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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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

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是指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登记和备案的法律程序,旨在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这一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的主要作用包括:一是规范建筑市场行为,防止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现象的发生;二是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信息支持,便于对建筑市场的动态监管;三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备案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有效,避免因合同纠纷导致的经济损失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正本及副本、施工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备案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登记备案db22/t 5057-2021 抹灰石膏应用技术标准,并出具备案证明。这一过程有助于提高合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之,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是建筑市场监管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参与方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副本(1份,加盖骑缝章)

  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

  2、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登记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登记表》(1份)和合同副本(1份);

  3、材料有误,补正材料。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00停止领号),下午1:30至5:00(4:30停止领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

  《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

  1、《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表(沪建合同03表)》(一式两份)

  2、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副本(1份,加盖骑缝章)

  3、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原件(1份)

  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

  2、核对《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表》和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是否一致;

  3、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表》(1份)和合同副本(1份);

  4、材料有误,补正材料。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00停止领号),下午1:30至5:00(4:30停止领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登记

  《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

  1、《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登记表(沪建合同04表)》(一式两份)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副本(1份,加盖骑缝章)

  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

  2、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登记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登记表》(1份)和合同副本(1份);

  3、材料有误,补正材料。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00停止领号),下午1:30至5:00(4:30停止领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备案

  《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

  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备案表(沪建合同06表)》(一式两份)

  2、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副本(1份,加盖骑缝章)

  3、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原件(1份)

  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

  2、核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备案表》和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是否一致;

  3、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备案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备案表》(1份)和合同副本(1份),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

  4、材料有误,补正材料。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00停止领号),下午1:30至5:00(4:30停止领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包合同登记备案

  《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包合同副本(1份,加盖骑缝章)

  3、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原件(1份)

  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

  2、核对《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包合同登记备案表》和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是否一致;

  3、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包合同备案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包施工合同备案表》(1份)和合同副本(1份),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

  4、材料有误,补正材料。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00停止领号),下午1:30至5:00(4:30停止领号)。

  (注: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包合同登记备案,使用沪建合同11表,登记备案同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包合同登记备案。)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

  《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

  2、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副本(1份,加盖骑缝章)

  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

  注:专业分包为外市省进沪企业的,须在备案表上加盖相应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核认章。

  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

  2、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并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1份)装订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中,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1份)和合同副本(1份)。材料有误,告知补正。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00停止领号),下午1:30至5:00(4:30停止领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

  2、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副本(1份,加盖骑缝章)

  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

  注:劳务分包为外市省进沪企业的,须在备案表上加盖相应得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核认章。

  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

  2、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并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1份)装订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中,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1份)和合同副本(1份);

  4、材料有误,补正材料。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00停止领号),下午1:30至5:00(4:30停止领号)。

上海市建筑企业外埠承接项目合同登记

  《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

  1、相应的合同登记或备案表(沪建合同01表至11表)(一式两份)

  2、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副本(1份)

  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

  2、材料正确,在相应的合同登记或备案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留存相应的合同登记或备案表(1份)和合同副本(1份)。

  3、材料有误,补正材料。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00停止领号),下午1:30至5:00(4:30停止领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变更

  《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

某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示范图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

  1、《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变更表(沪建合同12A表)》(一式两份)

  注:(该表由建设单位或发包人网上下载填写后盖合同双方章);

  2、变更合同副本(或补充合同)(1份医院住院楼给排水及消防施工组织设计,加盖骑缝章);

  3、变更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原件(1份)。

  1、核对《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变更表》与变更合同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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