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组设计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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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焊与气割器具使用安全技术交底(12)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3m。
(13)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净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试压和气功工具的气源。
防水混凝土施工工艺标准(14)禁止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位通风换气。
11.乙炔瓶的使用、运输和储存安全技术要求
(1)使用时的安全技术要求:禁止敲击、碰撞。要立放,不能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着火爆炸(丙酮蒸汽与空气混合的爆炸极限为2.9%~13%)。气瓶立放15~20min后,才能开启气瓶阀使用。拧开瓶阀时,一般情况只拧3/4转,最多不要超过1.5转。
(2)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lOm(高空作业时,是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3)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4)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5)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6)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同时使用乙炔瓶和氧气瓶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
(7)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局部温度不要超过40℃(即烫手)。
(8)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9)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流速不应超过1.5~2.0m3/h·瓶。
(10)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含铜量应低于
(11)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剩余压力。
环境温度与剩余压力关系
(12)运输乙炔瓶的安全技术要求:
1)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2)车、船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横向排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直立排放时,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3)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暴晒,炎热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4)车上禁止烟火,并应备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5)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o
6)严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
(13)储存乙炔瓶的安全技术要求:
1)使用乙炔瓶的现场,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在现场或车间内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储存间,应有一面靠外墙;超过20瓶,应设置乙炔瓶库;储存量不超过40瓶的乙炔库房,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生产厂房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是无门、窗和洞的防火墙,并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2)储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且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通畅,在其附近应设有消火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4)乙炔瓶储存时,一定要保持竖立位置,并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5)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储存。
6)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12.气焊主要工具使用安全要求
焊柜与割炬,以及胶管等是气焊工的主要工具,如果其性能不正常,或者操作失误,将会造成回火爆炸,烧伤或烧坏焊、割柜等事故。
(1)焊炬的使用安全要求:
1)使用前应首先检查其射吸性能,射吸性能不正常,必须进行修理,否则不得使用。
2)射吸性能检查正常后,进行是否漏气检查,焊柜的所有连接部位不得有漏气现象。
3)在前二项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点火检验,点火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先给乙炔气,另一种是先给氧气。比较安全的点火方法是先给乙炔,点燃后立即给氧气并调节火焰。
4)停火时,应先关乙炔后关氧气,这样可防止火焰倒袭和产生烟灰。
5)发生回火时,应急速关闭乙炔,随后立即关闭氧气,这样倒袭的火焰在焊柜内会很快熄灭。
6)焊炬的各连接部位、气体通道及调节阀等处,均不得沾染油脂。
7)为使用方便而不卸下胶管的作法是不允许的(焊炬、胶管和气源做永久性连接),同时也不允许连有气源的焊炬放在容器内或锁在工具箱内。
(2)割炬的使用安全要求:
1)气割前应将工件表面的漆皮、锈层及油水污物等清理干净。工作场地面是水泥地面时,应将工件垫高,以防锈皮和水泥爆溅后伤人。
2)点火试验。如果点火后,火焰突然熄炮,则说明割嘴没有装好,这时应松开割嘴进行检查。
3)停火时,应先关掉切割氧流,接着再关掉乙炔,最后关掉预热氧流。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掉乙炔,再关预热氧和切割氧。
(3)胶管的使用安全要求:
1)使用前CG-753.82-M×24型循环流化床锅炉施工方案,必须将胶管内的滑石粉吹除干净,以防止气路被堵塞。
2)使用和保管时,应防止与酸、碱、油类以及其他有机溶剂接触,以防胶管损坏。
3)使用中应避免受外界挤压和砸碰等机械损伤,不得将管身折叠,不得与炽热的工件接触。
4)如果回火火焰烧进氧气胶管时,则胶管不得继续使用,必须更换新胶管,否则不安全。
6)氧气与乙炔胶管不得相互混用,或以不合格的其他类型的胶管代替。所用的胶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氧气胶管应符合国家标准G112550—81规定,胶管为黑色;乙炔胶管应符合国家标准GB8012122551—81规定,乙炔胶管为红色。
7)胶管的长度不应过长,过长会增加不安全因素。
8)胶管原则上不得有接头。特殊情况需接头时,应使用含铜70%以下的铜管、低合金钢管或不锈钢管DB11/T 950-2021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计标准.pdf,以防爆炸事故的发生。接头处必须保证无漏气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