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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洛平新城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临时用电技术交底3.3.1熔断器的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熔体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严禁用金属线代替熔丝。
3.3.2熔体应有保护罩。管型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有填充材料的熔断器不得改装使用。
3.3.3熔体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才可更换,在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T/CECS 535-2018 钢骨架集成模块建筑技术规程3.3.4更换熔体时严禁采用不合规格的熔体代替。
3.3.5插头和插座必须配套使用。Ⅰ类电气设备应选用可接保护线的三孔插座,其保护端子应与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连接。
3.4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3.4.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3.4.2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移动工具在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并应测绝缘。
3.4.3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通电前应做好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3.4.4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1台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电动设备。
3.4.5移动式电动工具电源开关应采用双刀开关控制。其开关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3.4.6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当采用插座连接时,其插头、插座应无损伤、无裂纹,绝缘良好。
3.4.7使用移动电动工具因故离开现场暂停工作或遇突然停电时,应拉开电源开关。
3.4.8移动电动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应加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3.4.9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铜芯多股橡胶套软电缆或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电缆应避开热源,且不得拖拉在地上。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止重物压坏电缆等措施。
3.4.10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完毕后,不得用手提电源线或转动部分。
3.4.11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完毕后必须在电源侧将电源断开。
3.4.12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台上。
3.5.1根据施工需要,电焊机宜按区域或标高层集中设置,并应编号。
3.5.2布置在室外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场所,并应设棚遮蔽。
3.5.3电焊机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
3.5.4电焊机各线圈对电焊及外壳的热态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0.4MΩ。
3.5.5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应安装安全保护罩。直流电焊机的调节器被拆下来后,机壳上露出的孔洞应加设保护罩。
3.5.6电焊机一次侧的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其长度不宜大于5m。
3.5.7电焊机的电源线开关应单独设置。直流电焊机的电源应采用启动器控制。
3.5.8电焊把钳必须绝缘良好。
3.5.9电焊机二次侧引出线宜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不宜大于30m。
3.6.1起重机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3.6.2塔式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中的要求。
3.6.3起重机电缆的长度,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3.6.4中、小型起重机上或其附近应设能断开电源的开关。
3.6.5起重机械的电源电缆应经常检查,必要时应设专人维护。
3.6.6未经有关人员批准,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和接地方式不得随意改动。
3.6.7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在起吊过程中不得进行电气检修工作。
3.6.8起重机电气设备的检修和试运行必须取得其它专业人员的配合。
3.6.9塔式起重机的防雷及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及产品技术要求,其接地应可靠。使用自然接地体时,应保证有良好的电气通路。
3.7.1施工现场供用电电气设备及电力线路的选型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3.7.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严禁产生火花,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3.7.3照明灯具应选用防爆型,导线应采用防爆橡胶绝缘线。
3.7.4使用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应采取防爆措施。
3.7.5严禁带电作业,更换灯泡应断开电源。
3.7.6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外露部分,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不得随意断开,当需要断开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工作完结后立即恢复。
3.7.7配电房宜设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不宜设在腐蚀性物质装置的下风侧。
3.7.8配电房与重腐蚀场所的最小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3.7.9密封式配电箱、控制箱等设备的电缆进、出口处,应采取密封防腐措施。
3.7.10在特别潮湿的环境中,电气设备、电缆、导线等,应选用封闭型或防潮型。
3.7.11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金属构架和管道均应接地良好。
3.7.12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提式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测绝缘。
3.7.13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潮湿环境不宜带电作业,一般作业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
3.8.1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的规定。
3.8.2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室内安装的固定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距地不小于3m。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
3.8.3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的照明线,除橡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套管。
3.8.4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电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脚手架上应加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3.8.5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3.8.6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人工挖孔桩孔内使用的行灯,其电压不得超过12V;
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
行灯的电源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型,行灯变压器一、二次侧均应装熔断器,金属外壳应做好保护接地和接零措施。
3.8.7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灯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5.1根据该施工现场特点,须作防雷。
5.2在主体工程施工时,塔吊为最高建筑,而施工电梯均在其保护范围内,但由于施工电梯最后退场,故七台设备均须作避雷针,用作防直击雷。
5.4施工现场专用变电所对直击雷和电击波浸入进行保护。
5.5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为防止雷电波沿低压架空线侵入户内,一般在进户处或接户杆上将绝缘子铁肢架与电气设备接地相连接。
5.6防雷接地引下采用ф12圆钢,各段房间焊接,保证电气连接或按设备说明书安装。
5.7防雷装置的接地运用接地装置设计。
6、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6.1对于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6.1凡是能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可靠绝缘与屏护等措施或保证安全距离;
6.2各类导线的选型,应严格保证规定的安全载流量,安装、敷设应保证安全;
6.3所有电气设备的工作性能和绝缘强度应处于完好状态,且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
6.4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对于垂直运输机械还应有上、下限位,零位起动等安全联锁装置;
6.5起重机械的照明回路应接在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的外侧,并单独防护,在总开关切断电源时,照明不应断电;
6.6现场重要(或危险)部位,应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
6.7配电室值班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熟悉本配电室的系统,运行方式及电气设备性能;
持证上岗,掌握运行操作技术;
能认真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6.8配电室值班人员或单独值班人员应由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6.9配电室内必须配备足够的绝缘手套、绝缘杆、绝缘垫、绝缘台等安全工具及防护设施。
6.10配电室值班人员单独值班时不得从事检修工作。
6.11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必须配足够的常用电气绝缘工具并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电气性能试验。电气绝缘工具严禁挪做它用。
6.12各种电气设施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苏州地块项目总承包工程一标段施工组织设计.docx,每次巡视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应记入运行日志中。
6.13用电管理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接引;
接引电源工作,应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
严禁非电工拆除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湘建建[2020]14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月)配电房和现场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电”的标志;
6.14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机具等,应有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