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照明安装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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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照明安装监理细则

电气照明安装监理细则是为了确保电气照明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性和功能性,依据相关规范和标准制定的具体操作指南。以下是其主要内容简介:

电气照明安装监理细则主要涵盖施工准备、材料设备验收、施工过程控制、质量检验及验收等环节。首先,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需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文件,确认其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同时检查现场条件是否满足施工需求。

其次,材料设备验收是关键环节贵德县新型智慧城市ppp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跟踪审计项目,监理人员必须对灯具、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产品进行严格把关,核对其规格型号、合格证及相关检测报告,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应重点监控线路敷设、配电箱安装、灯具固定及接线等工序,确保工艺符合规范,特别是接地保护措施要到位,防止安全隐患。此外,还需关注隐蔽工程验收,及时记录并签字确认。

最后,完成施工后,监理组织全面的质量检验与功能性测试,包括照度测量、绝缘电阻测试以及通电试运行,确保照明系统达到设计预期效果,并形成完整验收资料归档。

通过严格执行该细则,可有效提升电气照明工程质量,保障使用安全和长期稳定运行。

监理工程师每日将监理工作记录于《监理日记》,对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施工规范及不合格问题,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安装单位及时整改,经整改后确认《整改复查报审表》。对需向业主专业项说明的事项或需确认存证事项,报《监理工作联系单》。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3)检查数量:按施工单位抽查数抽查其中的30%,但均不少于3处,或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评定结果。

(4)验收顺序:施工单位先自检,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报检,报送《工程报验单》。

(5)检验结果:对合格者,签署《工程报验单》;对不合格者,退回《工程报验单》,签发《不合格通知》;整改后报送《整改复查报审表》,监理再次检查验收。

4.5 塑料阻燃型可挠(波纹)管暗敷设工程

本节适用于建筑物内电气照明的塑料阻燃型可挠(波纹)管暗敷设工程。不得在高温场所,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顶棚内敷设。

跟土建施工紧密配合,土建应给出标高和弹好建筑水平线。

安装单位对所用可挠塑料(波纹)管,应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予以签证。

4,5.2 施工阶段工艺流程

预制加工 盒、箱定位 管路敷设 预扫管 4.5.3 监控要点:

料阻燃型(波纹)管及其附件必须是阻燃的,管壁厚度均匀。

连接波纹管的管箍应处于两段连接管的对口正中位置。

管子的弯曲不应大于90°,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穴和裂缝。

管路经过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置补偿装置。

管路敷设及盒、箱安装允许偏差如下表所示:

(6) 监理工程师每日将监理工作记录于《监理日记》,对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施工规范及不合格问题,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安装单位及时整改,经整改后确认《整改复查报审表》。对需向业主专业项说明的事项或需确认存证事项,报《监理工程联系单》。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3)检查数量:按施工单位抽查数抽查其中的30%,但均不少于3处,或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评定结果。

(4)验收顺序:施工单位先自检,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报检,报送《工程报验单》。

(5)检验结果:对合格者,签署《工程报验单》;对不合格者,退回《工程报验单》,签发《不合格通知》;整改后报送《整改复查报审表》,监理再次检查验收。

4.6 管内穿绝缘导线安装工程

本节适用于照明配线工程的管内穿线安装工程

前期配合土建工程进行的配管工程或线槽安装工程已施工完毕。

安装单位将所使用的绝缘导线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予以签返。

选择导线 扫管 穿带线 放线与断线 导线与带线的绑扎 管口带护口 导线连接 线路绝缘摇测

(1)根据设计图纸,正确选择导线的型号、规格,相线、零线及保护地线的颜色要加以区分,其中,A 黄色,B 绿色,C 红色,N 黑色,PE 黄绿双色。

一般情况下,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的导线,不得穿入同一管内。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可穿于同一管中,但导线总数不应多于8根。

敷设于垂直管路中的导线,对于不同截面积和导线,当超过一定长度时,应在管口处和接线盒中加以固定。

导线连接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对于采用套管(或接线端子)压接的或采用涮锡焊接的,都要达到规范要求。导线连接后的包扎,先用粘塑料绝缘带包扎后,再用黑胶布包扎。

管内穿线总截面,不得超过管截面的40%,

穿线后,观察相对相、相对零、相对地、零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的摇测情况。

监理工程师每日将监理工作记录于《监理日记》,对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施工规范及不合格问题,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安装单位及时整改,经整改后确认《整改复查报审表》。对需向业主专业项说明的事项或需确认存证事项,报《监理工作联系单》。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或检查记录。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自检不少于10处,监理抽检不少于3处。

验收顺序:施工单位先自检,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报检,报送《工程报验单》。

检验结果:对合格者,签署《工程报验单》;对不合格者,退回《工程报验单》,签发《不合格通知》;整改后报送《整改复查报审表》,监理再次检查验收。

4.7 金属线槽配线工程

本节适用于建筑物内金属线槽配线安装工程

4.7.2 程序及要求

安装单位对所用金属线槽等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予以签返。

检查预留孔洞、铁件、吊杆、吊架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高层建筑竖井内土建湿作业全部完成。

预留孔洞

定位 予埋吊架

地面线槽安装

4.7.4 监控要点及质量标准

按现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监督检查施工全过程。

导线及金属线槽的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

导线间及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0.5兆欧。

线槽应紧贴建筑物表面,固定牢靠,横平竖直,布置合理。

支架、吊架应布置合理、固定牢固。

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的线槽底板应断开,导线和保护地线均应留有补偿余量;线槽与电气器具连接严密,导线无外露。

导线连接牢固,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线槽内无接头。

线槽水平或垂直敷设直线部分的平直程度和垂直度允许偏差不超过5mm。

4.7.5 验收阶段

(1)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实测检查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2) 检查数量:按施工单位抽查数抽查其中的30%,但均不少于3处,或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评定结果。

(3) 验收顺序: 施工单位先自检,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报检, 施工单位报送《工程报验单》。

(4) 验收合格:签署《工程报验单》。

验收不合格:退回《工程报验单》,签发《不合格工程通知》, 整改后报送《整改复查报审表》,监理重新检查验收。

4.8 塑料线槽配线工程

本节适用于干燥室内的电气照明配线工程。

4.8.2 程序及要求

(1) 安装单位对所用塑料线槽等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予以签返。

(2) 检查现场预埋的保护管,木砖及预留孔洞的位置、 尺寸是否符合图纸要求,有无遗漏现象。

4.8.3 施工阶段 操作工艺

弹线定位→线槽固定→线槽连接→槽内放线→导线连接→线路检查绝缘摇测

4.8.4 监控要点及质量标准

按现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监督检查施工全过程。

导线间及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必须大于0.5兆欧。

槽板敷设紧贴建筑物的表面,布置合理,固定可靠,横平竖直。直线段的盖板接口与底版接口应错开,间距不小于100mm。

槽板线路穿过梁、柱、墙和楼板有保护管,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断开,导线家套保护软管并留有余量,保护软管应放在槽板内。

导线连接应牢固、绝缘良好,不伤芯线,槽板内 无接头。

水平或垂直敷设的直线段平直程度允许偏差5mm,垂直度5mm。

不同电压等级的线路分开敷设,同一电压等级可设在同一线槽内。

线槽内导线截面和根数不允许超过规定。

4.8.5 验收阶段

(1)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实测检查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2) 检查数量:按施工单位抽查数抽查其中的30%,但均不少于3处,或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评定结果。

(3) 验收顺序: 施工单位先自检35kv变电所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报检, 施工单位报送《工程报验单》。

(4) 验收合格:签署《工程报验单》。

验收不合格:退回《工程报验单》,签发《不合格工程通知》, 整改后报送《整改复查报审表》,监理重新检查验收。

4.9 灯具、吊扇安装工程

本节适用于室内,外电气照明,灯具及吊扇安装工程,不适用于特殊场所,如矿井,船舶等地的电气照明灯具及吊扇安装工程。

4.9.2 程序及要求

安装单位对所用的灯具、吊扇应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予以签返。

管线安装工程已通过验收。

检查现场应预埋的螺栓的位置是否符合图纸要求路基附属排水沟施工方案,有无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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