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培训资料.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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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培训资料.培训资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程监理基础理论,如工程质量控制、进度管理、成本核算等;二是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例如《建筑法》、《合同法》以及行业标准规范;三是实际操作技能,涉及施工过程监督、隐蔽工程验收、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四是案例分析,通过典型实例讲解常见问题及其解决方法,增强学员的实战能力。
此外,随着新技术的发展,现代监理培训还会加入BIM技术应用、绿色建筑评估等内容,使监理人员能够适应行业发展需求。这些资料不仅适用于新入职人员的基础教育,也为经验丰富的从业者提供了持续学习的机会,确保他们始终保持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
按照“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db37t 5184-2021 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标准,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的要求,遵章守纪,做到“三不伤害”(即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现场安全,
施工现场上岗证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
能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能掌握安全“三宝”的正确使用方法;
能正确使用工种、岗位所涉及的工具和设备;
能对工具、设备、环境以及劳动用品穿戴情况进行自查;
能注意劳逸结合,搞好自身的劳动保护;
能使用常用的灭火器材设备;
能掌握防止高处坠入、物体打击、以及机械、电气等常见事故伤害的一般技术措施;
能应付常见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理。
3.4 施工现场的“六项”安全纪律
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在1983年提出的“六项”安全纪律如下: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拖鞋,不得往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5)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6)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3.5 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 3.5.1 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盲目操作; 3.5.2 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盲目操作;
3.5.3 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3.5.4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
3.5.5 安全帽和作业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
3.5.6 脚手、吊篮、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筋机械、木工平刨、圆盘锯、搅拌机、打桩机等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
3.5.7 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3.5.9 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和科研实验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并经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
3.5.10 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他人伤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时,不盲目操作。
3.6 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要求 3.6.1 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3.6.2 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3.6.3 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3.6.4 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3.6.5 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 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3.6.6 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3.6.7 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3.6.8 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3.6.9 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
3.6.10 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7 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3.7.1 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3.7.2 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3.7.3 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 3.7.4 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 3.7.5 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 3.7.6 机电设备应做到定岗位和岗位职责; 3.7.7 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 3.7.8 机电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3.7.9 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 3.7.10 机电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准将头、手、身伸人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内;
3.8 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3.8.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3.8.2 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相互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3.8.3 在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用具结构必须牢固可靠,使用必须正确
3.9 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触电伤害的操作要求有:
3.9.1 非电工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3.9.2 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3.9.3 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3.9.4 使用振捣器等手持电动机械和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上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3.9.5 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3.9.6 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 3.9.7 禁止在电线上挂晒物料;
3.9.8 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 3.9.9 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要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触碰;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加热器;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
3.9.10 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
3.10 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3.10.1 未经劳动、公安交通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得驾驶车辆;
3.10.2 应坚持做好例保工作,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影响安全的部件如作用不良不准出车;
3.10.3 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乘人,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载货应不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 3.10.4 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要避免车辆启动制动时跌倒;
3.10.5 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3.10.6 现场行车进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 即: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在狭路、桥梁弯路、坡路、叉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要慢:
3.10.7在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工法样板策划及实施施工方案,并要确保夜间有充足的照明:
3.10.8 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加以固定;
3.10.9 人员在场内机动车道应避免左侧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结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应不避让于两车交会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
3.10.10 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丰裕状元阁施工组织设计,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不得进入正在牵引的物与车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和被牵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和停留。
3.11 伤亡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3.11.1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3.11.2 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11.3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3.11.4 事故的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