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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竹园路下穿京广铁路(K1566 926)框架桥施工组织设计长沙市竹园路下穿京广铁路(K1566+926)框架桥施工
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CNAS-GL016:2020 石油石化领域理化检测测量不确定度评估指南及实例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3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 86
第六章图纸及其他资料(另册) 91
第八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93
长沙市竹园路下穿京广铁路(K1566+926)框架桥施工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竹园路下穿京广铁路(K1566+926)框架桥建设项目已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0】63号文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就本项目的施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长沙市竹园路下穿京广铁路工程位于长沙市南湖大市场与三湘大市场之间京广铁路(京广K1566+926)段,为拟建竹园路的下穿京广铁路关键性工程。工程为顶进框架桥,平行两跨,单跨尺寸10.0m×4.5m,净宽*净高为20.0m×4.5m。框架基底持力层拟位于粉质粘土上,顶进后背采用人工挖孔桩后背。
2、招标范围: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至保修责任期阶段全过程,内容包括:管线综合施工、铁路设施改建与迁移、下穿京广铁路框架桥工程等,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标段工程建安费约1800万元。
3、工期要求:施工阶段总工期120天,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第7天开始计算。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内(2007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有1个以上(含1个)下穿既有铁路框架桥的类似项目业绩;
3、拟任建造师年龄55周岁以下,身体状况良好,近3年内(2007年10至投标截止日)曾担任过下穿既有铁路框架桥的类似项目施工任务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具有铁路工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及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项目,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严禁挂靠;
4、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铁路工程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近3年内(2007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曾担任过下穿既有铁路框架桥的类似项目业绩施工任务的技术负责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严禁挂靠;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包括任何形式)对该项目投标;
7、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因**或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的各投标人,须在2010年12月13日(含)前将投标保证金叁拾陆万元从各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转帐形式汇至以下帐户(需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以银行到帐为准,开标时将查验银行到帐单。
接收单位: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华夏支行营业部
帐 号:800084166502010
注:转帐时一定要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和标段!!!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八、拟采用评标办法:按照长建发[2005]287号文中综合评估法(施工组织设计采用A办法)、长建发[2006]66号文及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中国长沙建设网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名称: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人民中路400号城投大厦3楼
联系人:谭先生、严小姐
名称: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6楼
长沙市竹园路下穿京广铁路(K1566+926)框架桥施工
长沙市竹园路下穿京广铁路工程位于芙蓉区,在京广铁路K1566+926处附近下穿京广铁路,连通三湘大市场与南湖大市场。
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至保修责任期阶段全过程,内容包括管线综合施工、铁路设施改建与迁移、下穿京广铁路框架桥工程等: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标段工程建安费约1800万元。
施工阶段总工期120天,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第7天开始计算。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不统一组织踏勘,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
本项目不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2010年11月28日17:00时前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答疑提问专区”,选择该项目进行提问,2010年11月28日17:00时后提出的一般性问题招标人将不予以回复。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0年11月28日17:00时
招标人网上发布澄清的时间及网站
招标人网上发布澄清的时间:2010年11月29日17:00时前;招标人网上发布澄清的网站: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中国长沙建设网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
2010年12月14日(星期二)9:00时
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内
①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拾陆万元
②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帐
③提交形式:在2010年12月13日(含)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各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转帐形式汇至以下帐户(需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以银行到帐为准,开标时将查验银行到帐单。
④招标代理机构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接收单位: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华夏支行营业部
帐 号:800084166502010
注:转帐时一定要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和标段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07年、2008年、2009年
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07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见投标人须知第3.7.3款。
商务标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技术标一式伍份,不分正副本(技术标为明标)。投标预算书拷电子文档贰份(光盘),(放入商务标书内)【电子文档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
投标文件均要求胶装,不使用活页装订。
招标人: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竹园路下穿京广铁路(K1566+926)框架桥施工项目投标文件商务标
在2010年12月14日9:00前不得开启
招标人: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竹园路下穿京广铁路(K1566+926)框架桥施工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
在2010年12月14日9:00前不得开启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递交时间:2010年12月14日9:00前
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
递交方式:当面递交,不接受邮寄。
开标时间:2010年12月14日9:00时
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和监管人员检查确认。
(2)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
按照长建发[2005]287号文中综合评估法(施工组织设计A办法)、长建发[2006]66号文及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详见投标人须知第7.1款。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
提供履约担保截止期限: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担保金。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人承担本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不含建设单位应交的40%),收费标准按湘价服[2009]157号文,中标人应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发出之后3日内缴纳交易服务费,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原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收费标准优惠30%计取,进入投标报价综合单价和总价中,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拒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投标人应严格按长建招[2005]09号文“关于发布《商务投标书电子文档标准数据接口》的通知”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时还应同时提交与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标准数据接口一致的投标预算书电子文档,投标报价必须提供投标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主要材料单价等全套预算资料。商务标书的投标报价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相应电子文档完全相同,如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投标预算书采用PKPM评标计价软件,电子文档应为光盘(包括PKS和TPS两个文件),光盘上用油性笔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密封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正本内一并提交。
光盘必须完好、无损坏,如果开标时文件打不开,由此造成计算错误,后果自负。
工程量清单及上限值的发布时间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总报价大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上限值的;
(3)投标报价中出现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4)招标文件中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5)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8)经投标人确认的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总报价若大于投标控制价上限的;
(9)人工费标准低于长沙市相关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0)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费低于《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
(11)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况。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所有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入围或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入围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2)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调价函。
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要求
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规定,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建造师)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对标准员及机械员暂不作要求。
注: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技术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机械设备强制性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1.4.5投标人应真实、完整地填报投标文件。投标人如不能保证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将被取消其投标资格。
1.4.6中标人未征得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建造师。
1.4.7中标人不得将中标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将终止中标合同,并且招标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中标人还应承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款规定的相关费用。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1.9.2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提供的地质勘探报告中的水文、地质、气象、地勘资料及图纸等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自己应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1招标人不召开招标答疑会。
1.10.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答疑提问专区”,选择该项目进行提问,2010年11月28日17:00时后提出的一般性问题招标人将不予以回复。
1.10.3招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对投标人的质疑内容进行解答,以已备案的补遗书形式发送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中国长沙建设网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但不指明质疑的来源。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具有修正和补充作用。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其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满足本合同条款要求。
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2.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遗书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八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补遗书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中国长沙建设网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公布的文件为准。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答疑提问专区”,选择该项目进行提问,但不注明投标人名称,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已备案的补遗书形式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中国长沙建设网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2.2.3招标文件的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网上发布形式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中国长沙建设网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2.3.3当招标文件、补遗书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组成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款,各卷的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其预算文件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本项目不接受调价函。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中国长沙建设网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通知。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天内无息退还,其退还时凭原收款单位开具的原收据、授权委托书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转帐的形式从原帐户退还到原收据中注明的交款单位。
3.4.4除3.4.3款外的其他未入围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无息退还,其退还凭原收款单位开具的原收据、授权委托书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转帐的形式从原帐户退还到原收据中注明的交款单位。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围标串标、违规违纪行为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的;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拟委任的建造师资历表”应附建造师的身份证、职称证、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建造师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可以提供合同、交工验收资料、建设单位证明原件、经行政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等原件中两项或多项(其中中标通知书及交工验收资料原件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证明该项目由本企业、拟任本项目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承担,满足招标公告中类似工程经验的要求,并在近3年内(2007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已完工,以交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复印件。
“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应附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的复印件,并应提供技术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可以提供合同、交工验收资料、建设单位证明原件、经行政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等原件中两项或多项(其中中标通知书及交工验收资料原件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证明该项目由本企业、拟任本项目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承担,满足招标公告中类似工程经验的要求,并在近3年内(2007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已完工,以交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复印件。
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按招标文件及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配备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3.5.3“企业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合同、交工验收资料、建设单位证明原件、经行政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等原件中两项或多项(其中中标通知书及交工验收资料原件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证明该项目由本企业、拟任本项目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承担,满足招标公告中类似工程经验的要求,并在近3年内(2007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已完工,以交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投标人在投标时委派的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征得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更换。
3.5.6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1投标文件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第八章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但不得随意修改)。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报价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其中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预算书(含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计价表、工程人材机汇总表)的每页均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文件商务标中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汇总表和预算书应分别由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盖其执业专用章,并附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如委托,应委托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预算,并附委托合同、附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在上述规定处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中的开标一览表、预算书封面和工程造价汇总表没有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盖其执业专用章,没有附注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的;(如委托),没有附委托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委托合同、注册造价师复印件,没有分别签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则投标报价计零分,并且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算术平均。
3.7.4投标文件商务标的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
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技术标不分正副本。
3.7.5投标文件的格式:
3.7.5.1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各一式伍份每份均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5.2对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的制作要求:
(1)纸张规格:采用A4规格,其中技术标中的附图可采用A3规格(如有)。
(2)投标预算书的电子文档采用PKPM造价软件制作,光盘应贴上标识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各卷的页数不作限制。但要求简明扼要,突出重点,避免连篇抄写规范或规程。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1投标文件商务标(包括预算电子文档)、技术标须密封后提交。
(1)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须分开包装,总共按2包递交。
(2)预算电子文档(光盘)的包装方式:用信封密封,与投标文件商务标一起包
(3)光盘应贴上标识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4)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密封袋上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5)商务标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商务标”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
(6)技术标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技术标”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北京某高压燃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4对已按上述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H大山水城施工组织设计(116P).docx,不予开标。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须派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仪式,否则,招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2开标时需提交的证件及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