。最终由公司(分公司)专职安全员验收合格签字挂牌后,才能正式使用。

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严重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勒令其停工整顿。

常规检查应填写《安全检查记录》,验收检查应填写《×××检查表》并有参加检查(复查)人员的签字。

本标准规定了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

2.1.1三级教育:指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2.1.2特种作业: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2.1.3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包括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

2.2.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工人的安全教育。

2.2.2特种作业人员。

4.2一级安全教育由人事科会同质安科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为三天。

4.3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经过一级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常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为二天。

4.4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为一天。

4.5电焊工、受压容器焊接与操作司炉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气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由劳动局进行专业安全教育;电工由市电力局进行安全教育。上述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经上列有关部门考试发证,持证上岗。

4.6对其它工种工人,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讲座,普及安全知识并定期进行考核。

4.7班组要坚持开好每天的班前会,由班组长主持进行,内容是提出前一天存在的问题,布置当日的注意事项(布置的内容应记入书面安全交底记录本内)。

4.8一切生产工人(包括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认真执行原国家劳动局颁发的“十项安全措施”、“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各队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的各项安全实施细则。

4.9采用的新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处、队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4.10未经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的人员,劳动人事部门不得分配工作。

4.11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不得上岗作业,违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进行罚款。

4.12公司、分公司要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包括书面安全交底记录的存档),积累资料,作为评比、奖励、晋级的依据之一。

4.13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人员要采取政策思想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办法同时执行。

本标准由劳动人事部门和质量安全部门负责进行检查考核。

本标准规定了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安全措施的编制审查、批准及考核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分公司承包队(工地)及施工班组。

为了防止工伤、爆炸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安全劳动条件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

3.1参加编制、审查、批准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对所编、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承担技术责任。根据工程项目的划分,逐级编制逐级上报审批,经审定批准后的安全技术措施(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各分公司施工技术部门报公司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质量安全科备案。生产技术部门不得下达无安全技术措施的生产计划或工程项目。

4.1各分公司应在每年十一月份向公司安全科提出分公司经理批准的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汇总。

4.2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季节及施工条件编制,要有针对性,能真正起到指导安全防护,确保安全生产的作用。

4.3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工艺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经理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并由技术负责人审核,分公司主任工程师批准,报公司(分公司)安全科备案。

4.4单位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部分,当施工项目由一个分公司项目部承包时,由分公司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编制或由主任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分公司施工技术部门负责审核,主任工程师审定,分公司经理批准,报公司技术科、质安科及分公司质安科备案,作为施工服务和检查依据之一。

4.5高、大、难工程,复杂工程项目及施工项目由多个项目部共同承担时,由总工程师组织公司有关科室及分公司生产技术部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公司技术科长审核,总工程师审定,公司经理批准,报公司及分公司两级生产部门、质量安全部门备案,作为施工服务和检查的依据之一。

4.7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名称、项目的确定和经费的来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标准由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质量安全科(分公司由相应部门)负责检查考核。

5.1在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同时,检查各所属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若发现不按本标准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将根据情况参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分公司或项目部罚款(若分公司不向公司有关部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致使无服务目标和检查依据有,也参照上述办法罚款)。

5.2分公司若不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费计划和预算,或延期提出而影响公司计划的列入时,将给予工程队的责任者罚款。

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和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在施工生产中遵守机械使用的安全技术规定,机械事故的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和所属项目部的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和事故处理的管理。

公司动力设备科、质量安全科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基础培训、业务考核。一般机械事故由分公司自行处理,报公司备案。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由公司动力设备科会同安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处理,各基层单位无权自行处理。

3.1.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技术考核和理论考试,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单独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指导下才能操作,非机械人员严禁上机操作。

3.1.3认真执行定期、定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加强责任心教育,要求操作人员不仅要保证本机安全,而且要保证协同作业人员的安全。

3.1.4结合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对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指示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安全保护、指示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3.2.1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的非正常性损坏者属机械事故。

3.2.2机械设备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人为原因造成的属责任事故,自然灾害或意外灾祸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属非责任事故。

3.2.3凡属人为原因造成的机械设备主要部件、总成、附属装置的损坏,造成停机、停产损失后果为机械设备责任事故。

3.2.4机械设备事故根据损坏程度和损失价值大小,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三类。

3.2.4.3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20000以上者。

3.2.6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查明原因,开好分析会,吸取教训,经上级批复后尽快抢修,恢复生产。

3.2.8机械使用单位要按月填报《机械设备事故月报》机械管理部门建立机械事故台帐,记载事故的各种资料,定期分析,掌握事故规律,提出改正措施,降低事故频率。

3.2.9由于机械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者,除按本规定办理外,并应按照质量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4.1本标准由公司动力科负责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

4.2本标准通过动力科个人标准一并考核。

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办法与奖罚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方法和奖罚措施。

本标准适用本公司所施工的项目部。

《关于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优罚劣办法的通知》6/1998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3.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

3.1.1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由公司(分公司)经理、安全科负责考核,考核的依据为本年度的安全检查记录和伤亡事故记录以及在外部检查中获得的荣誉。

3.1.2班组及施工工人由项目经理,现场工程师,施工员进行考核,考核依据为:是否做到遵章守纪。

3.2.1对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先进项目部的或在各次安全大检查中获得各种荣誉的依“奖优罚劣办法”进行奖罚;对在各次大检查(或抽查)中违反有关规定的按“实施细则”对项目部进行处罚。

3.2.2对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中获得优秀的班组给予“先进班组”荣誉称号,附带适当物质奖励,对在各次大检查或抽查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按“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各种工伤事故。

2.1轻伤事故:受害人能短期内恢复且恢复后不影响生活、工作的工伤事故。

2.2重伤事故:受害人恢复期较长,并经治疗后可能留下后遗症或致残的事故。

2.3多人事故:凡一次事故同时伤及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事故。

2.4死亡事故:包括发生事故当场死亡和负伤后在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2.5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3.1.1职工发生轻伤事故,班组长必须报告并配合项目经理,现场施工员和项目安全员做好伤员抢救、事故调查与分析G321线公路工程施工方案,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3.1.2发生多人事故,项目部必须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通知公司(分公司)安全科组织人员展开事故调查、分析,从中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具体落实。

3.1.3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在二小时内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科和总经理。项目部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在24小时内据实将事故概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有关部门。

3.1.4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进行抢救伤员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通知公司安全科和总经理。由总经理组织有安全科、技术科、上级主管部门人员参加的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3.1.5项目部对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场必须严格保护,待调查组或上级有关部门对现场勘查、拍照、测绘完毕并征得同意后才能恢复生产。

3.1.6事故调查一般在十日之内完成并做出结论,如参加调查的单位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可申请劳动局提出结论性意见,但调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天。

3.2.1对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分析,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找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3.2.3对已触犯有关法律的事故责任者装饰装修施工工艺及其质量通病及防治措施施工方案,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4工伤事故的奖罚办法(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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