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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系统吹扫清洗施工工艺管道系统吹扫清洗施工工艺
本工艺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管道系统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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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35—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T 15762-2020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pdf3 工艺流程方框图(见图1)
图1 管道系统吹扫、清洗工艺流程图
各种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清洗,以清除管道内的焊渣等杂物。一般管道在压力试验合格后进行清洗,对于管道内杂物较多的管道系统,可在压力试验前进行清洗。
4.1 管道系统吹扫清洗时必须具备的条件
4.1.1 管道系统吹扫、清洗前应熟悉有关施工资料,认真阅读设计技术文件及施工验收规范,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
4.1.2试验范围内的管道安装工程,除涂漆、绝热未施工外,均已按设计图纸全部完成,安装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4.1.3 有热处理和无损检验要求的部位,其检测结果均已合格;
4.1.4 管道上的膨胀节已设置了临时约束装置,管道已按试验要求进行加固;
4.1.5管道系统吹扫、清洗用的检测器具应在有效周检期内,其精度符合规定要求,压力表不得少于两块;
4.1.6 需吹扫、清洗的管道系统与不需吹扫、清洗的 管道系统均已采取措施隔离,设置肓板的部位应有明显的标记和记录;
4.1.7 管道吹洗前,不应安装孔板、法兰连接的调节阀、重要阀门、节流阀、安全阀、仪表等,对于焊接连接的上述阀门和仪表,应采取流经旁路或卸掉阀头及阀座加保护套等保护措施。
4.1.8 输送有毒流体的管道及设计压力大于等于10 MPa的管道,在管道系统吹扫、清洗前压力试验应合格,有关资料已经建设单位复查;
4.1.9 管道系统吹扫、清洗方案已批准,并已进行了技术交底。
4.2 管道的吹扫、清洗应符合下列要求
4.2.1 管道系统吹扫、清洗的方法应根据管道的使用要求、工作介质及管道内表面的脏污程度确定。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600mm的液体或气体管道,宜采用人工清理;公称直径小于600mm的液体管道宜采用水冲洗;公称直径小于600mm的气体管道宜采用空气吹扫;蒸汽管道应以蒸汽吹扫;非热力管道不得用蒸汽吹扫。
4.2.2 有特殊清洗要求的管道系统,应按设计文件规定采用相应的吹洗方法。
4.2.3管道吹洗的顺序应按主管、支管、疏排管依次进行,吹洗出的脏物,不得进入已吹洗合格的管道。吹扫压力不得超过容器和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
4.2.4 吹洗前应检验管道支、吊架的牢固程度,必要时应予以加固。
4.2.5 管道系统吹扫、清洗合格后,应及时恢复原状和封闭。
4.2.6 管道吹洗合格并复位后,不得再进行影响管内清洁的其他作业。
4.3.1 冲洗管道应使用洁净水,冲洗奥氏体不锈钢管道时,水的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ppm。
4.3.2 冲洗时,宜采用最大流量,流速不得低于1.5m/s。
4.3.3 排放水应引入可靠的排水井或水沟中,排放管的截面积不得小于被冲洗管截面积的60%。排水时,不得形成负压。
4.3.4 管道的排水支管应全部冲洗。
4.3.5 水冲洗应连续进行,以排出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与入口水目测一致为合格。
4.3.6 当管道经水冲洗合格后暂不运行时,应将水排净。并应及时吹干。
4.3.7 系统水处理
生活给水管道试压冲洗合格后,应将系统内的存水放空,进行管路消毒。消毒时应灌注含20mg/L~30mg/L有效氯的溶液,静置消毒时间不少于24h。消毒结束,放空管道内消毒液,再用生活饮用水冲洗管道,使其输送水质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方可交付使用。
4.4.1 空气吹扫应利用生产装置的大型压缩机,也可利用装置中的大型容器蓄气,进行间断性的吹扫。吹扫压力不得超过容器和管道的设计压力,流速不宜小于20m/s。
4.4.2 吹扫忌油管道时,气体中不得含油。
4.4.3 空气吹扫过程中,当目测排气无烟尘时。应在排气口设置贴白布或涂白漆的木制靶板检验,5min内靶板上无铁锈、尘土、水分及其他杂物,应为合格。
4.5.1 为蒸汽吹扫安设的临时管道应按蒸汽管道的技术要求安装,安装质量应符合规范规定。
4.5.2 吹洗用蒸汽的压力和流量应按设计计算确定,吹洗压力不应大于管道工作压力的75%。蒸汽管道应以大流量蒸汽进行吹扫,流速不应低30m/s。
4.5.3 蒸汽吹扫前,应先行暖管、及时排水,并应检查管道热位移。
4.5.4 蒸汽吹扫应按加热一冷却一再加热的顺序,循环进行。吹扫时宜采取每次吹扫一根,轮流吹扫的方法。当设计无规定时,以出口处蒸汽为纯净气体为合格,吹洗次数应为2~3次,每次间隔20~30min。
4.5.5 通往汽轮机或设计文件有规定的蒸汽管道,经蒸汽吹扫后应检验靶片。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其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吹扫质量标准
注:靶片宜采用厚度5mm,宽度不小于排汽管道内径的8%,长度略大于管道内径的铝板制成。
4.5.6 除本规范第4.5.5条规定的蒸汽管道检验外,蒸汽管道还可用刨光木板检验,吹扫后,木板上无铁锈、脏物时,应为合格。
4.6.1 需要化学清洗的管道,其范围和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4.6.2 管道进行化学清洗时,必须与无关设备隔离。
4.6.3 化学清洗液的配方必须经过鉴定,并曾在生产装置中使用过,经实践证明是有效和可靠的。
4.6.4 化学清洗合格的管道,当不能及时投入运行时,应进行封闭或充氮保护。
4.6.5 化学清洗后的废液处理和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规定。
4.7.1 润滑、密封及控制油管道,应在机械及管道酸洗合格后、系统试运转前进行油清洗。不锈钢管道,宜用蒸汽吹净后进行油清洗。
4.7.2 油清洗应以油循环的方式进行,在循环过程中每8h应在40~70C°的范围内反复升降油温2~3次,应及时清洗或更换滤芯。
4.7.3 当设计文件或制造厂无要求时,管道油清洗后应采用滤网检验,合格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油清洗合格标准
4.7.4 油清洗应采用适合于被清洗机械的合格油,已清洗合格的管道,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试运转前应采用具有合格证的工作用油。
4.8 高压、超高压天然气管道清管
4.8.1 高压、超高压天然气管道应在下沟回填后进行分段清管和分段试压,在投产前还应进行天然气管道的干燥。
4.8.2 穿(跨)越大中型河流、铁路、二级以上公路、高速公路的管段应单独进行清管和试压。
4.8.3 门站、调压站应进行预验收。
(1) 分段试压前,应采用清管球(器)进行清管,分段清管的长度不宜超过18km。管道全部竣工后应进行整体清管;
(2) 分段清管应在待清通管的始终点分别安装临时清管收发装置,并不应使用场站内设施,管道沿途装置测压点。清管接收装置应设置在地势较高的地方,50m内不得有居民和建筑物;
(3)清管球充水后直径过盈量应为管内径的5%~8%,清管球内注水压力应与清管压力相同;
(4) 对不同管径的管道应选用相应规格的清管球(器)作分级清通,先大口径后小口径先干管后支管;
(5)清管前,应确认管段内的线路截断阀处于全开状态;
(6)清管时的最大压力不得超过管线设计压力;
(7)清管器应适用于管线弯头的曲率半径;
(8)清管过程中,沿途每隔一定距离应设置人员监听管内清扫情况;
(9)管道清通合格标准:清通次数不得少于两次,清通后应无杂质、污水等排出,同时做好记录。
4.9 燃气管道清管与吹扫
4.9.1 燃气管道在下沟回填后应进行清管和吹扫,在投产前还应进行管道的干燥。
4.9.2 管径不小于DN100的燃气管道应进行清管和吹扫;管径小于DNl00的燃气管道只进行吹扫。
4.9.3 管道的清管
(1)管道的清管应在待清通管道的始、终点分别安装清管球(清管器)的发射和接收装置,沿途并安装测压点;
(2)清管球或清管器的直径应为管道内径的1.05倍,材质为氯丁橡胶。顶球的最大压力不得大于设计压力的1.25倍;
(3)对不同管径的管道应选用相应规格的清管球或清管器分级清通,先大口径后小口径,先干管后支管;
(4)清管球内注水压力应与清管压力相同;
(5)人工煤气管道中的抽水管在清管前应拆除,待清管合格后再行安装;
(6)清管过程中,沿途每隔一定距离应设置人员监听管内清扫情况;
(7)清通次数不得少于两次,清通后应无杂质、污水排出,同时应作好记录。
4.9.4 管道的吹扫
(1) 吹扫的介质应采用压缩空气,吹扫流速不宜低于20m/s吹扫压力不应大于设计压力;
(2) 吹扫时压缩机出口端宜安装油水分离器和过滤器,防止有害物质进入管道;
(3) 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进行吹扫时,压缩空气的温度不应超过40℃,吹扫压力不应大于0.4MPa;
(4) 全线应分段吹扫,每段吹扫的长度,钢管和铸铁管不宜超过lkm;
(5) 吹扫时应按先干管后支管的顺序进行;
(6) 当有若干分支管时,各支管应分别进行吹扫。调压设备不得与管道同时进行吹扫;
(7) 吹扫、清洗的管道系统内阀门应处于全开启状态;
(8) 吹扫应反复数次,直至所有管道吹扫干净。
吹扫的合格标准为:管道内无撞击响声、流水声;吹扫口无锈灰、焊渣、泥土、石块等杂物吹出,同时作好记录。引入室内的支管吹扫,在管道吹扫口用白布检查,无污物吹出为合格。
5 职业健康与安全技术措施
5.1 管道系统吹扫、清洗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本企业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
5.2 执行本工艺的同时,必须执行上海市建委颁发的《施工现场防火规定》以及本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3 管道清管、试压及干燥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并充分考虑施工人员及附近公众与设施安全。
5.4 清管、试压及干燥作业应统一指挥,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信及医疗救护设备。
5.5 吹扫放散位置应设置在开阔地带,不得危及人和物的安全。
5.6 管道系统吹扫、清洗时应设置工作区,有明显的警戒线或警示标志,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5.7 管道系统吹扫、清洗的排放口(处)应有安全的保护设施DB50/T 1013-2020 科技信息资源元数据描述规范,排放时应有专人监护。
5.8 气体吹扫时,管道上及其附近不得放置易燃物。
5.9 清洗排放的脏液不得污染环境,严禁随地排放。
5.10 化学清洗时,操作人员应着专用防护服装,并应根据不同清洗液对人体的危害佩带护目镜、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具。
管道系统吹扫、清洗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建设单位等共同检查确认,并填写“管道系统吹扫及清洗记录”。
7 主要施工机具(见表3)
NB/T 42140-2017标准下载表3 主要施工机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